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管理部办公场所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涞源县管理部办公场所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涞源县管理部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MABD2020-ZB01-F-010
采 购 人: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第三部分磋商人须知
第四部分标准和要求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涞源县管理部办公场所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涞源县管理部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标书编号:MABD2020-ZB01-F-010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33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杨磊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1号楼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伟136*****17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
采购主要内容:涞源县管理部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服务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涞源县管理部办公场所租赁项目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房产证明:
(3)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财务状况报告原件(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月任意一个月国税或地税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近三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原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之日止)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自然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房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自然人或自然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开标时携带;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标书获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文件获取方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保名起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2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14时30分
磋商时间:2021年11月24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技术研讨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伟136*****178
本公告发布媒体: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项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涞源县管理部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
2 | 项目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 |
3 | 采购内容 | 房屋租赁 |
4 | 服务期限 | 按合同要求 |
5 | 质量要求 | 合格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响应文件份数 及装订要求 |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并盖单位公章作骑缝章。自然人制作致使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并按手印坐骑缝章。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拷贝进U盘,开标时检查。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将否决其磋商。 |
8 | 磋商有效期 | 为 6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
9 | 最高限价 | 叁拾陆万元(360000.00元),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
10 | 磋商保证金 | 无 |
1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提交地点: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技术研讨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14时30分 |
12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4日14时30分 开启地点: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技术研讨室 |
13 | 评审标准和方法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
投标答疑 | 疑问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10时 答疑领取:自行查询下载 | |
15 | 资格审查方式 | 开标现场查验如下证件原件,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告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的材料;自然人或自然人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
第三部分磋商人须知
一、总则
1.1 磋商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 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成交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准备工作。
1.3 磋商人不得转让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磋商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在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符合公告要求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3符合要求的自然人;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3.1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技术条件、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3.2.1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人,均应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1天内或开启时间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2.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澄清要求后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补遗书、答疑纪要及通知等内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送至供应商,各供应商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磋商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2.3磋商人不得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私下接触。
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3.1在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后1天内或开启5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发送至发布后既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3.3.3为使磋商人在编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磋商日期;
3.3.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须经过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放;
3.3.5磋商人收取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后在24小时内向代理机构发传真回函确认。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依据
4.1.1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
4.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4.1.3相关的法律法规;
4.1.4 成交人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响应文件。
4.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4.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列的内容。
4.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手执一份提交采购人进行验证;自然人或自然人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在开标时手执一份提交采购人进行验证。
4.2.3质量要求:成交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求及磋商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采购,向磋商人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并对其负责。
4.3磋商报价
4.3.1报价依据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提供的技术资料。
4.3.2报价
1)磋商人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最终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应满足财政、审计部门的规定,否则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3)最终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4.4.2 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磋商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人不允许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需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4.5磋商保证金
无
4.6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4.6.1磋商报价以总价为准;
4.6.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4.6.3磋商报价构成表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4.6.4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4.6.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6.6如果磋商人不接受以上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
4.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4.7.1磋商人磋商时需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胶装成册,活页无效,磋商人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同时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保证其密封性,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磋商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按手印作骑缝章;
4.7.2磋商人应在密封袋上注明下列内容:
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自然人: (加盖公章/按手印)
供应商地址:(自然人可不填写)
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此时间以前不得启封。
密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4.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内容,除签字处外,均应打印;
4.7.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应加盖磋商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不应有删除、添加、改正等修改性内容,保持标书整洁清晰,如发生字迹模糊或含义不清等问题,后果自负。
4.8废标条件
4.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装订、密封和加盖密封章、签字按手印的;不符合前附表装订要求的;
3)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均未到场的;
4) 自然人和其授权代表均未到场的;
5)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未提交身份证原件的;
6)自然人参加时未提交身份证原件的;
7)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未提交身份证原件的;
4.8.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的、自然人未签字按手印的;
2)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的、自然人未签字按手印的;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不符的、自然人授权代表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不符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磋商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
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7)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8)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4.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9.1磋商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但磋商人必须同时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4.9.2磋商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4.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袋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4.9.3在磋商截止期之后,磋商人不得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撤回或做任何修改。
五、开启及评审
5.1开标
5.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届时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缺席或不准时到场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5.1.2有重大偏离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1.3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相应文件,并宣读磋商人名称、磋商报价、质量标准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5.1.4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做开启记录。
5.2评审
5.2.1评审的依据
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及答疑纪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5.2.2评审原则
评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5.2.3评审组织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方面的2名专家,共3人组成。与磋商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本项目评审专家。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2.4评审程序
1)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首先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废标条件剔除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和综合评审。确认各磋商单位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进入下一步评审,否则按无效处理。
3) 磋商。磋商小组与通过审查的磋商人作技术和商务磋商。由磋商小组与磋商人作进一步的技术和商务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人。
4) 磋商顺序按开启顺序进行。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程序分别与单一磋商人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磋商人进行询问,并要求各磋商人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澄清后,需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5.2.5具体评标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5.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5.3.1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人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者说明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磋商人的授权代表签字。
5.3.2磋商人的澄清文件是《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澄清的部分。
5.3.3磋商小组可以接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任何磋商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5.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5.4.1从开启之日起至签发成交通知书前,磋商人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单独接触。
5.4.2磋商人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成交通知
6.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发布成交公告,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6.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3在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不再通知落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七、保密
向成交人授予合同之前,磋商小组的成员不应该向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人或与这些程序无关的人员泄漏与评标和合同授予有关的信息。
八、授予合同
8.1授予合同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过评比后确定的成交候选人。
8.2签订合同
8.2.1采购人与成交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8.2.2《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人对磋商内容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之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8.2.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8.2.4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前款规定备案。
8.3拒签合同
除非合同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背离以外,如成交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没收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与下一排名的磋商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磋商。
九、其他
9.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编制的,未尽事宜,参照以上法律法规执行。
9.2 采购活动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9.3 此文件解释权归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第四部分 标准和要求
项目简介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着节约、实用、方便广大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原则,综合考虑住房公积金业务特点及未来发展方向,兼顾配套设施建设和政府固定资产未来升值潜力,拟租赁涞源县管理部办公场所。
二、项目需求
1、位置:涞源县主城区范围内,交通便利,以广平大街临街为宜,周边业态适宜政府部门办公。
2、采购单位拟租赁的标准建筑面积为600平米,有效使用面积比例不低于70%,首层标准层高为4.5米。水、电、暖、天然气、网络等各种配套设施齐全。
3、首层具有或可改造为用于营业的大厅,标准建筑面积为300平米。
4、建筑空间布局可以满足采购单位办公及服务群众的工作需求。可以为连续单独临街门面房,隔墙可拆除,在不改变主体框架基础上,空间布局可根据采购方需要进行改造。
5、需提供不少于3个固定机动车位。
6、建筑自身及建设用地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各种相关手续齐全。
三、项目要求
1、投标方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产权证明。
2、采购方对水、电、暖、天然气、网络等资源的接入或改造要求,投标方应完全配合。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6万元(含税费、招标代理费等按规定应投标人承担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超出限价做废标处理。
五、交房时间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采购方使用。
六、付款方式
1、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年租金,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如无异议,合同可自动续签一年,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涞源县管理部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MABD2020-ZB01-F-010
供应商/自然人:(盖单位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自然人按手印)
年月日
目录
一、 磋商函部分
(一)、磋商函
(二)、磋商报价
(三)、供应商身份证明书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商务部分
报价清单
三、技术部分
房屋基本参数、服务承诺
一、磋商函部分
一、磋商函
致: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政府采购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自然人填写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份。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费详见磋商报价各分项费率。
2.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4.我方同意磋商有效期为60日历天。
5.若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代表(自然人)姓名、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自然人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手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报价(一次)
项目名称:
供应商单位名称/自然人签字 | |
磋商报价 | 房屋租赁费报价为 元(人民币)。 |
质量标准 | |
服务期限 | |
其它说明 | |
供应商/ 自然人签字按手印 |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
磋商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磋 商 人/自然人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加盖公章) | |
磋商报价 | 房屋租赁费报价为 元(人民币)。 |
说明 | |
法定代表人(盖章)/自然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不装订在标书内(单独出示),磋商现场填写最后报价时使用。
2、如能够成交,最后报价表与首次报价的差额,签订合同时在各明细之间进行调整。
三、供应商/自然人身份证明书(二选一)
(一)、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参加会议,须出示此证明)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填写姓名)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自然人可不填写)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自然人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页) | 身份证复印件 (照片页) |
(二)、法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须出示此证明)
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表我单位(或自然人)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磋商有效期满止。
特此声明。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地址: 职务:
代理人签名字样如下:(签名)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盖章/按手印)
供应商单位/自然人:(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页) | 身份证复印件 (照片页)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页) | 身份证复印件 (照片页) |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然人参与项目投标,我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证明或近近三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5、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近三月任意一个月地税或国税纳税凭证
7、信用查询记录
(以上七项不适用于自然人房屋租赁,自然人可不提供)
8、供应商/自然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商务部分
投 标 明 细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单位/自然人 | |
磋商报价 | 房屋租赁费报价为 元(人民币)。 |
质量标准 | |
单位公章/ 自然人签字按手印 |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
三、技术部分
(房屋基本参数、服务承诺)
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拟定)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政府采购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
内容包括: 。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_年___ 月日至______年___ 月日止,共计 天。
3、服务地点:。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
国家、省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国家、省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国家、省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
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服务费总
额的% );在交付服务成果后 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
(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__ %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 %,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 %,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 %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第七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
一、评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组织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方面的2名专家,共3人组成。与磋商人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磋商小组组长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三、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首先按文件要求对各磋商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和综合评审,确认各磋商单位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进入下一步评审,否则按无效处理。
(1)评委如有疑问,将提出质询,磋商人答疑,书面澄清有关问题,但不允许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2)根据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审核结果及质询答疑情况,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价格进行评审。
(3)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程序分别与单一磋商人进行第一轮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磋商人进行询问,并要求各磋商人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澄清后,需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二次报价),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4)经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商。
(5)磋商小组出具评标报告,报磋商人备案。
(6)招标代理及采购人向成交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四、综合评审内容
评分办法及细则
1、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按作废处理。低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否则按作废处理。
2、各项评分标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3、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4、供应商的得分应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四、评标内容及评分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办法如下: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 | 20 | 招标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
房屋基本参数 | 60 | 房屋在涞源县城范围内,且临广平大街,得5分。 房屋在涞源县城范围内,临其他主干道(富强路、中心路、百泉路、广昌大街),得3分。 房屋在涞源县城范围内,临其他道路,得2分。 房屋在涞源县城范围内,不临街,得1分。 房屋不在涞源县城范围内,不得分。 |
建筑面积以600平米为基准,满足得10分。每减少10平米减1分,减完为止。每增加50平米减1分,减完为止。 | ||
楼层为2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可提供3个固定机动车位,得3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满分5分。 | ||
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得5分,框剪结构得2分,其他结构不得分。 | ||
层高在4.5米以上得10分,每降低0.1米减1分,减完为止。 | ||
完整独立空间得7分,联排门面房得3分,其他房型得1分。 | ||
房屋为毛坯房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可提供不小于300平米大厅得5分,每减少20平米扣1分,扣完为止。 | ||
在满足基本房屋要求外,可附赠小院、阁楼、天台、地下室等附属设施,满足其中一项得5分。 | ||
服务承诺 | 20 | 根据服务承诺综合评定。优秀的得15-20分,较好的得8-14.9分,一般的得0-7.9分。 |
注:以上房屋基本参数应提供与房屋相关图纸或照片,可明确标示涉及参数,否则不得分。
五、 定标原则
根据综合评分法的评标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以及澄清和质询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供应商进行评分,供应商的最后得分为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单位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单位,如果出现并列得分由评委审核后,通过投票或举手表决的办法,确定成交单位。
供应商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备注 | 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 ||
2 | 资质证书副本 | 原件 | ||
3 | 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回执单 | / | / | |
4 | 银行开户许可证 | 原件 | ||
5 | 财务状况报告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 原件 | |
6 | 社保凭证 | 近三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开标现场单独出示,不得以标书中代替 |
7 | 纳税凭证 | 近三月任意一个月国税或地税纳税凭证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开标现场单独出示,不得以标书中代替 |
8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 原件 | 开标现场单独出示,不得以标书中代替 | |
9 | 信用查询记录 | 网上打印页盖单位公章 | 开标现场单独出示,不得以标书中代替 | |
10 | 联合体投标协议 | / | / | |
11 | 身份证明材料 |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 原件 | 开标现场单独出示,不得以标书中代替 |
结论 | 是否通过 |
自然人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备注 | 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 | ||
2 | 资质证书副本 | / | ||
3 | 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回执单 | / | ||
4 | 银行开户许可证 | / | ||
5 | 财务状况报告 | / | ||
6 | 社保凭证 | / | ||
7 | 纳税凭证 | / | ||
8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 原件 | 开标现场单独出示,不得以标书中代替 | |
9 | 信用查询记录 | |||
10 | 联合体投标协议 | / | / | |
11 | 身份证明材料 |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 原件 | 开标现场单独出示,不得以标书中代替 |
结论 | 是否通过 |
备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正本标书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参加资格审查时,必须出示原件,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自然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不具备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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