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的磋商公告(SZJX2021-WJ-C-020)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的磋商公告(SZJX2021-WJ-C-020)
项目概况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SZJX2021-WJ-C-020
项目名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
采购预算:人民币 贰佰壹拾万元整(小写:*******.00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20年1月4日,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苏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务开发【2020】5号),在江苏开发区“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覆盖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工作为基础,在全省开发区全面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及环境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执行江苏省地震局《江苏省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苏震规〔2018〕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相关问题的通知》(苏震发〔201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苏震发〔2019〕20号)规定,评估标准应当执行《江苏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试行)》及DB4050-2021《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要求。
(二)评估范围
苏州汾湖经济开发区,目标区范围见图1所示。目标区内总共包含8个地块,目标区总面约8.2平方千米。
(三)评估目标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是针对开发区整体改造区域和企业集中建设区等具有较大范围区域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区内除必须单独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以外的、不同于一般工程的较为重要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地震风险评价,也适用于该区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定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期限
以《关于印发苏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务开发【2020】5号)中的《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为工作依据,包含方案编制、实施评估、结果评审、成果移交等四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调查与评价,目标区主要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目标区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目标区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查、土层波速与非线性参数测试,土层模型建立、场地地震反应分析与地震动参数确定等,建立目标区地层数据体和多参数地震动参数数据体,建设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系统。依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由技术服务系统给出建设工程所在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并给出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结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苏商务开发【2020】5号)中《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技术服务期限要求:所需时间满足以下条件:
1)编制单位应当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报告区域性地震评估报告的编制,并向省地震局主管部门提交送审稿,申请开展技术审查。
(2)根据技术审查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及时修改完善,并于在2022年3月底前提交最终报告,同时按照档案归档要求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五)研究成果表达形式
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研究成果的表达形式为表格、图件和研究报告以及技术服务系统建设。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务开发【2020】5号),《苏州汾湖经济开发区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省地震局,由省地震局组织按照报告评审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区域性地震评价承担单位应当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在2022年3月底前对报告及时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报告。
提交技术审查材料至少包含成果图件、竣工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库检测报告、技术服务系统以及试运行报告,经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大纲和重大技术变更方案,以及原始记录资料、实际材料图文并茂、阶段性报告等。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22年3月底前将通过技术审查的工作成果提交开发区相关部门使用,同时按照档案归档要求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在提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简本,方便使用单位掌握主要技术内容和结果。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为具有承接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及相关经验,并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江苏省地震局)在“江苏防震减灾”网站中公布的相关要求。
2、供应商为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3、供应商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
4、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
2、网上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
3、各磋商响应人必须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端进行该项目网上磋商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网上投标事项:请登录到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并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须知》PPT。技术咨询人员:朱工,咨询电话:****-********,QQ号:********5。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纸本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2月1日13:00(北京时间)
2、网上响应文件和纸本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日13: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3楼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1日13:30(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2)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3)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3.1)核验绿码,做好人员信息登记:需出示个人身份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出示“苏康码”和“行程卡”,显示绿色的可进场参与投标。从南京、扬州及中高风险地区前来的人员需在本地做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的间隔至少24小时,持有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场参加采购活动。申请人员可登录“苏周到”APP、“江苏政务服务”APP或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和“行程卡”,申报人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未按实填写信息而产生疫情风险的,按相关防疫规定处理。
3.2)进入红外线测温通道,依次进行体温检测,如遇监测报警,体温异常,体温异常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报上级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有信息或体温异常人员进行隔离或劝返。
3.3)所有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事先填写《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交易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见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加盖响应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请各响应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3.4)疫情期间进入交易场所,按当地最新疫情规定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芦莘大道1118号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业超、丁亚萍、陈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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