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双模列尾主机及附属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双模列尾主机及附属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双模列尾主机及附属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ZW21164)
物资设备名称:详见“招标物资明细表” ;
数量:详见“招标物资明细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标书款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报价资格。标书款以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财务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为报名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10:00时止,投标保证金以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财务到账为准。超过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视为弃标。
如遇项目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时,请第一次已报过名的投标人只在国铁采购平台上传标书款和保证金凭证,不需要邮箱回传报名表。
标书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网上招标部标书款
开户银行(适用网银、电汇)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网上招标部保证金
开户银行(适用网银、电汇)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5.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96号,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照报价文件要求采用胶装或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定于2021年11月2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96号,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届时请报价人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报价文件正本中的封面、投标函、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按格式要求须签字的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对报价人有约束力的唯一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公章)。
招标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务部
详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1号
电 话:李金奎 137*****579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详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96号
邮政编码:150001
项目联系人:韩经理
电 话:0451-86431877
邮 箱:hjwzzbws@126.com
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报名文件登记表
招标编号 | 项目 名称 | 投标 单位 | 包件号 | 法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接收发票信息手机号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税号 | 开增值税发票地址、电话 | 邮箱 | 中标通知书邮寄地址 |
注:标书款发票默认为普通发票如需开增值税发票请提前电话联系:杨经理********3301
注:公司地址及电话、开户行银行、银行账号为开发票和退保证金用,请勿填写错误,此登记表请以WORD电子文本格式发送。
附件:2.物资需求明细表
物资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含税13%到站价)(元) | 投标最高限价总价(含税13%到站价)(元) | 标书款 | 投标保证金 | 交付期 | 交付地点 | 结算单位 |
1 | 双模列尾主机 | 台 | 100 | 35000 | 1500 | 116860 | 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 | 齐机指定地点 | 齐齐哈尔机务段 | |||
列尾系统实时监测管理系统服务器 | 台 | 1 | 480000 | 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 | 机务部指定地点 | 集团公司 | ||||||
列尾系统实时监测管理系统客户端 | 台 | 7 | 85000 | 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 | 哈机2台、齐机4台、牡机1台指定地点 |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机务段 | ||||||
列尾主机数据分析设备 | 台 | 3 | 20000 | 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 | 哈机1台、齐机1台、牡机1台指定地点 |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机务段 | ||||||
列尾主机检测台 | 台 | 7 | 80000 | 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 | 哈机2台、齐机4台、牡机1台指定地点 |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机务段 | ||||||
机车车号确认仪 | 台 | 7 | 9500 | 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 | 哈机2台、齐机4台、牡机1台指定地点 |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机务段 | ||||||
数字场强仪 | 台 | 7 | 9500 | 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 | 哈机2台、齐机4台、牡机1台指定地点 |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机务段 | ||||||
附属设备 | 台 | 7 | 35000 | 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 | 哈机2台、齐机4台、牡机1台指定地点 |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机务段 | ||||||
列尾系统便携智能测试装置 | 台 | 3 | 90000 | 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 | 哈机1台、齐机1台、牡机1台指定地点 |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机务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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