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DZC20211325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养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DZC20211325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养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养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养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8日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养包采购项目。本项目面向全部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远程开标,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DZC********
项目名称: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养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17,6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始供货,每三个月供一次货,一年内供完,每批次供货量由采购方指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投标供应商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服务由本企业承接,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①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生产明细或②《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需提供1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4)在开标现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品牌,否则,该项目投标无效。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11月24日17时0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8日9点30分
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王小雨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小雨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梁卫娜
电话: ****-*******
附件:
项目需求
********2">一、项目概况
营养包 ,数量817600袋。该项目涉及我市肇源、林甸、杜蒙三个县。项目由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已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财政。
二、规格和技术参数要求
项目营养包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的要求。
(一)项目营养包质量规格书
1.产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2.包装规格:12g/袋×30袋/盒。
3.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4.感官要求:淡黄色粉状或微粒状,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和不良气味,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易冲调成均匀稀薄糊状。
5.营养成分:
营养素 | 标识每日份含量(12g/袋) | 含量范围要求 |
蛋白质(g) | ≥ 3 | |
钙(mg) | 200 | 180-240 |
铁(mg) | 7.5 | 6.0-9.0 |
锌(mg) | 3.0 | 2.4-6.0 |
维生素A(μg) | 250 | 200-360 |
维生素D(μg) | 5.0 | 4.0-9.0 |
维生素B1(mg) | 0.50 | ≥ 0.4 |
维生素B2(mg) | 0.50 | ≥ 0.4 |
叶酸(μg) | 75.0 | 60-150 |
维生素B12(μg) | 0.50 | ≥ 0.4 |
注:该表内容根据为《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0号),表中“标识每日份含量(12g/袋)”指包装袋的外标识,而非检测结果要求,检测结果符合“含量范围要求”即可。
6.其他指标要求:
污染物限量 | ||||||
项 目 | 指 标 | 说 明 | ||||
铅 /(mg/kg) | ≤0.5 | - | ||||
总砷 /(mg/kg) | ≤0.5 | |||||
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 | ≤100 | a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 ||||
真菌毒素限量 | ||||||
项 目 | 指 标 | 说 明 | ||||
黄曲霉毒素M1a(μg/kg) | ≤0.5 | a黄曲霉毒素M1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 b黄曲霉毒素B1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 | ||||
黄曲霉毒素B1b(μg/kg) | ≤0.5 | |||||
微生物限量 | ||||||
项 目 |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 说 明 | ||||
n | c | m | M |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 ||
菌落总数 | 5 | 2 | 1000 | 10000 | ||
大肠菌群 | 5 | 2 | 10 | 100 | ||
沙门氏菌 | 5 | 0 | 0/25g | — | ||
脲酶活性 | ||||||
项 目 | 指 标 | 说 明 | ||||
脲酶活性定性 | 阴 性 | - | ||||
(二)项目营养包配料要求
1.食物基质:应当选用非转基因的食品原料。每袋营养包中应含I类速溶豆粉至少8.4克,其质量须符合《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 18738-2006)标准中的I类速溶豆粉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I类速溶豆粉应作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的全部来源。
2.维生素和矿物质:
营养素 | 营养强化剂 |
维生素A | 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
维生素D | 维生素D3的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
维生素B1 | 硝酸硫胺素或盐酸硫胺素 |
维生素B2 | 核黄素 |
维生素B12 | 氰钴胺素 |
叶酸 | 叶酸 |
钙 | 碳酸钙* |
铁 | 2.5 mg 来自乙二胺四乙酸铁钠;5 mg 来自富马酸亚铁或焦磷酸铁 |
锌 | 氧化锌* |
注:*可选择其他钙和锌的化合物,其来源应符合GB 14880附录C要求。
(三)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1.包装材料要求。
(1)内包装材质:产品小包装为条形包装,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材质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8118-2011)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氧气透过量[cm3/(m2·24h·0.1MPa)]<0.8,水蒸汽透过量[g/(m2-24h)]≤0.5,铝层厚度不低于7微米。
(2)纸盒:采用至少300 g/m2规格的白卡纸制作,用于包装30袋营养包,白卡纸质量应当符合《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卡纸》(GB/T 10335.3-2018)的要求。
2.标识内容要求。
(1)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标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
产品名称: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
配料表:企业根据营养包实际配料并按GB 7718-2011和GB 13432-2013列出。
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净含量/规格:360 g(12 g×30 袋)。
产品标准号:GB 22570。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1袋,拌入婴幼儿辅食中或直接以温开水调成糊状食用。(附使用示意图)
生产日期:
批号:
保质期:
贮存条件:置于室内阴凉干燥处保存。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当注意用量。
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包装标识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 | 每份(12 g) |
能量(kJ) | |
蛋白质(g) | |
脂肪(g) | |
碳水化合物(g) | |
钠(mg) | |
钙(mg) | 200 |
铁(mg) | 7.5 |
锌(mg) | 3.0 |
维生素A(μg RE) | 250 |
维生素D(μg) | 5.0 |
维生素B1(mg) | 0.50 |
维生素B2(mg) | 0.50 |
叶酸(μg) | 75.0 |
维生素B12(μg) | 0.50 |
注:该表内容根据为《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0号),此表为包装标识营养成分表,而非检测结果要求。
(2)项目专用包装应当以项目名称为主,生产企业标识为辅。
(3)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说明营养包用法。
3.小袋标识。产品名称,并醒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字样。
4.外盒标识。在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类别、配料、营养成分表及含量声称、适用人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图表性标识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净含量/规格、厂商地址、电话等。
5.外箱标识。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净含量( 盒/箱× 袋/盒,重量 g)、生产日期和/或批号、厂商地址、电话。
(四)充氮防氧化措施
营养包采用充氮气包装且营养包残氧量检测结果小于3%。
三、其它
(一)生产要求
1.建立并运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防御性计划。
2.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
按以下要求,在项目实施后,需提供项目营养包的检验报告:
(1)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开标现场需提供:每批次检验报告项目(可提供一份或多份)必须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或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以上检测内容的检测结果要求见招标公告和文件项目需求“规格和技术参数要求”。
注:以上检验报告在供货前需提交原件,由采购人送至省、县项目办存档。
(2)型式检验报告。供货前需提供(可提供一份或多份):每半年1次,第1次提供报告时间为开始履约供应项目营养包的前3个月内,按项目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营养包进行全项检验,并提供由有效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检测结果需符合本项目的项目需求。
3.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4.项目营养包须符合清真食品要求。
(二)配套服务
1.制作项目宣传电子海报
可供投放于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进行妇幼项目宣传的H5电子海报12版,要求生动活泼、图文并茂,信息详实准确。电子海报的版权和使用权归市卫生健康委所有,宣传内容由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由供应商根据内容进行设计。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当在30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供上述产品样本各一套,经市卫生健康委确认合格后交付使用,电子海报版权归大庆市卫生健康委所有,宣传内容和设计理念由市卫生健康委提供,所有配套服务的成本应当均摊到每盒营养包产品,作为营养包价格的一部分。
2.印制有关材料
(1)《宣传海报》。发放对象为县、乡、村项目有关机构;技术要求为200g铜版纸,大对开,860mm×560mm,彩印,按照三联单式粘贴要求计算。印制数量应当按照每24盒配备1张的比例提供。
(2)《婴幼儿辅食营养包使用手册》。发放对象为食用营养包的婴幼儿家长,技术要求为157g铜版纸,A4纸大小,彩印(每册8页,含封面)。印制数量应当按照每6盒配备1份的比例提供。
(3)《儿童营养包发放及随访个案记录卡》。发放对象为村卫生工作人员,技术要求为120g硬板纸,A4纸大小,单张。印制数量应当按照每6盒配备1张的比例提供。
(4)《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家长知情同意书》。发放对象为食用营养包的婴幼儿家长,技术要求:50g A4纸大小,印制数量应当按照每6盒配备1份的比例提供。
(5)培训资料。除上述按比例印制并与营养包同步配送到乡镇的材料外,中标企业还应当在首次配送时,一并发放《营养包人员培训手册(新版)》。《营养包人员培训手册(新版)》的发放对象为各项目县营养包发放点工作人员;印制技术要求:纸张70g 正16开,封面彩印。发放数量为每个县营养包发放点发放2本(3个项目县,共计358个营养包发放点)。
(6)工作表格。中标企业在首次配送时,一并配送《儿童营养包报表》和《营养包出入库单》。发放对象为45个营养包配送点,每个营养包配送点发放一份。
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市卫生健康委将在供应商提供的各项基本模版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和增补内容,由供应商进行二次设计,二次设计稿经市卫生健康委确认合格后再行印发。上述材料应当按配备比例,与营养包一起同步以物流方式配送到各项目县的乡镇、村,配送周期与营养包配送周期一致。所有产品全部发放到位后方可进行资金结算。
3.培训服务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儿童喂养知识培训,可采用远程培训方式进行,如采取远程培训,供应商应当负责指导工作人员使用远程会议软件,并负责签到记录。
4.配送服务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营养包物流配送服务,共计45个营养包配送点(配送点信息见附件),配送频次为每三个月配送一次。
各县配送数量:
肇源县: 511000袋; 林甸县:292000袋; 杜蒙县: 365000袋,全市合计:*******袋。
5.其他服务
为服务对象提供感温量杯,其容量应为冲调营养包的最佳容量,同时要能够指示适宜水温。配备比例应当按照每6盒配备1个的比例提供。
注:市卫生健康委和各项目县不对上述各项配套服务单独付费,所有配套服务的成本应当均摊到每盒营养包产品,作为营养包价格的一部分,由各县区按照所需营养包比例承担。
3.中标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各项目县指定地点。为保障营养包安全有效,营养包生产后应在3个月内配送。
4.中标企业首次配送产品时,为项目县发放点提供符合储存食品要求、防潮防鼠防漏的产品保藏设备,如塑料储存箱等容器,容器储存量约为20人×2月用量。
5.中标企业在供货过程中,营养包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应当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营养包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经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确认,接收方有权要求退货,原则上终止供货合同。若判定为不安全食品,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予以召回。
6.中标企业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解答营养包食用中遇到的问题。
产品验收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和项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加强样品管理。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前,需提供样品,样品合格后方可供货,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如合格的,则作为货物一部分,剩余货物按样品标准继续供货,验收时,采购单位按照保管、封存的样品标准进行履约验收,如样品不合格,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履约验收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服务、安全标准等要求进行履约验收,必要时可邀请专业人员或质量检测机构参与,并出具验收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中标企业生产的营养包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如抽样检验合格则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不合格则由供应商承担。发现问题依据食品安全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对问题营养包及涉事企业予以处理。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前,需提供应用于本项目营养包的豆粉为I类速溶豆粉和大豆来源为非转基因大豆的检测报告。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前,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全项稳定性试验报告(至少1年的常温放置试验和至少3个月的加速试验)且试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稳定性试验批次的营养包中I类速溶豆粉的质量规格所投产品一致。
本项目所属行业: 工业。
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实质响应的技术参数须符合项目需求的要求且应为所投产品的实际详细技术参数,如所投产品的参数为固定数值的,则必须填写实际的固定值。
附件
全市营养包配送点信息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所属县域 | 配送数量 |
1 | 和平乡卫生院 | 肇源县和平乡中学对过和平乡卫生院 | 肇源县 | 511000袋 |
2 | 超等乡卫生院 | 肇源县超等乡所在地 | ||
3 | 肇源县薄荷台乡卫生院 | 肇源县薄荷台乡所在地 | ||
4 | 茂兴中心卫生院 | 肇源县茂兴镇邮局南300米 | ||
5 | 二站镇卫生院裕民分院 | 肇源县原裕民乡所在地 | ||
6 | 浩德乡卫生院 | 肇源县浩德乡浩德乡政府对面 | ||
7 | 古龙中心卫生院 | 肇源县古龙镇政府所在地 | ||
8 | 民意乡卫生院 | 肇源县民意乡公营子村 | ||
9 | 大兴乡卫生院 | 肇源县大兴乡卫生院 | ||
10 | 古恰镇卫生院 | 肇源县古恰镇所在地 | ||
11 | 古恰镇卫生院永利分院 | 肇源县古恰镇八家河渔场所在地 | ||
12 | 二站镇卫生院 | 肇源县二站政府所在地 | ||
13 | 肇源镇卫生院 | 肇源县肇源镇政府所在地 | ||
14 | 三站镇中心卫生院 | 肇源县三站镇所在地 | ||
15 | 肇源县福兴乡卫生院 | 肇源县福兴乡所在地 | ||
16 | 新站医院 | 肇源县新站镇政府大街 | ||
17 | 头台中心卫生院 | 肇源县头台镇政府所在地 | ||
18 | 肇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肇源县中央大街1号 | ||
19 | 义顺蒙古族乡卫生院 | 肇源县义顺蒙古族乡卫生院 | ||
20 | 肇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肇源县郭尔罗斯大街盐业公司院内 | ||
21 | 四季青镇卫生院 | 林甸县四季青镇镇直 | 林甸县 | 292000袋 |
22 | 鹤鸣湖镇卫生院 | 林甸县鹤鸣湖镇 | ||
23 | 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林甸县林甸镇 | ||
24 | 东兴乡卫生院 | 林甸县东兴乡 | ||
25 | 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林甸县林甸镇 | ||
26 | 林甸镇卫生院 | 林甸县林甸镇 | ||
27 | 红旗镇卫生院 | 林甸县红旗镇 | ||
28 | 花园镇卫生院 | 林甸县花园镇 | ||
29 | 宏伟乡卫生院 | 林甸县宏伟乡 | ||
30 | 四合乡卫生院 | 林甸县四合乡 | ||
31 | 林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林甸县林甸镇 | ||
32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 | 杜尔伯特县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 哈萨尔路交通巷 | 杜蒙县 | 365000袋 |
33 | 巴彦查干乡卫生院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巴彦查干乡卫生院 | ||
34 | 敖林西伯乡卫生院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敖林西伯乡卫生院 | ||
35 | 腰新乡卫生院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腰新乡卫生院 | ||
36 | 他拉哈镇卫生院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他拉哈镇卫生院 | ||
37 | 胡吉吐莫镇卫生院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镇 | ||
38 | 大山种羊场医院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大山种羊场医院 | ||
39 | 一心乡卫生院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一心乡西二合屯 | ||
40 | 克尔台乡卫生院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克尔台乡卫生院 | ||
41 | 江湾乡卫生院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江湾乡卫生院 | ||
42 | 连环湖镇卫生院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连环湖镇他拉红村连环湖镇卫生院 | ||
43 | 杜尔伯特镇卫生院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杜尔伯特镇卫生院 | ||
44 | 绿色草原牧场医院 | 杜尔伯特县蒙古族自治县 | ||
45 | 烟筒屯镇卫生院 | 杜尔伯特县蒙古族自治县烟筒屯镇和光村烟筒屯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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