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民医院新冠肺炎重症监护病区改造招标公告
第四人民医院新冠肺炎重症监护病区改造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拟对院新冠项目肺炎重症监护病区改造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于2021年10月19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冠项目肺炎重症监护病区改造项目
二、预算金额:1275.31万元
三、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永泰南路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82*****938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欣恒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会锦店6号浙江省政府驻山西省办事处一楼105室(晋商博物院对面,府西街地铁D口南侧)
联系人:王薇、张瑞芬
电子邮件:sxxhyzb@163.com
六、本项目需求论证公告日期:2021年11月 17日
各潜在投标人、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客、事实、投标人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代理机构。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意见汇总表
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项目名称 | 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冠项目肺炎重症监护病区改造项目 | |||
采购人 | 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 | |||
采购项目内容 | 新冠项目肺炎重症监护病区改造项目 | |||
预算金额 | 1275.31万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单位 |
胡光 | 副主任技师 | 医疗设备管理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
王加殷 | 高级工程师 | 设备管理 |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 |
高建勋 | 主任医师 | 医疗 | 山西省妇幼儿童医院 | |
田秋菊 | 主任技师 | 医疗设备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
张东辉 | 专职律师 | 律师 | 山西祐成律师事务所 | |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 胡光:该设备采购项目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能够执行我国的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项目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时间地点合理可行 王加殷: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冠项目肺炎重症监护病区改造项目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能够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满足项目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时间、地点等合理可行。 高建勋:拟采购项目“新冠项目肺炎重症监护病区改造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全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满足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目标、技术、服务、安全、数量交付实施时间地点、履约时间方式验收方法标准等要求。 田秋菊:该院所采购的本批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均为成熟产品,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及政府采购要求,设备所需技术服务要求,满足医院扩建及目的要求,采购数量交付时间等满足要求,本次设备的履行时间验收方法及标准的实质性条款均能够满足。 张东辉: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冠项目肺炎重症监护病区改造项目,论证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并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且其论证事项都符合院方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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