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8线遂宁市城区过境段改线工程涪江五桥标段监理试验室招标公告

国道318线遂宁市城区过境段改线工程涪江五桥标段监理试验室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道318线遂宁市城区过境段改线工程涪江五桥标段监理试验室
采购项目编号 PXZC[2014]23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4-03-12 09:00
采 购 人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独立法人资格;4、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并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5、近三年内至少承担了(含在建)不少于一个的现浇连续梁,跨度为100米的,大型桥梁试验检测或交通验收检测或公路桥梁定期检测业绩;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六、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时进行原件审查(本年度已在我中心备案的供应商除外)。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加盖单位印章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标书发售方式 招标文件自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8日9:00- 17:00(北京时间)登陆 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标书售价 人民币800元/份(个人建行网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截止时间 2014-03-26 10:00
开标时间 2014-03-26 10:00
投标地点 蓬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开标地点 蓬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蓬溪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联 系 人:左先生 电 话:137*****18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 址: 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99号邮 编:629100联 系 人: 王先生 郭女士联系电话: ****-******* ****-*******传 真:电子邮件:********2@qq.com">********2@qq.com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蓬溪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联 系 人:左先生 电 话:137*****183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2(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符合《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加盖鲜章的原件证明)。2、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证明)。3、独立法人资格(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证明);4、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并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证明);5、近三年内至少承担了(含在建)不少于一个的现浇连续梁,跨度为100米的,大型桥梁试验检测或交通验收检测或公路桥梁定期检测业绩(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证明);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3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4(一)资格、资质性要求:同第四章要求(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注意: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第六章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1.4.11、监理试验室工作内容一、试验室的工作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附件—试验室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二、其中试验与检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土工试验(筛分、容重、含水量、液塑限、击实、颗粒分析、三轴试验);2.集料、石料(筛分、压碎值、磨耗、石料强度、加速磨光);3.水泥软练试验、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粉煤灰试验;4.水泥混凝土(稠度、坍落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劈裂试验、抗冻、抗渗)、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5.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粘附性、蜡含量、薄膜烘箱和老化试验);6.沥青混合料试验(抽提试验、马歇尔试验、劈裂、抗压)、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7.路面基础材料试验(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8.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9.路基路面(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路面构造深度、磨擦系数,路基CBR、回弹模量);10.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11.地基承载力;12.钢材物理、力学性能,焊接;13.桥涵有关试验检测内容;14.混凝土无破损检测;15.岩土工程(地基、基础);16.其他条件允许的全部试验检测工作。17.外加剂;18.橡胶沥青。19.交通安全有关试验检测20.其它…1.4.22、技术规范及规程(投标人自备)必须达到国家及交通部所有相关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最新规定要求。试验检测规程补充部分1.4.3监理试验室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设备配置及人员设置监理试验室:1、试验检测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理试验室对业主和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及时提供试验数据,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或处理提供依据,业主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试验室进行业务管理,并对监理试验室的计量支付进行初审;(2)编制监理试验室工作规划或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3)熟悉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4)参与审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5)参与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工地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对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6)统一各种试验检测表格,以利于工程管理;(7)参与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及校验情况;(8)参与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调查,及时提供试验检验报告和分析意见;(9)协同监理单位参与编制试验检测的交、竣工验收报告。(10)协同监理单位进行交、竣工验收工作。2、监理试验室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进场材料或结构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用于工程。在原材料或构件定货以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作为决定可否进货的依据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当原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由监理试验室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施工;(2)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路基填料的标准击实试验、液塑限、含水量、CBR试验,砂浆、砼的目标配合比试验等;(3)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填筑材料的密实度、各种材料及构件的强度和整体性,监理试验室完成工序质量抽检频率≥20%,具体抽检项目和分工由监理试验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统一协调安排;(4)工艺试验:是指在取得有关实验结果以指导施工进行的试验(如路基填筑试验等),施工单位在试验前应向监理试验室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对机械组合、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至少应有两组以上的方案经比选而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工艺试验施工。试验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试验报告,报监理试验室审核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未经审批,不得进入规模施工。工艺试验施工中,监理试验室必须组织人员作全过程旁站,并作详细记录;(5)验收试验:即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某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测。监理试验室应积极配合,并组织人员到现场做必要的验收检测,以肯定或否定该项目的质量;(6)外委试验:对监理试验室因设备或资质限制而不能承担的项目如钢绞线、锚具、伸缩缝、波纹管、支座、土工合成材料、防水材料、沥青料等特殊试验项目,报请业主同意可委托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和能力的监理试验室来完成,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计。第七章评标办法2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定的要求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2)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规定要求;(3)应答内容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4)应答内容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打*号的服务、商务和其他要求;(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服务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4.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4.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2.1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服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如涉及)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4.5综合评分明细表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5.2综合评分明细表(样例)序号评审项目满分考 核 标 准一业绩信誉251.1企业资质151、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资质或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得5分; 2、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得2分,超过100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得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1.2监理业绩101.近三年内至少承担了(含在建)不少于一个的现浇连续梁,跨度为100米的,大型桥梁试验检测或交通验收检测或公路桥梁定期检测业绩,得基本分6分;2.每增加一个现浇连续梁,跨度为100米的,大型桥梁试验检测或交通验收检测或公路桥梁定期检测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加4分。二拟派驻本项目的试验检测人员202.1监理试验室主任81.具有公路(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得2分;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分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有主持过1个类似承担了(含在建)不少于一个的现浇连续梁,跨度为100米的,大型桥梁试验检测或交通验收检测或公路桥梁定期检测业绩得基本分4分;3.近5年内担任过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的公路项目个数超过1个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或近5年内担任过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的公路项目得2分。2.2监理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71.具有公路(道桥)专业中级工程师得1分,具有公路(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得2分;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分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有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得基本分3分;3.近5年内担任过类似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个数超过2个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2.3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员)51、至少配备5名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至少从事1个类似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得基本分3分;2、拟配备的5名试验检测人员中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为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每1个加1分,本项目最多加2分;三设备与设施配备153.1设备与设施配备情况10满足试验检测设备配置强制要求得10分(详见监理实验室设备配置强制要求)3.2后勤设备、车辆及办公配备51.配备3辆试验检测用车得2分;2.后勤设备能满足工程试验检测需要得1分;3.办公设备能满足工程试验检测需要得2分;四试验室工作建议书54.1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建议书51.试验检测工作建议书内容不完整、实验检测方案不合理或措施不可行,得0~1分;2.试验检测工作建议书内容基本完整、实验检测方案基本合理、措施基本可行,得1~2分;3.试验检测工作建议书内容完整、实验检测方案合理、措施可行,得2~3分;4.试验检测工作建议书内容完整、实验检测方案合理、措施可行,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得3~5分;五监理试验室的特殊试验检验项目资格能力55.1特殊试验检验项目资格能力5监理试验室同时具有水泥砼、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沥青蜡含量、橡胶支座试验检测资格的得5分,只具备一种的得0.5分,不具备上述资格和能力的得0分六报价分30本次招标报价部分占30分。报价得分评分办法为:报价分的计算为所有报价的平均报价为基准价,每高于基准价A%, 按0.5×A扣分,其余报价得满分。(注:得分计算在各有效区域内线形插值,保留两位小数)合 计1002.1.14.5.3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2.25、 废 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2.36、定标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6.2. 定标程序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2.4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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