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一、相关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应商;
2 、上海境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3 、投标单位必须是投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的代理经销商;
4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及投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4年1月份或2014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7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CMZFCG2014-017
业主: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内容:包件一:3T自卸式垃圾车 1辆;
包件二:5T自卸式垃圾车 1辆;
包件三:3T吸粪车 1辆;
包件四:5T吸粪车 1辆;
包件五:小型扫路机具 1辆。
交付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具体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 、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函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载”→“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选择下载后填列盖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投标车辆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 、上海境内有固定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的相关证明;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6 、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4年1月份或2014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报价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7 、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8 、投标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2014年3月18日-3月21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或于3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401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4月8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集中采购机构: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周 丹
联系电话:********转8517
传真:********
采购人: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138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 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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