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如皋市惠政路茅雉河桥梁工程的招标公告(B3206820342000660002001)
[0]如皋市惠政路茅雉河桥梁工程的招标公告(B3206820342000660002001)
[0]如皋市惠政路茅雉河桥梁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惠政路茅雉河桥梁工程 | |
标段编号 | B****************002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市惠政路(海阳南路-万寿南路)绿化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1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如皋市惠政路(海阳南路-万寿南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惠政路(海阳南路-万寿南路)绿化工程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惠政路(海阳南路-万寿南路)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惠政路(海阳南路-万寿南路)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惠政路(海阳南路-万寿南路)绿化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栽植丛生乌桕、丛生香樟、榉树B、无患子、香樟A、香樟B、鸡爪槭A、鸡爪槭B、高杆月季、四季春1号紫荆树、造型树的栽植及养护、红叶石楠球、无刺构骨球、红花继木、红叶石楠、月季、日本麦冬等,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1959.12m2、园路及坐凳、景石等,总绿化面积为30000m2,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1120万元(含甲供材207.2458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惠政路(海阳南路-万寿南路)绿化工程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三选一:(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注:乡镇级职称除外。(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份中标通知书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业绩。 (业绩内容须包括硬质景观内容,不接受单纯苗木绿化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须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核)证明材料; 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联合体项目业绩; ⑷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⑸项目负责人、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⑹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变更过的业绩。 3.4.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缴费明细。 3.4.9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 17 日至2021年11月 30 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软件园3号楼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邮编:226500 邮编:226500 联 系 人:冒先生 联 系 人:张晓艳 电话:********882电话:137*****255 2021年11月 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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