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坑溪巽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双坑溪巽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永嘉县巽宅镇双坑溪巽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嘉县巽宅镇双坑溪巽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永发改审[2013]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财政补助结合业主自筹,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594.20万元,招标人为永嘉县巽宅镇巽宅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永嘉县巽宅镇双坑溪巽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范围为治理溪流984m,护岸长度1772.84m,其中左岸953.54m,右岸819.31m;改建拦水堰坝3座,本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8个月;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4)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5)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根据浙水建[2009]30号文件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建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或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7)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规定;8)项目负责人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并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在其他国有投资在建项目中承担项目负责人;9)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被永嘉县级、温州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不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10)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至2014年03月19日
7、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及时间: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jzbtb.cn上的交易公告栏中,于2014年03月13日至2014年03月19日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04月08日9时30分;地 址: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嘉县上塘镇建设大厦三楼);投标文件递交接受单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决定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在踏勘期间所发生意外和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负。
10、其他说明要求: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妥交易手续;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以现金形式交纳招标文件编制费300元整,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3)中标候选人因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他国有投资在建项目中承担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取消中标候选资格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嘉县巽宅镇巽宅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37*****555
代理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

永嘉县巽宅镇双坑溪巽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YJSKXHDZL-2014-03)(项目编号: YJ******* )招 标 人:永嘉县巽宅镇巽宅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 督 机构:永嘉县水利局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期:二0一四年三月目录第 一 卷2第1章 招标公告2第2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82 招标文件103 投标文件114 投标145 开标156 评标167 合同授予1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9 纪律和监督17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9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28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28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36第5章 工程量清单44第 二 卷55第6章 图纸55第 三 卷56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6第 四 卷90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90第 一 卷第1章招标公告永嘉县巽宅镇双坑溪巽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嘉县巽宅镇双坑溪巽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永发改审[2013]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财政补助结合业主自筹,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594.20万元,招标人为永嘉县巽宅镇巽宅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永嘉县巽宅镇双坑溪巽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范围为治理溪流984m,护岸长度1772.84m,其中左岸953.54m,右岸819.31m;改建拦水堰坝3座,本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8个月;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4)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5)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根据浙水建[2009]30号文件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建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或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7)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规定;8)项目负责人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并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在其他国有投资在建项目中承担项目负责人;9)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被永嘉县级、温州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不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10)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6、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至2014年03月19日7、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招标文件下载地址及时间: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jzbtb.cn上的交易公告栏中,于2014年03月13日至2014年03月19日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8、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04月08日9时30分;地 址: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嘉县上塘镇建设大厦三楼);投标文件递交接受单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决定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在踏勘期间所发生意外和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负。10、其他说明要求: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妥交易手续;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以现金形式交纳招标文件编制费300元整,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3)中标候选人因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他国有投资在建项目中承担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取消中标候选资格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联系方式招标人:永嘉县巽宅镇巽宅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孙先生电话:137*****555代理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金先生电话:****-********2014年3月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永嘉县巽宅镇巽宅村民委员会1.1.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永嘉县巽宅镇双坑溪巽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1.1.5建设地点永嘉县巽宅镇巽宅村1.1.6现场管理机构永嘉县巽宅镇巽宅村民委员会1.1.7设计人永嘉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1.1.8监理人待定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财政补助结合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治理溪流984m,护岸长度1772.84m,其中左岸953.54m,右岸819.31m;改建拦水堰坝3座,本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8个月1.3.3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信誉要求:/。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即项目总工,下同)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其他要求:(1) 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个岗位)、项目负责人和拟在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 根据浙水建[2009]30号文件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建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或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规定。(4)项目负责人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并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在其他国有投资在建项目中承担项目负责人。(5)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被永嘉县级、温州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6)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 组织?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4月08日9时30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 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评标办法。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和工程名称;截止时间按:2014年04月07日17 时00分前,以汇到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万元人民币。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5858开户银行:建行永嘉上塘支行户  名: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嘉县建设大厦三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4)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5) 开标顺序:按先送达者后开的顺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或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水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方式或银行履约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履约保函为合同价格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原 件√提交: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在评标时使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表、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12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其他。以上资料原件应单独包封装袋并在外封面上按顺序编制目录列明材料清单、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等信息由招标人递送专家核对(原件按规定递送后,不能再对其进行补充或删减)。如上述原件提交不全或无效,则招标人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0.2施工条件供水系统:生活和施工用水就近接村庄自来水,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其铺设管线费用在临时工程中考虑。供电系统:施工供电的高压线路、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架设和安装,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应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对外交通:本工程与村内公路靠近,对外交通便利。材料供应:本工程中所需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保管、运输。施工用房(包括施工生活、办公等用房):可租用附近民房,由承包人负责自行安排解决。弃渣场:开挖料尽量利用,多余弃渣运至金溪水电站有限公司附近空地处堆放,(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0.3招标人最高限价招标人工程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为: 肆佰陆拾壹万捌仟肆佰 元整,小写 *******元。10.4招标人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招标人最高限价的85%作为投标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保函(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10.5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根据浙水建[2009]30号文件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建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或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10.6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自行到当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记录复印件附进投标文件,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10.7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永嘉县级、温州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不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10.8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妥交易手续;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同时递交诚信投标承诺书,若未同时递交的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4)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查出有在建工程的,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0.9文明工地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规定,安全措施费使用实报实销10.10类似项目业绩/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发改【2009】22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法人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14) 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1.10 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举行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的。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 图纸;(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投标文件格式;(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请以传真形式咨询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2.2 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jzbtb.cn的建设工程交易栏下的招标答疑中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交易”中“招标答疑”内发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3.2上述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 招标文件的质疑2.4.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16天前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表(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其他说明:(1) 承包方式:本合同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量。施工临时工程采用一次性包干(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3)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4) 除第4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4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有关的规定调价。 (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入帐收据原件,其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整。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30天;(3)若发现下述情况之一,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第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担保证件。4) 中标候选人因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他国有投资在建项目中承担项目负责人被取消中标候选资格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5 资格审查资料3.5.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下列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评标结束后归还,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1) 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并附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等。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安全员具有上岗证书、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表、业绩证明材料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12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 (2)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前发现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县、市、省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招标文件中其他要求递交的。3.5.2 以上投标人资格资料开标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装袋并按顺序编制目录由招标人递送给评标委员会核对(原件按规定递送后,不能再对其进行补充或删减)如上述证件提交不全或无效,则招标人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6 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水利造价员资格章或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1) 所投工程名称和合同编号;(2) 招标人名称和地址;(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有效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项目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准时参加,并在《开标会议登记表》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的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标处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场,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进行核对;(3) 宣布招标人代表、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 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 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补偿中标人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招标人应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当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的;当剩下的有效标仍存在竞争性时评标委员会也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3)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3)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5)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 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 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 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6)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7)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原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校核后退回投标人。 10.2 施工条件 施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招标人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人最高限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招标人风险控制价招标人风险控制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安全生产人员条件安全生产人员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方法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查询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查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活动过程中应注意的内容,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 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规定,安全措施费使用实报实销。10.10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3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标满分100分。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确定有效报价范围及有效投标人; 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包括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审查;4)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6)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8)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排序;9)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确定有效报价范围及有效投标人1)根据Y≤B确定有效报价范围。 B为招标人工程最高限价【大写:肆佰陆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小写*******元】;Y为有效报价区;此范围外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或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3)投标人的资质、人员、设备等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被永嘉县级、温州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5)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和盖章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9)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有意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位和暂定价的;10)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国有投资在建项目中承担施工项目负责人的;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标评审(6)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明确的;2)施工组织设计或主要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3)施工期排水措施不合理的;4)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7) 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不明确的;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或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技术评审的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评审。(7)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资格审查通过且技术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对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凡属招标文件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调整并作为评标价;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总价。但应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修改单价。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商务评审的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评分。(8)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投标报价商务评分满分为100分。投标单位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当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当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评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D=C(1-K)K在0.5%、1.0%、1.5%、2.0%中随机抽一个记为K;C为经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商务评审都合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商务评分H:报价等于基准价时H=100分报价低于基准价时H=100 1((报价-D)÷D)×100报价高于基准价时H=100-2((报价-D)÷D)×100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且技术标评审及商务标评审均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若出现相同,则由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9)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6)其他建议。(10) 定标(1)定标由招标人负责。(2)定标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30号令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3)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4)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5)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定标结果报招标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6)定标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进行查询。 (7)在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的定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将对拟中标人的以下证书原件进行核验。1)《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三类人员”证书。A类证书包括:法人代表、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必须具有任命文件);B类证书包括:项目经理;C类证书包括:项目安全员。上述七证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8)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核验均不合格的,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9)按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的约定和承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把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评标结果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要求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投标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月日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合同条款。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前 言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永嘉县巽宅镇巽宅村民委员会。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 监理人:待定。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7) 图纸;(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7 联络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永嘉县巽宅镇巽宅村民委员会,地址: ,邮编:。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堆土场)安排在已征用红线范围内,不得突破。发包人在实施阶段有权根据实际政策处理情况,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设施布置等进行相应调整。2.8 其它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 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 承包人4.1 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1) 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2)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安全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3)若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22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1000元。4)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同时脱离岗位,同时脱岗一次再多扣除2000元。招标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需更换时,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每人需扣伍万元(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外),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资格条件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的相应人员的资格条件。5) 若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6)安全员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需更换时,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每人需扣壹万元(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外),且更换后的安全员的资格条件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的相应人员的资格条件。以上罚款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5 %。4.3 分包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为:(1) 工程项目:/ 。(2) 工作内容:/ 。(3) 分包金额:/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工程设备、材料提供。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无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提供。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无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7 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永嘉县巽宅镇双坑溪巽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安全组织设计方案、度汛设计方案等。其中安全组织设计方案、度汛设计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 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规定,安全措施费使用实报实销。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1计划开工时间为2014年月日。(以开工令的开工日期为准)11.2 竣工(完工)本款补充如下:本工程要求的完工日期见下表。本工程要求完工日期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1全部工程开工令发出后8个月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开工令发出后8个月2000 (2) 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 %。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本合同工程工期提前不奖励。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 工程质量13.7 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 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14 验收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钢筋等。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 增加和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 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15.4.3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按计价依据及永政办发[2013]124号《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预算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执行。最终定价以永嘉县有关规定办理最终工程结算。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重新组价。1)人、材、机除主材(水泥、钢材、柴油)采用2014年第01期永嘉县建材市场价格上塘片信息价进行组价外,其他人、材、机按照投标时价格进入单价;无投标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市场信息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单价。2)工程组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包括浙江省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以浙水建(2010)70号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2010)《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筑工程取费定额》(2010版)及其他有关规定。如上述定额仍不能满足套价,可参考现行部颁定额含量组价。3)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工程项目费率,工程按各定额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4)上述重新组价项目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报价-备用金)/(最高限价-备用金)】。5)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该项目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中介机构组价或询价确定。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与清单项目数量比较)±15%及以内的,其单价均不调整,仍按原投标价结算;若单项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1%及以上的清单项目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与清单项目数量比较)超过±15%外部分的工程量,根据以上1)~5)款重新组价*折算系数确定。若单项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1%以下的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均不调整,仍按原投标价结算;15.4.4 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临时工程费用和其它费用。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不予奖励。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工程材料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7 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17.2.1 预付款:(1)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二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 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人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17.2. 2 预付款保函(担保)(2)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全部扣清。(2)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3(1)增加: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按进度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造价85%(须扣回预付工程款),待通过完工验收,提交归档资料,办理结算,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审定的价款为准,经定案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5%,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全部结清。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5 份。17.6 最终结清17.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5 份。17.7 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年。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投保;20.4.2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承包人根据投标所列金额投保。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为本工程管理机构所在地(永嘉县)的仲裁委员会 。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 中标通知书;(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 专用合同条款;(4) 通用合同条款;(5)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 图纸;(7)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8) 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工期为 天。9.通过协商,双方特别约定如下:(1) (2)……10.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 日年月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预付款担保函 (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四:廉政责任书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五: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签字)(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第5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2 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等。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6款的规定使用。2.5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2.6 各种材料的损耗计入单价中。2.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2.8 投标人根据地质资料和自行现场查勘后确定土类级别报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土类级别不作调整。2.9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的有关部分。2.10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3 其他说明3.1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及补充说明等;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3)《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园林景观预算定额(2010)》;6)人工按浙水建[2012]49号文件计取;7)计费标准:按三类工程取费标准取费,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定额和标准。 4工程量清单4.1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 目 名 称金  额备  注一建筑工程二施工临时工程一次性包干三其它费用四合计注:1、不允许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增加优惠一栏,如有优惠,则应分摊在单价中。投 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水利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盖章   年月日 4.2 建筑工程量清单表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 量单价合计备注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一防洪堤工程 1土方开挖m35242.63 就近堆放2土方开挖m311466.06 运距500m3耕植土回填m32996.03 4砂卵石回填m35242.63 5碎石垫层m3295.02 6透水砖铺筑m22112.01 7格宾网箱护脚m31213.56 8雷诺护垫厚230m2421.36 9干砌毛块石挡墙m33249.32 10干砌方块石面层厚300m3848.64 11M7.5浆砌卵石铺面厚100m374.03 12M10浆砌方块石大方脚m396.74 13M10浆砌毛块石挡墙m3508.91 141:4水泥砂浆找平厚20m22112.01 15C15素砼垫层m3243.35 16C25砼底板m3756.18 17C25砼压顶m3142.01 18C25砼路缘石m3145.00 19C25砼挡梁m30.69 20C25砼护脚m3107.93 21C25钢筋砼防浪墙m3114.45 22C20砼踏步m34.24 23C20砼路面m354.73 24沥青松木板伸缩缝m2356.30 25钢筋制安T12.54 26三维土工网m2421.36 27400g/m2土工布铺设m24127.06 28花岗岩栏杆m1594.00  29绿化工程项1.00 250000 250000暂列30细部构造项1.00 二拦水堰工程  (一)1#拦水堰  1土方开挖m3199.73 就近堆放 投 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水利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盖章年月日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 量单价合计备注2土方开挖m3197.58 运距500m3砂卵石回填m3199.73 4条石町步m30.95 5格宾垫厚500m310.40 6C20砼灌砌块石m359.13 7C25钢筋砼格梁m313.39 8C20砼防渗心墙m335.70 9钢筋制安T0.67 10400g/m2土工布铺设m220.80 11细部构造项1.00 (二)2#拦水堰  1土方开挖m3232.29 就近堆放2土方开挖m3231.39 运距500m3砂卵石回填m3232.29 4条石町步m31.06 5格宾垫厚500m315.90 6C20砼灌砌块石m394.08 7C25钢筋砼格梁m316.03 8C20砼防渗心墙m345.33 9钢筋制安T0.80 10400g/m2土工布铺设m231.80 11古桥安置(加固)项1.00 1000010000暂列12细部构造项1.00 (三)3#拦水堰  1土方开挖m3106.21 就近堆放2土方开挖m3134.24 运距500m3砂卵石回填m3106.21 4格宾垫厚500m311.00 5C20砼灌砌块石m352.28 6C20砼防渗心墙m331.04 7C20砼溢流堰m359.09 8400g/m2土工布铺设m222.00 9细部构造项1.00 合计 投 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水利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盖章年月日4.4 施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位:元(人民币)编号项 目 名称单位数 量单 价合计备注第二部分临时工程  一施工导流工程项1二施工交通工程项1三施工场地内外供电线路工程项1四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用房项1五其他临时工程项1合计投 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水利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盖章    年 月 日4.5 其他费用报价表单位:元(人民币)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数 量单价合价备注第三部分其他费用    1安全施工费项19458794587 不参与竞价2工程保险费项1 3第三责任险保险费项1 合计 投 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 水利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盖章年 月 日4.6 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单价分析表 定额编号: 施工措施: 项目名称及编号: 定额单位: 工作内容: 单价: 序号工料名称单位单 价工料定额合 价备 注1直接工程费小计2措施费(一)直接费(二)间接费(三)利润(四)材料补差(五)三税税金合计投 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 水利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盖章年 月 日 4.7 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编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 投 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水利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盖章年 月 日 4.8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编号材料名称单位原价运费装卸费采保费预算价格备注 投 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 水利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盖章年 月 日 4.9 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序号强度等级级配水泥(kg)砂(m3)卵(碎)石(m3)水(m3)外加剂预算价格(元/m3)投 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水利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盖章年 月 日?第 二 卷第6章 图纸1 图纸说明本招标文件所附全部图纸为施工详图。2图纸招标图纸另册。第 三 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一般规定1.1 说明1.1.1 工程概况巽宅镇位于永嘉县的西北部,地处楠溪江小源溪上游,东连碧莲,南界桥下,西接青田,北临岩坦。本治理段河道属双坑溪下游,地处巽宅村。项目所在地集雨面积5.34k㎡,主流长度6.37km,平均坡降为8.92%。河床由大孤石河卵石组成,水流湍急,属山溪性河流,洪水暴涨暴落,对河道岸堤冲刷严重。本河道治理工程的主要任务是结合现有溪流的地形、地貌,通过修复加固或改建两岸的防洪堤,建成一条能够有力保障巽宅村农业生产、防止洪水灾害的堤防工程,使巽宅村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从而改善现状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加快新农村农房聚集工程建设及村庄沿岸公路建设,促进巽宅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1.2 水文气象本工程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属副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多年平均降雨量1856mm。3~4月初春季节,南北气流交替加剧,低气压及锋面活动频繁,天气阴晴不定,多降连绵细雨。5~7月春末夏初,由于北方冷空气与南来的暖湿气流相遇交绥,锋面常在流域上空停滞或摆动,造成连续降水,降水强度大且量多,俗称“梅雨”。7~9月盛夏季节,在副热带高压控制下,天气晴热少雨,降水以雷阵雨为主,若遭遇热带风暴或台风的侵袭,即形成较大暴雨;10~11月秋季,天气以晴朗少雨为主;12月~2月寒冬季节,地面盛行偏北风,气温低,会出现雨雪天气。1.1.3程地质资料本工程未进行地质勘探工作。根据现场踏勘及其他类似工程经验,本工程砂砾石层,部分河床基岩裸露,其地基允许承载力在300Kpa以上。河床表层适当开挖,可作为防洪堤基础,但需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冲刷和抗滑稳定。1.2 合同工作范围1.2.1 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本项目永嘉县巽宅镇双坑溪巽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范围为治理溪流984m,护岸长度1772.84m,其中左岸953.54m,右岸819.31m;改建拦水堰坝3座及临时工程,本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1.3 临时设施1.3.1 施工交通(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指定的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干线公路以及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5)施工期间,有关乡镇公路的使用权,由发包人与当地乡镇协商解决。1.3.2 施工供电(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一切施工供电设施,并由承包人与当地供电部门结算电价。 (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 (3) 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1.3.3 施工供水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DJ/T5124-2001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3)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1.3.4 施工照明(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桥涵、交通隧道等在内的施工区照明和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章第1.4.3款的规定。(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1.3.5 施工通讯(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电讯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讯线路和现场的电讯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电讯部门签订协议。(2) 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讯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讯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讯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1.3.6 混凝土生产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要求。(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3.7 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永久建筑物的施工要求修建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包括: 1) 机械修配厂(站);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厂; 3) 钢筋加工厂;4) 木材加工厂。 (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加工厂的设计、施工及其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3.8 仓库和堆料场(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2)炸药、雷管由永嘉县公安局专送,不予专门设置相应仓库。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3)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土料、弃渣料及其他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1.3.9 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设施。 (2)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1.4 施工安全保护1.4.1 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1)承包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28 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2) 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条有关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如实通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4) 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1.4.2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施工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4.3 照明安全(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2) 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1.4.4 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4.5 炸药、雷管和油料的存放和运输炸药、雷管由永嘉县公安局专送,不予专门设置相应仓库;油料存放在按本章规定设置的特殊材料仓库内,并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1.4.6 爆破(1)承包人应按本章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措施文件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并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爆破的管理规定。(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1.4.7 消防(1)若发包人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2)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他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4.8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4.9 信号(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1) 标准道路信号;2) 报警信号;3) 危险信号;4) 控制信号;5) 安全信号;6) 指示信号。(2) 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4.10 安全防护手册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56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 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 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3) 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4) 汽车驾驶安全;(5) 用电安全;(6) 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7) 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8) 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9) 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10) 机修作业的安全;(11) 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2) 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3) 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14) 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15) 信号和告警知识;(16) 其他有关规定。1.5 环境保护1.5.1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5.2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 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 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 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 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5) 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6) 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5.3 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1.5.4 环境污染的治理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1.5.5 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6 现场试验1.6.1 材料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板、钢筋、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3)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未建有试验室的监理人,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6.2 现场工艺试验(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钢筋机械连接试验等)。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56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1.7 工程量计量方法1.7.1 说明(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人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7.2 重量计量的计算 (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 (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架设定位(钢筋)及钢筋搭接等附加量不再单独计量,并视为已包含在其相应的单价中。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1.7.3 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7.4 体积计量的计算 (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1.7.5 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1.8 计量和支付1.8.1 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1.8.2 临时设施建设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章第1.3条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分项列报。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和临时设施的拆除等全部费用(不包括临时设施设备的购置费)。1.8.3 保险费由发包人按本章有关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保险费用。1.8.4 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1.8.5 其他费用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9 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监理人指示为准。(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应执行其最新版本。2施工导流2.1 说明2.1.1 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工程(以下简称导流工程),其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导流围堰填筑;(2)施工区安全度汛;(3)建筑物的基坑排水;(4)导流建筑物拆除;(5)其它有关工程;上述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试验检验;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临时建筑物及其设施和设备的拆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1.3 发包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无。2.1.4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要求,负责排干基坑和其它建筑物部位的积水,保证主体工程在旱地施工;负责提供其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设备,以及质量检查和检验等工作。 (2)除本章有关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及复核施工导流布置,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承包的导流工程建筑物详细设计和施工文件,其中包括围堰、基坑排水措施、防护措施和安全度汛等。上述文件均应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对上述导流工程及其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应负的责任。 (3)当河流通过天然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永久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的损失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及应急抢救的费用。 (4)施工期内遭遇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险工作。由于自然灾害或超标准洪水造成永久建筑物和导流建筑物的损失和损坏,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2.1.5 主要提交件2.1.5.1 施工导流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设计在导流工程开工前 30天,分别提交一份施工导流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导流布置图;(2)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3)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设计计算成果和设计报告;(4)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2.1.5.2 施工措施计划在导流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施工导流布置和本章有关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一份施工导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1.5.3 安全度汛措施计划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开工前,按本章第2.4节的规定,提交施工期安全度汛措施计划及分阶段工程度汛形象面貌图,报送监理人审批。2.1.6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导流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应执行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建标(2004)103号; (2)《防洪标准》 GB50201-94;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04; (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6)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2.2 围堰拆除(1)在台汛期来临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以不妨碍永久或临时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为前提,提交围堰拆除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按本章有关规定的期限,及时拆除围堰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2.3 施工排水2.3.1 施工排水措施承包人按本章有关规定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应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作出详细规划,针对施工区域的以下范围和内容编制施工排水措施,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1)施工区内冲沟、山洪和地下水的引排措施; (2)永久边坡开挖的施工排水和保护措施; (3)施工排水系统的布置图; (4)施工排水设备配置计划。2.3.2 基坑排水 (1)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基坑水的排除(包括围堰过水后基坑水的重新排除),以及基坑内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所需的经常性排水(包括排除降雨、堰体和基坑渗漏水、地下水和施工废水等)。 (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施和设备,并负责这些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应保证排水设备的持续运行,必要时应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以避免施工场地造成积水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2.4 安全度汛2.4.1 安全度汛措施承包人应按本章有关规定,编制安全度汛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1)截至汛前的工程施工面貌; (2)按合同规定的水库洪水调度和下泄流量的要求,编制施工期度汛措施; (3)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防护措施; (4)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置; (5)施工区和生活区安全防护措施; (6)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2.4.2 防汛准备承包人应在每年汛前根据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在紧急情况下,作好防汛劳动力安排。除超标准洪水度汛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外,在设计洪水标准以内的度汛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2.5 质量检查和验收本工程的导流围堰的各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应按本技术条款(或其他有关规范)中有关章节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2.6 计量和支付本合同工程围堰工程及施工期的基坑排水、安全度汛和防护工程等,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总价支付应包括上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试验、工程运行和维护以及质量检查、导流工程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本节完)3 土方开挖3.1 说明3.1.1 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本合同永久工程的基础开挖、砂砾石开挖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到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特性的土方工程。3.1.2 土方定义(1)本章所指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黄土、砂土、淤泥、黏土、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及软弱的全风化岩石,以及小于或等于0.7m3的弧石或岩块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含干砌块石拆除)。(2)土方明挖分为一般明挖和沟槽开挖。一般明挖系指在一般工作条件下,不需设临时支撑进行的上述土方材料的大断面地面开挖;沟槽开挖系指施工图纸标明的、并需运用小型土方开挖器具或人工进行的小断面局部开挖。3.1.2 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危坡、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4)修建施工区内专用道路的土方明挖工程,除遵守本技术条款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有关行业规范执行。(5)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6)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3.2 主要提交件3.2.1 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分部工程开工前28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 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 开挖方法和程序;(3) 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 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 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 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 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8) 施工进度计划等。3.2.2 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分部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3.2.3 完工验收资料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 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 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3)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3.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2-2002;(3)《岩土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 YB9010-98;(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DL/5129-2001;(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83;(6) 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3.4 质量检查和验收3.4.1 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 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 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3) 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3.4.2 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3.4.3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 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l) 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 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3) 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砼(或砌体)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2) 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3) 砼(或砌体)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 按本章要求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2) 作为永久建筑物土基以基础开挖面,在砼(或砌体)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予清除。3.5 计量和支付(1) 土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2) 本章有关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3) 上述土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4) 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 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6) 施工所需的基坑排水费用列入施工临时工程报价表中,采用总价承包。(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土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8)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场,而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条款“土石方填筑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9)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开采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本节完)4基础加固工程4.1说明4.1.1 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堤坝、水闸等软弱地基的桩基等的基础加固工程。4.1.2 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基础加固工程地段地质条件的复勘工作,并编制复勘工程地质剖面图,最终确定基础加固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基础加固工程的施工准备、材料供应、提供专用的施工机械和设备以及基础加固施工、试验、检验等的全部施工作业。(3)承包人应对基础加固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必须按监理人指示的验收工作内容,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关键施工工节以及完工后的地基工程,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和检验。(4)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本章技术条款的规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为地基加固工程的验收提供必要的条件。4.2主要提交件4.2.1 施工措施计划基础加固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提供的基础加固方案和有关的规定,分别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桩基基础1)桩基施工场地布置图;2)成桩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选择;3)制桩材料成品备件的配置;4)桩基施工方案及工艺;5)成孔、成桩试验和措施;6)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4.2.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测量放样成果、施工记录、材料试验和配合比试验成果、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送监理人。4.2.3完工验收资料每项桩基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灌注桩和水泥搅拌桩工程的完工资料1)灌注桩和水泥搅拌桩的竣工图及说明书;2)材料试验成果;3)成桩检验和基桩承载试验成果报告;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4.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2) 《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 JGJ94-94;(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4) 《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 DZ/T0155-95;(5) 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4.4 计量和支付4.4.1 桩基的计量和支付(1)水泥搅拌桩的计量和支付1)水泥搅拌桩的计量和支付,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桩径和桩长,并经监理人签认的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2)每立方米单价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存放、检验、试桩、搅拌、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2)钻孔灌注桩的计量和支付1)钻孔灌注桩灌芯砼的计量和支付,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桩径和桩长,并经监理人签认的混凝土灌注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2)钻孔灌注桩成孔的计量和支付,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桩径和桩长,并经监理人签认的成孔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3)灌注桩的钢筋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含筋量,并经监理人签认的钢筋总用量,以吨(t)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4)每立方米灌芯砼单价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存放、检验、试桩、混凝土配制、灌注混凝土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5)每立方米成孔单价包括材料的钻孔、泥浆置备、造孔、清孔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本节完)5 土石方填筑工程5.1 说 明5.1.1 范 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土石方填筑工程的施工。其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料物平衡;现场生产性石料开采;各种填料(含砂砾料、砂土料、反滤层、垫层、过渡层、抛石等)的填筑、碾压和接缝处理;排水设施和护坡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5.1.2 承包人的责任⑴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章第 4.1.1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⑵ 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对开采和填筑的料物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土石方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2 主要提交件5.2.1 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施工布置图; (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 (3)填筑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 (4)土石方平衡计划; (5)防渗结构的施工措施和方法; (6)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5.2.2 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5.2.3 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规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提交一份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5.2.4 完工验收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竣工图; (2)土石方填筑工程基础地质编录资料; (3)土石料填筑和防渗结构的试验检验和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 (4)各土石方填筑体的材料填筑质量和防渗结构施工质量报告; (5)施工期的观测成果; (6)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7)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8)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5.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5128-2001; (2)《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DL/T5129-2001; (3)《土工试验规程》 SL237—1999。5.4 质量检查和验收5.4.1 土石方填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5.4.1.1土石方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用于计量的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填筑前按本章规定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3)料场开采区各种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性质的抽样检验;(4)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5.4.1.2 施工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石方填筑材料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黏土含量进行检查;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进行检查;在反滤料(垫层料、过渡料)加工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查。(2)除按本章要求对填筑面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外,还应对防渗土体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垫层、过渡层)的干密度、空隙率和颗粒级配等进行抽样检查。(3)对填筑体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和本章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5.4.2 完工验收土石方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井按本章的规定提交完工验收资料。5.5 计量和支付 (1)按单价承包的填筑体填筑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本章及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填筑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进度支付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外轮廓尺寸边线和实测施工期各填筑体的高程计算其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填筑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工程量中不包括填筑体的沉降工程量,沉降工程量考虑包含在每立方米单价中支付。 (2)各种填筑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试验、填筑、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计等一切费用。 (3)本技术条款由承包人进行的料场复查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有关填筑料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经监理人批准改变料场引起的填筑料单价的调整,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 (5)现场生产性试验所需的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本节完)6 混凝土工程6.1 说明6.1.1 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工程建筑物及临时工程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等工程。6.1.2 承包人的责任(1)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骨料系统的预冷、运输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2) 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3) 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4) 负责提供止水和止浆、施工缝、膨胀缝、收缩缝、控制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及施工;(5) 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6) 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并进行混凝土冷却;(7)负责提供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8) 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6.2 主要提交件6.2.1 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6.2.2 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和设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6.2.3 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讫时间;5)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10)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4)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各种混凝土建筑物竣工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6.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3)《低热微膨胀水泥》 GB2938-97; (4)《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92; (5)《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21-90; (6)《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DL/T5055-1996; (7)《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SL32-92; (8)《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JGJ63-89; (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96; (10)《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 SL48-94;(1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1; (12)《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00-1999; (13)《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D105-82; (14)《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 (15) 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6.4 质量检查和验收6.4.1 说明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对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检测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各项主要工艺流程和完工后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承包人的检测试验资料应及时报送监理人。6.4.2 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1)水泥检验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2) 混合材料检测粉煤灰及其它经批准的掺合料的检测取样以每100~20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1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项目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三氧化硫等指标。(3) 外加剂的检验配置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外加剂均应有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试验鉴定,贮存时间过长的应重新取样,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现场掺用的减水剂溶液浓缩物,以5t为取样单位,加气剂以200kg为取样单位,对配置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4) 水质检查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行水质分析外,应按监理人指标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时,该水不能继续使用。(5)骨料质量检验骨料的质量检验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在筛分场和拌和场进行:1)在筛分场每班应检查一次,内容包括各种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和砂的细度模数等。2)在拌和场,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砂和小石的含水率,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当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应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其含水率超过±0.2时,需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应每班检查一次。6.4.3 混凝土质量的检测(1) 混凝土拌和均匀性检测1)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并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进行检测;2) 定时在出机口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个试样(每个试样不少于30kg),以测定砂浆密度,其差值不应大于30kg/m3;3) 用筛分法分析测定粗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百分比时,其差值不应大于10%。(2) 坍落度检测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每班应进行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出机口检测应不少于四次,仓面检测应不少于两次。(3) 强度检测现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同一等级混凝土的试样数量应以下表规定为准;非大体积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检查以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200m3成型试件3个,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表7-1混凝土龄期试件取样表类别28天龄期试件数设计龄期试件数大体积混凝土每500m3成型试件3个每1000m3成型试件3个非大体积混凝土每100m3成型试件3个每200m3成型试件3个注:每班不少于1组。6.4.4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 建基面浇筑混凝土前应按本章有关的规定进行建基面检查处理与验收;(2)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3) 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有关的规定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修整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4)混凝土浇筑前中,承包人应按本章有关的规定对混凝土浇筑面的养护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并在其上层混凝土覆盖前,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和本章有关的规定对浇筑层面养护质量和施工缝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5) 在各层混凝土浇筑层分层检查验收中,应按本章有关的规定,对埋入混凝土块体中的止水、排水设施和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以及伸缩缝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6.4.5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成型质量复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建筑物成型后的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报送监理人,作为完工验收的资料。6.4.6 混凝土质量的钻孔抽样检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进行钻孔压水试验和钻孔取样试验,或用超声波或回弹仪等无损检测试验鉴定混凝土的质量。所需费用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处理。6.4.7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完工验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相关的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有关规定的内容向监理人提交完工资料。6.5 计量和支付6.5.1 模板的计量和支付方法:混凝土模板包括孔洞模板、异型模板、桥梁、栏杆、踏步、预制件和预应力构件的模板应分摊在每立方料混凝土单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单价中包括模板及其支撑材料的提供以及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其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6.5.2 钢筋的计量和支付按技术条款规定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和运输、试验、加工、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6.5.3 预制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1)预制混凝土的计量与支付以施工图纸所示的构件尺寸,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应包括原材料的采购,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混凝土的制备、浇筑、养护,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安装、焊接和二期混凝土填筑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检验等的一切费用。(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按技术条款第1.7.2款的规定进行计量与支付。6.5.4 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1)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他混凝土,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0.1 m3,或截面积小于0.1m2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3)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模板及其制成材料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以及混凝土的制备、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4)施工图设计采用的砼强度等级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砼强度等级不符时,仅调整水泥用量费用及相应的税收。当施工图设计采用的砼抗渗、抗冻等级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所列的指标发生变化或增加上述指标时,费用不作调整。(5)根据本章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其费用已包括在每立方米单价中。(6)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7)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8)混凝土温控费用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6.5.5水下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1)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的范围,以浇筑前后的水下地形测量剖面进行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2)图纸无法表明的工程量,可按实际灌注到指定位置所发生的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3)水下混凝土的单价中应包括水泥、骨料、外加剂和粉煤灰等材料的供应和水下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灌注、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为确定正常耗量所进行试验的一切费用。(本节完)7 砌体工程7.1 说明7.1.1 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本标段各类建筑物的浆砌石、干砌石、条石和砌砖等工程。7.1.2 承包人的责任⑴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琢加工、砌筑、基础和场地清理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⑵ 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如水泥砂浆、细骨料混凝土)的试验工作,择优选定其配合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⑶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程、规范的各项规定,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7.2 主要提交件7.2.1 施工措施计划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 28 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⑴ 施工平面布置图;⑵ 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⑶ 施工设备的配置;⑷ 场地排水措施;⑸ 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⑹ 施工进度计划。7.2.2 砌体石料的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 28 天,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7.2.3 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⑴ 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⑵ 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⑶ 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⑷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7.2.4 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下列完工资料:⑴ 砌体工程竣工图;⑵ 砌体材料试验报告;⑶ 砌体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⑷ 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报告;⑸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7.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⑴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⑵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⑶ 《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⑸ 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7.4 质量检查和验收7.4.1 砌石工程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7.4.1.1 原材料的质量检查(1)砌石工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的规定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7.4.1.2 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质量检查(1)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和小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2)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米不得水于35kg。(3)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4)小骨料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的小骨料混凝土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7.4.1.3 浆砌料石和毛石砌体质量检查(1)外观检查:砌体砌筑面的平整度和勾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度、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沉降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2)排水孔的坡度和阻塞情况检查。(3)料石和毛石砌筑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检查:其检查方法按GB50203-98表6.1.6的规定执行。7.4.1.4 干砌石挡土墙质量检查(1)外观检查:与本章的检查内容相同。(2)砌筑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按有关规定执行。7.4.1.5 砌石坝质量检查(1)砌石坝的砌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求。(2)砌体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在坝高1/3以下每砌筑5~10m高至少挖试坑一组,坝高1/3以上的砌体,试坑数量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高确定,所测的容重和空隙率必须达到施工图纸规定的要求。(3)砌缝应密实,无架空、漏浆情况。有抗渗要求的部位进行压水试验,检测单位吸水率,其检测数量:每砌筑层4~5m高,进行一次钻孔压水试验,每100m2坝面钻孔3个,每次试验不少于3孔。(4)砌体表面砌缝宽度应满足下列质量要求:平缝:粗料石1.5-2cm;块石2-2.5cm;竖缝:粗料石2-3cm,块石2-4cm;其检查数量:每砌筑10m2抽查一处,每处检查缝长不少于1m。7.4.2 砌砖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7.4.2.1砂浆的强度除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 同品种、同标号砂浆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砂浆强度的标准值。(2) 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 0.75砂浆强度的标准值。(3) 砖砌体砂浆饱满度的检查应符合本章有关的规定。 7.4.2.2 砌砖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 砌砖体上下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砖柱、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4~6皮砖的通缝不超过3处。(2) 砌砖体接槎处应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个。(3) 预埋拉结筋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3皮砖。(4) 留置构造柱位置应正确,残留砂浆清理干净。(5) 清水面墙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 7.4.2.3砌砖体尺寸、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 GB50203一98表4.1.8的现定。7.4.3 砌体工程验收(1) 砌体工程砌筑前进行砌筑体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开挖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2) 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按本章有关的规定对砌体工程的各项材料和砌体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3) 完工验收。每项砌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有关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资料。7.5 计量和支付⑴ 砌石体和砌砖体以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或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砌体建筑物尺寸量测计算的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⑵ 砖石工程砌体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胶凝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材料的加工、砌筑、试验、养护、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砌筑体每立方米单价中。⑶ 钢筋预埋件以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钢筋下料总长度折算为重量,以吨(t)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最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⑷ 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应包括在砌筑体工程项目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砌筑体每立方米单价中。 (本节完)8 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条款。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计量规定与本省水利行业计量规定不一致时,以本省水利行业计量规定为准。 (本节完)第 四 卷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永嘉县巽宅镇双坑溪巽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目录目 录一、投标函及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表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原件的复印件十一、其他材料十二、诚信投标承诺书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它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技术负责人姓名:4安全员姓名:5缺陷责任期6质量目标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复印件粘贴处(双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复印件粘贴处(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 日注:1.放入投标文件中;2.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须携带;?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月日注1: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汇票、电汇等的,附相应票据的复印件凭证;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格式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序号名称备注1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2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3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4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7工程质量管理方案8安全生产管理方案9防汛度汛10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11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2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3有关施工建议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 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 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表(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其他主要人员。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做过的类似工程注: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应附此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要求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澄清。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资格后审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方式进行评定,投标人的资质、企业安全生产人员、履约信誉、业绩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技工账号其它经营范围备注 (二)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3年是指201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1.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三)近3年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申报表投 标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下 列 内 容1. 近3年来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2. 近3年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说明: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若隐瞒不报,经查实一律取消中标资格。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自行到当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记录复印件附在本表之后。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四)资格审查自审表   序号审 查 因 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详细审查1企业部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及等级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任命书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12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2项目部部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及职称证书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安全员岗位证书其他(含资信部分、若有)…… 十、原件的复印件1 企业部分(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 资质证书复印件;(4) 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5)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6) 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7)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任命书复印件;(8)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复印件;(9)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12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2 项目部部分(1) 项目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 项目负责人的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3) 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4)项目安全员的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5)项目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6) 资格审查有关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含资信部分,若有)。注:1、应递交上述复印件的原件。2、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以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予以通报。 十一、其他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十二、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企业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具体的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不扰乱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九、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国有投资在建项目中承担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未在其他国有投资在建项目中承担施工项目负责人。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十、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企业各执一份。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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