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报送节目及“庆祝第30个国际残疾人日暨上海市残疾人艺术汇演”视频拍摄等服务项目的比价采购公告
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报送节目及“庆祝第30个国际残疾人日暨上海市残疾人艺术汇演”视频拍摄等服务项目的比价采购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2021年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报送节目及‘庆祝第30个国际残疾人日暨上海市残疾人艺术汇演’视频拍摄等服务项目” 进行比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报价方前来报价。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2)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按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
4.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报价,项目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等综合情况进行比质比价评审,确定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报送节目及“庆祝第30个国际残疾人日暨上海市残疾人艺术汇演”视频拍摄等服务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录制“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报送节目及“庆祝第30个国际残疾人日暨上海市残疾人艺术汇演”视频并做后期剪辑。服务内容包括:多机位、摇臂摄像,邀请专业主持人及手语主持人等,制作所有节目背景视频,全场视频剪辑包装。
全程录制上海参演此次汇演的声乐、器乐、舞蹈、戏曲等节目共计11-12个,每个时长不少于4-5分钟左右,录制效果须得到甲方确认。
2、项目承接方的总体需求
(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项目结束。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5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现场验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11月16日9:00时起至2021年11月18日16:00时止,将材料邮寄实体材料至上海市水电路176号: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服务报价;
(4)具体的服务实施方案以文字版作为附件一并附上;
以上资料以加盖公章版本视为正本。
2、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验证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报价将被拒绝。网上验证通过以收到回复邮件为准;
注:报价方须保证现场验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2021年11月18日16:00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9日10:00,迟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六楼。
六、开标需邮寄资料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76号邮编:*******
联系人:王安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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