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2013年扶贫济困林造林招标公告

龙川县2013年扶贫济困林造林招标公告

河源市龙川县2013年扶贫济困林造林项目公开摇珠确定造林承包商公告

河源市龙川县2013年扶贫济困林造林项目作业设计已由广东省林业厅批复(粤林造复[2014]57号),具备了公开摇珠确定造林承包商的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作业进行公开摇珠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龙川县林业局。

2、工程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总面积为896亩,其中人工造林896亩。招标总金额为68.785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省扶贫济困林资金。共分1个标段进行公开摇珠确定造林承包商。造林资金拨付按施工合同规定的造林进度拨付工程款。

项目造林施工地点、面积及投资金额为:

造林地点为龙母镇,造林面积896亩,均为人工造林。投资金额68.7859万元。

二、施工完成日期:2014年5月10日前必须完成造林种植工作,成活率达95%以上。2015年5月10日前必须完成造林后第一次抚育施肥工作,并达到合同规定要求。

三、项目投标报名具体要求:

1、投标企业须承诺造林工程使用“三证一签”苗木,并优先使用本地苗木。

2、投标人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工程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直接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中标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进行挂靠分包,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到采购人处签订“不挂靠、不转让、不违法分包”承诺书。如发现有转包、分包及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签订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单位:龙川县林业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川县支行

账  号:****************5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4、投标人中标后须在龙川县范围内设有临时办公场所,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开展工程检查监督指导等工作。

5、项目实施其他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施工合同)。

五、投标保证金

每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必须以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为准。到账截止日期为2014年 3月 18日上午 11:00 时前。

银行开户名: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广发行河源市中山大道支行

帐 号: ****************95

联 系 人:沙小姐

联系电话:****-*******

六、摇珠流程

(一)标段报名

入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内企业均可报名参与各标段摇珠,不得参与未报名的标段摇珠。投标人凭企业基本结算账户划出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报名登记并确认所选定的标段。投标保证金凭证需注明所投标段。

(二)参与人员

参加摇珠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通过报名登记备案的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全程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包括报名、投标、开标等),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否则视为弃权。

(三)报名和递交报名资料时间

2014年 3月 12日至2014年 3月19 日(星期六、日除外)。

(四)报名和递交报名资料地点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市区富民街2号2楼财务部,联系人:林小姐,3828709)

(五)公开摇珠签到时间

公开摇珠签到时间2014年 3月 20日上午 8:30 分至 9:00 分

(六)公开摇珠时间

公开摇珠开始时间:2014年3 月 20日上午 9:00 分。

(七)公开摇珠地点

公开摇珠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新市区富民街2号)

(八)摇珠号确定

企业法人于摇珠当天上午 9:00 分之前到场签到。签到时间截止后,所有参加代表按签到顺序由工作人员摇取本企业本次摇珠号,并签名确认。

(九)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分1标段。各标段摇珠时,摇珠工作人员先将参加此标段报名的有效企业对应的摇珠号放入摇珠机,启动摇珠机后,摇出第一个珠子(珠号)对应的摇珠号(企业)为中标人,摇出第二个珠子(珠号)对应的摇珠号(企业)为候选中标人。然后由中标人和候选中标人代表在摇珠结果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十)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承包商在本次摇珠中标工程达2项的,暂停其参加本次其它标段摇珠。

(十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做好摇珠现场全程记录并当场宣读摇珠结果。现场结果须经现场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签名确认。

(十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委托人发出摇珠结果通知书,并报市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十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向中标人发出各标段中标通知书。

(十四)上述时间点以北京时间为准。

七、合同签订

1、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7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公告内容一致,并将合同报市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中标人不与项目建设单位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将候补中标人确定为承包商,无需重新招标,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请市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清出承包商预选库。                                                                                                                                                                                                                                                                                                                                                                                                                                                         

附件:龙川县2013年扶贫济困林造林项目施工合同(样本)

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表

备注:参加投标企业需了解各标段造林作业设计情况,可直接联系市林业局营林科,联系人:张寿林,联系电话:*******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龙川县2013年扶贫济困林项目施工合同(样本)(合同号:龙林营〔2014〕号)甲方:龙川县林业局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项目造林绿化工程质量,依期完成造林各项任务。本项目经公开摇珠招标,由乙方承担项目的施工。现经双方协议,订立本施工合同,以明确责任权利,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名称、实施内容及地点1、工程名称: 龙川县2013年扶贫济困林项目2、工程实施内容及地点:造林地点为 ,造林面积 亩,其中,人工造林亩,补植套种亩,更新改造亩。具体详见《龙川县2013年扶贫济困林项目造林作业设计》。第二条 工程质量要求1. 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龙川县2013年扶贫济困林项目造林作业设计》标准和要求等进行,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标准。造林完成当年第一次抚育后,至2015年5月10日前竣工验收时,保存率达90%以上,种植的各类苗木平均树高应达到作业设计要求。否则,不予验收付款。2. 凡本工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返工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验收方法及付款方式1、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 元(¥万元)。各工序单价造价以《龙川县2013年扶贫济困林项目造林作业设计》文本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工作量验收结算。2、造林验收方法及付款。(1)、造林验收必须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列出需验收各要项(如造林地点、完成面积等),监理单位出具核实证明(盖章),然后由甲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分工序(阶段)进行,上一道工序(阶段)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下一道工序(阶段)验收。(2)、验收方法分四个阶段(工序):第一阶段:林地清理、备耕打穴,林地清理是否按设计要求实施,打穴规格、株行距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第二阶段:施基肥、复土,主要是验收放肥情况及复土质量;基肥用复合肥,复合肥氮磷钾的含量30%以上;第三阶段:种植,主要是检查种植情况,包括是否按设计要求的树种配比混交、种植质量是否合格;第四阶段:造林种植后二个月,根据作业设计图实地核实造林面积,检查验收成活率。造林面积核实要求达100%,成活率要求达95%以上,否则,需补种、补植后才验收。(3)、造林付款方式:根据乙方施工进度、质量验收情况实行分期付款方式。第一次在完成林地清理、整地打穴、施基肥复土后,凭监理公司进度报告,经甲方核实后付款。第二次在完成栽植工序两个月后,凭监理公司进度报告,经甲方验收,面积核实达到100%,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的付款;达不到的,需补种、补植后再验收付款。第三次在2015年5月10日后验收造林面积、造林保存率、平均树高等,达到合同要求的,三个月内凭正式发票付清余款;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须落实补种、补植、抚育、施肥等整改措施后,再申请验收付清余款。(3)抚育验收及付款:完成施肥、抚育后经验收,质量达到要求,在验收后一个月内凭正式发票付清。第四条 工期 从合同签订日起至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种植,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第一次抚育。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资料(造林作业设计文本、图纸等)。2. 甲方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并指派随工负责人担任施工技术指导和随工验收,一旦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随工负责人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根据作业设计的要求有权推介当地培育的苗木优先上山种植,乙方如要从外地调入苗木上山种植,须经甲方同意,并履行相关调入手续后方可调运苗木。4. 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组织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5. 及时结算支付工程款。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龙川县2013年扶贫济困林项目造林作业设计》要求进行项目施工。2、种植完成后施工队必须对造林地苗木成活率及种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死株或缺株的要进行补植。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造林面积必须按作业设计图范围全部完成。如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新调整地点施工。3、乙方必须凭甲方的造林工程验收单办理正式票据后,与局财务办理报账付款手续。第七条 造林施工安全生产乙方在实施造林作业过程中,须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在造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第八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 如果乙方违约,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有关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告解除。3.为使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有利于造林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占中标工程总造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本标段工程造价为 万元,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为 元整(¥元)。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所有条款,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九条 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情况,经双方另行协议,给予补充。2.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局财务报账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龙川县2013年扶贫济困林项目造林作业设计》2、缴纳履约保证金证明3、按造林作业设计要求提供苗木保障证明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 表 人: 法定代表人: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14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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