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质量精神公益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城市质量精神公益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购广州城市质量精神公益宣传项目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对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购广州城市质量精神公益宣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809-1441GZG32210,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03月13日至2014年03月20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0809-1441GZG32210。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购广州城市质量精神公益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99(其他服务类)。服务期限:2月。 采购预算:96.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以机场手推车广告、机场高速收费站灯箱广告、公交车车身广告、车载视频广告、建筑墙体户外广告等公益广告形式,宣传广州城市质量精神。
(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成立三年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
3、投标人业务经营范围从事广告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广告制作或发行等项目);
4、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本年度范围内可多次使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及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03月13日起至2014年04月0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4日(星期五)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4月4日(星期五)上午9: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赖先生采购人联系人: 张小姐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
邮编:510030邮编:51005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广仁路支行
帐号:***************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要求为成立三年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3、投标人业务经营范围从事广告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广告制作或发行等项目);4、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本年度范围内可多次使用。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项目内容1、项目内容:以机场手推车广告、机场高速收费站灯箱广告、公交车车身广告、车载视频广告、建筑墙体户外广告报等公益广告形式,宣传广州城市质量精神。2、项目要求:根据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需要,围绕广州城市质量精神和广州地域文化特征,设计立意积极、利于传播的广告作品,通过机场手推车、机场高速收费站灯箱、公交车车身、车载视频、建筑外墙等载体,制作、安装、发布公益广告。3、项目实施评价对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评价对象4、项目实施期限:2014年4月-5月,为期二个月三、项目需求1、企业需具备专业的设计团队,每个项目至少提供3件立意积极、利于传播、符合宣传要求的设计草图,并能讲解设计理念。(提供团队人员的资质证书及简历)2、手推车广告。在广州白云机场候机大厅设计、安装、发布300台以上(每个含6个宣传面)的手推车广告。3、公交车车身广告。①车身广告的载体公交车需途径东风路,并以中山纪念堂为停靠站点;②设计、制作、发布3条公交线路、13台公交车的双侧车身广告。4、公交车车载视频。①能正常运作的车载视频终端数量需在5000台以上;②视频时长为15秒,播放时间为7:00-22:00期间;③每天播放频次不少于20次。5、建筑墙体广告。①建筑墙体位置需在机场高速或东风路等重要路段;②画面规格≥200m2,附近无明显遮挡物。6、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详细宣传方案、广告设计稿。2)中标人必须承诺在投标人规定的宣传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或以上)提供符合投标人要求的设计稿,并负责落实广告发布的档期、审批、制作、上画等,确保宣传广告准时发布。中标人须在广告发布后三日内向需方提交广告发布报告,具体说明广告发布的时间、地点、数量、规格及现场照片等信息,以便需方验收。3)中标人必须承诺对以上广告项目的日常维护、灯光等,如有损坏,需在2日内修复。4)投标人在标书中的报价,除需列明总报价外,还应详细列明每个宣传项目的设计费、安装费、发布费等和小计价格,否则视为投标无效。5)投标人必须具备经营以上所有广告项目的资质,中标人不得擅自转包广告项目,否则视为中标无效,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关损失。对于部分独家代理、资源集中的宣传项目,中标人可以在征得投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其他广告代理商承办,受委托承办方必须为广告的最终发布方,并不得有再次委托的行为。6)投标人需明确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中标人更改项目负责人需征得投标人同意,中标人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则视为中标无效,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关损失。7)投标人需提供以上广告项目的宣传方案、设计草图(每个项目至少两件),并由项目负责人在评标时公开讲解宣传方案、设计思路。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2014年4月-5月,为期二个月2、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中期检查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检查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定义采购人: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项目编号0809-1441GZG322103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城市质量精神公益宣传项目4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5投标语言中文6资金来源质量强市专项经费7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函8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1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函1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函12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向招标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3.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截止日前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单位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北京路支行帐号:****************251财务联系电话:***-********请注明事由“0809-1441GZG32210号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2“监管部门”是指:广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5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100万元以下的金额段,按1.5%计算;100万元-500万元的金额段,按0.8%计算;500万元-1000万元的金额段,按0.45%计算…(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书2)采购项目内容3)投标人须知4)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及电子文件形式(电子文件发送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若在24小时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执确认的,视同投标人已经确认收到。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0.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人案或备选的投标货物型号/规格,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主要包含(产品价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及零配件价)及其它的所有费用,包含物料购置费、制作费、施工费、改造费、检验费、保险费用、检测费、检定费、仓储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商检费用、银行费用、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若投标人所投货物、或其零部件或制作材料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地区,投标人应负责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中标人不得以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办理进口批文,如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还应包括软件许可费以及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备选方案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3.联合体投标13.1投标邀请函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资格所要求的内容。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5.2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资质。15.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质文件。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划帐或电汇和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收款单位: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北京路支行帐号:****************251财务联系电话:***-********请注明事由“0809-1441GZG32210号保证金”16.2.1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帐,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16.2.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上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详见附件)交给招标公司,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还。16.2.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投标的截止期17.1投标的截止时点为投标邀请函所规定的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6份,其中正本一份(内装投标文件纸质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和副本5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9.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4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20.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21.开标21.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21.3(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1.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经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招标公司将重新招标。21.5招标公司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1.6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2.1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服务评议、价格评议。22.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3.投标文件的初审23.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23.2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23.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3.4.1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服务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24.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投标的评价25.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6.授标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2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6.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如发现中标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或其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的报请同级财政部门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成交资格授予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六、质疑28.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9.合同的订立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0.合同的履行30.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30.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30.3中标人必须向招标公司按4.2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八、适用法律31.(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32.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3.评标步骤(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33.1 初审1.资格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33.2 比较与评价1.商务评价, 2.服务评价, 3.价格评估;4.综合比较与评价。33.3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第一名为中标主选第二名为备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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