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能源集团属下燃煤电厂脱硫石膏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22年广东能源集团属下燃煤电厂脱硫石膏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22年广东能源集团属下燃煤电厂脱硫石膏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2100C08N5723)
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负责统筹广东能源集团属下燃煤电厂的脱硫石膏的收集、加工、开发和综合利用及购售业务。为推进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电厂安全运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2022年广东能源集团属下13家燃煤电厂脱硫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
标段 | 招标电厂 | 标的物 |
9 |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330MW+2×600MW机组脱硫石膏 |
10 |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 2×660MW机组脱硫石膏 |
一、项目名称:2022年广东能源集团属下燃煤电厂脱硫石膏销售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13家电厂
三、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领取:
1、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5日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登陆www.ebidding.com(国E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在“文件管理”栏目下“招标文件购买”选择并下载招标文件。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可自行在国E平台下载发票。详见公告附件《国e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投标须知》。
4、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文件。
5、招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必须购买多个标段的招标文件。
六、合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七、“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
3、投标人对脱硫石膏具有良好的使用或销售渠道。投标人不属于(或投标人名下无控股的)以脱硫石膏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脱硫石膏终端用户(如水泥厂、石膏板厂等)的,需具有脱硫石膏的销售渠道和1年及以上脱硫石膏经营业绩;
4、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6、投标人具有2000吨以上脱硫石膏仓储能力,且要符合环保要求;若采用汽运,石膏库至电厂的运输距离应不超过300公里,若采用船运,灰库至电厂的运输距离应不超过300海里;
7、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中同一标的的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2)某一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单位股权或产权;(3)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或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4)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相同的;(5)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
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欠广东能源集团所属单位货款的投标人(包括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本次不给予投标资格。特别强调:若投标人中标,作为乙方(包括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与甲方(招标人)存在本次招标确定的合同关系之外的其它合同、交易关系或债务关系,按照相应的合同或其它书面约定或明确的文书,乙方(包括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必须按时(按照相应合同或约定要求的付款期限)、足额付清合同期开始之日前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否则甲方(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本次招标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2)联合体成员资质均应满足本招标条件。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投标:
1)因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中止、解除或提前终止;
2)违反电厂现场安健环等各项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故障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不良后果的;
3)将代理的电厂脱硫石膏掺假冒充、以次充好且仍以原厂名义、等级销售,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给电厂带来严重损失的;
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5)在广东能源系统内有严重的资信不良纪录的。
1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投标:
1)被列入集团级、燃料板块级、环保公司级灰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2)被列入集团级、燃料板块级、环保公司级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2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3)如投标人曾因主观原因中标广东能源所属电厂发电副产品项目后弃标,则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2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4)投标人有行贿犯罪纪录的。
特别强调:
1)若投标人中标,作为乙方(包括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与甲方(招标人)存在本次招标确定的合同关系之外的其它合同、交易关系或债务关系,按照相应的合同或其它书面约定或明确的文书,乙方(包括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必须按时(按照相应合同或约定要求的付款期限)、足额付清合同期开始之日前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否则甲方(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本次招标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
2)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而在投标前未披露的,即使投标人中标或已签署相关合同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解除本次招标双方己签订的所有合同。招标人对此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视为接受前述特别约定,并受其约束。
八、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国E平台(www.ebidding.com)。所有信息以国E平台(www.ebidding.com)为准。
九、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名称: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林工
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15楼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欧先生、简先生
联系电话:020-3786 063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6号
Email地址:oujianhong@ebidding.com
网址:www.ebidding.com
十、其他: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请各单位务必办理电子投标的CA电子证书。
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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