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备用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备用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备用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备用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9点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备用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
项目编号:DZC********
项目名称: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备用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6,000,000.00元,参与谈判供应商最终谈判报价超出预算的谈判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日期起-2022年4月30日。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每个阶段到场合格煤量不低于3万吨;每阶段少供1000吨时,采购单位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各阶段少供10000吨时,采购单位可依法顺延。采购单位启动燃煤合同能源备用后,采购单位有权根据需求调整供煤计划,供热生产运行期内、2022年3月20日前,东城、庆北、高新库存煤量必须保证各热源20日以上用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证明材料,要求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①如是开采类企业参与竞争的:提供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彩色);
②如是非开采类企业参与竞争的:一是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与开采类企业的供应关系证明材料(“供销合同”或“代理协议”或“供货意向协议书”或其他能够证明供应关系的材料,上述材料有效年限涵盖合同签订后-2022年4月30日);二是提供该开采类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彩色);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11月22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
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9点30分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竞争时限:如供应商退出竞争,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投标保证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4,860,000.00元。保证金交纳共有四种方式:在线支付、转账汇款、保函支付、年卡支付。具体交纳方式及退还程序详见:
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3、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赵宇 156*****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 http://ggzyjyzx.daqing.gov.cn/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赵宇
电 话: 156*****998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欣屿
电话: ****-*******
附件:
项目需求
一、规格型号及参数
成交方需按照采购单位锅炉设计煤种要求供应燃煤。低位发热量>4200千卡/千克,千卡/千克,挥发分≥37%,灰分≤25%,全水分(12±4)%,粘结性特点<3,粒度<30mm, 粉煤<20%,硫<0.8%。
二、其它要求
(一)项目情况说明
1、预计采购数量:
2021-2022采暖期预计需热量540万吉焦,其中:东城热力240万吉焦、高新热力160万吉焦、庆北热力140万吉焦。
注:以上数据为按照大庆地区正常气象条件估算数值,年度结算按照实际产热量结算,采购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在合理范围内调增调减燃煤需求量。
2、投标方对采购单位所有热源锅炉现有或新增的节能设备设施,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于采购单位采取先进的节能设备设施,产出的经济效益归采购单位所有,成交方不得提出异议。
3、供煤量:
阶段储煤量:以10个自然日为1个阶段,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每个阶段到场合格煤量不低于3万吨;每阶段少供1000吨时,采购单位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各阶段少供10000吨时,采购单位可依法顺延。采购单位启动燃煤合同能源备用后,采购单位有权根据需求调整供煤计划,供热生产运行期内、2022年3月20日前,东城、庆北、高新库存煤量必须保证各热源20日以上用量。
4、供煤量考核:合同甲方启动燃煤合同能源备用后,2022年3月20日前成交方无法保证20天库存时,采购单位利用履约保证金(待付款)自行采购煤炭,且不承担由此给成交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储备燃煤由成交方负责管理,出现的任何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6、采购单位向成交方指定储煤场地。成交方负责燃煤的铁路运输、卸煤、短运、上煤、除渣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时需自行考虑所需设备设施、人力等成本。
7、煤场苫盖必须达到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求(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方承担);如未达到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含环保部门的全部罚款)均由成交方承担,同时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采购单位煤场现有的防尘抑尘设施由成交方负责维护维修,相应的费用由成交方承担,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防尘抑尘设施现状;本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予以验收,成交方必须保证防尘抑尘设施完好,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方进行修复或动用履约保证金进行修复;如未在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限内维修,成交方承担违约责任,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8、计量:热计量仪表已经安装。
9、热计量仪表已委托具有标定本产品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标定,采购、成交方、合同甲方代表全程参与合同履行期内的标定与安装过程。
10、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按照故障日前两日平均值及热源集散控制系统运行参数理论计算值,两者取低值作为结算依据。
11、发票:包括五票即:煤炭(坑口价)、运费(包括铁路或公路装车、运输及取送车等杂费)、短途运输(含场内倒运)、机械、劳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煤炭与运费(包括铁路和公路运输)中的数量必须匹配。
12、本次中标单价*实际产生的吉焦为采购单位与成交方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包括煤价、铁路运费(以铁路运费票据为准)、车皮取送费、输煤、场地攒煤、铁路轨道衡检定费及维修费、卸煤桥吊维修费、上煤和除渣人工费、机械费、卸车费、扫车费、卸车延时费,倒运中的装卸费及汽运费、税费、技术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13、煤场有积水等情况,成交供应商自行清排,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14、因成交方供煤的质量、数量等原因造成采购单位调用应急煤时,由中标方无偿提供装卸、倒运、遮苫、上煤、除渣、运行等应急煤到场投用作业,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应急煤产生的热量收益归采购单位,中标方不得提出异议。
15、成交方断供期间,无偿提供煤场遮苫、上煤、除渣、运行等作业服务,至下一个成交方到场接管且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中止。
(二)项目运作模式
1、采购单位负责东城热力、高新热力、庆北热力三座热源生产运行管理。成交方提供合同期内燃煤,可派驻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对热源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节能诊断和合理化建议,无权干涉采购单位合理的实际运行工作。采购单位与成交方按采暖期产热量与中标单价的乘积结算合同价款。
2、成交单位按照各热源单位要求配备的相应的作业人员,分别负责东城热力、高新热力、庆北热力三座的煤场遮苫、上煤、除渣、运行等作业服务。
(三)专业分包要求
本项目包括劳务、运输、机械工作内容允许中标供应商进行专业分包,在合同期内,成交方可确定专业分包企业,为了便于成交方管理工作,采购单位允许成交方每个采暖期内调整二次合作分包商,并提供分包单位详细信息,采购单位不承认、不接受二次(不含二次)以上(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分包商变更。
(四)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成交方与东城热力、高新热力、庆北热力分别签订合同。
(五)燃煤验收标准:
成交方需按照采购单位锅炉设计煤种要求供应燃煤,燃煤质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燃煤值满足以下要求(入场条件):成交方需按照采购单位锅炉设计煤种要求供应燃煤。低位发热量>4200千卡/千克,挥发分≥37%,灰分≤25%,全水分(12±4)%,粘结性特点<3,粒度<30mm,粉煤<20%,硫<0.8%。
验收时,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化验报告,要求报告中体现:煤低位发热量>4200千卡/千克,挥发分≥37%,灰分≤25%,全水分(12±4)%,粘结性特点<3,粒度<30mm, 粉煤<20%,硫<0.8%。
2、炉膛温度指标:(满负荷)炉膛温度必须连续稳定大于850℃,温度以采购单位锅炉仪表显示为准双方共同到场确认。
3、成交方供应燃煤必须保证采购单位锅炉能够达到设计最大出力。(庆北热力锅炉设计额定出力72MW,高新热力2#热源锅炉设计额定出力58MW,高新热力3#热源锅炉设计额定出力72MW)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成交方提供产品视为合格,累计两次(含两次)不满足入场条件,或同时出现不满足第二、第三款时,采购单位有权不予验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不承担由此给成交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六)燃煤采样:
1、燃煤进场前,由采购单位和成交方代表共同按照GB_T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及本项目采购要求的相关参数,进行煤炭采样。
2、密封煤样三份,一份送至采购单位指定的化验机构(能够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检测;一份交给采购单位单位留存;一份贴上有采购单位及成交方代表签字的封条,留作复检依据。如成交方代表无法联系或没有到达指定煤场,则视同成交方认同采购单位采样过程及化验结果。
3、每次煤质检验以上述检测报告为准。如有异议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如抽检合格则送检费用由采购方提供,如抽检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供货方支付,且不予验收付款。
4、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批次送至省内专业检测机构化验。
(七)其他约定
1、成交方所承担采购单位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服从采购单位合理合法指挥,由于成交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不按照采购单位安全制度开展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成交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承担。本项目成交方负责卸煤和燃煤运输(含二次倒运、厂区内倒运、上煤、攒煤、作业区清渣),成交方按照铁路部门对采购单位和成交方的相关要求开展铁路运输及卸车等工作。卸煤和燃煤运输中出现的安全责任均由成交方自行负责。
2、成交方不能按采购单位要求开具发票,导致无法按时结算时,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作为民生行业,非采购单位出现重大事故,需利用采购单位热源紧急供热,成交方必须按照中标单价,无条件予以支持,不得以非合同主体为由,提升价格或做出其它不利于安全运行的事宜。
4、炉渣归采购单位所有。
5、成交方有权(可随时)提出锅炉运行合理调节建议。在不危及安全运行、保证供热需求、不恶意增加采购单位(水、电)成本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原则上按建议调整锅炉运行。
6、采购单位原有库存燃煤与成交方供应的燃煤,实行分别存放。采购单位燃用原有库存燃煤期间产生的热能销售收益归采购单位。
7、现有库存处置:现有库存燃煤,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优先燃用,成交单位无偿提供煤场遮苫、上煤、除渣、运行等作业服务。
8、合同到期且双方无法继续合作时,按以下方式处置剩余燃煤,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在采购单位供煤计划范围内剩余煤量:一是在采购单位的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自行运离;否则剩余煤量所有全归甲方所有;二是优先燃用,成交单位负责提供煤场遮苫、上煤、除渣、运行等作业服务,以实际产热量,按照2022年中标价格进行结算给乙方,余煤量及实际产热量由采购单位、本次成交方及2022年中标单位三方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服务费期限调整为剩余燃煤用完为止。超过采购单位供煤计划的剩余煤量:在采购单位的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自行运离,否则的所有全归甲方所有。
9、取送车费、卸车后的扫车(含扫线)、二次装车、外运、场地清理、堆方码垛、浇水、看护,均由成交方自行组织,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费用。同时,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卸车形成的延时费,由成交方负责;如不及时交纳,将按延时费额度扣除结算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汽车衡:在采购单位的监督下合理使用,不允许违规操作;发现违规操作,采购单位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成交方负责汽车衡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必须保证汽车衡称重误差在允许值范围内。汽车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储煤前10日,成交方负责完成汽车衡校验,并提供有效的校验报告。如未及时维修,导致测量误差大或年检不通过,造成的后果由成交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因采购单位其他业务的需要,采购单位有权优先无偿使用汽车衡,成交方应积极配合。
11、甲方可友情提供协调铁路专线进行运煤,装卸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与铁路运维方或铁路产权人协商结算,并接收、服从铁路运输计划调配、车皮取送车的调度及日常管理;铁路专线系成交方提供的友情协助,乙方未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运煤时段,致使未完成供煤量或造成增加煤炭卸运等成本,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
12、由供应商自行进行场地清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费用。
13、配备具有建筑行业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中级含以上)人员2名,必须按铁路部门要求,实际工作中核验,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且第一批煤到场前完成培训和备案。未备案造成的无法卸煤责任和损失由成交方承担。其他作业人员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际工作中核验。
14、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完全认可招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及附件的各项内容。
15、本项目合同期限:自签订日期起-2022年4月30日。
16、其他事宜执行《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备用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各项条款。
17、东城热力热源锅炉设计额定出力72MW,6台;高新热力2#热源锅炉设计额定出力58MW,5台;高新热力3#热源锅炉设计额定出力72MW,5台;庆北热力热源锅炉设计额定出力72MW,4台
18、本项目所属行业分类:工业
19、本项目描述中“东城或东城热力”全称为“大庆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高新或高新热力”全称为“大庆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庆北或庆北热力”全称为“大庆市庆北热力有限公司”。
20、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采购单位项目要求。
21、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未完成阶段供煤量时,视为断供,采购单位有权依法追究责任,但到场燃煤甲方先行燃用,其纠纷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22、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实质响应的技术参数须符合项目需求的要求且应为所投产品的实际详细技术参数,如所投产品的参数为固定数值的,则必须填写实际的固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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