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警句雕刻招标公告

毛泽东警句雕刻招标公告

毛泽东同志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毛泽东警句雕刻采购项目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毛泽东同志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的委托,对毛泽东同志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毛泽东警句雕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HY2014ZFCG006,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03月14日至2014年03月20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HY2014ZFCG006。 采购项目名称:毛泽东同志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毛泽东警句雕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9999(其他货物类)。 采购预算:25.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本项目为毛泽东同志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采购毛泽东警句雕刻一批。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供应商资格: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雕塑制作或安装;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报名时,授权代表人需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完整提交下列资料的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③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④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在本单位购买的2014年01月-2014年03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03月14日起至2014年04月0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8-3号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3日(星期四)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0楼3010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4月3日(星期四)上午9: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0楼301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宁小姐采购人联系人: 谢小姐
电话:***-********转607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010室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
邮编:510050邮编:51005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政中路支行
帐号:****************754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24合格的供应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6点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6.2踏勘现场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踏勘。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48.1招标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2.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58.2投标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611.1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一份正本,五份副本;2.唱标信封一份;3.电子文件一份;4.投标保证金信封一份。712.5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813.2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简介(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915.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16:3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银行回单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以便核查(传真号码:***-********,请注明“林小姐收”);投标保证金账户:帐户: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号:4411 6753 3018 0100 31546银行:交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请注明事由:“HY2014ZFCG006号项目投标保证金”1016.1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1117.118.1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副本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全部投标文件副本)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投标保证金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1份、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219.1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0楼3010室1322.1开标、评标1.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0楼3010室1423.2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其余评委均从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1523.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626.5发布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网站。17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83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1932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变更数量允许范围为±10%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4合格的供应商4.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供应商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供应商资格”。4.2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4.3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4.4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纪律与保密事项5.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2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供应商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5.3除供应商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5.4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供应商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6其它说明6.1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踏勘现场(1)供应商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供应商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须知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第四篇用户需求书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7.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或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供应商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7.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毛泽东同志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供应商。(5)“评标委员会”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7)“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9)“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0)“书面函件”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1)“合同”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货物”系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设备及材料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正当的进口渠道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1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14)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15)“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16)“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7.4 知识产权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8.1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函件形式(署名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8.2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供应商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3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8.4招标过程中的一切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于收到上述文件或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函件形式(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供应商届时无书面确认,采购人将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或通知,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9.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均以书面函件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10.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0.4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供应商须进行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并提供支持材料,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5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自查表、资格性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价格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数量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篇,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第一节、自查表1.符合性/资格性自查表(格式见附表1.1)第二节、资格性文件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5.《投标函》原件(格式见附表2.1)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表2.2)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格式见附表2.2)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表2.3)9.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附表2.4)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格式见附表2.5)11.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格式见附表2.6)第三节、商务部分1.供应商概况(格式见附表3.1)2.○供应商其他资料(包括:ISO9000认证、荣誉、获奖情况、人员资质、社保证明文件等)(如有)3.○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表3.2)4.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表3.3)5.合同条款响应程度(格式见附表3.4)6.投标货物合法供货渠道证明(格式见附表3.5)第四节、技术部分1.技术规格响应表(格式见附表4.1)2.供货及安装技术方案(格式见附表4.2)3.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见附表4.3)4.采购人配合的条件(如有)5.其他技术资料(如有)第五节、价格部分1.开标一览表2.投标明细报价表11.2 唱标信封1) 开标一览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该表内容如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2)电子文件(含投标文件资格性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价格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CD-R光盘或U盘装载,其中经济部分需用MS office的excel格式提供。)11.3 投标保证金信封1)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原件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一并退还各供应商。2)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11.4 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12投标报价12.1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12.2供应商的投标总价是以供应商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全部服务的总包干费用,含人工、工具器材、损耗品及材料等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报价的单价须包含完成该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含政策性调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供应商应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中作出详细的分项报价及总价报价。12.3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4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货物或服务,如果供应商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12.5本次招标实行“投标最高限价”制度,具体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12.6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3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13.1根据第13.2款规定,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供应商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4.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供应商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招标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2 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名义转账,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帐户或分支机构帐户转帐的方式。15.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须凭中标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所有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5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退回投标保证金,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供应商在招标期间出现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的;3)中标人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6)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7)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5.6 所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按保证金退还说明指定的账户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16.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函件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供应商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函件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17.3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供应商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他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供应商的合法授权代表亲笔签署,否则,视为未加盖印章或未经签署。供应商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17.4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处均须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17.5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及投标保证金信封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要求分别独立封装,唱标信封及投标保证金信封应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18.2密封封装标记: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按下述内容及格式填写,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封面及封口位置须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收件人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Y2014ZFCG006项目名称:毛泽东同志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毛泽东警句雕刻采购项目包装内容:投标文件正本 / 副本 / 唱标信封 / 投标保证金信封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18.3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投标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9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19.1 供应商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19.2 供应商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供应商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19.3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19.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19.3.3 供应商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19.3.4 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9.3.5 在投标截止时,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供应商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19.4 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作为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供应商全体见证密封,开标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19.5 全体供应商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供应商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20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函件形式(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函件形式(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1.4在投标截止后,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供应商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2开标22.1开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2.3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时间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4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22.6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供应商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供应商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名确认。23评标23.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23.3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商务、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具体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工作大纲。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 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4.3评审活动开始后,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不得再擅自进行修改、调整和补充,尤其是评审方法、 评审程序、中标成交标准、实质性条款等内容。25评标工作程序25.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5.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响应无效:(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没有供应商盖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名;(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投标的;(5)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项目);(6)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确定或超过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供应商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8)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9)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10)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改变了实质性内容的;(1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12)供应商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13)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25.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函件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函件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25.3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5.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5.5 编写评标报告。26定标26.1 采购人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结果后,由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6.2 供应商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6.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推荐意见及招标结果确认书送采购人。采购人依法确定两名中标人。26.4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供应商在 2 个工作日内,送《投标须知》第11.1款中带“○”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原件核对。核对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26.5 澄清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预中标结果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公示及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26.6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6.7 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经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同意,中标候选供应商因故放弃中标资格,在采购人愿意采纳替补候选供应商投标方案,且报价合理的前提下,可考虑由第一名替补中标候选供应商填补,以此类推。26.8 若中标候选供应商及其投标文件在评审后被审查发现存有重大偏离、或没有完全实质性响应之处时,则其中标资格无效,由第一名替补候选供应商填补,以此类推。26.9 对由于不良行为而被取消中标资格者不得参与重新采购的投标。27废标的认定27.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27.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中标通知28.1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函件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向落选的供应商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函件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28.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4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5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自动中标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六)授予合同29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定中标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采购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9.3 中标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函件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29.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七)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30.1本项目如设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签署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由采购人确定):1)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收到为准),待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28日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2)采用履约保函方式提交: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采购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28日内有效。若项目未能按期完工,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先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到达,中标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在履约保函到期前将履约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3)采购人认可的其它方式。(八)招标代理服务费31招标代理服务费31.1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31.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九) 其他32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32.1 中标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条的规定备案。33质疑33.1 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其质疑函应以书面函件形式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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