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畸变测定仪等设备(一)招标公告

光畸变测定仪等设备(一)招标公告

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设备采购(一)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委托,对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设备采购(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15d4-4f69-9677-f464514a79d7" target="_blank">GZCQC1402HG03007,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03月14日至2014年03月20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GZCQC1402HG03007。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设备采购(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9999(其他专用设备)。 采购预算:50.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绝热材料最高使用温度测试装置

1套

2

高压蒸汽灭菌器

1台

3

光畸变测定仪

1台

4

氙弧灯老化试验箱

1套

5

高温热稳定测试仪

2套

6

交直流耐压绝缘测试仪

1台

7

玻璃贴膜辅助测试装置.

1套

8

制冷剂成分鉴别仪

1台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人需求》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单个项目内容或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属经销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产品经销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书(绝热材料最高使用温度测试装置、氙弧灯老化试验箱、高温热稳定测试仪及交直流耐压绝缘测试仪需要授权书,其余设备不需要提供);
3、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专业的售后服务能力;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03月14日起至2014年04月0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2:4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2:45。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采购人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32121388-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联系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研路9号
邮编:510095邮编:51010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
帐号:****************0698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1.总体说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0.00万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1.3.适用范围1.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4.关于投标项目本项目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设备采购(一),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单个项目内容或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1.5.关于投标人1.5.1.具有投标邀请中所述供应商资质。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1.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5.3.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行业、地方法规。1.5.4.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6.关于定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1.7.定义1.7.1.采购人:是指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1.7.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7.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7.4.中标人: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1.7.5.货物、设备: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全新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1.7.6.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1.7.7.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7.8.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7.9.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1.7.10.交货期: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的期限。1.7.11.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1.7.12.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1.8.应遵循的原则1.8.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8.2.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1.8.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9.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1.9.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采购人需求。1.9.3.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0.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方将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1.11.质疑与受理1.11.1.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1.11.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1.12.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1.12.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1.12.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1.12.3.同一法人代表。1.13.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报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1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采购人需求(4)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样本)(5)投标文件格式(6)附件:评标文件(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通知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日期前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做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2.3.1.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在广州财政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至时间。2.3.2.对于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或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机构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补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澄清或补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确认,则视为投标人已确认。2.3.3.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2.3.4.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广州财政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发布变更公告。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编写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3.1.3.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3.1.5.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投标人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投标人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和商务条款响应表。3.1.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为本项目采购人指定现场交货价,包括本项目所有采购设备的的设计、制造、检查、包装、运输、保险、进口报关(如为进口产品)、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含第三方测试、验收)、验收后移交、技术服务(包括培训、质量保证期服务等)、所有税费和其他服务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采用人民币报价。(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为下面5个部分:1)合同货物费用(出厂价)(包括货物设计、制造、仓储、检测、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装卸、税和伴随货物的有关费用),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以下两项已交纳或应该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a)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料是从国外进口的,或b)货物是国外进口的;2)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费用(包括到最终目的地,包卸车,含运费和保险费及税等);3)货物安装、调试、验收费用(含安装材料、联合调试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及税等);4)技术服务费用(对采购人技术人员的培训、质保期服务等费用);5)其他费用(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项目除上述1)、2)、3)、4)外还须添加的费用,如投标人该项报价为0,则视为所有费用包含在上述四项报价中)(3)投标人的报价中如果出现报“0”或为空的项目,将被认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已报明价格的项目中(即在签约时合同价格不予增加)。如果投标人不同意这一处理方法,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若投标人所投货物、零部件或制作材料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地区,投标人应负责相关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和进口许可证。一切境外及进口事宜与本项目采购人无关。中标人不得以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办理进口批文。(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项目所应具备的所有附加材料及设备(即使这些这些附加材料及设备没有在第三章的“采购人需求”清单中明列)。(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在制造商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设备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的所有费用。(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和采购人进行教学培训等所有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易耗品。(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为采购人提供在采购人指定现场或国内培训中心的培训从而产生的差旅费、培训教材等所有费用,所有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技术服务费中(不论是否单列)。(9)投标总价中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时,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或“0”。3.1.7.投标人应确保,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工业设计权或著作权的投诉和起诉,否则将承当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1.8.如所投标的设备为国家公布的节能、自主创新、环保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材料。3.2.投标文件的组成3.2.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1)投标书(2)投标一览表(3)详细报价单(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投标资格情况表(7)投标人技术情况表附表1:采购人需求响应差异表附表2:技术规格差异表(8)投标人商务情况表附表3:2011年至今销售业绩一览表(9)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10)交纳服务费承诺书(11)投标人资格文件声明函3.2.2.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3.2.3.投标人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2.4.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3.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4.投标总则4.1.投标细则4.1.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6 份,所有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 1 份(内装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各 1份,电子文件要求磁盘或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 5 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文件均不退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4.1.2.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4.1.3.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4.1.4.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责人员,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4.1.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保证金退还说明收件人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ZCQC1402HG03007项目名称: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设备采购(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于“ 年 月 日 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4.1.6.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1.7.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4.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4.3.投标保证金4.3.1.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4.3.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必须于2014年 4 月 2 日前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帐号:****************0698财务联系电话:***-********请注明事由“GZCQC1402HG03007号投标保证金”4.3.3.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帐,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4.3.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详见格式9)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还。4.3.5.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3.6.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3.7.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4.3.8.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5.开标、评标、定标与签约5.1.开标5.1.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5.1.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5.1.3.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1.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5.1.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经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5.1.6.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5.1.7.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5.2.评标5.2.1.评标委员会(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他四人均从广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5.2.2.评标原则(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否决所有投标。5.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及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5.2.4.投标文件的澄清(1)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2)为有利评标,在开标后,可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某点加以澄清,澄清的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5.2.5.评标程序及方法(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各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只有完全通过符合性审查,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3)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b)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带★条款不满足;c)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d)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被评委会确定为投标文件无效标或废标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得参与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二)详细评审(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2)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权重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并推荐候选中标单位。5.2.6.相关注意事项(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给与评标无关的人员。(4)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5.3.定标5.3.1.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确认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预中标人进行最终澄清及对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如在最终澄清过程中,发现预中标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其实际情况,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能通过资格后审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综合得分排名次高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3.2.最终澄清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5.4.签约5.4.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4.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招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10000.00元(2)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3)中标人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交采购服务费。 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号技术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不满足则作废标处理,“▲”号技术条款为重要条款,在技术评审中作重点打分处理。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最高限价1绝热材料最高使用温度测试装置1套人民币50万元2高压蒸汽灭菌器1台3光畸变测定仪1台4氙弧灯老化试验箱1套5高温热稳定测试仪2套6交直流耐压绝缘测试仪1台7玻璃贴膜辅助测试装置1套8制冷剂成分鉴别仪1台 一、绝热材料最高使用温度测试装置1.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按以下招标内容,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绝热材料最高使用温度测试装置 一套2.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2.1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2.1.1 适用范围:测试装置应符合GB/T17430-1998《绝热材料最高使用温度的评估方法》、ASTM C411-82《高温绝热材料热面性能试验方法》、ASTM C447-85 《绝热材料最高使用温度评估方法》、 ISO 8142:1990《粘结预制矿物棉管壳技术规范 附录A确定预制矿物棉管壳最高使用温度的试验方法》的检测技术要求。测试装置适用于松散填充绝热材料、毡、毯、块、板及预制绝热管壳等绝热制品的最高使用温度的评估。2.2 配置性能要求2.2.1. 加热板2.2.1.1加热板由耐热和防腐的SUS304不锈钢制成,其试验面积为 900mm×450mm ,沿试验面积四周应有宽度不小于80mm防护层。2.2.1.2 加热板的下表面,不少于五个热电偶测定其表面温度,其中四个固定在加热板加热区域的对角线上,且距每个角的距离为150mm,第五个热电偶放置在加热板中心位置。任何一点测定的温度不得低于要求的温度,且相差 5%或 15℃(取小者)。2.2.2 加热管2.2.2.1 由耐热和防腐的SUS304不锈钢制成,其长度不小于0.9m,公称直径分别为88mm、108mm、133mm三种规格。三个加热管并排布置,可单独对预制绝热管壳进行测试。2.2.2.2 加热管端头应设置不小于75mm长的防护段和辅助加热器,防止试件端头过量热损失。2.2.2.3 加热管每0.3m安装一个热电偶,测定加热管的表面温度。热电偶以90°的间隔螺旋状环绕加热管周围布置。任何一点测定的温度不得低于要求的温度,且相差﹢5%或﹢15℃(取小者)。▲2.2.3. 测温系统 : 2.2.3.1 采用热电偶测定加热板和加热管的表面温度,热电偶丝直径不超过0.40mm。2.2.3.2温度测量范围至少包括:0~1250℃。2.2.3.3控制部分:采用 PLC模块采集温度,微机控制实时显示热面温度曲线,输出检测数据,将测定温度按适当的拟合曲线绘图,显示整个试验温度范围内产品性能变化趋势,区分发生变化的温度范围。2.2.3.4 升温速率: 5/℃min或3℃/min,可设定。2.2.3.5 温度采集:每2min 采集一次,并用曲线显示;2.2.3.6 热电偶响应时间:0.5s2.2.3.7 温度误差:优于或等于±1 ℃2.2.3.8 计时误差:优于或等于1s/h2.2.4 配备电脑一套,激光打印机一台,测试软件一套。2.2.4.1 电脑配置要求一线品牌电脑;CPU:INTEL I5-III代以上;内存:4G或以上;硬盘:500G以上;带串口:控制仪器操作;显示器:20吋以上LED液晶显示器,1600*900分辨率以上;windows xp系统。2.2.5 配备平尺和塞尺各1把,测量翘曲度。2.2.6 配备泡沫材料切割工具2套,适用于CRU 4铣切机配套使用。2.2.6.1切割对象:GB/T 10801.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7794《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 20974《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GB/T 21558《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2.2.6.2切割要求:可以切割:长方体:长800mm,宽800mm,高800mm圆柱体:直径45±2mm,厚度1~(50±3)mm2.2.7 配备5齿状、直径6mm碳化钨铣刀一个,适用于CRU 4铣切机配套使用。2.2.8 配备直径2mm、3mm、4mm、5mm钻头各2根,适用于CRU 4铣切机配套使用。2.2.9 配备圆形模刀1套,适用于CEAST空心冲模机配套使用。2.2.9.1 切割对象:岩棉、玻璃棉、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石墨、陶瓷、铝合金、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硼纤维复合材料、金属陶瓷等复合材料2.2.9.2 冲击要求:直径12.7mm,厚度1~8mm3.其它3.1上述内容只提及仪器主要配置,供方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仪器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供方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仪器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供方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供方须向需方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仪器总价的2‰的延误金。3.2如需方在供方交货验收或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时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本招标技术要求不符时,需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且,供方应向需方缴纳设备采购费用总额的10%作为赔偿金。3.3如因供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交货延期,从规定交货日期后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继续交货的义务。附:不可抗力按《合同法》的界定范围执行。3.4若交货期拖延不能满足需方要求,需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合同或取消部分合同。3.5 供方应承担设备或部件的首次计量费用。4.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为交货后30日内,交货地点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5. 售后服务要求:5.1 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供方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5.2免费培训5.2.1现场培训:供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需方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5.2.2专门培训:供方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需方3名技术人员,直到需方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5.2.3 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5.2.4 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受训人员由需方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5.3质保和维修仪器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4个月;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要求供方在仪器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供方在收到用户要求对所采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派出专门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 二、高压蒸汽灭菌器1.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按以下招标内容,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高压蒸汽灭菌器 一台2.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2.1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2.1.1.整机外壳采用全不锈钢材料。2.1.2.采用移位式快开盖结构。2.1.3.最高工作压力在0.142~0.165MPa范围内,应装有安全阀。 2.1.4.采用双刻度二类读数压力表。2.1.5.采用自动控制灭菌循环程序。 2.1.6.具有压力安全联锁装置。▲2.1.7.具有断水保护功能。2.1.8.可自动排放冷空气。2.1.9.具有数码窗显示工作状态。2.1.10.采用电加热方式。▲2.1.11.温度设定范围至少包括50~128℃。2.1.12.时间设定范围至少包括0~99小时。2.1.13.符合国家容规设计与制造。2.1.14.容积在20~24L范围内。2.1.15.电源220V,50Hz ,功率不低于2500W。3.其它3.1上述内容只提及仪器主要配置,供方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仪器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供方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仪器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供方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供方须向需方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仪器总价的2‰的延误金。3.2如需方在供方交货验收或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时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本招标技术要求不符时,需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且,供方应向需方缴纳设备采购费用总额的10%作为赔偿金。3.3如因供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交货延期,从规定交货日期后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继续交货的义务。附:不可抗力按《合同法》的界定范围执行。3.4若交货期拖延不能满足需方要求,需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合同或取消部分合同。3.5 供方应承担设备及部件的首次计量费用。4.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为交货后30日内,交货地点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一楼设备室。5. 售后服务要求:5.1 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供方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5.2免费培训5.2.1现场培训:供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需方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5.2.2专门培训:供方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需方3名技术人员,直到需方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5.2.3 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5.2.4 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受训人员由需方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5.3质保和维修仪器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4个月;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要求供方在仪器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供方在收到用户要求对所采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派出专门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 三、光畸变测定仪1.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按以下招标内容,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光畸变测定仪 一台2.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2.1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2.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全玻璃光畸变的测定,符合GB 9656《汽车安全玻璃》、GB/T 5137.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标准的要求。2.2 配置性能要求2.2.1 电源:220V 50Hz。2.2.2 光源:采用24V 150W 钨卤素灯。2.2.3 焦距:至少包括60~120mm。2.2.4 相对孔径:1/2.4~1/2.8。2.2.5 幻灯机透镜前10mm处应有一直径8mm的光阑。2.2.5 幻灯片:暗背景上的亮圆阵列。2.2.6 屏幕:白色;在无试样状态时,屏幕上圆形亮斑直径为8mm。3.其它3.1上述内容只提及仪器主要配置,供方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仪器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供方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仪器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供方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供方须向需方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仪器总价的2‰的延误金。3.2如需方在供方交货验收或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时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本招标技术要求不符时,需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且,供方应向需方缴纳设备采购费用总额的10%作为赔偿金。3.3如因供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交货延期,从规定交货日期后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继续交货的义务。附:不可抗力按《合同法》的界定范围执行。3.4若交货期拖延不能满足需方要求,需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合同或取消部分合同。3.5 供方应承担设备或部件的首次计量费用。4.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为交货后30日内,交货地点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一楼设备室。5. 售后服务要求:5.1 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供方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5.2免费培训5.2.1现场培训:供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需方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5.2.2专门培训:供方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需方3名技术人员,直到需方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5.2.3 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5.2.4 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受训人员由需方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5.3质保和维修仪器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4个月;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要求供方在仪器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供方在收到用户要求对所采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派出专门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 四、氙灯老化试验箱1.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按以下招标内容,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氙灯老化试验箱 一台2.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2.1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2.2.1 适用范围:以长弧氙灯(全太阳光谱)为光源、模拟和强化产品耐候性及加速老化的试验设备,以快速获得近似大气老化的试验结果,用来评价塑料、橡胶、油漆、涂料、油墨、纸张、药品、食品、化妆品、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工产品、纺织印染、建材等材料的耐侯性.▲2.2.2符合以下试验标准的要求:1)符合GB/T 16259-2008《彩色建筑材料人工气候加速颜色老化试验方法》2)GB/T 16422.2-1999《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 氙弧灯》3)GA/T 744-2013《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2.2 配置性能要求2.2.1 通风冷却装置:试验箱温度通风冷却系统由温控仪自动控制。2.2.2 淋雨系统:设备的淋雨系统由水泵,时间继电器,喷嘴等组成部分,喷洒周期可调。2.2.3 黑板温度计直接测量试样表面温度.▲2.2.4全光谱辐射强度计直接测量氙灯辐射强度在550~1150 W/m2 之间,并且可以设定调整氙灯辐射强度(即在一定范围内改变氙灯光功率),并可对因灯管自然老化引发的光能量下降进行及时修正,已获得有效光能量稳定的迁移值,减少试验结果的误差。(为保证光谱辐射强度计的可靠性,采用光纤传感器)。2.2.5 装配有氙灯累时计.可累计试样所转移得到的光能量的量值。2.2.6 氙灯冷却采用风冷系统。2.2.7 试样架以1r/min的速度围绕光源旋转,在试样架上安装了黑板温度计BPT。▲2.2.8 定时装置:设备操作面板上设有定时器,可对设备时间进行控制,记录每次试验工作时间,定时结束设备即自动关闭。2.2.9 保护装置: 控制系统检测到工作室超温、电源缺相、漏电、鼓风电机过流及加热器、加湿器短路/过载动作时,应能自动切断整机系统,并能进行声光报警提示。2.2.10 电源:交流380V/50Hz,装机总功率≤11kW 。2.2.11 氙灯功率:2500W(风冷型全太阳能光谱长弧氙灯). 使用寿命:最高可达1500小时。▲2.2.12 氙灯的波长范围至少包括290~800nm,辐射度范围至少包括550~1150 W/m2。2.2.13 触发器工作电压交流220V ,触发时间小于2s,二次触发间隔时间﹥10min。2.2.14 温度控制范围至少包括63~68℃,试品架带动试品转动,黑标温度计装在试品同样位置测控试品表面温度,温度波动度不超过±0.5℃,温度均匀度不超过±2℃。2.2.15 湿度波动度2%RH~3%RH。2.2.16 试样旋转筐转速:不低于1r/min(无级调速)。2.2.17 弧中心至试样的距离至少为320~340mm。2.2.18 可任意设定光照、熄灭和喷淋周期。2.2.19 辐照类别:持续/周期。2.2.20 工作室尺寸:不小于950×950×900mm,且至少应满足如下试样的试验:2.2.20.1 板材:100×100×20mm2.2.20.2 管材:内径为20mm,长度为100mm,厚度为9mm2.2.20.3 平板玻璃:250×50mm2.2.20.4 玻璃贴膜:50×50mm2.2.21 喷水压力范围至少包括78~127kPa。3.其它3.1上述内容只提及仪器主要配置,供方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仪器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供方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仪器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供方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供方须向需方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仪器总价的2‰的延误金。3.2如需方在供方交货验收或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时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本招标技术要求不符时,需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且,供方应向需方缴纳设备采购费用总额的10%作为赔偿金。3.3如因供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交货延期,从规定交货日期后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继续交货的义务。附:不可抗力按《合同法》的界定范围执行。3.4若交货期拖延不能满足需方要求,需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合同或取消部分合同。3.5 供方应承担设备或部件的首次计量费用。4.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为交货后30日内,交货地点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一楼设备室。5. 售后服务要求:5.1 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供方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5.2免费培训5.2.1现场培训:供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需方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5.2.2专门培训:供方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需方3名技术人员,直到需方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5.2.3 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5.2.4 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受训人员由需方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5.3质保和维修仪器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4个月;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要求供方在仪器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供方在收到用户要求对所采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派出专门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 五、高温热稳定性测试仪1.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按以下招标内容,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高温热稳定性测试仪 两台2.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2.1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1、适用范围:适用于有机热载体高温热稳定性能分析试验。符合GB/T23800-2009《有机热载体热稳定性测定法》要求。2.2 配置性能要求2.2.1 电源:AC 220V±10%;50Hz;2.2.2 试验控温范围:至少包括320.0℃~400.0℃;2.2.3 控温精度:优于或等于±0.5℃;2.2.4 温度显示精度::优于或等于0.1℃;2.2.5 加热最大功率: 3000W;2.2.6 样品孔位:9孔(Φ49×H195)mm; 2.2.7 保护管规格:Φ40㎜×H205㎜;2.2.8 外形尺寸: 恒温浴:450×600×470(mm)控制器:270×150×280(mm) ;2.2.9 适用环境温度:至少包括5~40℃。3.其它3.1上述内容只提及仪器主要配置,供方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仪器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供方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仪器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供方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供方须向需方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仪器总价的2‰的延误金。3.2如需方在供方交货验收或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时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本招标技术要求不符时,需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且,供方应向需方缴纳设备采购费用总额的10%作为赔偿金。3.3如因供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交货延期,从规定交货日期后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继续交货的义务。附:不可抗力按《合同法》的界定范围执行。3.4若交货期拖延不能满足需方要求,需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合同或取消部分合同。3.5 供方应承担设备或部件的首次计量费用。4.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为交货后30日内,交货地点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一楼设备室。5. 售后服务要求:5.1 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供方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5.2免费培训5.2.1现场培训:供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需方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5.2.2专门培训:供方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需方3名技术人员,直到需方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5.2.3 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5.2.4 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受训人员由需方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5.3质保和维修仪器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4个月;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要求供方在仪器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供方在收到用户要求对所采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派出专门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 六、交直流耐压绝缘测试仪1.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按以下招标内容,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交直流耐压绝缘测试仪 一套2.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2.1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2.2.2 适用范围:适用于固体绝缘材料如:塑料、薄膜、树脂、云母、陶瓷、玻璃、绝缘漆等介质在工频电压下绝缘介电强度、耐电压时间及绝缘电阻的测试。▲2.1.2 符合标准:符合GB1408.1、IEC60243—1《固体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工频下的试验》试验标准,GB6587.1《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中的第Ⅱ组要求。2.2 配置性能要求2.2.1电压按时间梯度上升,梯度可调,具备自动寻找分析击穿点功能。2.2.2 具备电流上下限设定功能。2.2.3 具备前面板软件校正功能。2.2.4 具备LCD液晶显示、菜单引导操作功能。2.2.5 具有电弧侦测功能。2.2.6 键盘锁定功能。2.2.7 5组测量记忆模式。2.2.8 测试时间、电压、电流、电阻同时显示。2.2.9 选配RS232、PLC接口。2.2.10输出电压:0~5kV(AC) ,0~6kV(DC)±(2% 5V)。2.2.11 交流电流上限:0.10~12.00mA±(2% 2Counts)。2.2.12 交流电流下限:0.00~12.00mA±(2% 2Counts)。2.2.13 直流电流上限:0.10~5.00mA±(2% 2Counts)。2.2.14 直流电流下限:0.00~5.00mA±(2% 2Counts)。2.2.15 液晶显示器:16×2行 背光式液晶显示器。2.2.16 测试时间:至少包括0.1~999.9s5V±(2% 0.05sec)。2.2.17 准确度:优于或等于±(5% 3counts)。2.2.18 液晶显示器:16×2行 背光式液晶显示器。2.2.19 配置遥控装置,具有遥控测试功能。2.2.20 绝缘电阻测试电压:至少满足100~1000kV±(2% 5V)。2.2.21 校正方式:软件具备自动校正功能。2.2.22 记忆装置:可记忆电压、电流、电阻、时间等设定值。2.2.23 温度/湿度:至少满足0℃~40℃,≤75%RH。2.2.24 绝缘电阻:范围:(1-1000)MΩ准确度:优于或等于±(2%±2Counts) Voltage≥500V DC; 优于或等于±(5%±2Counts) Voltage≥500V DC;范围:(1000-9999)MΩ准确度:优于或等于±(5%±2Counts) Voltage≥500V DC; 优于或等于±(10%±2Counts) Voltage≥500V DC。3.其它3.1上述内容只提及仪器主要配置,供方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仪器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供方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仪器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供方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供方须向需方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仪器总价的2‰的延误金。3.2如需方在供方交货验收或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时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本招标技术要求不符时,需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且,供方应向需方缴纳设备采购费用总额的10%作为赔偿金。3.3如因供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交货延期,从规定交货日期后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继续交货的义务。附:不可抗力按《合同法》的界定范围执行。3.4若交货期拖延不能满足需方要求,需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合同或取消部分合同。3.5 供方应承担设备或部件的首次计量费用。4.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为交货后30日内,交货地点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一楼设备室。5. 售后服务要求:5.1 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供方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5.2免费培训5.2.1现场培训:供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需方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5.2.2专门培训:供方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需方3名技术人员,直到需方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5.2.3 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5.2.4 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受训人员由需方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5.3质保和维修仪器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4个月;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要求供方在仪器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供方在收到用户要求对所采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派出专门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 七、玻璃贴膜辅助测试装置1.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按以下招标内容,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玻璃贴膜辅助测试装置 一套2.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2.1 适用于建筑玻璃贴膜麻点、斑点、膜面划痕的测定,符合GB/T29061-2012《建筑玻璃用功能膜》中7.2.2条的要求。2.2 外形尺寸:长1500mm,宽1100mm,高1800mm,整体架子为4cm×4cm方管焊接。2.3屏幕为亚光黑色无光泽材质.2.4 日光灯管为40W电子白色荧光灯管,共5支,间隔300mm均布,5支灯管电源整体控制。2.5 贴膜试样夹紧夹头一端固定,另一端可直线移动,材质为POM及橡胶。3.其它3.1上述内容只提及仪器主要配置,供方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仪器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供方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仪器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供方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供方须向需方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仪器总价的2‰的延误金。3.2如需方在供方交货验收或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时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本招标技术要求不符时,需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且,供方应向需方缴纳设备采购费用总额的10%作为赔偿金。3.3如因供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交货延期,从规定交货日期后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继续交货的义务。附:不可抗力按《合同法》的界定范围执行。3.4若交货期拖延不能满足需方要求,需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合同或取消部分合同。4.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为交货后30日内,交货地点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一楼设备室。5. 售后服务要求:5.1 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供方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5.2免费培训5.2.1现场培训:供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需方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5.2.2专门培训:供方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需方3名技术人员,直到需方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5.2.3 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5.2.4 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受训人员由需方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5.3质保和维修仪器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4个月;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要求供方在仪器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供方在收到用户要求对所采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派出专门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 八、制冷剂成分鉴别仪1.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按以下招标内容,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制冷剂成分鉴别仪 一套2.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2.1 适用范围:用于各种制冷剂纯度分析,检测空调系统或存储钢瓶中的制冷剂的种类和成分比例。2.2 精度:优于或等于0.1%。2.3 电源:220V。2.4 反应时间:不大于60s。2.5 适用于以下制冷剂的分析和鉴别:R12 、R134a 、R22 、HC。2.6 接口:备有打印机接口.根据条件需要实现远程控制。2.7 检测制冷剂的纯度、种类, 自动提示时会判断是R12 、R22 、R410a 或R134a,并显示各种组份的含量比例。2.8 带充电电池,适合室外检测使用。2.9大屏幕液晶显示。2.10采用红外线检测。2.11 报警提示,系统中的碳氢超标时会自动报警,并显示碳氢的含量比例,当杂质超过2%时仪器自动报警。3.其它3.1上述内容只提及仪器主要配置,供方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仪器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供方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仪器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供方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供方须向需方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仪器总价的2‰的延误金。3.2如需方在供方交货验收或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时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本招标技术要求不符时,需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且,供方应向需方缴纳设备采购费用总额的10%作为赔偿金。3.3如因供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交货延期,从规定交货日期后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继续交货的义务。附:不可抗力按《合同法》的界定范围执行。3.4若交货期拖延不能满足需方要求,需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合同或取消部分合同。3.5 供方应承担设备或部件的首次计量费用。4.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为交货后30日内,交货地点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一楼设备室。5. 售后服务要求:5.1 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供方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5.2免费培训5.2.1现场培训:供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需方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5.2.2专门培训:供方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需方3名技术人员,直到需方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5.2.3 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5.2.4 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受训人员由需方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5.3质保和维修仪器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4个月;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要求供方在仪器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供方在收到用户要求对所采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派出专门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 第四章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