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顶吹炉、侧吹炉框架、炉壳、水套及附属构件安装
目-顶吹炉、侧吹炉框架、炉壳、水套及附属构件安装
投标须知
1.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且为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成员,并获得招标人批准的单位;
1.2投标人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1.3对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的任职要求:
1.3.1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2年以工作经验,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需长驻现场;
1.3.2项目管理团队岗位配置齐全,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施工现场项目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管理人员执行现场考勤制度,其到岗率具体要求为: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80%(每月有25天到岗,包括节假日)到岗率,项目技术负责人80%(每月有25天到岗,包括节假日)到岗率,其他人员80%(每月有25天到岗,包括节假日)到岗率,如发现有未达到此项要求者,每人每日处以违约金500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付工程款。
1.4财务状况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其他补充条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工种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质量要求
3.1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
3.2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
5.工期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
6.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相关约定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所有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7.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4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7.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中途退出的;
7.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7.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劳务分包合同的;
7.4.4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串通舞弊行为的;
7.4.5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8.工程现场条件
以现场踏勘为准。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9.2其他补充条款: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1.保密协定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语言文字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现场踏勘
13.1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投标报价和签署合同等所需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包括图纸察看、工作量计算及复核等。现场踏勘等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踏勘。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3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图纸察看、工作量计算及复核等而造成的投标文件偏离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招标文件中的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及有关施工现场的市政管线等的数据和资料(如有,且与劳务作业相关的)由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参考。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4.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 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篇 管理要求
第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注:招标人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1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质疑提交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
15.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5.3招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所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5.4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打印错误等)时,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提出质疑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未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当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其发出时间距离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间隔太短,招标人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16.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其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收到通知后,投标人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17.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17.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项目资源组织计划/方案
(9)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简历表
(10)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表
(12)投标单位业绩
(13)承诺书
(14)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15)其他材料
17.2投标文件的编制
17.2.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劳务分包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7.2.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和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4投标报价的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签定合同后/或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根据合同文件所认可之工程变更等而导致工程量有所增减时,均须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有关优惠折扣来调整合同金额。
(4)若投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一经查实,评标过程中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均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处理,合同谈判、签订时及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依据行业计价标准或市场标准进行修正。
17.2.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封套标记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未按17.2.5条(1)、(2)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8.开标
18.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8.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具体内容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拟定):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单位人员;
(4)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或以询标的形式进行。但这些要求、答复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19.2投标人应做好参加投标文件询标的一切必要准备,以便在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投标文件询标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投标人能及时参加询标;可能的询标将在本招标工程开标后至本招标工程决标前的任何时间举行,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 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询标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19.3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投标文件询标或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答辩会,投标人将会失去中标的机会。
19.4在澄清过程中,如果招标人并未增加工作内容、扩大承包范围、提高工艺和调整机械配置等,也未提出实质性加重了投标人责任的条款,而投标人无理由上调投标总价的投标人将丧失中标机会。
20. 评标
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成,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包含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0.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结合劳务作业实力、工期保证、投标报价、质量保障服务、合同履约能力及各项承诺、企业信誉、资金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择优评选中标人。
20.3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者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21.中标通知书
21.1招标人确定出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不代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成立,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应在双方按规定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后成立。
21.2中标通知书将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最终签署后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履约担保
2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3.合同的签订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4.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l)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25.廉洁建设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招标人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赠送财物,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招标人工作人员好处;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或者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项目人员配置最低要求:详见下表。(具体内容各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