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伊春市委宣传部与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合作项目的采购公示
中共伊春市委宣传部与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合作项目的采购公示
中共伊春市委宣传部与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分公司合作项目的公示
伊春市委宣传部与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采购人:中共伊春市委宣传部
二、采购项目:省城户外广告合作项目
三、采购预算:400,000.00元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选择供应商名称: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六、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理由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代表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和所属全资户外媒体公司—新华屏媒(北京)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在黑龙江地区对外开展广告发布与传播推广合作。“新华屏媒”平台是由中央政府部署、新华社创办的数字化主流媒体传播平台,整合全球屏幕媒体,传播国家形象。“新华屏媒联播网”目前已覆盖全国22个省区市,拥有近100块城市中心和交通要津户外LED媒体、1000余块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终端集群、2亿以上受众,可以实现全国各地定点发布,已成为国家与地方政府形象宣传和企业品牌对外展示交流的重要载体。其庞大的资讯传播体系以及户外LED屏幕独家渠道资源,符合伊春户外城市形象广告宣传的要求。为确保户外城市形象广告宣传工作政治安全可靠、舆论导向正确权威、产品服务精良高效、传播效果精准显著,申请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
七、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姓 名工作单位职称
李帅菲伊春市委讲师团 中级经济(人力资源)
宋宏伟市文联讲师
张海睿伊春市委纪委工程师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最少三人 )
八、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
(公示期限最少5个工作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中共伊春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胡佳文 联系电话:188*****276
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袁兆彤联系电话:*******
注:为了使您的质疑得到答复,您递交的书面质疑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的单位名称和姓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等。
(2)质疑的事实及理由。
(3)有关违法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质疑时间。
如质疑人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信息,将会被视为无效。
中共伊春市委宣传部
2021年11月15日
标签: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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