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金寨县秸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管理办法】金寨县秸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19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六政[2019]12号)、《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生态环保局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农[2019]3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继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要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积极组织相关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参加2019年度安徽秸秆暨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探索标准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稳步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不断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力争今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9%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总量比例达到27%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

要进一步提高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认识,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围绕技术服务到位、机械配备到位、作业补贴到位、干部包保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等工作目标开展试点示范,有序推进,及时公布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信息。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松、深耕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推进以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2019年全县建设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1处,示范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

(二)稳步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

因地制宜发展牛、羊等食草畜禽产业,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加大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养殖场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干贮等技术,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支持全县养牛50头以上、养羊3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和示范户使用秸秆饲料,试验示范秸秆膨化、生物菌发酵、压块饲料等先进技术,努力扩大过腹还田面积,推进农畜结合的循环农业发展,今年力争过腹还田利用秸秆2万吨以上。

(三)继续推进秸秆肥料化、秸秆发电等综合利用技术

主要支持县内金农、东山、森利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利用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有机肥生产工序:秸秆粉碎→禽便(加入生物菌掺混)→厌氧发酵→好氧发酵(添加生物除臭菌)→粉碎→深加工→商品有机肥,每年消耗秸秆2万吨左右;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动并举,保障秸秆电厂燃料供应,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掺烧比重,增加农作物秸秆使用量。

(四)支持秸秆基料化利用

引进先进技术,培育优良菌种,在灵芝、天麻食用菌等生产的重点乡镇,主要推广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培植壮大一批秸秆食用菌基料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积极申报秸秆基料化食用菌栽培技术项目,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为原料的食用菌产业,多途径发展秸秆育苗基料、花木基料等,进一步推动秸秆基料向产业化发展。

(五)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推广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技术体系,积极参加2019年秸秆暨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做好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继续要做好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培育1个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支持本县产业园区企业开发节能、环保、高效、循环利用秸秆等生物质技术的机械产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在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较好的乡镇,鼓励秸秆产业与扶贫工作相结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明确分工、确定专人、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要围绕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共同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当地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抓紧时间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方案,确定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实施范围、技术路线、保障措施,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可行、责任到人、任务到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根据《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皖政办〔2018〕36号),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用地保障,落实税收、电价、运输等优惠政策。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依法依规优先办理用地手续。继续执行秸秆发电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好秸秆电厂免收土地使用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免收秸秆运输车辆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

(三)强化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各乡镇要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示范带动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省级及以上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全部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原则上当年用完。鼓励各地除完成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约束性指标任务外,充分利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补贴建设自选项目,加快推进秸秆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制气、秸秆户用沼气提质增效等)、原料化等产业化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加快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技术推广。

(四)严格督查评价,加强结果运用。县对各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乡镇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凸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亮点,营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在交通方便、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示范样板,充分发挥样板的示范带动效应。同时,加强技术培训,普及技术要点,规范技术操作;广泛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农民自觉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使秸秆综合利用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成预期目标。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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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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