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风光火氢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型示范-一期2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可研及勘察设计
新区“风光火氢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型示范-一期2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可研及勘察设计
华能兰州新区热电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风光火氢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型示范项目-一期2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1-3-202)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本项目华能兰州新区热电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风光火氢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型示范项目-一期2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华能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永昌河清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及规模华能兰州新区“风光火氢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型示范项目由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利用已经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兰州新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在保证供热负荷进行灵活性改造实现深度调峰,合理配置储能,统筹各类电源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优先发展新能源,统筹考虑区域电网中长期负荷曲线、能源转型需求及兰州新区风、光出力特性,通过生产模拟仿真分析方法,研究提出华能兰州新区“风光火氢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型示范项目电源配比结构为700MW清洁热电,在保障兰州新区供热情况下,通过灵活性改造在原设计调峰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度调峰至20%最小出力,配套新增1000MW光伏、200MW风电和240MW/480MWh电化学储能,配套3000Nm3/h制氢站和加氢站,为兰州新区公交系统和物流系统氢燃料电池车提供绿氢。华能兰州新区“风光火氢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型示范项目将搭建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对风光火储电站的信息实时采集,做到多种能源的一体化运营和调度,推动基地型“风光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在技术、建设、运营管理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示范创新。 2021年8月,兰州新区政府向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达200MW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标,配套建设一定容量的储能系统(暂定20MW),本项目计划于年内开工建设,2022年实现全容量投产,要求遵循当前最先进的光伏发电设计理念,同时契合“风光火氢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设计思路,设计阶段考虑与一体化项目配套的接口、数据传输通道及集成控制等功能。规模:光伏规划装机容量200MW,储能容量20MW。创优目标:(项目在勘察设计阶段设立创优目标,并预留创优目标金额及考核条例,详见第四章第三节可研及勘察设计考核办法)(1)确保获得电力行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争创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2)确保获得电力行业优秀工程勘测奖,争创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3)确保获得电力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争创国家优秀设计奖。接入点:本项目拟接入15公里处的兰州新区中川变,具体接入点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为准。2.2设计招标要求本工程应贯彻“安全可靠、以人为本、高效环保、节能降耗、系统优化、配置合理、经济适用、投资节约”华能集团32字优化设计理念,减少投资、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达到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设计方案要优化资源利用,优先采用成熟的国内外设备和技术,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优化方案设计,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经济效益。2.3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华能兰州新区“风光火氢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型示范项目-一期2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应按可研、初设、施工图阶段分别独立编制各自的设计文件,同时出具相应阶段的造价文件(估算或概算)。可研阶段概算作为本次招标概算评分的依据。2.4勘察设计周期可研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并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后30天内完成,需达到初设深度;勘察设计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并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后45个自然日内完成或根据招标方工作计划完成(最长不超过2个月)。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需根据标段内容分别报价,接受一个总报价。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兰州新区“风光火氢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型示范项目-一期2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招标。负责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勘测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通过招标人指定的评审单位或招标人和投标人商定的评审单位评审,并取得正式评审意见。投标人按照第三方正式评审意见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工作。本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工作,即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各阶段工作的开展,必须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光伏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收益测算等),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收集光伏场区(含升压站)资料,进行场区道路及组件布置区域1:500(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根据光伏规划装机容量提供储能设计方案,远程集控中心设计方案(考虑后期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富裕度),实现综合新能源多能互补与智能运维。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项目完成产业/区域公司投资决策后,提供场区道路、升压站及组件布置区域1:500(比例尺)地形图。第二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可研阶段工作完成后,经评审合格并取得上级公司批复,投标方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工程地质详勘、重点区域(升压站)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4)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光资源评估、设备选型、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防雷接地设计、监控系统等进行专题总结。上述两阶段勘察设计范围包括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具体如下(不限于):(1)发电工程包括:光伏组件及支架、汇流箱及逆变器设备、单元变压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地基勘察及处理,光资源评估及组件选型等;(2)升压变电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留远程控制接口及相关费用;(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楼)、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及生活文化建筑、室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含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桥涵、挡土墙、弃土场及道路的勘测、设计以及使用后整改防护等;(7)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场地平整、施工围堰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8)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节能评估、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控制、变电所场地平整及其他工程。2.6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1)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2)招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3)本项目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开工建设的批复。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业绩:具有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项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上述业绩要求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本工程拟任设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2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提供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复印件或任命书复印件),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交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7日9:00起至2021年11月23日17:00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招标】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7日0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7日09时00分
【电子招标】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7.1 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08。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9. 联系方式招标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33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myn********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中国华能集团人才创新基地)
联系人:章女士
电 话:400-010-1086转8307
电子邮件:hnzbzhangm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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