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示范节水器具推广招标公告
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示范节水器具推广招标公告
鄂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示范项目节水器具推广
依据鄂州市财政局下达的计划函要求,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州市水务局的委托,现就采购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 鄂财采[2014]第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示范项目节水器具推广
三、采购内容:快开式节水龙头、环保节能水箱、感应面盆龙头
四、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谈判文件获得时间:2014年3月20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六、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时间:2014年3月27日上午8:30-9:30时,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七、谈判时间:2014年3月27日上午9:30整。
八、谈判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
九、参加谈判单位必须在领取谈判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余资质、证书等在谈判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投标保证金
本谈判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4年3月26日上午12: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到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联 系 人: 陈 华 申光耀
联系电话:0711—*******
传 真:0711—*******
邮政编码:436000
网 址:http://www.ezcgzx.gov.cn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标段名称:鄂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示范项目节水器具推广;收款人全称: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账号:********5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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