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区杏纬二路(南北主干道~东经二路、杏秀路~东环路)等道路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台商投资区杏纬二路(南北主干道~东经二路、杏秀路~东环路)等道路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编号为泉台设招字(2014)004号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纬二路(南北主干道~东经二路、杏秀路~东环路)、杏经一路、杏纬支九路、锦厝村排洪渠及截污干管(杏秀路~东环路)、张经12路北延伸段、张经14路北延伸段、张经六路(张纬四路~张坂大道)道路工程已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泉台管经审[2014]12、13、14号及泉台管经审[2013]113号、31号、32号、10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建设单位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并委托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及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纬二路(南北主干道~东经二路、杏秀路~东环路)、杏经一路、杏纬支九路、锦厝村排洪渠及截污干管(杏秀路~东环路)、张经12路北延伸段、张经14路北延伸段、张经六路(张纬四路~张坂大道)道路工程勘察及设计;
2.2. 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
标段 子项目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总额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Ⅰ标段 1-1 杏纬二路(南北主干道~东经二路、杏秀路~东环路),南北主干道-东经二路段长约0.82km,杏秀路-东环路段长约1.72km,宽45m 约16000万元 计划2014年9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2 杏经一路,杏纬一路-杏纬二路,长约1.31km,宽24m。 约7000万元 计划2014年9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1-3 杏纬支九路,杏秀路-东环路,长约1.5km,宽15米。 约4000万元 计划2014年9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1-4 锦厝村排洪渠及截污干管(杏秀路~东环路),排洪渠总长约2000m,其中锦厝村排洪渠(杏秀路~东环路)长约1180m,锦厝村排洪渠(杏经支4路~东环路)长约820m;截污干管长约1900m,其中沿洪渠铺设DN500约350m、DN400约1550m。 约4000万元 计划2014年9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Ⅱ标段 2-1 张经12路北延伸段,东西主干道-张纬4路,长约1.6 km,宽30m。 约10000万元 计划2014年9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2 张经14路北延伸段,东西主干道-张纬4路,长约1.5 km,宽36m。 约8000万元 计划2014年9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2-3 张经六路(张纬四路~张坂大道),长约426m,宽24m。 约5000万元 计划2014年9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备注:各投标人可以对二个标段中的一个或二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注:同一投标人指独立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成员完全相同的投标单位)同时为二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人只能获得按Ⅰ标段、Ⅱ标段顺序在前的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Ⅱ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以此类推。
2.4.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
2.5. Ⅰ标段、Ⅱ标段的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总平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
2.5.2. 内容:本招标项目的道路工程及配套工程,其中包括道路工程(含路基、路面、路线等)、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照明、城市防洪工程、管道综合布置(包含电气、电信、给水、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各标段资质要求如下:
Ⅰ标段: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1)、(2) 项的资质要求:
(1)满足下述①、②、③三个资质条款之一:
①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和[不低于水利行业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乙级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和不低于市政公用行业(桥梁工程)乙级资质和[不低于水利行业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乙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备注:本项目Ⅰ标段允许由不超过四家的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Ⅱ标段: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1)、(2) 项的资质要求:
(1)满足下述①、②、③三个资质条款之一:
①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和不低于市政公用行业(桥梁工程)乙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备注:本项目Ⅱ标段允许由不超过三家的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道路或路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书;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申请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备注:
(1)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或不低于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派出。
3.3. Ⅰ标段的投标人应至少均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中第(1)、(2)、(3)项的设计业绩,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至少均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中第(1)、(2)项的设计业绩;Ⅱ标段的投标人应至少均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中第(1)、(2)项的设计业绩,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至少均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中第(1)、(2)项的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下同):
(1)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3公里及以上的宽度30米以上的城市市政道路设计项目;
(2)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市政道路软基处理设计项目;
(3)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2公里及以上水利渠道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专家评审结论证明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专家评审会出具的相关评审结论证明合格的2公里及以上水利渠道工程的设计项目;
备注:上述业绩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提供均可。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本项目 支持 (支持或不支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4.3.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2014年3月12日8:00至2014年3月18日17:30(北京时间)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补充通知。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Ⅰ标段为人民币捌万元;Ⅱ标段为人民币陆万元;若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须提供两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从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银行账户划出所投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不受理现金、汇票的缴款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泉台设招字[2014]004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同时于交标时另行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4月14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道路或路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本项目“报名号”及密码供招标代理单位确认,未能提供“报名号”及密码供招标代理单位确认或确认无效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该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委托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五年),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浔头村,邮编:362122;
电话:****-********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05室,邮编:35000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傅志山、施丽雄、陈素珍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9070 3100 1001 0000 1166 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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