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民政局 |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河池市公安局 |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池市林业局 |
河池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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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民函〔2021〕146号
关于印发全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
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桂民函〔2021?]?1200号)和全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布置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民宗委等9部门制定了《全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 池 市 民 政 局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池 市 公 安 局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 池 市 林 业 局
河池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全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
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全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1〕1200号)要求和全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布置会议精神,为有效解决我市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规范发展,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我市深化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殡仪馆、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指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统一行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落实整治责任。
2.积极稳妥,依法推进。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聚焦重点,把握整治节奏和法规政策界限,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标本兼治,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既要充分体现法纪的严肃性,也要解决群众合理利益诉求。
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形成规范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殡仪馆、中介服务公司、丧葬用品市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等。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整治依据、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采取一案一策方式,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一)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包括:
1.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行为;
2.违反价格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行为;
3.殡仪馆工作人员“接待”丧属索要红包,欺骗诱导丧属消费的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殡葬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的行为;
2.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外包经营的行为;
3.社会车辆非法运输遗体的行为(救护车除外)。
(三)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违规建设出售安葬设施等行为,包括:
1.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项目迁坟集中安葬点存在未批先建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墓位、违规预售(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2.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3.公墓以外修建超《河池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面积的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违法违规行为。(农村散葬坟墓不超过6平方米)
(四)强化部门职责。各级有关部门要在整治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跟踪调查;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查处非法运输遗体的行为;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殡葬设施及修坟建墓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外包经营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殡葬业乱收费的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殡葬设施建设的指导。民族宗教部门负责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及对外经营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1年10月上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以及采取的处置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21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各县(区)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全面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考虑涉事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一刀切”和粗暴执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开展督导,确保实效(2021年11月下旬)。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整治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情况,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落实整改直至问题销号。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持续抓好制度完善日常监督,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问题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统筹协调下开展整治工作,在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组建民政、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民族宗教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做好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形成整治合力。
(二)深入实施,确保成效。各县(区)、各单位要把整治的重点聚焦到企业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注重总结借鉴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定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全面精准摸排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各类问题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治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避免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务求取得实效,确保既解决问题,又解决好群众合理利益诉求。
(三)积极引导,稳妥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在工作中不主动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不制造舆论热点,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要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确保整治工作既能取得实效,又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信息报送,重大事项随时报告。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形成工作情况总结,并于2022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联系电话****-*******,邮箱:hcshiwu@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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