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GXZC2021-G1-004013-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1〕19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GXZC2021-G1-004013-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1〕192号
桂政采函〔2021〕192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恩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朋展路1号生产业务综合楼6楼A-6-1-(2)号
法定代表人:梁梅芳
委托代理人:卢启欢 电话:152*****320
质疑人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中心递交《质疑函》,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GXZC2021-G1-004013-CGZX)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1: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中标金额: 肆佰肆拾玖万捌仟元整(¥*******.00在本项目中标公告附件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只标明了核心产品序号1-LED高清显示屏、序号57-LED高清显示屏的型号: TXF0125和序号26LED高清显示屏(主屏)的型号: TXF0187 (质疑单位附中标结果公告附件G1 -004013报价文件),未标明这三项产品参数中第11点:配置平板移动控制终端1台:高通骁龙TM870、10.8英寸、内存8GB、存储128GB、分辨率2560x1000的平板移动控制终端的型号。中标供应商是否配置有平板移动控制终端?如配置有,那该平板移动控制终端的型号、品牌、生产厂家是什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 年第18号)》中“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 年修订)”第8大类“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共计18种) 第44项“0902小类”、“便携式计算机”(即平板电脑)的认定,平板移动控制终端属于3C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要提供3C认证证书。而中标供应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标明平板移动控制终端的型号、品牌、生产厂家,那么其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了平板移动控制终端的3C认证证书?提供的是什么型号的平板移动控制终端3C认证证书?中标供应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如未提供本项目核心产品LED高清显示屏其中配置的平板移动控制终端(平板电脑)3C认证证书,而对方却能够中标,对参与该项目的公司来说极其不公平,也是对采购单位的不负责任,特提出以上质疑。
质疑事项2:中标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开标一览表序号9、序号36反馈抑制器: 型号: T-DF280,序号10、序号37项调音台MX16X生产厂家: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上查询该企业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反馈抑制器、调音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和发证机关官网发布的有效性证明材料。”(质疑单位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质疑 单位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 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 )—“市场监管总局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20版)”)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 年第18号) )中“强制性产品认证日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第8大类“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共计18种)第40项“0805、0812”小类“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反馈抑制器、调音台属于3C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要提供3C认证证书。商务要求表其他要求中第★6、涉及到3C认证产品,需提供3C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
质疑人请求取消本次项目中标结果,重新评审中标结果。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货物1“LED高清显示屏”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有“11、配置平板移动控制终端1台:高通骁龙?870、10.8英寸、内存8GB、存储128GB、分辨率2560x1600”的要求。货物10、货物37“调音台”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有“7、带MP3播放器、高低阻抗切换、压限器、推杆带有防尘网”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表”的“其他要求”中有“★6、涉及到3C认证产品,需提供3C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的规定。
2.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的货物1“LED高清显示屏”的品牌型号为“利亚德TXF0125”,生产厂家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货物9、货物36“反馈抑制器”的品牌型号为“淳中T-DF280”,生产厂家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物10、货物37“调音台”的品牌型号为“淳中MX16X”,生产厂家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对货物1“LED高清显示屏”、货物9“反馈抑制器”、货物10“调音台”、货物36“反馈抑制器”、货物37“调音台”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均作正偏离或无偏离响应。
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说明中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回复:该项目采购需求仅要求提供“1、LED高清显示屏”产品的品牌、厂家和规格型号,而参数中序号第11点仅为该项产品的配置物品,我公司已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1、LED高清显示屏”的相关信息和报价,满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事项2回复: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 年第18号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中,参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第8大类‘电子产品以及安全附件’,第40小项的0805的描述为,载体为内置式或者外置扩展式,例如光盘、磁盘、硬盘、U盘、存储卡等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调音台,反馈抑制器属于无载体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无需3C认证。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质疑问题回复说明中提供了盖有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说明函》,该《说明函》中称:对于淳中品牌的调音台(型号: MX16X)参数中‘带 MP3播放器’,为配置单独的MP3播放器,MP3播放器与调音台使用音频线连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8号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中,参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第8大类‘电子产品以及安全附件’,第40小项的0805的描述为,载体为内置式或者外置扩展式,例如光盘、磁盘、硬盘、U盘、存储卡等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调音台,反馈抑制器属于无载体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无需3C认证。
4.经本中心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8号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中的八‘电子产品以及安全附件’,产品种类及代码第40项“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产品适用范围”有“载体为内置式或外置扩展式,例如光盘、磁带、硬盘、U盘、存储卡等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0805)”的描述。对应的“说明”中有“2.不包括电脑光驱、摄像机、数码相机、无载体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如无载体的视频展示台)”的描述。
根据以上情况,本中心认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6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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