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二、三楼装饰装修工程一期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二、三楼装饰装修工程一期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二、三楼装饰装修工程一期项目
采购人: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64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工期:30日历天(最终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工作范围: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西塔楼二、三层及东塔楼三层(除公共区域外),主要内容包括地面改造、电气插座安装、灯具采购安装、吊顶改造、墙面改造等 ,具体内容见本项目招标图纸。
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规格”
三、技术规格:三、项目清单及说明(说明、标准等)
1、清单以招标图纸为依据,投标人自拟清单,图纸详见附件
2、参考依据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
(2)2020 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 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 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5 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及其配套文件;
(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长沙建设造价》无预算价的,参考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的价格标准、或参考类似工程价格标准。
4、本项目采取优惠率报价,综合单价优惠率不低于8%,下浮小于8%的投标均无效。
5、特定资格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注:须提供相关资质或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最终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2、施工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
3、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五、服务标准:五、项目实施要求
1、人员要求
1.1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本次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须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1年5月-2021年10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1.3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2、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2.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施工要求
3.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人全责承担
4、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5、质量保证
5.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5.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80 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1、结算方式
1.1付款人: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60%,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后最高支付至园区财评中心审定结算价款的97%,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到期后无息支付。
1.3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最终结算金额以园区财评中心审定为准,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1-成交优惠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及时深化完成施工图纸、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按成交优惠率执行。所附工程量清单(如有)仅供参考,如有遗漏,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变更
当采购人提出重大变更(如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品牌变更等)时,根据采购人签发的变更文件为依据进行结算。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3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 30 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 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
6.1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2其它未尽事宜,应遵照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结合磋商文件与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方案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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