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路政设备采购邀请报价函
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路政设备采购邀请报价函
各供应商 :
现就我司2021年度路政设备集中采购进行询价,邀请贵司参与报价。报价注意事项如下:
1.采用“最高限价,最低价中标”原则,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最高限价为105500元。报价含税金、运费、安装费及安装所需一切辅助材料,调试正常后交付使用。
2.采购项目需求:
序号 | 货品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最高限价(总价:元) | 备注 |
1 | 反光锥 | 1300个 | 详见附件1 | 45500 | 105500 | |
2 | 执法记录仪 | 10台 | 20000 | |||
3 | 行车记录仪 | 20台 | 40000 |
2.1 交货时间:中选通知书送达15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中选单位提供正式发票。
2.2 交货地点:福建省宁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或经营场所并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报价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报价的是法人代表的,请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人代表的,请提交法人代表授权报价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表不接受手写体。
4.报价表递交时间、地点及要求:
4.1 报价书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5时00分
4.2 报价书提交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后岗贵歧路1号。
4.3 要求:参加报价人须在报价表各栏内按要求详细填写,填报好后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用信封密封后面送。本项目采购报价不接受传真、复印件、无单位盖章、无密封或不按时间报送的报价表。报价供应商需参加报价表的开启,并签名确认相关的报价程序。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和要求
5.1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书进行评审。
5.2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选的保证,报价方的报价文件符合询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询价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询价小组评审并推荐中选候选人。
5.3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且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5.4报价供应商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专项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项目,中选供应商按照福建省宁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指定分别与采购人的各使用单位(即福建省宁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宁德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宁德福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宁德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宁德沈海复线宁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宁德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并分别给各使用单位开具等额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根据采购的自身情况选择何时终止供应合同,并决定中标人与哪些使用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
6.本次采购活动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查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后岗贵歧路1号,联系人:林先生(****-*******)。
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标签: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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