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器材项目水上鞋子等招标公告

训练器材项目水上鞋子等招标公告

湛江市体育中心训练器材项目采购 邀请函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训练器材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体育中心训练器材。


二、采购编号:ZJCG2014-J016。


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有关要求和事项见《谈判须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五、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


六、购买采购文件的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


七、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购买本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九、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3月24日下午3时3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谈判文件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


十一、谈判开始时间: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后,以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全部就位为准。


十二、谈判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具体以项目签到表注明的会议室为准)。


十三、特别说明:已购买采购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四楼;


3、邮政编码:524000;


4、咨询购买采购文件事宜:联系人:康小姐;联系电话及传真:****-*******


5、项目咨询电话:****-*******(罗生) ;


6、谈判保证金的咨询电话:****-*******(李生);


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采购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湛江市政府采购网:


http://zhanjiang.gdgpo.gov.cn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及存有疑问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湛江市体育中心;


2、联系人:罗生


3、联系人电话:135*****607

电子文件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需求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湛江市体育中心训练器材。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序号项目品名单位数量预算单价(元)小计(元)1帆船OP帆张105600560002舵个1085085003万向节个206012004气袋个4014859205大轮子个845036006小轮子个821016807勾轮子个813010408大绳子米200816009小绳子米3005150010OP车子个51250625011桅杆副638002280012稳向板人8730584013救生衣件16280448014保暖服件167001120015爆晒衣服件16180288016水上冬天外套衣服件16280448017水上鞋子双16230368018水上手套双1690144019工具套11000100020水勺个108080021橡皮筋米200360022滑水板个86048023水上背包个245090024切轮子个10150150025船锚个235070026救生艇维护张2750015000计小    166070 27篮球比赛篮球个50150750028绳梯个2380760小计:    826029 击剑击剑服(左、右手)套10350350030重剑头盔顶16163260831佩剑头盔顶8175140032电直把原装重剑(右手)支611468433花剑金属衣(左、右)套10218218034佩剑金属衣(右手)套8389311235比赛三用手套(左、右)套2552130036比赛金属手套(右手)套106262037花剑训练剑条枪柄用条5040200038花剑电动剑条枪柄用条5089445039重剑训练剑条枪柄用条5042210040重剑电动剑条枪柄用条5092460041重剑训练剑条直柄用条3042126042重剑电动剑条直柄用条3092276043佩剑电动剑条条3057171044花剑护手盘垫个20816045花剑枪把(左手)个81814446重剑护手盘垫个101111047重剑支架个201734048男士护胸件88064049佩剑护手盘尾胶个20714050击剑鞋(高、低帮)双101851850小计    3766851教练员训练服装人175008500小计850052举重杠铃(女子)副22500500053杠铃(男子)副22900580054垫人木张21000200055垫铃木张22700540056单杠条12000200057举重腰带条7.5150112558举重鞋双13220286059拉力带条2516400小计 2458560乒乓球训练用球个(一星)275001500061个(三星)5500250062乒乓球拍个3450135063球网副42510064球网架副415060065胶皮张2560150066跳绳条1015150小计21200预算总价:266283.00元三、服务要求(质保期、维护、保修):一年保质、保修。四、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验收。五、交付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北34号体育中心业余体校)。六、验收方式、标准及要求:采购的器材必须符合相应项目参加全国和广东省锦标赛的比赛要求,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验收。七、付款方式:全部器材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转账支付全部款项。第三部分谈判须知谈判须知一、有关说明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2采购范围:本采购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1.3“采购人、用户、使用单位”是指湛江市体育中心。1.4“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1.5“采购监管部门”是指负责采购人本级预算项目的财政部门。1.6“谈判供应商”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7“合格供应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谈判文件和缴交谈判保证金、通过谈判并经采购人谈判小组确认的供应商。1.8“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成交公告后,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成交服务费的供应商。1.9“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的谈判供应商。1.10“货物” 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参加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2)供应商交付货物时须出具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 1.11“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1.12关于进口产品:(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凡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和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1.13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1.14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1.15本文件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供应商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必须经采购人谈判小组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1.16政策强制采购产品:(1)本项目采购货物涉及到财政部颁布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标注),供应商必须在最新一期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报价。(2)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1.17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18谈判有效期:(1)谈判有效期是指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谈判保证金进行担保。(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3)本项目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1.19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1.20谈判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谈判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1.21日期、天数、时间: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1.22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23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有关要求及事项。(一)供应商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注:采购项目若涉及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申请对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1、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2、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3、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4、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注:有关的申请函格式和要求可参考本采购文件的附件。二、供应商资格要求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3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有关要求和事项见《谈判须知》;2.4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3.1本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项目采购需求,以及采购谈判程序和成交原则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参考范本。本采购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 谈判采购邀请函;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四、谈判文件的编写及组成4.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文件,从而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4.2谈判供应商必须对其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4.3谈判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谈判文件格式(见附件)以A4版面统一编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以及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附件。4.4谈判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并按无效谈判处理。4.4供应商的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书;(2)第一次报价表;(3)报价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4)服务计划及承诺;(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谈判文件的正本、复印件附在谈判文件的副本)、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活动的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7)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9)《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4.5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参加谈判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以备核对。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特别说明: 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经核对后不予退回。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因年审、变更、换证等原因未能出示核对的,必须出示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办理回执手续原件核实,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的谈判。六、供应商谈判文件的签署及有关规定6.1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准备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每一份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6.2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6.3、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予以证实,否则其谈判将视为无效。6.4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每一密封的信封封面上应按以下要求清楚标明:“收件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名称:(按谈判采购邀请函填写 ) 谈判文件 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按谈判采购邀请函填写 ) 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全称 ) 谈判供应商地址: (谈判供应商详细地址)投寄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姓名)本项目谈判时间截止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6.5谈判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其谈判将被拒绝。6.6谈判文件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脱落。如谈判文件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6.7集中采购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谈判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供应商谈判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7.1谈判文件和与谈判来往的文件及信件,须以中文书写。谈判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7.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在谈判文件中以及所有谈判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的所有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八、谈判报价要求8.1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8.2供应商应按报价表的格式填写报价,报价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如单价与总价)。报价表中的报价项目若供应商的报价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并作无效报价处理。8.3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8.4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税费以及安装、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的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8.5谈判供应商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包括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谈判将视为无效。8.6本采购项目货物若以分包形式进行谈判采购的,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所有的分包进行报价,也可只选择其中一个分包或两个以上的分包进行报价。但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该分包项目预算价(包括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该分包项目谈判将视为无效。8.7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九、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9.1本采购项目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下简称截止时间):见谈判采购邀请函。9.2谈判文件的递交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并在侯标室的项目签到表上签到。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文件和签到,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拒绝。9.3集中采购机构于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谈判文件,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9.4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谈判概不接受。9.5在推迟了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受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至时间。9.6供应商未办理报名手续和未购买采购文件而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谈判文件为无效谈判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接收。9.7截止时间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项目废标,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该项目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根据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9.8项目谈判后,集中采购机构将不退还所有的谈判文件。十、谈判保证金10.1谈判保证金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谈判须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退还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10.2谈判供应商须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下简称截止时间)之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2600元的谈判保证金。10.3谈判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银行帐户。提交保证金户名: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服务中心分理处;帐号:****************8888。以现金方式提交的,须在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交到采购中心综合部。联系人:李生,电话:****-*******。10.4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谈判被视为无效。10.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办理退还的程序和手续: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提供的帐户办理退款。10.6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满足以下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已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集中采购机构备案后;(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已支付成交服务费。10.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集中采购机构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取消其湛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1)谈判供应商在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及谈判承诺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a、按采购文件及谈判要求签订合同;b、接受对谈判文件错误的修正。(3)提供虚假的材料及证明文件的;(4)采购人如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及服务问题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的。十一、谈判费用11.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十二、谈判小组的组成12.1供应商谈判小组组成: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及技术人员1人。12.2采购人评审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其成员为3人或以上的单数。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审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十三、竞争性谈判的程序13.1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全部就位后,竞争性谈判正式开始,主持人宣布谈判事项和会场纪律,公布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名单。13.2按照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签到的先后顺序作为谈判的谈判顺序。未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在侯标室等待谈判。13.3采购人评审小组按谈判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依次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及谈判文件进行审查。对于采购人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谈判供应商应予以现场答复,并提交书面应答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及合同的组成部分)。13.4谈判后,采购人评审小组宣布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开合格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并要求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合格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价或无最终报价的,视为弃权。13.5采购人评审小组根据成交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13.6采购人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13.7采购人评审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3.8经谈判,确定本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谈判按实际合格供应商数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除外),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十四、成交原则14.1以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澄清文件、谈判承诺等为依据,在满足谈判采购项目的各项指标、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前提下,以合格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为成交原则,最终报价的最低者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14.2最终报价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采购人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作报价,直到竞争出最低报价为止。十五、中止谈判活动的权力15.1经谈判,采购人评审小组认为所有谈判供应商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取消本项目谈判活动。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人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十六、成交结果公告16.1本项目成交结果将在 “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不在成交供应商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未成交,集中采购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十七、质疑和投诉17.1谈判供应商若对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及结果有质疑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书,谈判供应商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17.2质疑书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全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的,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17.3质疑人提交质疑书为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主要内容须包括:(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自然人姓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4)质疑事项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5)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6)提起质疑的日期。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以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作为受理的依据。17.4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四楼;电话: ****-*******。17.5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质疑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人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告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之内,质疑人可对原质疑书修改后重新进行质疑,但在上述期限内集中采购机构未收到质疑人重新提交的质疑书,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17.6质疑处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对有关质疑事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的,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17.7集中采购机构处理质疑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质证,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调查的质疑事项,质疑人、被质疑人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集中采购机构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17.8质疑人拒绝配合集中采购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17.9质疑人已经参与了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活动,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可视为质疑已超过有效期,将不予受理。17.10质疑人必须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捏造事实或虚假及恶意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可提请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17.11集中采购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书面复函集中采购机构以通知领取、传真、邮寄等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负责采购人本级预算项目的财政部门)投诉。17.12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的;(3)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或其他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谈判文件和谈判承诺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谈判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资格无效。十八、成交通知及合同签订18.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以“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5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及缴交成交服务费等有关手续,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18.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办理签定合同手续并签订供货合同书,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被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合同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书副本报集中采购机构备案。18.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9.1合同的订立(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二)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1、本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及补充通知;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其它补充文件;3、《成交通知书》。(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须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9.2合同的履行(一)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18.1第2条的规定备案。(三)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况严重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十、成交服务费20.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0.2成交服务费交纳币种为人民币。20.3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成交金额(万元)招标收费费率100以下1.2%100-5000.88%20.4若为分包项目,则按包计算。20.5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时缴纳。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二十一、本次采购谈判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本项目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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