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二级采购协议库存招标公告
吉林省城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二级采购协议库存招标公告
吉林省城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二级采购协议库存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ZB025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城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需求单位为吉林省城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吉林市吉电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吉林省城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二级采购协议库存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合同包 | |
个数 | 包号 | ||
2021ZB***-*******-**** | JP柜 | 10 | 1—10 |
2021ZB***-*******-**** | 计量型真空预付费一体化装置 | 6 | 1—6 |
2021ZB***-*******-**** | 电表箱 | 9 | 1—9 |
2021ZB***-*******-**** | 零星物资 | 19 | 1—19 |
自买方发出《供货单》后要求的交货期:见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
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注:(1)抽检不合格的物资,将按照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所有分标均在采购供货需求单签订后15天内完成全部供货。招标人可根据中标人实际供货情况在省内进行合理调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2018年版配(农)网物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
(5)投标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6)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2规定。
(9)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0)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1)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2)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5)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8)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9)应答人须提交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最后一页)。承诺书作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在应答文件中,应答文件中没有的视为废标。
3.2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代理商业绩要求 | 制造商业绩要求 | 资质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接受代理 | ||||
近三年(截至公告日期) | 近三年(截至公告日期) | 生产设备及能力 | 认证证书(制造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3C认证证书 |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 ||||
1 | JP柜 | - | 100台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是 |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是 | 需提供相关厂家授权证书、产品有效出厂报告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 | 见货物清单 | 是 |
2 | 计量型真空预付费一体化装置 | - | 50台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是 |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见货物清单 | 是 |
3 | 电表箱 | - | 100台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是 |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是 | 需提供相关厂家授权证书、产品有效出厂报告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 | 见货物清单 | 是 |
4 | 零星物资 | - | 累计供货业绩为50万元及以上 |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是 | - | - | - | 见货物清单 | 是 |
注:业绩支撑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业主(最终用户)的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发票。(合同复印件需包含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等支撑材料,合同业绩对金额(数量)有要求的,合同复印件需包含相应内容)。
投标单位中标后,将通过国网电商三级专区实施采购,电商化采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2。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2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发布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下午16: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
4.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目录下下载“投标工具安装”、“操作手册”及“演示视频”。操作问题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4.4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登录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在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管理界面填写并提交澄清,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它方式质疑,格式不符合要求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4.5请潜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 “招标公告附件3”内容,填写《投标人信息表》,并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4.6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根据“货物清单”进行线上报名操作,递交的投标文件须与所报名的项目保持一致。如有放弃本次参与投标的项目,应按“招标公告附件4”内容,认真填写《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并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6时前将此表扫描件(签字并盖章后)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32@qq.com)中,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未按此要求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所引发的一起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本节适用于资格后审品种)5.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和U盘文件。
5.1.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的投标文件价格部分(开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7日上午9:00。
5.1.2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
5.1.3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文件:内容同正本纸质文件一致。
5.2投标人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项目纸质投标文件、U盘文件、银行保函原件(如有)、投标保证金保险原件(如有)采用快递邮寄的形式递交。只接收各投标人通过顺丰速运和EMS以邮寄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邮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如果邮寄到付费用的,将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1)邮寄收件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
邮件收件地址:吉林市吉电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街1966号,原吉林市凇江禧力宾馆四楼)
(2)邮寄递交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以上述邮寄接收人签收快递的时间为准。各潜在投标人需充分考虑邮寄过程所需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在2021年12月7日上午9:00前送达吉林市吉电招标有限公司(如招标人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投标人)。
(3)邮件封装外显著位置标明 “吉林省城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二级采购协议库存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需以分标为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
(4)邮件应做好防破损措施,如发生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邮寄过程导致包装破碎等情况,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特别提示:为了确保快递过程投标文件的安全,投标文件密封后,快递时应装入硬质纸箱,建议使用泡沫进行防震处理。如使用塑料袋、信封进行快递,容易导致损坏或投标文件密封破损,投标文件可能被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与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1年12月7日9:00时,开标地点吉林市吉电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街1966号,原吉林市凇江禧力宾馆四楼)。届时邀请注册地为吉林市的部分投标人委派代表(每个投标人委派1名代表,共计3人)出席开标,投标人委派的代表应为本市人员,没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需提供“吉祥码”等健康码。有意愿参加开标现场的潜在投标人需将投标人单位名称、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邮箱:********32@qq.com,在监督人的监督下,从报名中抽取3名投标人参加。其他投标人在当日11:00可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ECP2.0)查看开标结果,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下浮系数抽取结果发至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ECP2.0)进行公示。
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2021年12月7日13:00前将异议内容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邮箱:********32@qq.com
联系电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 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8. 联系方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项目需求单位:吉林省城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城市长庆北街4号
联 系 人:杨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吉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重庆街1966号,原吉林市凇江禧力宾馆四楼
邮编:132001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2@qq.com
财务电话:****-********
开户名称:吉林市吉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南京路支行
9.其他事项9.1评标办法
9.1.1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商务、价格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货物名称 | 权重设置(%) | ||
技术 | 商务 | 价格 | |
JP柜 | 50 | 10 | 40 |
计量型真空预付费一体化装置 | 50 | 10 | 40 |
电表箱 | 50 | 10 | 40 |
零星物资 | 45 | 10 | 45 |
9.1.2 价格评审办法采用区间平均价浮动法,计算方法如下:
9.1.2.1确定有效投标人(仅为计算基准价使用)
(1)初评合格投标人在5名以内(含5名)时,评标价格在所有初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1的(-15%,10%)区间内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当区间内的合格投标人数为0时,则所有初评合格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2)初评合格投标人在5名-10名(含10名)时,先去掉评标价最高和最低者后,评标价格在剩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1的(-15%,10%)区间内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当区间内的合格投标人数为0时,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3)初评合格投标人在10名-20名(含20名)时,先去掉评标价最高、次高和最低者后,评标价格在剩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1的(-15%,10%)区间内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当区间内的合格投标人数为0时,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4)初评合格投标人在20名-30名(含30名)时,先去掉评标价最高、次高、第三高和最低、次低者后,评标价格在剩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1的(-15%,10%)区间内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当区间内的合格投标人数为0时,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5)初评合格投标人在30名(不含30名)以上时,先去掉评标价四个较高和三个较低者后,评标价格在剩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1的(-15%,10%)区间内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当区间内的合格投标人数为0时,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9.1.2.2计算基准价
(1)计算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2。
(2)基准价=A2*(1-C)。
其中C为基准价浮动系数,由投标人代表和监察人在开标现场共同随机抽取并公布。
9.1.2.3计算价格部分得分(按百分制计算,实际得分应以下述公式计算结果乘以价格评分权重)
价格部分得分=100-100×n×|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基准价;
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n=n1;
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n=n2;
当计算出的价格部分得分<0,按0分计。
9.1.3区间平均价浮动法参数设置,若公告中评标办法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有差别,以公告为准。
序号 | 分标名称 | 价格公式 | 参数 | ||
C值抽取范围 | n1 | n2 | |||
(级差为0.4%) | |||||
1 | JP柜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2 | 计量型真空预付费一体化装置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3 | 电表箱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4 | 零星物资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2%,0%](含本数) | 1 | 0.5 |
9.1.4本次招标项目设定最高限价,详见“货物清单”:
9.1.5授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标准以及事先确定的以下规则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并按以下顺序推荐中标人:
1.经价格、技术、商务综合评价,推荐综合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技术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分标编号中,实行中标包数数量限额控制。按标包金额由大到小排序依次进行推荐,每个标包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当该投标人累计被推荐中标的若干标包数量达到规定限额时,则该投标人在其余标包中的投标只参与评审、不参加排序。
(1)每个投标人在同一分标的所有分包中被推荐的标包数量总计不超过1个包;
(2)当某一标包全部进入详评的投标人的中标标包数量超过条款1规定的限额时,该包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3)当多个标包出现条款2所述情况时,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被推荐不超过1个标包。
9.2投标保证金
9.2.1投标保证金可以提供批次保证金或年度保证金,应以银行汇款、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被保险人:招标人)等几种方式之一进行缴纳。
9.2.2 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投标人以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险责任需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选择具备相应保险资质、信誉良好、支持保单查询的保险公司开具(须提供查询网址)。批次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9.2.3各标包投标保证金金额见下表:
序号 | 招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包号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2021ZB***-*******-**** | JP柜 | 1—10 | 0.3 |
2 | 2021ZB***-*******-**** | 计量型真空预付费一体化装置 | 1—6 | 0.3 |
3 | 2021ZB***-*******-**** | 电表箱 | 1—9 | 0.15 |
4 | 2021ZB***-*******-**** | 零星物资 | 1—13 | 0.4 |
5 | 2021ZB***-*******-**** | 零星物资 | 14—19 | 1 |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转账明细复印件封装在投标文件中,由评审委员会核实,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废标处理。银行转账、汇款类保证金不必再单独密封递交。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分标写清标段及对应的保证金金额;
以银行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从单位基本账户汇出,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谈判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人在汇款时应明确标注此款项为“保证金”,正确填写所购项目标段号。
投标人应以所投的包为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个标段限中一包的按照最大包交投标保证金。
9.3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承诺函,并在承诺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将扫描件按照招标公告5.4要求封装并提交。该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承诺函内容不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经核实存在代签等情况,招标人将在评标阶段进行否决投标处理。
9.4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9.4.1.投标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关于报告出具机构、试验类型、试验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9.5业绩审核标准
9.5.1.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5.2.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9.5.3.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投标人。
9.5.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9.5.5.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9.5.6.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9.5.7.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9.6.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9.6.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6.2. 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种类对应。部分标段未要求提供的可不进行审查。
9.6.3.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9.6.4.关于生产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9.7 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9.7.1.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复印件。
9.7.2. 投标人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9.8 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9.9投标报价的增值税税率按13%填写,不按13%填写其投标将被否决。
9.10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9.11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后所附的协议库存物资寄存结算协议,并在中标后严格遵守。
9.12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助推供应商复工复产七项创新举措,开展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替代业务,具体如下:
(1)接受履约保证金保险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的一种方式,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须为买方认可的保险机构出具,具体内容见合同专用补充条款。
(2)办理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时,履约保证金保险与履约保函功能相同。
9.13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助推供应商复工复产七项创新举措,开展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替代业务,具体如下:
(1)接受履约保证金保险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的一种方式,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须为买方认可的保险机构出具,具体内容见合同专用补充条款。
(2)办理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时,履约保证金保险与履约保函功能相同。
9.14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背招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防范串通投标行为,要求投标人自行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投标。招标人在采购活动中,从标书发售、保证金(含保函)、开标前文件接收、评标、中标通知书发放、投诉异议等环节关注、查证串通投标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投标人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协协议库存物资寄存结算协议
买方:
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作为《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编号:,以下称“采购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与《采购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一、约定事项
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将合同货物寄存在买方指定仓库,合同货物出库前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卖方寄存至买方的寄存物资协议有效期届满原则上自入买方仓库之日起一年。出库之日起合同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买方及时支付货款。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买方有权使用和调配寄存的合同货物。
2、买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寄存管理。
3、卖方有权查验、清点寄存的合同货物。
4、卖方应提供符合约定的合同货物,并出具详细的寄存保管措施,注明合同货物寄存所需环境、存储位置、保管注意事项等,协助买方进行库存管理。
三、货物范围与入库交货期
1、合同货物从双方签订的《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编号:) 范围中选择,数量、型号以买方通知或双方约定为准。
2、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将货物发到寄存地点。
四、入库与出库
1、买方统一向卖方发出合同货物发货通知,卖方按照通知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将合同货物运至指定仓库指定存放区域,并随车携带合同货物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合格证等),负责运输等运杂费用。
2、合同货物入库前,双方应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包装等进行查验。确认合同货物数量、规格型号无误、外观无破损之后,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检验时如数量有误、合同货物规格型号不符或外观破损的,经双方协商,可采取按检验通过的合同货物数量入库或由卖方补齐后按预定数量入库两种方式办理。
3、入库后,每月日,买卖双方进行寄存合同货物对账。买方定期向卖方提供寄存合同货物月度出入库明细(附件1),卖方可派员检查合同货物及相关记录,并对实际的合同货物进行清点。
4、卖方应按照买方书面通知及时补库。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发出的补库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补库时间自收到买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不超过30日。不能及时补库时应及时告知买方,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合同货物入买方库后,卖方不得擅自将合同货物领取出库用于其它用途。合同期内卖方若需取回合同货物,需在取回日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经买方同意后方可取回。取回前双方应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包装等进行检查。
6、买方有权按照实际需求领用合同货物,领用之日视为出库日。
7、买方按照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仓储保管措施统一对合同货物进行日常保管。由于卖方不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或遗漏提供相关保管措施,导致卖方合同货物在买方仓库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卖方自行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的合同货物外观损毁、灭失的,由买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货物损毁的,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抽样检测
1、买方有权在寄存期间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样检测(下称“抽检”),抽检时,卖方需派代表参加。对于可当场完成检测的,由卖方代表、质检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在检验结果单据上签字。对于无法当场完成检测的,由卖方代表、质检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对抽样送检样品进行签字确认,由具备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
2、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开展抽检工作,并根据买方的要求提供各类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3、如抽检的合同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抽检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根据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作修理、重作、更换等处理,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应对自然老化、锈蚀、技术落后造成损毁的合同货物进行处理并承担费用。
5、卖方不定期对合同货物进行巡查和养护。
六、运输及费用承担
1、当合同货物出库运至工程项目现场,由仓库至现场的二次配送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2、合同货物发运前,买方将发货时间和预计到货时间通知卖方,便于卖方进行现场指导安装或提供其他服务。
七、货款结算
1、每月日,买方出具《寄存合同货物出库单》、《寄存合同货物月度出入库明细》给卖方对账,卖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如卖方有异议,应及时与买方核对。双方以核对确定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买卖双方按照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结算,合同货物价格在协议库存采购合同约定基础上,以生成寄存订单日期的联动价格为准。卖方凭双方核对确定的《寄存合同货物出库单》、《寄存合同货物月度出入库明细》和相应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支付,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方式及比例按《采购合同》执行。
3、卖方寄存至买方的寄存物资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寄存剩余货物由买方购买 ,卖方凭剩余货物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支付,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办理支付手续。
4、紧急情况下,买方临时调用合同货物,待资金落实后及时完成货款支付。原则上,支付时间不超过寄存协议有效期届满的支付约定。
5、所有有关合同货物的送货(不含买方二次配送)、退货、转卖发生的运杂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卖方承担全部运输保险费用(卖方配送至需求仓库、仓库到需求地点)。
八 、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有效期与《采购合同》一致。
签 署 页
买方: | 卖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地址: | 地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行地址: | 开户行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附表1:寄存合同货物月度出入库明细
供应商名称 | 物料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上月末寄存结余量 | 本月入/ 出库量 | 本月末寄存结余量 | 存放所属单位 | 存放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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