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系统招标公告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系统招标公告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系统政府采购询价函
吴政采(询)【2014】18号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网上远程报价。
一、项目内容
名 称 | 规格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系统 | 吴忠市环保局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要求,建设本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系统,要求建设功能包括: 1、公开排污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公开是企业信息公开系统所要展示的基本功能,包括对企业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信息、企业基本情况等等信息做了展示,是企业档案的简单展示,方便工作的查询。 2、公开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企业所编辑的一个文档,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监测点位及项目介绍、监测项目及频次介绍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等四个方面内容,由企业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整理和上传。 3、公开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信息: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功能是本系统的核心功能,包括对企业污水排放情况监测信息的公开和废气排放情况监测信息的公开,对每类监测信息,主要展示各排放口的污染物情况,排放标准以及是否达标等情况。 4、公开企业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企业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该功能是向公众公开企业未进行自行监测的原因,系统向企业用户提供登陆和上传功能,供企业上传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公开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报告: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报告是用于企业上传其自行监测的年度报告,该报告所涵盖内容包括环保部门所要求的各项指标和规范。 6、公开企业手工自行监测数据:企业手工自行监测数据是用于企业上传其手工自行监测的数据,该自行监测数据来源于企业的自行监测结果或委托经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7、对于该系统的建设,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宁夏环保厅信息公开的政策要求,必须与上级的数据源渠道保持一致,确保数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投标单位要对数据的获取提供有效证明或授权文件。 | 1 | 台 |
供货时间 | 2014年4月4日 | ||
付款方式 | 实行买方直接支付。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并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买方及有权部门对卖方所提供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3日内首次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无质量、使用问题或卖方已全部妥善解决完毕质量保证期内的相关质量问题后,经卖方提出书面申请且买方确认无误后的3日内付清。 | ||
交货地点 |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 | ||
保证金 | 1000元 | ||
资质要求 | |||
其他要求 | |||
(一)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可以随意删除标段内容,必须对所投标段做实质性响应,如只投其中一部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否则报价无效; (二)网络报名:吴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系统。 网络报名参考《关于启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的公告》。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维斌,153*****399。联系电话:****-******* 。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17日17:00 | |||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7日17:00时前(保证金未到账视为未交纳),报价供应商需交纳人民币壹仟元 整(¥1,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账户、账号、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过渡户 开户行: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系统内提供随机产生的子帐号 (1)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 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基本户转入(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暂不接收网银业务。 (3)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 |||
(三)政府采购报价必须在开标2014/3/18(9:30)之前参与网上报价,过期报价无效,(9:30----10:00)进行远程开标, 过期无效。 | |||
(四)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报价包括运送、装卸、税金及相关费用。 | |||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
项目经办人:吴建云 电话:****-******* 项目监督人:马丽丽 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地址: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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