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包组
辽宁省涉海渔船及界江船只智能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1.采购需求
本项目建设分为两部分:
1)涉海渔船智能监管平台
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实现对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的功能升级,定制开发场景化综合监控平台软件与执法船综合监控平台软件,实现对辽宁涉海渔船的全域、全天候、无死角监管;对已有渔业数据中心进行能力提升;进行各级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及大连、丹东、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市分别建设指挥中心大屏监控系统,满足管理部门集中监控和应急指挥需求;为全省各涉渔市县、村镇以及渔港配备计算机监控台站或者智慧屏指挥系统,配套业务管理软件及移动监控App,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管理指挥工具。
2)界江船舶智能监管平台
为在界江作业的各类船舶安装新一代具有防拆卸及身份识别功能的北斗船载终端,并从界江船舶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出发,配套开发界江船舶智能监管平台软件,实现在省政府数据中心的部署。建设各级管理指挥平台,包括计算机监控台站和指挥大屏,为界江船舶各级管理部门提供船舶实时位置监控、非法关机及设备拆卸报警、越界报警、执法取证、遇险救助指挥等功能。
2. 涉海渔船智能监管平台技术要求
2.1.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技术要求
2.1.1.场景化综合监控平台软件
场景化综合监控平台网页版充分继承并提升现有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基础功能和数据服务,针对本项目需求进行深度定制。
2.1.1.1.场景化渔船监控
平台场景化监控提供分级分区船舶监管功能,可通过分屏监控不同类型的船舶,通过属地筛选重点监管指定归属地的船舶。
2.1.1.1.1.分屏监控显示
平台船舶监控界面默认分为四个区域,各区域均支持集成电子海图,显示登录用户权限内不同监控类型船舶的实时船位、尾迹和报警状态等。
2.1.1.1.2.船舶分屏管理
平台船舶监控界面各区域支持单独的海图操作及船舶操作,支持以方搜、圆搜等方式查询电子海图指定区域的船舶,支持各区域船舶的详情调取、航迹回放以及消息发送功能。
2.1.1.1.3.省级船只监管
平台提供属地船舶筛选功能,省级用户登录平台后可全省船舶的电子海图分布,也可通过勾选属地节点树,指定下级节点所辖船舶。
2.1.1.1.4.属地显示控制
市/县级用户登录平台后可权限范围内本市/县所辖船舶的电子海图分布,也可通过勾选属地节点树,下级乡镇所辖船舶。
2.1.1.1.5.跨级监管控制
乡镇级用户登录平台后可权限范围内本级节点所辖船舶的电子海图分布。
2.1.1.2.渔港监控监管
基于电子围栏设定渔港范围。通过船位与电子围栏的位置关系判断,实现渔船进出港统计功能。
2.1.1.2.1.港口视频监控
将具备接入条件的港口视频数据实时接入到网页中。
2.1.1.2.2.电子围栏使用
场景化综合监控平台具备在电子海图自行设定电子围栏的功能。
2.1.1.2.3.转港渔船管理
场景化综合监控平台提供船舶转港提示和统计相关转港船舶信息的功能。
2.1.1.2.4.进出港船舶识别
平台预置港口区域电子围栏,可根据船舶上报的位置数据、船舶主动上报的进出港报告等数据获取船舶的准确位置,进而通过区域判断算法进行船位的快速计算,实时判断船舶的进出港状态。
2.1.1.2.5.港口数据统计
实现港口区域显示及船舶统计、船舶进出港统计、航程航次统计功能。
2.1.1.3.安全类报警管理
渔船安全类报警包括北斗终端上报的紧急类报警和落水沉船报警,平台针对安全类报警,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设置了接警流程和处警流程,指定市一级渔业管理部门负责接警应答,下级渔业管理部门或责任人服从救援指挥。
2.1.1.3.1.安全类报警识别
安全类报警影响到渔船安全生产、船员生命安全,优先级需列为最高。平台收到安全类报警后,需在平台上采用声光报警的方式进行提示。
2.1.1.3.2.安全类报警历史查询
平台提供安全类报警查询功能,支持查询历史报警记录。
2.1.1.3.3.安全类报警预案设计
安全类报警预案主要包括预案名称、类型、事件分级、警情处置步骤等内容。
2.1.1.3.4.安全类报警预案管理
平台管理员可管理和编辑安全类报警预案,包括新增、修改和删除。
2.1.1.3.5.安全类报警预案执行
通过安全类报警预案的名称、类型、类别,值班员可在渔船安全类事件发生时,及时找到与事件相对应的预案。
2.1.1.4.违规类报警管理与异常行为发现
违规类报警主要针对终端状态异常及渔船违规作业等情况发出报警。违规类报警发生后,平台基于预设的报警处置预案启动相关流程,具有管辖权的各级管理用户第一时间收到违规类报警提醒,利用平台提供的资料调取、行为判断等功能,可快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
2.1.1.4.1.违规类报警识别
平台通过设置中朝边界的电子围栏区域、缓冲区域及预警规则,结合海上渔船的北斗终端报位进行区域判断,一旦发现越界行为,将第一时间声光提醒管理人员。
2.1.1.4.2.违规类报警历史查询
平台提供违规类报警查询功能,支持查询历史违规记录。
2.1.1.4.3.异常行为发现
基于渔船历史船位数据,充分考虑渔船作业类型特点、作业及航行时航速判断等因素,可实现对轨迹行为的分析,可智能判断非法拆卸等情况。
2.1.1.4.4.违规类报警预案设计
违规类报警预案主要包括预案名称、类型、违规处置步骤等内容。
2.1.1.4.5.违规类报警预案管理
平台管理员可管理和编辑违规类报警预案,包括新增、修改和删除。
2.1.1.4.6.违规类报警预案执行
值班员可按违规类报警处置流程进行相关处置。
2.1.1.5.重点跟踪
平台接入海上船联网多系统数据源后,可提供重点船只跟踪功能。
2.1.1.5.1.船只详情调取
本项目通过船只普查及资料管理平台录入船舶资料数据,并与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渔船渔港异地灾备中心等外部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2.1.1.5.2.重点船只收藏
平台支持以海图点选或搜索查找的方式查找船舶,支持将选中的重点船舶加入收藏夹,收藏信息同步记录到数据库中。
2.1.1.5.3.周边区域轨迹回放
通过在海图上拉框,可选择重点船只周边的回放区域,在区域信息中可以对绘制的区域进行微调,选定时间段后进行区域内船舶历史航迹的查询和回放,便于分析重点船只周边的航行态势。
2.1.1.6.统计分析
平台支持对渔船渔港历史数据进行挖掘,实现各业务场景的分类统计及月报、季报、年报统计,展示同比、环比情况。统计分析功能基于分布式计算,最终可在大屏幕系统上以多种图表方式进行展示,便于管理者进行辅助决策。
2.1.1.6.1.数据抽取
按照统计分析专题的具体条目,从渔船渔港数据中提取相关的数据项。
2.1.1.6.2.数据转换
按照前端展示的数据格式要求,对提取到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及清洗,实现前端数据的准确高效展示。
2.1.1.6.3.定时任务维护
通过预约任务执行时间,可设置单次执行、循环执行或结束任务。
2.1.1.7.基础功能提升
平台继承现有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的核心监控功能,确保核心业务的使用一致性。同时,对相关功能进行升级优化,提升系统性能和监控效率。
2.1.1.7.1.功能继承及提升
平台重点继承并进行提升的功能主要包括电子海图船位监控、历史轨迹回放、北斗短报文联络、安全救助、涉外越界管理、渔船在线统计、渔船资料浏览等。
2.1.1.7.2.多系统融合
平台支持从各外部系统接入北斗、AIS、航程智能终端、港口视频等数据,实现多元数据融合。
2.1.1.8.地理信息基础平台
地理信息基础平台是管理基础地理数据和支撑专业应用系统的基础平台,采用基础地理信息框架,以搭建统一基础数据平台为目标,以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为导向,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项目中定制开发网页版电子海图引擎,并提供项目内的无限制授权使用。电子海图数据应包含全部黄渤海海域的海军航保部官方电子海图数据,支持对中朝边界重点区域的海图详细显示和第三方地图数据加载。
2.1.1.8.1.空间信息管理
主要实现空间数据地图浏览与查询、空间分析、空间统计、数据分发和元数据管理等功能。
2.1.1.8.2.海陆图融合展示
海陆图融合引擎以电子海图显示系统为主,支持海陆图融合显示,海图与陆图可做到无缝拼接。
2.1.1.8.3.空间数据审核与发布
对统一整合的地理信息数据,实现矢量、影像、矢量影像叠加等功能,以基础地图的形式进行审核发布,应用于大屏展示系统及各业务系统。
2.1.1.8.4.数据更新与维护
主要实现对空间数据的检查、转换、编辑、入库、更新等功能。
2.1.1.9信息快报
针对省级、市级用户定制开发信息快报模块,重点展示辽宁海域全部涉海船舶的总体分布、作业态势、涉外隐患及数据统计图表,概括辽宁渔船管控工作的总体形势,辅助领导层分析决策。
2.1.2执法船综合监控平台软件
执法船综合监控平台软件是场景化综合监控平台的执法船定制版,在继承场景化综合监控平台核心功能之上,充分考虑执法船的海上使用环境,如网络条件、监控需求、现场执法便利等,重点从流量节约、离线应用、执法联动等角度进行针对性设计,满足海上监控、执法的根本需要。
2.1.2.1.档案资料离线应用
执法船综合监控平台在靠近岸边时,利用4G/5G网络连接服务端,查询船舶档案资料的更新情况,如有更新则下载数据并存储在本地。
2.1.2.2.周边船舶执法辅助
执法船综合监控平台通过卫星、网络定位,获取自身执法船所在位置,自动计算与周边渔船距离,显示距离较近的渔船列表,可在移动执法过程中有效的规划执勤路线。
2.1.2.3.网络智能连接与切换提醒
执法船综合监控平台能够在网络切换时提醒用户。
2.1.2.4.流量监控与使用量分析
执法船综合监控平台应记录所有网络数据流量,可分别设置两种网络的流量预警阈值,在流量使用达到阈值附近时应提醒用户注意。
2.1.2.5.流量节省应用
执法船综合监控平台采用压缩、本地缓存等技术实现流量节省。
2.2.数据中心升级技术要求
2.2.1. 机房设备利旧
本项目系统计划在现有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机房依然沿用位于大连市的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渔业数据中心机房。该机房具备了连接农业农村部异地灾备中心的数据专线以及较健全的计算、存储、网络及安全设备,设计时考虑了数据扩展需求,只需要添置部分应用服务器便可满足本项目对于数据处理及管理的需要。
2.2.2.计算资源扩充
本项目系统部署于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渔业数据中心机房,由于业务需求和用户数量的增加,需要添置两台应用服务器以提升计算能力。
2.2.3.系统集成
对本项目软硬件进行系统集成,包括服务部署,数据整理,接口对接,新旧系统切换和软件功能调试等。通过系统集成工作,使平台功能正常,性能满足项使用要求,新旧系统实现无缝切换,系统保持稳定可靠。
2.2.4.需求设备清单
表1 数据中心升级所需设备配置参数表
补充设备 | 设备参数规格 | 数量 |
应用服务器 | 2U机架式服务器 1x4214R (2.4GHz 12C), 1x32GB DDR4, 16个DIMM,8x2.5"盘位 , 1x600G 10K SAS 2.5 , 730-8i 1G ,2*1000M,1x8Gb-双端口HBA卡,2*550W,外置DVDRW。 | 2 |
2.3.各级管理指挥平台建设技术要求
2.3.1.省级指挥中心
表2 省级指挥中心大屏幕配置参数表
主要性能要求 | 数量(套) |
1.LED像素点间距不大于1.6mm,含配套电源接收卡; 2.显示屏有效尺寸3840mm*1920mm,投标方也可根据自身产品尺寸进行拼接; 3.产品支持前拆前维护和后拆后维护功能,支持用户级模组前维护方式,可在正面拆卸、安装,支持带电维护,热插拔, 更换到正常显示时间不超过2分钟,支持单点维修更换; 4.产品的显示单元白平衡亮度≥600cd/㎡,对比度≥3000:1,色温2000K~10000K可调; 5.具备防蓝光护眼功能; 6.产品水平和垂直视角>170°;亮度均匀性>99%,色度均匀性≤±0.001Cx、Cy之内; 7.显示屏具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腐蚀、防燃烧、防静电、防电磁干扰、抗震动等功能;阻燃系统具有烟雾报警和温升报警功能;具有动态扫描方式LED显示屏驱动电路保护功能; 8.实际尺寸需实地勘察,按需配置以下配套设备:支架、发送卡、拼控器、机柜、音响、配电箱、交换机、电缆、网线、视频线等。 | 1 |
2.3.2.市级指挥中心
表3 市级指挥中心大屏幕配置参数表
主要性能要求 | 数量(套) |
1.LED像素点间距不大于1.6mm,含配套电源接收卡; 2.显示屏有效尺寸3200mm*1600mm,投标方也可根据自身产品尺寸进行拼接; 3.产品支持前拆前维护和后拆后维护功能,支持用户级模组前维护方式,可在正面拆卸、安装,支持带电维护,热插拔, 更换到正常显示时间不超过2分钟,支持单点维修更换; 4.产品的显示单元白平衡亮度≥600cd/㎡,对比度≥3000:1,色温2000K~10000K可调; 5.具备防蓝光护眼功能; 6.产品水平和垂直视角>170°;亮度均匀性>99%,色度均匀性≤±0.001Cx、Cy之内; 7.显示屏具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腐蚀、防燃烧、防静电、防电磁干扰、抗震动等功能;阻燃系统具有烟雾报警和温升报警功能;具有动态扫描方式LED显示屏驱动电路保护功能; 8.实际尺寸需实地勘察,按需配置以下配套设备:支架、发送卡、拼控器、机柜、音箱、配电箱、交换机、电缆、网线、视频线等。 | 6 |
2.3.3.各级管理部门LED智慧屏
本项目为全省渔业主管部门及全省管理部门配备LED智慧屏88套,满足管理部门监控指挥的需要。LED智慧屏配置需满足安装运行并流畅使用监控平台的要求,兼顾触控指挥需求,建议配置如下:
表4 智慧屏配置参数表
设备名称 | 配置要求 | 数量 |
LED智慧屏 | 1. 采用65寸防眩光DLED背光屏幕,支持超高清4K分辨率,显示比例支持16:9 ,兼容4:3、16:10,可视角度≥178°,≥90%NTSC,≥520 cd/m² 亮度,画面高亮清晰; 2. 屏幕需具有蓝光护眼功能,对皮肤/眼睛无危害,显示静态对比度:≥5000:1;动态对比度:≥*******:1 ,系统响应时间≤4 ms ,刷新率≥60Hz; 3. 内置高清摄像头; 4. 内置阵列麦; 5. 支持Android8.0 和Windows10双操作系统; 6. 内置天线设计,支持WLAN; 7. 整机具备抗振动、防跌落特性,显示屏供电系统及线路具有防雷功能,符合GB/T17626.5-2019中防雷4级要求,设备通过IPX3防水检验标准测试,整机环境适应性强,整体功能稳定使用; 8. 随机自带原厂挂墙支架或可移动支架(按客户需配置); 9. 随机自带2支高精度手写笔; 10. 随机自带投屏器支持:Windows7/8/10、Mac OS 10.8以上、iOS 9.0以上、Android5.0、Chrome以上系统。 | 88 |
2.3.4.各级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
本项目为全省渔业主管部门及全省管理部门配备计算机644套(含重点渔业乡镇、重点渔业村、有专人管理和协管的重点渔港),实现从省级、市级到县级、乡镇级的信息化管理。
计算机硬件配置需满足安装运行并流畅使用监控平台的要求,建议配置如下:
表5 计算机配置参数表
设备名称 | 配置要求 | 数量 |
计算机 | 1、CPU:≥INTEL-I5-10400; 2、内存:8G DDR4; 3、硬盘:1T 7200转+128G固态; 4、声卡: 5.1声道; 5、显示器: 23.8寸屏幕显示器,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6、系统:Windows10; 7、配套键盘、鼠标、音箱; 8、配备涉海渔船智能监管平台软件。 | 644 |
2.3.5.配套业务应用软件
2.3.5.1.综合业务管理软件
2.3.5.1.1.渔港信息管理
渔港是渔区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渔船管理和捕捞监管的关口,提供渔港基础信息管理、渔港视频配置功能。
2.3.5.1.2.基础信息管理
基础信息管理主要包括资源图层管理、电子围栏管理。
2.3.5.1.3.日常工作管理
日志工作管理模块为渔业主管部门提供管理服务,满足日常值班、接警处置等管理需求,提供人员管理、值班管理功能。
2.3.5.1.4.执法管理
执法管理功能包括执法机构管理、执法人员管理等。
2.3.5.1.5.执法办案管理
执法办案管理包括行政处罚管理、失信和黑名单管理、归档结案及对外公示。
2.3.5.1.6.门户登录
门户登录为所有用户提供统一登录平台,通过将各个子系统接入该门户平台,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同时也便于系统对用户的统一登录管理。
2.3.5.2.便民服务软件
2.3.5.2.1.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包括信息反馈、信息咨询及通知公告功能。
2.3.5.2.2.生产管理
生产管理为用户提供渔船信息和证书信息功能。
2.3.5.3.移动监控App
2.3.5.3.1.基础功能
基础功能包括实名认证、扫码登录、短信验证码登录。
2.3.5.3.2.场景监控
提供分区船舶监管功能,支持多元船位的融合显示,具体包括船员数据查询、船位融合显示、船只分区监管功能。
2.3.5.3.3.渔港监控
提供渔港监控功能,支持具备接入条件港口的实时视频,查询历史进出港船舶数据。
2.3.5.3.4.报警管理
报警管理主要包括报警数据的接收、显示、查询功能。
2.3.5.3.5.掌上值班
掌上值班提供掌上签到、掌上值班等功能。
2.3.5.3.6.掌上执法
配合渔船电子身份识别系统使用,通过App扫描蓝牙船舶身份识别标签,可自动与其蓝牙配对,并读取渔船本地身份数据,含北斗SIM卡号,蓝牙身份识别码信息。
2.3.5.4.船只资料管理软件
船只资料管理软件是本项目实施前,进行辽宁渔船摸底普查的数据录入工具,同样也是系统建成后进行渔船信息更新维护的数据管理工具。软件为省、市、县三级渔业管理部门提供信息采集填报、审批、更新的相关服务,并通过工作流引擎预设审批关系和审批标准化流程。软件还将完成与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的数据校验和数据同步工作。
2.3.5.4.1.采集填报
1、填报内容
包含船只基本信息、关联人员信息、船籍港信息、安全通导装备信息、填报人信息等。
2、数据校验
检查船名是否在册,如果在册则读取库中信息,作为录入时的信息对照。
3、填报权限设置
可设置村(社区)级、县级、市级、省级权限。
2.3.5.4.2.审批
1、审批类型及权限
1)新建填报审批;
2)信息更新审批。
2、审批原则
一次完整的审批流程未结束,填报人不可主动发起信息更新申请,需要等待审批结果产生后再进行更新申请。审批流程中被驳回时,只有申请人(填报人)才有权限进行资料修改及提交更新申请。
3、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包括通过或驳回。
2.3.5.4.3.信息更新
1、主动更新
最低管辖用户发现有信息更新需求,则主动编辑信息,然后作为信息更新审批提交,开始新的审批流程。
2、被驳回后的更新
一次审批流程中被上级驳回,填报人收到通知提醒,拒绝理由,重新编辑后再次提交,如果审批通过,则结束本次审批流程。
2.3.5.4.4.用户及权限管理
1、用户基本信息
船只资料管理软件账户按层级分为省、市、县三级,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单位、层级、联系方式、用户名、密码等。
2、用户角色与权限
船只资料管理软件账户角色分为超级管理员与普通用户,超级管理员拥有账户编辑和渔船资料修改的最高级权限。普通用户的权限包括下级用户管理权限和业务权限,其中业务权限包括船只资料录入、修改、审批权限。
2.3.5.4.5.船只资料校验与数据同步
船只资料管理软件对接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数据库,提供资料录入时的数据校验和对比信息提醒功能,在普查数据有效提交后,系统将记录与农业农村部数据库在册数据的差异,便于差异问题的后续确认、更正和追溯。
3.界江船舶智能监管平台技术要求
3.1北斗船载终端建设
为3439艘界江船舶安装新一代北斗船载终端,其中浮离式北斗船载终端246台、太阳能北斗船载终端3193台,每台北斗船载终端均配备蓝牙身份识别标签1个。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包含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同时北斗终端安装后免首年(增值)运营费。
3.1.1. 浮离式北斗船载终端
3.1.1.1. 总体要求
浮离式北斗船载终端为界江12米以上船舶配备,由定位通信单元、显控单元、手写板和扩展模块构成,并具备扩展功能,通过外部接口和模块拓展实现个人救生、航行安全、船岸互通等多种功能扩充。
表6 船载终端组成表
序号 | 部件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定位通信单元 | 台 | 1 | |
2 | 显控单元 | 台 | 1 | |
3 | 组合线缆 | 根 | 1 | |
4 | 供电线缆 | 根 | 1 | |
5 | 安装组件 | 套 | 1 | |
6 | 手写板 | 个 | 1 | |
3.1.1.2. 终端功能要求
3.1.1.2.1. 供电
定位通信终端应具备两种供电方式:内置电池供电方式和船电供电方式。终端在有船电供电时利用船电工作(不用内置电池),只有在无船电供电时才启用内置电池工作。
a) 船电供电方式要求
船电供电方式电源适应性要求如下:
1)输入电压:9~36V可正常工作。
2)输入电流:≤ 4A。
3)电源适应性要求:具备超压、欠压、浪涌、正负极反接保护;当供电恢复正常时,可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b) 内置电池供电方式要求
★仅用内置电池供电方式时,要求内置电池持续工作时长大于等于5年(10分钟/次,单点报位)。
3.1.1.2.2. 定位
终端的定位功能包括:
1) 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GPS确定船舶位置,支持北斗RNSS定位、GPS定位、北斗RNSS和GPS组合定位等多种定位模式;
2) 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动态的定位数据采集;
3) 按照设定的时间间隔自动发送位置信息或位置信息包;
4) 显示定位状态信息,当不能定位时,根据设定给出视觉信息和提示音信息;
5) 在注销其北斗RDSS业务服务后,不影响RNSS定位功能。
3.1.1.2.3. 短报文通信
终端的短报文通信功能包括:
1) 具有短报文预存、编辑、输入、存储、发送、接收和显示的功能;
2) 在接收到短报文信息后,能自动语音播报;
3) 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进行包括汉字、数字和英文等内容的短报文通信;
4) 短报文通信对象:北斗监控中心、其他船舶船载北斗终端、北斗用户机、移动通信网络的手持电话等;
5) 船载北斗终端应能够接收北斗监控中心以单播、组播和通播方式,发送给本船载北斗终端的短报文通信信息;
6) 支持中英文输入,提供拼音、笔画、手写等输入法进行短报文编辑;
7) 具有地址簿功能,可输入用户名称及对应的北斗ID号(或手机号、船易通号等),一个名字可对应多个号码。用户可通过通讯录选择收信方。通讯录具有新增、修改、删除、查询等功能。
3.1.1.2.4. 安全生产和管理
终端的管理功能包括:
1) 通断电报告功能:终端外电断开或接通时,向监控中心发出断电或通电报告;
2) 只接收和处理认证用户机发送的管理指令,接受所属的北斗监控中心用户机对其认证的用户机进行注册和注销管理;
3) 具有分组信息的处理和保存功能;
4) 具有接收监控中心发出的通播和组播信息的功能。当接收到的通播或组播信息时,为了防止众多用户同时进行应答而产生信息阻塞,终端具有随机延时应答功能;
5) 具有船舶的进港报告和出港报告功能;
6) 具有船载北斗终端状态信息的输出和上报功能;
7) 具有接收通告、告警等信息的功能;
8) 具有监控中心远程通知终端危险区域告警(包括航道内告警和锚区航行告警)功能,船员必须手动确认收到的告警;
9) 具有监控中心远程对船舶夜间值班点名验证功能,值班船员必须手动确认点名指令;
10)具有参数管理功能,参数包括位置报告、定位的频度,北斗监控中心用户机号;
11)终端应能接收和处理认证用户机发送的业务开通控制指令,并根据业务控制指令开通或禁止相应的业务功能;
12)遥控永久关闭:在远程指令的控制下,应清除定位通信单元软件程序和存储数据。
3.1.1.2.5. 安全报警管理
★1.拆卸报警
1)当检测到终端倾斜到一定角度,触发拆卸报警,同时将报警参数随位置信息一起上报给监控中心。
2)当电缆线从终端连接器处脱离,触发拆卸报警,同时将报警参数随位置信息一起上报给监控中心。
3)可配套本项目建设的蓝牙身份识别标签使用,当检测到蓝牙身份识别标签无法正常连接,触发拆卸报警,同时将报警参数随位置信息一起上报给监控中心。
★2.落水报警
当船舶沉船或其他原因导致船载终端定位通信单元沉没水中,在水下1.5米到4米时,定位通信感应水压后会自动从安装支架上脱离并上浮到水面上,同时发出沉船报警信息。
★3.紧急报警
终端的紧急报警功能包括:
1) 按下显控单元面板上紧急报警键达3秒钟后可触发紧急报警。若发生误操作时,应能通过手动方式撤销误操作;
2) 紧急报警信息应包含船舶的位置和时间信息,在紧急报警发送成功后,还可发出与紧急报警性质相关的紧急报警附加信息;
3) 报警求救信号应按照设定频度持续不断地发出,直到收到北斗监控中心的确认信息或用户解除报警时为止;
4) 船载北斗终端接收到北斗监控中心发布的紧急报警救护信息时,船载北斗终端应能发出满足视听要求的持续声光提示信息,同时将信息内容直接显示在屏幕上,直至用户手动确认,并向北斗监控中心回复应答信息时为止。
4. 区域报警
终端的区域报警功能应包括:
1) 禁渔区内作业报警;
2) 禁出区域出区域报警;
3) 禁入区域入区域报警;
4) 危险区域报警。
5. 超速报警
1) 能够发出超速报警;
2) 超速报警参数可手动配置修改。
6. 导航报警
导航报警功能包括:
1) 偏航报警;
2) 到达报警;
3.1.1.2.6. 显示与辅助导航
1. 显示
显示功能包括:
1) 显示屏具有背景光,且能调节背景光强弱;
2) 能够分屏显示开机信息、免责声明信息、定位/通信设备信号、罗盘导航屏、电子海图、当前位置信息;
3) 显控单元应能实时显示定位的经纬度、速度、时间、接收卫星信号电平和定位是否有效,以及接收到新的短报文信息和是否处于报警状态的提示信息;
4) 能够保存与显示航迹数据,包括列表显示方式和海图显示方式,以海图显示方式显示航迹时,应进行航迹的动态平滑处理;
2. 电子海图
1) 内置电子海图,符合S-57标准的电子海图数据,符合S-52显示标准;
2) 具备海图缩放、浏览、图层显示控制功能;
3) 设定安全水深,根据设定值显示水深不足区域,驶入时提示;
4) 电子海图上覆盖的经纬线、渔区线可选择控制是否显示;
5) 图例显示。
3. 辅助导航
显示和辅助导航功能要求包括:
1) 具有两种指北导航方法:屏幕上方为北和屏幕上方为航迹向,可按需要切换;
2) 具有航路点的标位功能,包括输入坐标标位方式和海图标位方式,并能保存标位数据;
3) 能够设置和储存航路点位置,并能计算和显示由当前位置到达选定航路点或目的地的距离、方位、待航时间和预计到达时间等导航信息;
4) 显示位置、速度和时间等导航数据,显示方式包括直接数字显示和叠加到海图上显示;
5) 具有真北、磁北设置,时区时间设置功能,航速航向滤波设置功能;
6) 具有航迹记录、显示功能。根据时间或距离两种方式进行航迹记录。能设定航迹显示的颜色、粗细、是否显示记录点。
3.1.1.2.7. 状态监测
1. 工作状态
终端工作时,能够对以下状态实时监测,并给出以下相应的提示信息:
1) 定位通信单元的工作连接状态,扩展设备工作连接状态;
2) 接收卫星信号电平、观测空域内的卫星分布图、卫星信号的锁定状态;
3) 北斗RDSS收发功能自检;
4) 服务状态;
2. 语音提示
1) 具备语音提示功能,语音音量以驾驶室工作环境噪音下4米内能清晰听清提示音。语音提示要求如下:
2) 具有静音开关、音量设置功能;
3. 工具箱
船载终端提供以下常用功能:
1) 潮汐查询;
2) 两点测距;
3) 日历功能;
4) 北斗发射倒计时功能。依据读出的北斗IC发射频度数据,进行北斗发射倒计时显示和控制。
★3.1.1.2.8. 船舶身份识别
配套蓝牙身份识别标签,当执法人员使用移动监控App扫描船舶电子身份标签二维码后,可实时从浮离式北斗船载终端读取北斗ID号,App通过联网验证可确定船舶身份。
3.1.1.2.9. 扩展功能
1. AIS主机模块
显控单元预留AIS接口,在外接AIS主机的情况下应具备基本的AIS系统功能,具体如下:
1) 指示当前是否连接AIS主机;
2) 显示船舶信息:能够在海图上显示周围船舶的位置,同时可以通过图上选择的方式显示位置及静态信息;
3) 船舶列表:可以通过列表的方式显示由近及远的200条目标船信息。
2. 船员身份识别模块
显控单元预留对身份识别模块的接口。身份识别模块读取船员身份证信息,然后通过与显控接口传输到显控单元,显控单元将此信息转发到定位通信单元,经北斗导航系统到达监控中心,便于主管部门掌握出海船员的身份情况。
3.1.1.3. 终端性能要求
3.1.1.3.1. 北斗RDSS性能指标
终端的北斗RDSS性能指标应满足《北斗用户设备入网技术要求》相关规定。其中关键参数为:
1) 开机首捕时间:小于等于2s;
2) 失锁重捕时间:小于等于2s;
3) 接收误码率:在下列条件下,接收信号的误码率小于等于1×10-5:
a) 天线口面I支路信号功率大于等于-157.6dBW(仰角为50°~75°);
b) 天线口面I支路信号功率大于等于-154.6dBW(仰角为20°~49°)。
4) 发射信号载波抑制:≥30dB;
5) 遥毙功能: 除北斗系统的要求外,还应清除定位通信单元中所有软件和数据。
3.1.1.3.2. RNSS定位性能指标
终端RNSS定位性能指标:
1) 接收频率:接收频率范围为1559~1577MHz;
2) 接收码型:BD2 B1 C码和GPS L1 C/A码;
3) 接收灵敏度:捕获-140dBm;跟踪-150dBm;
4) 定位时间:冷启动≤40s;重捕获≤1s;
5) 定位精度:≤10米(2DRMS);
6) 测速范围:≥100km/h;
7) 测速精度:≤0.2m/s;
8) 数据输出更新率:≤1s(可设置)。
3.1.1.3.3. 管理性能指标
终端管理性能指标:
1) 内置电池使用寿命:5年;
2) 沉船报警时间:72小时(2小时以内5分钟报位1次,2小时以后20分钟定位1次)。
3.1.1.3.4. 信息存储技术指标
终端存储信息的技术指标:
1) 已接收的短报文信息:≥500条;
2) 已发送的短报文信息:≥500条;
3) 自定义的短报文信息:≥50条;
4) 地址簿存储地址数量:≥200条;
5) 电子海图标位点数量:≥500个;
3.1.1.3.5. 供电和功耗指标
终端各单元的直流供电电压和功耗分别如表所示:
表7 功耗分配表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定位通信单元 | 显控单元 |
1 | 直流供电电源的额定电压值 | 24V | 24V |
2 | 允许直流电源电压的变化范围 | 12V~36 V | 12 V~36 V |
3 | 工作时功耗(不发射信号) | ≤1 W | ≤5.5 W |
4 | 瞬时最大功耗(含发射信号) | ≤20 W | ≤10W |
3.1.1.3.6. 电源电压的适应性
船载终端能够在下表给出的直流供电电压变化范围内正常工作,并且具有供电电压超压和欠压时自动截断供电电源的保护功能,以及电源电压突跳和正负极反接时的保护功能。
表8电源电压适应性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电源电压值 | 要求 |
1 | 直流供电电源的电压变化范围 | 12 V~36 V | 正常工作(含电缆) |
9 V~12 V | 船载终端可以正常开机,除不进行北斗发射操作外,其他功能均正常。 |
2 | 自动截断直流供电电源的保护功能 | <9 V,或者 >36V | 自动截断供电电源,船载终端自动关机;应防止电压频繁波动而导致定位通信单元故障。 |
3 | 截断保护后恢复到直流工作电压 | >9 V,或者 <36 V | 定位通信单元自动接通直流供电电源进行工作,显控单元可以手动开机工作。 |
4 | 直流电压突跳保护 | ≤70 V | 船载终端不应烧坏或击穿。 |
5 | 直流电源正负极反接保护 | ≤70 V | 船载终端无损坏 |
3.1.1.3.7. 环境适应性要求
船载终端的环境适应性要求符合《船用电子设备相关标准SC/T 7002.1》的要求。
1、高低温工作
船载终端各单元的高低温工作,应符合船用电子设备标准SC/T 7002.2、SC/T 7002.3。舱外设备(定位通信单元):-25℃~+70℃;舱内设备(显控单元):–15℃~+55℃。
2、振动
符合船用电子设备振动标准SC/T 7002.8,频率1Hz~12.5Hz,位移幅值±1.6mm; 频率12.5Hz~25Hz,位移幅值±0.38mm;频率25Hz~50Hz,位移幅值±0.10mm;每个频率范围内持续振动时间不少于15min。
3、碰撞
符合船用电子设备碰撞标准SC/T 7002.9,在加速度49m/s2、脉冲持续时间11ms,脉冲重复频率为60次/min~80次/min条件下,碰撞1000次。
4、防盐雾
符合船用电子设备盐雾标准SC/T 7002.6,+35℃连续雾化48小时;PH值6.5~7.2,氯化钠浓度5%(质量)。
5、外壳防护
符合船用电子设备外壳防护标准SC/T 7002.10,显控单元防护等级IP54,定位通信单元防护等级IP68。
6、湿热
符合船用电子设备外壳防护标准SC/T 7002.5,相对湿度:90~95%,温度:40℃,时间:10小时。
3.1.1.3.8. 电磁兼容性指标要求
船载终端的电磁兼容性性能应符合SC/T 7002.14的规定。
3.1.1.3.9. 可靠性要求
船载终端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4000小时。
船载终端的使用寿命 ≥ 5年。
3.1.1.5. 终端与平台业务对接
终端与平台的业务对接方式与涉海渔船北斗船载终端数据接入方式保持一致。
3.1.2. 太阳能北斗船载终端
3.1.2.1. 总体要求
太阳能北斗船载终端为界江12米以下船舶配备,利用太阳能和锂电池组合供电,无外部供电时,终端利用北斗卫星系统,获取船舶自身的位置信息,通过北斗卫星链路将船舶位置、航行方向、航速、电量等数据进行上传,同时支持紧急报警、拆卸报警等功能,设备运行稳定免维护。可根据船舶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装。
3.1.2.2. 终端功能要求
3.1.2.2.1. 定位
太阳能北斗船载终端支持北斗和GPS组合定位方式,利用北斗卫星链路进行数据传输,无需投入基站建设和维护,实现船位数据显示;采用太阳能板和锂电池组合供电,功耗低,无光照条件下5分钟单点定位可持续工作不低于40天,无需外电、设备免维护,合理使用下设备稳定报位,保障设备在线率。紧急报警功能设计
★3.1.2.2.2. 拆卸报警
太阳能北斗船载终端具备拆卸报警功能,支持三重拆卸报警检测。
1、拆卸检测开关:终端设置拆卸检测物理开关,当非法拆卸时,触发检测开关,记录报警状态及参数。
2、终端内置测角传感器:定时读取终端与水平面的倾角,当检测出倾斜角度超过门限值时,记录报警状态及参数。
3、内置蓝牙模块:定时连接船上安装的蓝牙身份识别标签,当终端和蓝牙身份识别标签距离超过数据传输距离时,记录报警状态及参数。
4、终端检测到三种防拆卸方式的报警参数,随位置报告一并发送给监控中心,由监控平台通过智能算法综合判断拆卸报警的可信度。
★3.1.2.2.3. 紧急报警
太阳能北斗船载终端具有报警按键,长按3秒后触发紧急报警。具有报警指示灯,报警时报警指示灯亮起,报警按键高辨识度,误触设计有效避免误触发报警。
★3.1.2.2.4. 船舶身份识别
配套蓝牙身份识别标签,当执法人员使用移动监控App扫描船舶电子身份标签二维码后,可实时从太阳能北斗船载终端读取北斗ID号,App通过联网验证可确定船舶身份。
3.1.2.3. 终端性能要求
3.1.2.3.1. RNSS定位性能指标
接收码型:BD2 B1 C码和GPS L1 C/A码;
接收通道:≧64通道;
接收灵敏度:捕获-140dBm;跟踪-150dBm;
定位时间:冷启动≦40s;重捕获≦1s;
定位精度:水平≦10m,垂直≦15m;
测速范围:≧100km/h;
检测精度:≦0.2m/s。
3.1.2.3.2. RDSS性能指标
发射频率:1615.68±4.08MHz;
发射功率:5W;
调制相位偏差:≤3°。
★3.1.2.3.3. 内置电池性能指标
无光照条件下,内置电池5分钟单点定位可供终端工作40天以上。
3.1.2.3.4. 环境适应性指标
高低温工作温度:符合《SC/T 7002.2/3-1992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高温/低温》,-25℃~ +70℃。
振动:符合《SC/T 7002.8-1992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振动》,频率1Hz~12.5Hz,位移幅值±1.6mm; 频率12.5Hz~25Hz,位移幅值±0.38mm;频率25Hz~50Hz,位移幅值±0.10mm;每个频率范围内持续振动时间不少于15min。
碰撞:符合《SC/T 7002.9-1992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碰撞》,在加速度49m/s2、脉冲持续时间11ms,脉冲重复频率为60次/min~80次/min条件下,碰撞1000次。
外壳防护:符合《SC/T 7002.10-1992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外壳防护》,定位通信终端防护等级IP67。
湿热:符合《SC/T 7002.5-1992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湿热》,相对湿度:98%,温度:40℃,时间:10小时。
防盐雾:符合《SC/T 7002.6-1992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盐雾》,+35℃连续雾化48小时;PH值6.5~7.2;NaCl浓度5%(质量)。
3.1.2.4. 终端安装要求
3.1.2.4.1. 安装位置
1、太阳能北斗船载终端应安装在舱外空旷位置,不可安装在工作甲板周围的护栏杆上或烟囱附近;小型船舶尾部船舷是最佳安装位置,大中型船舶可安装在驾驶室顶部。
2、太阳能北斗船载终端的安装点应不超出避雷器高度,尽可能高出船舶上其他直立物体的顶部。终端大于10°仰角范围内应无明显金属遮挡。
3、太阳能北斗船载终端的安装位置应避开本船雷达天线的直接照射范围。
3.1.2.5. 终端与平台业务对接
终端与平台的业务对接方式与涉海渔船北斗船载终端数据接入方式保持一致。
3.1.3. 蓝牙身份识别标签
3.1.3.1. 终端功能要求
蓝牙身份识别标签配套界江船舶移动监控App(带身份识别功能模块)使用,采用二维码、蓝牙等现代通信技术,实现对船舶身份的智能化有效识别。
1、唯一性及可靠性:蓝牙身份识别标签具有全球唯一性,不可复制无法破解,保证施封的可靠性,保证与船舶关联的紧密性和唯一性;
2、高耐候性:蓝牙身份识别标签能够适用恶劣环境,坚固不易受外力破坏,使用寿命长,免维护;
3、防拆卸:采用胶粘、铆钉固定等方式安装,除非暴力破坏否则不可拆卸;
4、易执法:使用App扫码读取数据,方便使用。
3.1.3.2. 终端性能要求
协议标准:BLE5.1;
频率范围:2.4GHZ;
产品寿命:免维护5年;
工作温度:-25度至70度;
产品材料:工程塑料;
IP等级:IP68;
读距:5-10米。
3.2.数据中心建设
界江船舶智能监管平台软件包含的全部软件模块实现在辽宁省政府数据中心的部署,根据本项目需要,可提供的服务资源如下表,操作系统软件及数据库软件自备。
表9 省政府数据中心可提供资源列表
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 | 使用网络 | 操作系统 |
应用服务器 | 4 | CPU:2颗 X86架构 CPU(12核/2.4GHz) 内存: DDR4 2933 32G RAID卡:2GB Cache SAS RAID卡 硬盘:2TB 10K SAS 2.5寸 * 2 网络:2个千兆以太网端口,2个万兆光纤网口(含光模块) HBA卡:1x8Gb-双端口HBA卡 电源:550W电源模块*2;150cm 国标电源线*2其它:导轨 | 管理网络 IPMI网络 政务外网 私有网络 | Centos7.4 |
数据库服务器 | 2 | CPU:2颗 X86架构 CPU(12核/2.4GHz) 内存: DDR4 2933 32G RAID卡:2GB Cache SAS RAID卡 硬盘:2TB 10K SAS 2.5寸 * 4 网络:2个千兆以太网端口,2个万兆光纤网口(含光模块) HBA卡:1x8Gb-双端口HBA卡 电源:550W电源模块*2;150cm 国标电源线*2其它:导轨 | 管理网络 IPMI网络 政务外网 私有网络 | Centos7.4 |
3.3.管理指挥平台建设
建设大屏监控平台5座,计算机监控台站45座,部署运行界江船舶智能监管平台。
采购需求如下:
表10 管理指挥平台建设需求表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数量 |
1 | LED指挥大屏 | 1.LED像素点间距不大于1.6mm,含配套电源接收卡; 2.显示屏有效尺寸3200mm*1600mm,投标方也可根据自身产品尺寸进行拼接; 3.产品支持前拆前维护和后拆后维护功能,支持用户级模组前维护方式,可在正面拆卸、安装,支持带电维护,热插拔, 更换到正常显示时间不超过2分钟,支持单点维修更换; 4.产品的显示单元白平衡亮度≥600cd/㎡,对比度≥3000:1,色温2000K~10000K可调; 5.具备防蓝光护眼功能; 6.产品水平和垂直视角>170°;亮度均匀性>99%,色度均匀性≤±0.001Cx、Cy之内; 7.显示屏具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腐蚀、防燃烧、防静电、防电磁干扰、抗震动等功能;阻燃系统具有烟雾报警和温升报警功能;具有动态扫描方式LED显示屏驱动电路保护功能; 8.实际尺寸需实地勘察,按需配置以下配套设备:支架、发送卡、拼控器、机柜、音箱、配电箱、交换机、电缆、网线、视频线等。 | 5 |
2 | 计算机 | 1、CPU:≥INTEL-I5-10400; 2、内存:8G DDR4; 3、硬盘:1T 7200转+128G固态; 4、声卡: 5.1声道; 5、显示器: 23.8寸屏幕显示器,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6、系统:Windows10; 7、配套键盘、鼠标、音箱; 8、配备界江船舶智能监管平台软件。 | 45 |
表11 管理指挥平台分配表
序号 | 地区 | 大屏幕数量 | 计算机数量 |
1 | 宽甸县 | 1 | 10 |
2 | 振安区 | 1 | 7 |
3 | 元宝区 | 1 | 5 |
4 | 丹东市交通局 | 1 | 10 |
5 | 丹东市海事局 | 0 | 10 |
6 | 水丰水库 | 1 | 3 |
合计 | | 5 | 45 |
3.4.界江船舶智能监管平台软件开发
定制开发界江船舶智能监管平台软件,提供界江船舶监控、拆卸报警、涉外预警、移动执法及数据分析统计等功能。
3.4.1. 界江船舶综合监控平台Web版
界江船舶综合监控平台Web版软件是界江船舶监控、安全管理和数据管理的主要信息工具,主要功能与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平台保持一致。
3.4.1.1. 基础功能
3.4.1.1.1. 用户登录及权限管理
界江船舶管理单位用户可以登录到界江船舶综合监控平台,用户的创建、修改、注销由系统管理员完成。系统管理员拥有设置用户权限的功能。
3.4.1.1.2. 船位监控
1) 船位监控
在海图上叠加显示界江船舶图标,以最近一次报位标示船舶位置,船舶图标可基于船舶类型、船载终端类型、在线状态等进行分类显示,并可随海图比例尺自动适应,显示比例适中的图标。
2) 界江船舶资料浏览
支持登录用户权限范围内的所有界江船舶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船名、船主、属地、船载设备、船舶类型、船舶尺寸、额定功率、船员人数、船检证书等信息。
3) 轨迹回放
监控平台支持在海图上,对指定船舶、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航迹进行回放。
3.4.1.1.3. 短报文通信
1) 发送通告
发送通告功能支持单播或组播
2) 发送告警信息
发送告警功能支持单播或组播。
3) 调取最新船位和定时调取船位
调取最新船位功能支持单播或组播。
3.4.1.1.4. 安全救助
界江船舶配备的浮离式北斗终端及太阳能北斗终端均支持SOS紧急报警功能。监控平台收到紧急报警后具有船舶报警信息提示、船舶救援辅助功能。
3.4.1.1.5. 查询统计
查询统计功能包括船舶数量统计、在线率统计、船舶航行天数统计、综合查询等功能。
3.4.1.1.6. 安全生产监管
提供非法逃避监管提醒、越界管理及预警、船舶越界预警、预警记录查询功能。
3.4.1.2. 场景化船舶监控
3.4.1.2.1. 分屏显示控制
平台船舶监控界面默认分为多个区域,各区域均支持集成电子海图,显示登录用户权限内不同监控类型船舶的实时船位、尾迹和报警状态等。电子海图界面可显示渔区、渔场、协定渔区、拖网划界线、敏感水域等。
3.4.1.2.2. 船舶分屏管理
平台船舶监控界面各区域支持单独的海图操作及船舶操作,支持以方搜、圆搜等方式查询电子海图指定区域的船舶,支持海图两点间的距离量算,支持各区域船舶的详情调取、航迹回放以及消息发送功能。
3.4.1.2.3. 界江船只监管
借助界江船只智能监管功能,可及时发现越界船只、非法作业船只,并做出平台预警。
3.4.1.2.4. 界江区域重点展示
重点关注界江区域,显示界江区域详细的电子海图/江图,自动标绘约定水上协定界限,并支持设置缓冲区,配合电子围栏预警功能实现提前预警和多级预警。
3.4.1.3. 港口监控监管
3.4.1.3.1. 港口视频监控
基于港口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开发接口,将具备接入条件的港口视频数据实时接入到系统中。
3.4.1.3.2. 电子围栏管理
平台支持电子海图上的电子围栏自定义功能,当船舶行为触发电子围栏的报警机制后,平台将自动向船舶发送电子围栏预警信息。
3.4.1.3.3. 进出港船舶识别
平台预置港口区域电子围栏,可根据船舶上报的船位、进出港报告等数据实时判断船舶的进出港状态。
3.4.1.3.4. 港口数据统计
实现港口区域显示及船舶统计、船舶进出港统计。
3.4.1.4. 安全类报警管理
3.4.1.4.1. 安全类报警识别
平台收到安全类报警后,在平台上采用声光报警的方式进行提示。
3.4.1.4.2. 安全类报警历史查询
平台提供安全类报警查询功能,支持查询历史报警记录。
3.4.1.4.3. 安全类报警预案设计
安全类报警预案主要包括预案名称、类型、事件分级、警情处置步骤等内容。
3.4.1.4.4. 安全类报警预案管理
平台管理员可管理和编辑安全类报警预案,包括新增、修改和删除。
3.4.1.4.5. 安全类报警预案执行
值班员可在安全类事件发生时,及时找到与事件相对应的预案并执行。
3.4.1.5. 违规类报警管理与异常行为发现
3.4.1.5.1. 违规类报警识别
配合北斗船载终端的多种防拆卸功能,平台可实现发生拆卸报警后的第一时间报警,在电子海图上聚焦锁定违规船舶,展示船只详细信息,并提供执法调度和数据提取功能。
3.4.1.5.2. 违规类报警历史查询
平台提供违规类报警查询功能,支持查询历史违规记录。
3.4.1.5.3. 异常行为发现
对报位异常中断、疑似越界等可疑行为进行识别发现。
3.4.1.5.4. 违规类报警预案设计
违规类报警预案主要包括预案名称、类型、违规处置步骤等内容。
3.4.1.5.5. 违规类报警预案管理
平台管理员可管理和编辑违规类报警预案,包括新增、修改和删除。
3.4.1.5.6. 违规类报警预案执行
可在船舶违规类事件发生时,及时找到与事件相对应的预案并执行。
3.4.1.5.7. 拆卸报警综合分析
安装在界江船舶上的新型北斗船载终端,具备多种识别拆卸的技术,需要通过智能判断算法实现拆卸报警的核实和过滤。
3.4.1.6. 重点跟踪
3.4.1.6.1. 船只详情调取
船只详情数据包括船只基础资料、证书信息、所有人信息、包保责任人信息及各系统中该船只信息对比情况。
3.4.1.6.2. 重点船只收藏
平台支持以海图点选或搜索查找的方式查找船舶,支持将选中的重点船舶加入收藏夹,收藏信息同步记录到数据库中,与登录账号绑定,用户登录平台后即可快速定位收藏船舶。
3.4.1.6.3. 周边区域轨迹回放
通过在海图上拉框,可选择重点船只周边的回放区域,在区域信息中可以对绘制的区域进行微调,选定时间段后进行区域内船舶历史航迹的查询和回放,便于分析重点船只周边的航行态势。
3.4.1.6.4. 执法辅助
场景化综合监控平台与水上执法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可为水上执法平台提供资料推送、就近执法力量推荐等辅助功能。
3.4.1.6.5. 涉外黑名单管理
将曾经有过违法记录的船舶加入黑名单,重点关注此类船舶,对这些船舶的违法预警判断,条件更严格。
3.4.1.6.6. 涉外白名单管理
与涉外黑名单相对,平台同时支持涉外白名单管理。
3.4.1.6.7. 可疑船舶分析
平台重点针对有涉外违规嫌疑的船舶进行自动筛查,智能发现可疑船舶。
3.4.1.7. 统计分析
3.4.1.7.1. 数据抽取
按照统计分析专题的具体条目,从船舶数据中提取相关的数据项。
3.4.1.7.2. 数据转换
按照前端展示的数据格式要求,对提取到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及清洗,实现前端数据的准确高效展示。
3.4.1.7.3. 定时任务维护
通过预约任务执行时间,可设置单次执行、循环执行或结束任务。
3.4.1.7.4. 数据汇总分析
平台提供数据自定义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可对船舶历史数据进行各种维度的分析,支持定制月报、季报、年报、同比、环比等各类统计报表,绘制形象直观的统计图表。统计报表主要基于事故类、报警类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3.4.1.8. 地理信息基础平台
地理信息基础平台是管理基础地理数据和支撑专业应用系统的基础平台,采用基础地理信息框架,以搭建统一基础数据平台为目标,以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为导向,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集成黄渤海区IHO S-57电子海图、港口周边电子地图及地形数据等相关的陆地和海洋地理信息,并提供空间数据的获取、管理、分析、模拟、可视化展示、更新、维护等服务。
本项目电子海图数据应包含全部黄渤海海域的海军航保部官方电子海图数据,支持对中朝边界重点区域的海图详细显示和标准陆图数据加载。
3.4.1.8.1. 空间信息管理
主要实现空间数据地图浏览与查询、空间分析、空间统计、数据分发和元数据管理等功能。
3.4.1.8.2. 海陆图融合展示
海陆图融合引擎以电子海图显示系统为主,支持海图和卫星图融合显示。海图与陆图可做到无缝拼接。
3.4.1.8.3. 空间数据审核与发布
对统一整合的地理信息数据,实现矢量、影像、矢量影像叠加等功能,以基础地图的形式进行审核发布,应用于大屏展示系统及各业务系统。
3.4.1.8.4. 数据更新与维护
主要实现对空间数据的检查、转换、编辑、入库、更新等功能。
3.4.1.8.5. 界江江图显示管理
监控平台支持导入、转换界江区域电子江图数据,叠加到电子海图上以丰富该区域的地理信息,对精准监控和违规违法判断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3.4.1.9. 信息快报
针对特定用户定制开发信息快报软件,重点展示全部界江船舶的总体分布、作业态势、涉外隐患及数据统计图表,概括界江船舶管控工作的总体形势,辅助领导层分析决策。
信息快报重点关注涉外黑名单船舶的数量、动向和是否仍有违法违规倾向,同时对涉外隐患的发生趋势进行智能分析与直观展现。
3.4.2. 界江船舶移动监控APP
3.4.2.1.基础功能
基础功能包括实名认证、扫码登录、短信验证码登录。
3.4.2.2.场景监控
提供分区船舶监管功能,支持多元船位的融合显示,具体包括船员数据查询、船位融合显示、船只分区监管功能。
3.4.2.3.港口监控
提供港口监控功能,支持具备接入条件港口的实时视频,查询历史进出港船舶数据。
3.4.2.4.报警管理
报警管理主要包括报警数据的接收、显示、查询功能。
3.4.2.5.掌上值班
掌上值班提供掌上签到、掌上值班等功能。
3.4.2.6.掌上执法
配合船舶电子身份识别系统使用,通过App扫描蓝牙船舶身份识别标签,可自动与其蓝牙配对,并读取船舶本地身份数据,含北斗SIM卡号,蓝牙身份识别码信息。
3.4.3. 界江船舶信息普查填报系统
界江船舶信息普查填报系统是界江船舶信息更新维护的数据管理工具,也是界江船舶摸底普查的数据录入工具,为市、区县两级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信息采集填报、审批、更新的相关服务,并通过工作流预设审批关系和审批标准化流程。
3.4.3.1. 采集填报
1、填报内容
1)船只基本信息;
2)关联人员信息;
3)船籍港信息;
4)安全通导装备信息;
5)填报人信息;
2、数据校验
检查船名是否在册,如果在册则读取库中信息,作为录入时的信息对照。
3、填报权限设置
分为村级、县区级、市级权限。
3.4.3.2. 审批
1、审批类型及权限
1)新建填报审批;
2)信息更新审批。
2、审批原则
1)一次完整的审批流程未结束,填报人不可主动发起信息更新申请,需要等待审批结果产生后再进行更新申请。
2)审批流程中被驳回时,只有申请人(填报人)才有权限进行资料修改及提交更新申请。
3)一次审批完成后,如果发现数据有误或船只资料发生变更需要更新信息,则可以执行信息更新及审批,此时依然遵从最低管辖申请原则,由最低管辖部门提交信息更新申请。
3、审批结果
1、通过:进入下一级审批或结束审批,审批前与库中数据进行对比,如果发现有同名船舶,提示船只信息对比情况,确认提交后同步更新界江船舶库。
2、驳回:退回到上一级审批或退回填报用户重新填报,拒绝理由抄送审批流中的所有用户。
3.4.3.3. 信息更新
1、主动更新
最低管辖用户发现有信息更新需求,则主动编辑信息,然后作为信息更新审批提交,开始新的审批流程。
2、被驳回后的更新
一次审批流程中被上级驳回,填报人收到通知提醒,拒绝理由,重新编辑后再次提交,如果审批通过,则结束本次审批流程。
3.4.3.4. 用户及权限管理
1、用户基本信息
界江船舶信息普查填报系统账户按层级分为市、县(水库)两级,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单位、层级、联系方式、用户名、密码等,上级可管理直接下级账户,包括新建、编辑和停用等。
2、用户角色与权限
界江船舶信息普查填报系统账户角色分为超级管理员与普通用户,超级管理员拥有账户编辑和船舶资料修改的最高级权限。普通用户的权限包括下级用户管理权限和业务权限,其中业务权限包括船只资料录入、修改、审批权限。
4.采购清单
表12 采购清单表-涉海渔船平台
序号 | 项目 | 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升级 | 涉海渔船场景化综合监控平台软件 | 1 | 套 | 根据实际需求开放软件端口 |
2 | 执法船综合监控平台 | 1 | 套 |
3 | 数据中心升级 | 渔业数据中心计算资源扩充 | 1 | 项 | 详见表1 |
4 | 各级管理指挥平台建设 | 省级指挥中心大屏系统 | 1 | 套 | 详见表2 |
5 | 市级指挥中心大屏系统 | 6 | 套 | 详见表3 |
6 | 计算机 | 644 | 台 | 详见表4 |
7 | LED智慧屏 | 88 | 台 | 详见表5 |
8 | 配套业务应用软件 | 1 | 套 | 含综合业务管理软件、便民服务软件、船只资料管理软件、移动监控App软件,根据实际需求开放软件端口 |
表13采购清单表-界江船舶平台
序号 | 项目 | 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href="javascript:void(0)" target="">1 | 新一代北斗船载终端配备 | 船载浮离式北斗终端 | 246 | 台 | 详见3.1.1 |
2 | 船载太阳能北斗终端 | 3193 | 台 | 详见3.1.2 |
3 | 船舶电子身份识别标签 | 3439 | 个 | 详见3.1.3 |
4 | 数据中心建设 | 软件部署 | 1 | 项 | 详见表9 |
5 | 各级管理指挥平台建设 | 管理指挥大屏系统 | 5 | 套 | 详见表10 |
6 | 计算机 | 45 | 台 | 详见表11 |
7 | 界江船舶智能监管平台软件开发 | 界江船舶综合监控平台软件 | 1 | 套 | 根据实际需求开放软件端口 |
8 | 界江船舶移动监控APP | 1 | 套 |
9 | 界江船舶信息普查填报系统 | 1 | 套 |
002包组
辽宁省涉渔执法船卫星通信系统建设项目
1.总体要求
辽宁省涉渔执法船卫星通信系统建设总体要求,项目主要是在执法船上建立一套通信管理系统,为实现海上通信服务,需搭建海上卫星宽带上网环境,使用KU波段卫星通讯技术,满足执法船在海上航行时的宽带上网、视频监控、视频会议、网络电视及VOIP语音电话需求。通过在船上安装部署执法船综合执法平台软件,能够实现对海上渔船的智能监管。
本项目含执法船VSAT海上卫星通信终端首年接入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数据流量费,以后每年设备的数据流量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2.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为全省1000吨级以上3艘执法船和1000吨级以下99艘执法船,共计102艘执法船建设通信服务系统(实际以执法船统计数量为准)。
3.系统服务组成
系统组成:执法船船载通信系统由执法船融合显控终端、工控计算机、VSAT天线、摄像头、小目标雷达、AIS、交换机等组成。工控计算机连接AIS、摄像头,获得本地观测的AIS数据和视频数据,船舶北斗、AIS数据和视频数据融合后在执法信息终端显示,在执法船安装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具有海上船舶身份识别功能。
VSAT海上卫星通信设备:使用KU波段卫星通讯技术,满足执法船在海上航行时的宽带上网、视频监控、视频会议、网络电视及VOIP语音电话需求。通过在船上安装部署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还能够实现对海上渔船的智能监管。
小目标监视雷达设备:由于执法船的机动性很强,所以船载雷达设备的覆盖半径要求较低,选用小目标监视雷达,可以实现对执法船周围8km水域范围内的有效管控。
雷达信号采集模块:雷达信号采集模块采用高速、高精度AD转换器,对雷达的视频回波进行高速、高分辨采集,采集结果与方位等信息打包并进行细分处理,通过千兆以太网,将数据传给计算机。
全景视频VR识别设备:全景视频VR识别设备安装在执法船,通过智慧VR识别技术能够识别周边船舶船名,实现执法视频可视化。对执法船实现360°全景无死角全面监控。
AIS设备:AIS接收机具有完备高性能双通道硬件电路,可以接收到AIS系统发出的所有AIS信息,与接收天线配合使用,配置AIS信息解析模块,可以显示通信范围内所有装备了AIS电台的船只信息,包括船名、呼叫号、航行速度、航向、位置、目的地、船只的大小和吨位。
船载工控设备系统:系统分析处理主要包括雷达视频采集处理模块、全景视频VR识别模块、AIS数据处理模块、VSAT海上卫星通信数据处理模块。
3.1前端感知子系统
小目标监视雷达(船载)可以与船上光电设备、AIS和GPS定位系统等设备联动,主动和被动探测相结合,对合作和非合作目标同时进行联合探测;充分利用雷达能对大范围区域各类目标同时进行探测、AIS及GPS定位系统能对合作目标进行跟踪识别和光电设备能对重点目标进行成像甄别的优点,联合完成目标的检测跟踪识别;能够实时感知相关区域目标态势,能够区分合作目标和非合作目标,能够发现少数不法目标的异常举动,提高实时取证和回放验证效率,并及时发出告警,为处置行动提供目标指示和引导;对监控区域目标具有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视、快速反应和多元联合感知能力。
3.2执法船VSAT卫星通信子系统
执法船VSAT海上卫星通信设备为执法船搭建海上卫星宽带上网环境,使用KU波段卫星通讯技术,满足执法船在海上航行时的宽带上网、语音电话需求。通过在船上安装部署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还能够实现对海上渔船的智能监管。
执法船VSAT卫星通信终端系统主要需求如下:
1. 安装1套卫星网络通信设备,通过卫星直接实现互联网的接入。
2. 系统具备接口,以方便接入视频会议终端系统。
3. 系统支持业务载波和信令载波隔离、入网身份认证、防终端克隆机制等安全机制。
4. 配备计算机,运行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
5. ★系统采用国产自主可控卫星,卫星服务主控站须在国内。
6. 系统核心部件均要求国产自主可控,并可提供稳定可靠的船载站接入和互联网接入的运维管理服务。
7. 卫星服务的频率带宽资源使用稳定可靠,至少能够支撑102套船载站并行接入业务,可平滑扩展数量,每套船载站初装当年要能够提供不少于20G的基础流量,须有标准化的计费体系支持和流量统计功能;
8. 系统支持卫星快速自动/手动切换功能,以防单颗卫星信号被桅杆等遮挡仍可保持通信。
9. 扩展需求:可扩展安装执法船视频监控系统。
系统包括:无线AP、卫星调制解调器、卫星天线控制器、交换机、UPS(选配)、监控摄像设备(选配)、船载卫星通信天线,须为国产自主可控设备。
4.1000吨级以上执法船通信服务系统需要配备设备如下
4.1系统组成
系统包括:融合显控终端、小目标监视雷达设备、全景视频VR识别设备、AIS设备、工控机、无线AP、卫星调制解调器、卫星天线控制器、交换机、UPS(选配)、船载卫星通信天线。
4.2融合显控终端应具备以下功能
1.满足接入船载导航雷达原始信号并对雷达回波信号进行初步处理,去除噪声。
2.满足根据雷达信号提取船舶物标位置,并进行连续跟踪。
3.满足对接船载AIS终端的NMEA信号。
4.满足对雷达物标和北斗、AIS信号进行融合处理。
5.满足接入船舶罗经数据和水深仪的水深数据。
6.满足接入船载视频信号,可以支持多路信号接入。
7.满足电子海图显示和电子海图文件管理和加载。
8.满足本船及周边船舶在电子海图上的显示。
9.满足船载视频的显示及控制。
10.满足根据船型显示船舶模型,将视频点位和设备位置在模型上进行标注。
11.★满足主摄像头对周边船舶的身份识别VR显示。
12.满足对周边船舶实现视频的联动跟踪。
13.满足实现同时显示点在海图和视频的分屏显示。
14.★满足能够接入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
4.3小目标监视雷达设备因具备以下功能
1. 天线尺寸≤2000mm;
2. 水平波束宽度1.23°,垂直天线宽度20°;
3. 发射功率≤12KW;
4. 工作载频9410MHz±10%;
5. 雷达视频输出方式支持网络输出。
4.4全景视频VR识别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1.支持两个以上镜头全景前端拼接,内置专用处理器;
2.分辨率≥1920×1080;
3.曝光聚焦支持自动模式/手动模式;
4.工作环境温度-20°- 45°。
4.5 AIS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1.内含两个TDMA/DSC接收机,可以在默认频道和基站控制的任何频道上工作;
2.能接收并解析通用船载AIS(A型)、其他船载AIS(B型)、航标AIS、AIS基站发送的AIS数据;
3.符合IEC62287-1,IEC61108-1,IEC60945,IEC61162-1,ITU-RM.1371-5,ITU-RM.825-3等国际标准;
4.6 船载VSAT海上卫星通信终端
4.6.1 船载VSAT海上卫星通信天线应具备以下功能、技术参数
1.安装卫星网络通信设备,通过卫星直接实现互联网的接入,使用KU波段卫星通讯技术,满足执法船在海上航行时的宽带上网。
2.系统具备接口,以方便接入视频会议终端系统。
3.天线系统:船载动中通天线。
4.安装立柱、线缆等。
5.交换机:配置交换机,提供Internet业务接口。
6.舱内安装无线AP设备,进行WiFi覆盖。
7.船载VSAT海上卫星通信天线参数如下:
表1 1000吨级以上执法船卫星通讯天数参数
天线口径 | ≥0.8m |
外部尺寸 | ≤1.35m×1.35m×1.40m |
重量 | ≤86kg |
增益 | 接收:≥37.5dBi@11.75GHz 发射:≥38.6dBi@14.25GHz |
波段 | Ku band |
交叉极化隔离度 | ≥28dB |
第一旁瓣 | ≤-14dB |
最大旋转速度 | ≥60°/s |
天线类型 | 环焦型 |
稳定方式 | 两轴稳定或三轴稳定 |
俯仰范围 | -5°~110° |
极化范围 | ±90°(自动) |
工作环境温度 | -20~55℃ |
稳定精度 | ±0.2° |
方位范围 | 360°连续旋转 |
极化方式 | 线极化 |
初始搜星时间 | ≤120S |
重捕时间 | ≤5S(遮挡时间≤60S) |
收发组件 | LNB:9.75GHz和10.6GHz双本振;BUC:6W |
天线罩材质 | 复合玻璃钢 |
天线控制协议 | ModBus协议或OpenAMIP协议 |
4.6.2卫星调制解调器应具备以下功能
1.支持QoS保障,可基于用户优先级、业务优先级等多种策略;
2.支持包头压缩、TCP和HTTP加速;
3.支持自适应功率控制、自适应载波调整和自适应调制编码等;
4.支持远程故障诊断功能;
5.终端支持防火墙功能,并可远程配置;
5.1000吨级以下执法船通信服务系统需要配备设备如下
5.1系统组成
系统包括:融合显控终端、无线AP、卫星调制解调器、卫星天线控制器、交换机、UPS(选配)、船载卫星通信天线。
5.2融合显控终端功能如下
1.★满足融合显控终端为安卓或Linux操作系统,支持定制开发软件。
2.具有电子海图显示功能,海图可定期更新;
3.具有潮汐查询功能;
4.具有显示北斗定位和GPS定位两种定位模式及全天候的地理位置信息服务功能;
5.具有航点、航线、罗盘、MOB等多种导航方式;
6.具有多路视频信号接入并分屏或切换显示功能;
7.具有在线天气和信息推送功能;
8.具有1000Mpbs网络端口、4G、蓝牙、Wi-Fi、蓝牙等多种联网方式;
9.可选配接驳船舶防碰撞自动识别(AIS)系统。
10.支持大容量TF卡或SSD硬盘,满足视频数据存储;
11.整机采用高强度非金属材料一体密封式设计,适应海上高盐雾、高腐蚀的使用环境;
12.★能够接入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
5.3船载VSAT海上卫星通讯终端
5.3.1 船载VSAT海上卫星通讯天线参数
表2 1000吨级以下执法船卫星通讯天数参数
天线口径 | 0.8m |
外部尺寸 | ≤1.35m×1.35m×1.40m |
重量 | ≤86kg |
增益(接收) | ≥37.5dBi@11.75GHz |
增益(发射) | ≥38.6dBi@14.25GHz |
隔离度 | 收发隔离度:≥85dB; 极化隔离度:≥28dB |
旁瓣包络 | ≤-14dB |
最大旋转速度 | ≥60°/s |
波段 | Ku band |
天线类型 | 环焦型 |
稳定方式 | 两轴稳定+极化调整 |
俯仰范围 | -5~85° |
极化范围 | ±90°(自动) |
工作环境温度 | -20~55℃ |
稳定精度 | ±0.2° |
方位范围 | 360°连续旋转 |
极化 | 线极化,自动调整 |
功放功率 | 6W |
天线罩材质 | 复合玻璃钢 |
天线控制协议 | ModBus协议或OpenAMIP协议 |
5.3.2卫星调制解调器应具备以下功能
1.支持QoS保障,可基于用户优先级、业务优先级等多种策略;
2.支持包头压缩、TCP和HTTP加速;
3.支持自适应功率控制、自适应载波调整和自适应调制编码等;
4.支持远程故障诊断功能;
5.终端支持防火墙功能,并可远程配置;
6. 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 | 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1000吨级以上执法船 | 融合显控终端 | 3 | 套 | 详见4.2 |
2 | 小目标监视雷达 | 3 | 套 | 详见4.3 |
3 | 全景VR识别摄像头 | 3 | 套 | 详见4.4 |
4 | AIS 设备 | 3 | 套 | 详见4.5 |
5 | 工控机 | 3 | 套 | 详见3系统组成成 |
6 | 船载VSAT海上卫星通信天线 | 3 | 套 | 详见4.6.1 |
| 卫星调制解调器 | 3 | 套 | 详见4.6.2 |
8 | 1000吨级以下执法船 | 融合显控终端 | 99 | 套 | 详见5.2 |
9 | 船载VSAT海上卫星通信天线 | 99 | 套 | 详见5.3.1 |
10 | 卫星调制解调器 | 99 | 套 | 详见5.3.2 |
005包组 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一、项目需求
一、测评内容
序号 | 系统名称 | 系统定级 | 备注 |
1 | 原名称: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本次要升级的系统) | 三级 | |
二、测评要求
★1、遵循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505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GB/T 28449-201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GB/T 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 147号令)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送审稿)
《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遵循的原则
在测评过程中,充分考虑和遵循以下原则:
1)保密性原则:供应商应与招标人签订等级保护测评保密协议,对测评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侵害招标人的权益,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的责任。
2)标准性原则:测评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应依据国家等级保护的相关标准进行。
3)规范性原则:工作中的过程和文档,应具有规范性,便于项目跟踪和控制。
4)可控性原则:测评服务的进度应符合进度安排,保证招标人对测评工作的可控性。
5)整体性原则:测评的范围和内容应系统、全面、规范,满足国家等级保护相关基本要求。
6)最小影响原则:技术测评工作应尽可能小的影响在线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不能对现有运行系统造成影响。在线测评应在招标人许可的条件下进行。
★3、测评指标
《基本要求》中对不同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功能和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等级测评应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从中选取相应等级的安全测评指标,并依据《测评要求》和《测评过程指南》对信息系统实施安全测评。
测评指标具体如下:
三级系统测评指标
安全层面 | 安全控制点 | 测评项数 |
安全物理环境 | 物理位置的选择 | 2 |
物理访问控制 | 1 |
防盗窃和防破坏 | 3 |
防雷击 | 2 |
防火 | 2 |
防水和防潮 | 3 |
防静电 | 2 |
温湿度控制 | 1 |
电力供应 | 3 |
电磁防护 | 2 |
安全通信网络 | 网络架构 | 5 |
通信传输 | 2 |
可信验证 | 1 |
安全区域边界 | 边界防护 | 4 |
入侵防范 | 4 |
恶意代码及垃圾邮件防范 | 2 |
安全审计 | 4 |
可信验证 | 1 |
访问控制 | 5 |
安全计算环境 | 身份鉴别 | 4 |
访问控制 | 7 |
安全审计 | 4 |
入侵防范 | 6 |
恶意代码防范 | 1 |
可信验证 | 1 |
数据完整性 | 2 |
数据保密性 | 2 |
数据备份恢复 | 3 |
剩余信息保护 | 2 |
个人信息保护 | 2 |
安全管理中心 | 系统管理 | 2 |
审计管理 | 2 |
安全管理 | 2 |
集中管控 | 6 |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策略 | 1 |
管理制度 | 3 |
制定和发布 | 2 |
评审和修订 | 1 |
安全管理机构 | 岗位设置 | 3 |
人员配备 | 2 |
授权和审批 | 3 |
沟通和合作 | 3 |
审核和检查 | 3 |
安全管理人员 | 人员录用 | 3 |
人员离岗 | 2 |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 3 |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 4 |
安全建设管理 | 定级和备案 | 4 |
安全方案设计 | 3 |
产品采购和使用 | 3 |
自行软件开发 | 7 |
外包软件开发 | 3 |
工程实施 | 3 |
测试验收 | 2 |
系统交付 | 3 |
等级测评 | 3 |
服务服务商选择 | 3 |
安全运维管理 | 环境管理 | 3 |
资产管理 | 3 |
介质管理 | 2 |
设备维护管理 | 4 |
漏洞和风险管理 | 2 |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 10 |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 | 2 |
配置管理 | 2 |
密码管理 | 2 |
变更管理 | 3 |
备份与恢复管理 | 3 |
安全事件处置 | 4 |
应急预案管理 | 4 |
外包运维管理 | 4 |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具体实施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三、过程要求:
1、遵循的标准
《GB/T28448-2019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28449-2018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2、应提供测评成员的技术背景资历资料、从事测评的经验、人力资源的组织方式、项目实施的管理方式、项目成员的角色和责任。
3、应承诺在等级保护安全测评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软件本身不能有任何安全隐患,对此应承担责任。同时提供的安全服务必须在技术上先进和成熟,使用工具软件版本是最新的并且成熟稳定,应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中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4、现场工作结束后,如果招标人对提出的安全问题有疑义,应予解答。
四、实施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交付使用方签收后一个月内完成。
2、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应详细描述等级保护测评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述、测评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阶段性文档提交等。应详细描述测评人员的组成、资质及各自职责的划分。应配置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4、测评方法应符合下述条件:测评方法包括访谈、检查和测试三种方法,可细化为文档审查、配置检查、工具测试和实地察看等多种方法。
5、如需在等级保护测评实施过程中采用在线测评工具的,各种工具软件由供应商推荐,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提供并在工作中使用。应详细描述所使用的安全测评工具(软硬件型号、功能和性能描述)、使用的方式和时间、对环境和平台的要求以及使用可能对系统造成的风险等。等级保护测评应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严格的操作步骤,采取的措施应是经过测试、稳定可靠的。
6、安全工具软件运行可能需要的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软件等由推荐,经确认后由提供并在实际工作中使用。安全测评需要的运行环境(如场地、网络环境等)由招标人提供,应详细描述需要的运行环境的具体要求。
7、招标人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流程分为四个阶段:测评准备阶段、方案编制阶段、现场测评阶段、分析与报告编制阶段。测评完成后,提供整改建议书,配合采购方根据测评范围进行整改实施,整改完成后由针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测。
8、测评工作本身也会引入安全风险,必须加强测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测评实施前,双方应充分讨论并明确测评对系统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隐患,确定测评对象、测评方法和工具,并制定应急恢复措施。
9、操作的申请和监护。测评操作必须遵守现场运行规章制度,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如需在线测试,按照相关工作规程,事前申请,并在专责人员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
10、人员与数据管理。重视测评保密工作,加强测评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参与测评工作人员的可靠、稳定,防止敏感信息泄漏。
11、测评对象选择。优先选择备用设备(系统)或临时搭建的模拟环境进行测评,避免影响在线系统运行。
12、制定应急预案。根据被测评系统情况,在测评实施前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系统在线应急处置能力。
13、测评内容: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标准,等级保护测评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技术测评: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安全管理测评: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14、实施注意事项:测评时不能影响机房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测评时由招标人人员陪同,接受招标人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制度。
五、实施团队要求:
1、实施团队组成应包括有丰富此类项目经验的项目经理、实施工程师,向招标人提供服务,解决招标人在测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完成项目需求内容。
★2、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必须组织专业的实施团队,保证二名高级测评师参与此项目。项目实施人员必须具备等级保护测评师证书,且具有至少三年以上同类风险评估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经验。技术、管理人员到现场,负责及时组织和进行系统测评;并负责解决系统在测评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现场技术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重新选派人员且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应保证项目实施人员的相对固定,如发生人员变动需征得招标人同意。如果招标人认为实施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管理要求:
在整个工程进展过程中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召开两次技术联络会。技术联络会应记录会议纪要,包括会议议题和结论。联络会纪要应由双方代表签字,并且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一次技术联络会在合同生效后在招标人地举行,双方派代表参加:
Ø审查并确定等级保护测评初步方案及流程;
Ø讨论并澄清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及相应的实施方案,确定系统等级保护测评范围;
Ø应提供测评所用工具及相关资料,以保证测评的顺利实施;
Ø讨论并确认工程实施方案及工程进度;
第二次技术联络会在现场测评阶段完成后举行,包括以下议题:
Ø双方确认现场测评结果,对测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Ø双方明确整改范围,对整改建议书内容进行沟通;
Ø双方根据整改范围和整改计划,明确复测内容及工作计划。
七、项目文档:
完成项目后应提供相关文档,《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测评方案》等过程文件。
八、质量保证:
在等级保护测评方案设计、实施的各个阶段,均应满足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求。
最终出具的相关报告应得到等级保护行业主管单位认定。报告正本一式三份,招标人保留一份。
九、保密要求:
签署保密协议,单位及个人承担信息系统及敏感信息的保密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要复制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复制,并将数据内容记录成表,签字确认。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项目和涉及双方信息安全、技术成果的任何内容。项目结束后,双方可以互相确认测评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承担保密责任。
十、售后服务要求:
必须拥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及咨询服务部门,具备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安全咨询能力,可提供7×24小时的安全技术咨询支持;必须为招标人提供至少一年的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包括热线电话、远程协助等方式,解答用户日常信息系统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十一、其它服务要求:
1、整改咨询服务
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建设整改阶段提供,供应商需根据等级保护基本管理要求,结合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协助招标人建设相应的组织体系、策略体系、运行体系,包括整改方案或者建设方案,从而全面提升用户安全管理的层次和能力。
2、漏洞扫描服务
“信息系统漏洞扫描服务”对目标信息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安全验证,发现逻辑性更强、更深层次的弱点,让管理者能够直观了解自己网络和系统安全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提供一次,全年不超过四次。
3、管理建设咨询服务
结合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针对等级保护建设的管理规范,将安全的规划融入到各系统的建设中,从而确保信息系统能够达到相应的安全防护能力。
4、 网络安全教育培训
依托基本要求制定对本单位有针对性的等级保护课程,结合安全态势和实际案例的政策解读,向用户提供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块化的专业、定向的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5、 安全运维咨询服务
根据系统的定级情况,按照国家等级保护测评的相关要求,对系统已有的安全策略、日常维护措施进行评估、向用户提供合理有效的安全运维建议。
6、 源代码审计服务
为客户的应用系统进行源代码级的安全评估,通过对客户应用系统的开发文档及源代码的审查,发现客户应用系统存在的逻辑结构问题,安全问题及功能实现问题。
二、其他方面要求
1、中标人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服务方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2、中标人须保持与招标人的联系,随时交流工作的进展情况。
3、中标人须保证数据统计和数据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承诺达到用户的服务响应要求:7×24小时现场服务,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参与用户开展的各项工作,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工作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5、中标人在工作过程中进入工作区要注意人身安全,防止损坏物品,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需严守调查数据的保密性。
7、测评完成后中标人需提供测评报告一式三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2包组:投标供应商需获得国内自主卫星资源运营商或其主管业务全资子公司的授权,国内自主卫星资源运营商需要具备自主可控、合法合规的卫星资源,测控中心站在中国境内。运营商所提供卫星资源不少于2颗,并持有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许可证或无线电台执照。 006包组:投标供应商须在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42号)《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内。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