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民政局:宁乡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第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民政局:宁乡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第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1、项目名称:宁乡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

2、项目预算:按每年146000元/站预算。

标段

乡镇(街道)名称

采购预算(元)

一年

三年

第一标段

玉潭街道、白马桥街道、回龙铺镇、大成桥镇、双凫铺镇、横市镇、黄材镇、沩山乡、巷子口镇、沙田乡、龙田镇、喻家坳乡、煤炭坝镇、菁华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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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城郊街道、历经铺街道、金洲镇、双江口镇、夏铎铺镇、东湖塘镇、花明楼镇、大屯营镇、道林镇、灰汤镇、资福镇、坝塘镇、青山桥镇、流沙河镇、老粮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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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区域分布情况划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由一家社工机构承接,同一家社工机构最多可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严禁转包行为。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的,其投标均无效。

二、相关标准二、采购目的

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湘民发〔2021〕26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社工站)项目,壮大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将基层社工站建设成为基层民政事业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社工机构培育、社工服务中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挥社会工作贴近基层、具有专业方法、善于整合资源等优势,将党委政府关怀、社会福利政策传递到群众身边,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水平。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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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在服务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相关服务。采购人和驻点乡镇(街道)共同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在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合格后,续签服务协议;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五、服务标准五、服务要求

乡镇(街道)社工站运营须签订市民政局、社工站承接机构、社工站所在乡镇(街道)的三方协议,厘清社会事务办(民政事务)与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职责边界,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四大领域作为社工站的主要服务领域。鼓励乡镇(街道)社工站在民政部门指导下,与其他政府部门、群团组织联合开展社工专业服务。禁止基层社工站社工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市民政局将定期对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评估,科学设置评估体系,服务对象、乡镇(街道)的评价占比均不低于15%。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合同续签、项目经费调整、给予奖励等的依据。

项目承接机构要围绕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联动人社、卫健、团委、残联、妇联等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基层服务力量,链接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整合基层各类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拓宽社会工作为民服务的资源渠道。引导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社工站项目实施,在积极参与“爱心宁乡帮扶工程”过程中,持续做好残疾人、孤儿、留守儿童、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关爱工作。

以社工站(室)为平台,推动实施“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新模式。围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发挥社工专业、慈善资金、志愿服务人力方面的优势,在项目设计、服务实施、资源支持、宣传推介等多方面实现融合发展。社工站(室)须开展慈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为服务对象链接慈善救助等社会资源。鼓励社工站(室)承接机构运营慈善超市(雷锋超市)。社工站(室)开展服务须积极招募、培训、使用志愿者,实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有条件的社工站可开展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

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基层社工站人员主要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服务技巧为群众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参与基层民政服务事务,提升基层服务水平。乡镇(街道)社工站须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和群众需求组织实施1-2个专业社工服务项目,通过项目持续开展,打造“社会工作+民政业务”服务品牌。全市试点建设15-18个五星级村(社区)社会工作室。通过推动现有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资质后转为社工岗和直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形式,依托公共服务中心、儿童之家、互助养老服务平台等服务场域开展专业服务,确保村(社区)社会工作室有人员、场地和服务内容。

新进驻站社工要求年龄3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依托高校专家学者、高级社工师、社工督导等优秀人才资源为本土社工开展专业督导、培训,市本级层面确保驻站社工每年接受专业督导不少于36小时,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实施薪酬增长机制,根据驻站社工学历、持证情况、从业年限、工作成效等合理确定薪酬福利。驻站社工年度薪酬福利占社工站年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鼓励社工站积极参与优秀社工站、优秀社工、优秀服务案例等评选活动。引导、支持驻站社工提升学历、考取国家社会工作师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驻站社工参加省、市社工督导培养并逐步选拔培养本土督导。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六、服务内容

承接主体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主要开展以下四类服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为老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等方面的服务。

(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四)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物质救助+专业服务”的新型民政服务体系。

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严禁基层社工站人员代替乡镇(街道)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七、服务建设标准

  社工站硬件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在《宁乡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宁民发〔2018〕23号)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最新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优化升级。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和驻点乡镇(街道)共同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在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合格后,续签服务协议;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七、其他要求

八、服务承接主体职责

  承接机构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个月内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承接主体制定人员年度计划、招聘方案,公开、公正、公平组织人员招聘工作,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按时向市民政局(宁乡市民政局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提交每月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宁乡市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作为前期工作启动经费;

第二次:社会工作服务站建成并正常运营六个月通过中期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第三次:社会工作服务站正常运营一年并通过末期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后期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作服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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