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意见的公告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53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已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单位意见,并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目前已修改形成规划听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我局,邮件标题标注“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反馈意见”字样,反馈意见应明确修改内容和修改理由,并注明反馈意见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陆泓涛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4@qq.com
附件: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7日
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公告
为了提高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 20日
二、会议地点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3号楼)
三、听证内容
《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四、听证会须知
1.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守国家秘密。
3.听证会代表有权审验听证笔录,在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4.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会代表有权查阅听证纪要。
5.遵守听证会纪律,发言应简明扼要,会后将相关材料提交我局。未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五、其他事项
1.即日起接受听证申请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或传真,并在邮件标题标注“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报名”字样。
2.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会后统一签字提交(每位陈述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联 系 人:陆泓涛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4@qq.com
附件: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报名表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7日
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陈述/旁听) |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53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已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单位意见,并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目前已修改形成规划听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我局,邮件标题标注“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反馈意见”字样,反馈意见应明确修改内容和修改理由,并注明反馈意见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陆泓涛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4@qq.com
附件: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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