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庄干渠-大清河防洪排涝安全保障关键问题研究
马庄干渠-大清河防洪排涝安全保障关键问题研究
本招标项目马庄干渠-大清河防洪排涝安全保障关键问题研究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1.1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2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1.3项目概况:1.3.1项目名称:马庄干渠-大清河防洪排涝安全保障关键问题研究1.3.2建设地点:马庄干渠、大清河。1.3.3项目描述:为解决马庄干渠、大清河涝水汇流后,进入大清河廊坊段时最大过流能力不能超过67m3/s,需新建挡水建筑物,控制下泄流量,并提前将部分涝水导入赵王新河问题。研究新建水工建筑物后,大清河、马庄干渠在龙湾特色小城镇及汇流处生态景观设计问题。研究解决为保障生态景观所需水资源配置问题。
2.2招标范围:1.4采购范围及需求:(一)对现有大清河、马庄干渠涝水分区及排涝水量进行复核。(二)对挡水建筑物选址、规模、标准等进行研究确定。(三)对涝水提前分流赵王新河进行研究,提出工程措施。(四)研究龙湾特色小城镇至马庄干渠、大清河汇流处周边范围内排涝、景观、补水问题。(五)提出大清河补水工程措施及运行方案。1.5服务期限及成果文件: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稿,25日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马庄干渠-大清河防洪排涝安全保障关键问题研究成果报告》。1.6质量标准:成果文件满足国家、行业、河北省、雄安新区的标准。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2.1基本资格要求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2.1.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2.1.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2.1.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1.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2.1.6为本比选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1.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2.1.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2.1.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2.1.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2.1.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2.1.12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1.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1.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1.15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2.1.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专项资格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备:a.具有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b.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c. 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且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3.1.2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规划或技术方案编制业绩。注:类似项目指水系连通项目、畅流活水项目、调水引流项目、防洪关键技术项目、水环境保障项目、水环境整治项目、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环境提升项目、水生态建设项目或生态修复项目。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水文、水资源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1.4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申请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⑥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申请人。上述①~③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18至2021-11-22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4.3.1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媒介为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4.3.2时间期限:公告发布开始至2021年11月22日17:00(北京时间)。4.3.3获取地点、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送达文件的方式发出。申请人免费获取文件须至少提供《授权委托书》word文件及盖章后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申请人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获取文件日期”,格式自拟,包含所要求的内容即可。】并发送至指定邮箱rhahxafgs@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文件获取-大清河关键问题研究-申请单位全称”。申请人澄清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17:00。提交方式:提供《澄清问题》word文件及盖章后的扫描件至邮箱rhahxafgs@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澄清问题-大清河关键问题研究-申请单位全称”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申请人能及时获取比选文件,若发送邮件的当天未收到比选文件电子版,请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主动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2-03 10:30,地点为递交方式:申请人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一正二副、电子版1份(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后的全本响应文件PDF版和响应文件word版,U盘载体)递交至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锦泰花园A区1号楼5单元101室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也可邮寄,采用邮寄方式的须在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地址为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锦泰花园A区1号楼5单元101室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邮寄联系人:李松茂,联系电话:177*****300。特别说明: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应确保快递员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送达邮寄地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邮寄文件的送达时间仅以快递员将文件确实交予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不以快递系统中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快递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其余时间不确保可正常签收快递。因未在上述时间段内送达快递而导致申请文件递交失败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快递过程中申请人应对申请文件做好防护,由此造成文件损坏、密封破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逾期递交的、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含因快递过程中造成密封损坏而不满足密封要求的)的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根据雄安新区疫情防控要求,进入雄安新区的人员需出示健康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码。各位申请人务必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否则由此导致的申请文件递交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 |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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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6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姜经理 | 联系人: | 李松茂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6@qq.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
帐号: | / | 帐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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