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供水站设备招标公告

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供水站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供水站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 DPCG*******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4-03-13 15:30
采 购 人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设备及材料供货厂商必须为2010年以来入选《四川省村镇供水协会产品信息年报》或《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中所列厂家名单,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生产或销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4-03-14 00:00到2014-03-25 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14-04-09 09:30
开标时间 2014-04-09 09:30
投标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联 系 人: 贺女士联系电话:137*****68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湖广场2期2幢3楼(东坡国际大酒店侧,眉山市人才市场旁)邮 编:620010联 系 人:罗女士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联 系 人: 贺女士联系电话:137*****680

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编号:DPCG******* 采购项目:供水站设备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6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5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5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6第七章评标办法…………………………………………………………………………27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33第一章投标邀请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委托,拟对供水站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DPCG*******二、招标项目:供水站设备三、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设备及材料供货厂商必须为2010年以来入选《四川省村镇供水协会产品信息年报》或《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中所列厂家名单,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生产或销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1.报名起止时间: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3月25日0:00(北京时间);2.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登录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msggzy.org.cn/dongpoweb/,进入 “政府采购”,点击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的“网上报名”按钮,按网上提示填写公司资料后,下载招标文件;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2014年4月8日17:00(北京时间)前使用建设银行高版网银(公司网银或个人网银均可)交纳;交纳成功后打印保证金回执单即为合格投标人。七、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4月9日9:00-9:30(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湖广场2期2幢3楼(东坡国际大酒店侧,眉山市人才市场旁)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时间、地点:2014年4月9日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其他:网上报名,交纳保证金具体操作参见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msggzy.org.cn/dongpoweb/)中通知公告滚动栏里的 “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十一、联系方式采 购 人: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联 系 人: 贺女士联系电话:137*****680采购代理机构::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湖广场2期2幢3楼(东坡国际大酒店侧,眉山市人才市场旁)邮编:620010联 系 人:罗女士联系电话:***-********传真:***-********监督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价格标的本项目计划采购金额为:989600元。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9000元(玖仟元整)。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建设银行高版网银(公司网银或个人网银均可)交纳;交纳成功后打印保证金回执单即为合格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以到达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为准。5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交款方式: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方式进行。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澄清的要求1.涉及招标文件第四、五、六章中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其他效力要求;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等的质疑,投标人按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人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提出;2.涉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投标人按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等。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等。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8招标代理服务费此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支付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招标人”)。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下载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眉山市东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7.5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答疑)文件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 联合体投标12.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2)投标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6)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7)证明投标人近两年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9)商务应答表;(10)售后服务承诺。如: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1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等。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等。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出现第(2)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22.3 开标时,电子开标当众开启,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名单。电子开标唱标完后, 采购代理机构请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报价。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和采购人、投标人对报价进行确认(如因电子开标出现其他原因时,则由人工进行开标)。22.4 开标时,投标人的报价如出现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 开标程序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当众开启电子开标,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名单。电子开标完后, 采购代理机构请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报价,由现场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和采购人、投标人对报价进行确认(如因电子开标出现其他原因时,则由人工进行开标)。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24.中标通知书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 签订合同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股。26. 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履约。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 履约保证金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29. 履行合同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 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投标纪律要求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八、支付货款32. 支付货款32.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2.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九、质疑和投诉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 (盖章)日期: 三、开标一览表包号项目名称交货时间报价(万元)报价合计(小写):大写:注:1.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按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五、商务应答表招标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6、设备及材料供货厂商必须为2010年以来入选《四川省村镇供水协会产品信息年报》或《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中所列厂家名单,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生产或销售。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净水设备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水利产品认证证书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为2010年以来入选《四川省村镇供水协会产品信息年报》或《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中所列厂家名单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4、投标函;5、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二、投标产品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净水设备取得的相关部门颁发的水利产品认证证书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注: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采购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完成时间:30日(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三、付款方式:转账支付。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0%,余款转为质量保证金,项目无任何质量技术问题,正常运行一年后付清。四、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响应时间:①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在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服务。②一般质量问题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解决,复杂质量问题达到现场后不超过24小时解决。2、质保期限: ①质保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3、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①产品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在保修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包换,包退,更换新产品。②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外,所安装的设备全部免费维修。③保修期外,仍永久提供技术指导,只收材料成本费,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4、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A 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外,应免费退换、上门维修、更换备用件、提供技术支持。B质保期内如因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卖方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维修完善费用全部自理。C卖方应免费提供全套设备操作说明书两套,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D 免费提供理论培训、技术咨询和设备操作培训。第七章评标办法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受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 评标程序3.1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执行机构牵头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评标报告等。评标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评标委员会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标。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3.2理解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条款部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事项、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3.3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3.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3.3.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招标文件的规定。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3.3.4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文件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3.3.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本章3.3.3规定的除外);(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6)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7)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8)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4解释、澄清有关问题。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3.4.2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3.4.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第(2)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3.5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6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按评标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排列。3.8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4. 评标细则及标准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4.5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 50%5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指标和配置25%25分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20分;技术指标和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技术指标和配置有负偏离的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3实施方案及保障措10%10分投标人根据本次项目具体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内容齐全优者得8-10分,良得4—7分,一般得0-3分。4业绩3%3分提供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50—100万每份得0.5分,100万及以上的每份得1分,累计最多不超过3分。5售后服务5%5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相关材料齐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一般的得1—4分,差的得0分。6财务状况3%3分以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进行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2分;差的得0分。7信誉2%2分投标人取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1认证证书得0.5分,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0.5分,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得0.5分,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8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2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5、 废 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6、定标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 定标程序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6.2.4 根据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结果预公告,预公告期满后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实际情况协商约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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