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烟气脱硫除尘施工招标公告

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烟气脱硫除尘施工招标公告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烟气脱硫除尘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烟气脱硫除尘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绍兴袍江工业区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荷湖村马山湾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 。
2.2总投资: 6951万元,招标估算价:1400万元
2.3 招标范围: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1台90t/h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的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设计、供货(含配套设备、材料)、安装、试运转与竣工验收,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工期:约150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月内。
2.5 质量要求: 合格 。
2.6标段划分: / 。
2.7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的资格条件:
3.1.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临时)资格。
3.1.2具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通过IS09000产品质量认证;
3.1.3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具备90t/h(含)及以上锅炉的布袋除尘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运行成功业绩(两个系统不需要在同一个合同中);
3.1.4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1.5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3月17日至 2014 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交易IC卡自助报名或CA网上投标报名,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登陆)下载招标文件或在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窗口(2)刷卡登记招标文件领取。在窗口自主刷卡报名的,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8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 资格后审,符合条件全部入围 。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4月9日9:30时,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5室。
7.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荷湖村马山湾 地 址:绍兴市二环北路正大装饰商城东4008
联系人: 凌林 联 系 人: 杨振
电 话: ****-******** 电 话: 159*****221

招 标 人: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

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使用本)绍兴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2012年5月) 使 用 说 明一、《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下称本《招标文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编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安装、地基基础、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招标。二、《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使用本)系本《招标文件》使用时为方便起见的缩略本。当《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使用本)略去内容或未略去但具体条款有不清楚时,须与本《招标文件》相对照,以本《招标文件》为准。三、本《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四、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行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五、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以空格标示的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六、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具体方法应根据市建管局绍市建管[2003]5号文件规定及市公管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七、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八、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按绍市建管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执行。但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九、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属示范性内容。十一、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及其使用本上填空、补充的内容,在电子、纸质文件中均应以斜体、粗体等有别于本文本的字体表示。十二、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及其使用本提供的格式编制项目投标文件。十三、投标人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须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有效,接受市公管办监督。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烟气脱硫除尘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胡越 (签字或盖章)招标人地址: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荷湖村马山湾邮政编码:311200联系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凌林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周英(签字或盖章)地址: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楼15层邮政编码:311200 联系电话:136*****252 传真:****-******** 联系人:杨振签发日期: 年月 日备案意见:(备案章)经 办 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总则 ……………………………………………………………………………………(9)2、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12)4、投标……………………………………………………………………………………(14)5、开标……………………………………………………………………………………(15)6、评标……………………………………………………………………………………(15)7、合同授予………………………………………………………………………………(1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9、纪律和监督……………………………………………………………………………(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1、评标方法………………………………………………………………………………(26)2、评审标准………………………………………………………………………………(26)3、评标程序………………………………………………………………………………(26)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28)附件B:废标条件…………………………………………………………………………(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6)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36)1.一般约定 ………………………………………………………………………………(36)2.招标人义务 ……………………………………………………………………………(39)4.投标人 …………………………………………………………………………………(40)5.材料和工程设备 ………………………………………………………………………(42)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2)7.交通运输 ………………………………………………………………………………(43)8.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43)9.进度计划……………………………………………………………………………(43)10.开工和竣工…………………………………………………………………………(44)11.暂停施工……………………………………………………………………………(45)12.工程质量……………………………………………………………………………(45)13.变更……………………………………………………………………………………(46)14.价格调整………………………………………………………………………………(47)15.工程款支付……………………………………………………………………………(47)16.竣工验收………………………………………………………………………………(50)17.不可抗力………………………………………………………………………………(52)18.争议的解决……………………………………………………………………………(5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61)第六章图纸…………………………………………………………………………………(6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63)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烟气脱硫除尘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烟气脱硫除尘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绍兴袍江工业区招投标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荷湖村马山湾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2.2总投资:6951 万元,招标估算价: 1400万元 2.3 招标范围: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1台90t/h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的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设计、供货(含配套设备、材料)、安装、试运转与竣工验收,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4 工期:约150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月内。2.5 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 。2.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的资格条件:3.1.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临时)资格。3.1.2具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通过IS09000产品质量认证;3.1.3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具备90t/h(含)及以上锅炉的布袋除尘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运行成功业绩(两个系统不需要在同一个合同中);3.1.4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3.1.5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月日至 2014 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交易IC卡自助报名或CA网上投标报名,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登陆)下载招标文件或在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窗口(2)刷卡登记招标文件领取。在窗口自主刷卡报名的,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保证金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8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6.其他有关内容6.1评标入围方法:资格后审,符合条件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月日 时,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室。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荷湖村马山湾 地 址: 绍兴市二环北路正大装饰商城东4008 联系人: 凌林 联 系 人: 杨振电话: ****-********电话:136*****252 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招标管理机构意见: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 年月日年月日备注:1、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尚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承接情况表。2、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投标管理机构、中心各一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烟气脱硫除尘项目1.1.5建设地点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荷湖村马山湾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1.2.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1.2.2出资比例100%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1台90t/h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的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设计、供货(含配套设备、材料)、安装、试运转与竣工验收,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更详细说明可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内。计划开工日期:/年 /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除上述总工期外,招标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含)及以上;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具备90t/h(含)及以上锅炉的布袋除尘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运行成功业绩(两个系统不需要在同一个合同中);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经理资格: / 专业 /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过其他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2013年度)资格,未具有该会员资格的,需在投标报名前及时办妥临时会员相关手续,并缴纳会员费(席位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年月 日 16 时00 分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年月日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 /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 日 16时 00分2.2.2投标截止时间年月 日 时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 天3.4.1投标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金额: 28 万元递交方式:保证金缴入帐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帐号:****************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帐号:****************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0 年1 月1 日起至2013 年10 月11 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 /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文本1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 7 册,分别为:商务标,1正6副;技术标,1正6副。4.1.2封套形式及要求写明1.使用市区统一样式;2.写明内容:招标人地址: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荷湖村马山湾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烟气脱硫除尘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5)开标顺序:□按评标入围产生顺序依次开标√按投标文件签收顺序依次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规定 。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侯选人数量1名7.3.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以银行汇票、支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交付合同价的10%给招标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见本招标项目经审定后的标底或工程造价。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不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招标项目,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应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因故无法准时出席开标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绍兴市区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签署具体投标项目的委托授权书。但项目估算价在1亿元以上的施工公开招标项目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亲自参加开标现场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登记中企业资质证书的内容一致。以上人员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项目经理”按“项目负责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市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本招标项目邀请 袍江新区招标办 参与监督,并请 绍兴市国信 公证处予以公证。10.13.2本项目业主支付担保手续按照《绍兴市建筑工程担保管理暂行规定》办理。10.13.3本项目招标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10.13.4投标人提交的各类文件格式、内容、文字、次序与本招标文件规定不相符的,其有效性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进行甄别。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投标人提交的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内容及文字、次序的相关文件为无效文件。10.13.5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投诉存在有资质、资格、报价、业绩等方面缺陷不能作为中标人时,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的七天内,在原入围的投标人中以综合评估法的造价下浮率法评标,重新报价并重新抽取基准下浮率,重新定标。10.13.6本项目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方式评标。10.13.7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时间评标入围后,投标文件启封前10.13.8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2、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具备90t/h(含)及以上锅炉的布袋除尘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运行成功业绩合同复印件(两个系统不需要在同一个合同中)(原件备查);3、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则不需要);4、投标人需提交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提供的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作废标处理。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提供原件资料(不含公证件及其他替代证明),供资格后审委员会评审(原件资料经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后退回)。不能提供上述材料任何一项或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投标人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0.13.9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间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00万元以下工程按绍兴市政府84号令相关规定)。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组成。3.1.1.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格式1);授权委托书(格式1);(2) 开标一览表(格式2); (3) 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格式3);(4) 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4);(5)授权委托书(格式5);(6)承诺书(格式6);(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3.1.1.2技术标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投标人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及资料;(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九 技术服务” “第4条 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2)供货商提供设备的成套供货清单(3)建议与少量偏离表(格式7)(如不填写,招标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在偏离表后面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4)质保期、备品备件价格及使用维护成本(详细列表);(5)随机备品备件、专用检测设备维修工具一览表;(6)零部件一览表(质保期外);(7)供货进度一览表;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及承诺;(9)现场技术服务情况及人员到位率情况承诺;(10)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辅助设备、其他零部件的配置水平及其他技术性能的阐述);(11)业绩表(格式 8);(12)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注: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作废标处理;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并以满足招标文件 “合同条件”的要求为前提,提出总报价3.2 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出现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投标人应将投标设备送至最终目的地(招标人指定地点)和售后服务,投标报价包括设备价款、附件、配件、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保险费(投标设备在招标人到货清点及经168小时试运行结束前的一切保险责任和费用)、税费、配合费、售后服务以及指导安装、配合调试、试运行配合费用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即为按招标人要求设备送至工地现场、指导安装、指导调试完毕后投入运行并达到相应验收标准的价格。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3.2.2 有关投标报价规定:3.2.2.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采购设备内容和数量,按各功能的要求作出每一个设备的报价,报价应按设备名称报价。安装调试结束后,如涉及卫生、环保等部门报验验收,其费用应计入本次投标报价。3.2.2.2招标人指定地点: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3.2.3投标人应结合工程特点,市场行情及投标人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3.2.4在满足性能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投标人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对设备数量作适当的调整,但须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引起承包总价变化,最终以中标人实际供货数量并依据中标固定单价按实结算。3.2.5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工程的重要性,提供给招标人最优惠的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3.2.5.1投标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招标人注意,否则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按现行规定缴交及退还。3.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应分开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规定人员是否到场,并进行验证确认;(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 评标入围办法: 资格后审,符合条件全部入围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按有关规定。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标少于3个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评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投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分包计划/……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 30分商务标 70分2.2.2基准价计算方法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评标价均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数量为3家及以上时,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技术标评分细化标准/(一)技术评审:(0-25分)1、投标产品总体要求(0-7分) A、设备在节能、提高运行效率、保证运行稳定可靠性方面采取的措施按其先进性(0-3分) B、安全保护措施(0-2分) C、整体系统的密封漏风系数(0-1分) D、设计布局合理性及经济性(0-1分)2、设备参数及要求响应性(0-8分)A、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参数的响应情况(0-3分)B、设备工艺设计按其合理性及先进性(0-2分)C、三大系统防腐、保温材料及工艺(0-2分)D、设备主要部件使用寿命(0-1分)3、供货范围(项目)界定清楚(0-1分)4、质保期外服务及易耗品、备品备件价格,不变价保证年限(0-2分)5、投标人售后服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相关售后服务承诺(0-2分)6、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0-1分)7、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施工方案的详细及合理程度,人员到位率情况(0-2分)8、辅助设备及其他零部件的配置情况(0-1分)9、其他技术性能先进性(采用国外先进成熟技术)(0-1分)(二)资信评审:(0~5分)1、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具备90t/h(含)及以上锅炉的布袋除尘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运行成功业绩(两个系统不需要在同一个合同中);每个布袋除尘系统得0.5分,最高计1.5分;每个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得0.5分,最高计1.5分;(最高得分3分;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资信能力(0-2分)A、企业规模、生产能力、制造装备水平、质量保证体系证书、环境体系证书;(0-1分)B、研发能力;(0-1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计算出其投标报价评分值:a、等于基准价,得满分70分;b、高于基准价时,每超出1%扣1.0分;c、低于基准价时,每低于1%扣0.5分;以上报价不足1%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评分保留2位小数。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 标程 序见本章附件A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3.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补1计算机辅助评标详见本章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当场抽签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对招标文件注明“﹡”号条款有偏离的;(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即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3)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即询标;(5)根据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本项目不适用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3.3 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拦标价的情形)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5)汇总评分结果。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5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A。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6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B。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A-7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8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D。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8汇总评分结果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A-9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10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本项目不适用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继续评标的条件具备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 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方式评标。 附件B:废标条件废 标 条 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9投标人相关人员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10.13.3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10 其他: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略)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5: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6: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7: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略)附表A-8: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9: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略)附表A-10:评标结果汇总表(略)第四章 合同条款合同双方: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1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买方”是指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卖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技术澄清及询标答复的所有内容、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6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 性能验收、初步验收、环保验收、控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本工程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1.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中所列明细。1.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9“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1.10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验收、环保验收、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1“现场” 是指发电厂,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1.12“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1.13“试运行”是指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14“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1.15“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1.16“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17“性能验收”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规定所进行的试验。1.18“环保验收”是指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的验收。1.19“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试验、环保验收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合同设备的验收。1.20“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2合同标的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烟气脱硫除尘项目工程项目2.1 卖方提供1套90t/h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的烟气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设计、供货(含配套设备、材料)、安装、试运转与竣工验收,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内容3供货范围3.1供货范围:90t/h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的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各一套。 3.2本合同的供货范围包含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有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与买方发生任何费用问题。3.3合同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买方所接受的规格性能偏离相一致。4合同价格4.l本合同总价格(币种:人民币)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4.1.1本合同总价包括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1台90t/h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的烟气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设计、供货(含配套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168小时试运转与竣工验收,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内容。4.2 合同总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3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5履约担保5.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卖方履约担保格式和金额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规定执行。本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以银行汇票、支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交付履约保证金给买方,履约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5.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年**月**日,如至期工程仍未能完初步验收,则卖方应延长履约保证期限,具体延长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5.3履约担保的退还:从设备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168小时试运行正常后退还(不计息)。5.4如果卖方无故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追究违约赔偿。5.5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买方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卖方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卖方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买方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卖方或者买方的同意。6质量保证6.1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标书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或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或国际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6.2卖方应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明确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措施,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施工图以及设计说明文件、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等组织施工,严格把好各道程序的质量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并确保本工程采用优质材料、设备。买方将派驻现场代表监督和管理设备安装质量、进度等。6.3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仪器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适宜于买方现场条件。6.4卖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招标人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6.5卖方保证按ISO9000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运输、装卸、指导安装、指导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6.6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下,具有使买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6.7质量保证期: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从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正常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开始计算,质保期12个月。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6.8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及性能试验考核满足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如因卖方原因造成性能试验不符合要求,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赔偿金额有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6.9买方的质量检查6.9.1 设备到达现场后,卖方派人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清点初验。6.9.2 安装前开箱时,卖方与买方共同参与开箱检验,并按合同、询标记录、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共同检验产品的数量、外观质量及产地等。6.9.3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6.9.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无论买方是否派出监造人员参与设备的生产制造、出厂试验,或是签署了监造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该监造不承担任何责任。6.9.5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6.10卖方的质量管理6.10.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6.10.2 售后服务无论在质量保修期内还是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而买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6.10.3 卖方负责对招标人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6.11 卖方对其所提供的烟气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7付款7.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7.2 付款方式:电汇。7.3合同设备款的支付:7.3.1合同生效且收到合同总价10%履约保证金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7.3.2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发货至现场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7.3.3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试运行,经双方初步验收及性能验收合格后,验收报告经双方签字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7.3.4余款10%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天内付清。8交货和运输8.1本合同设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月内完成交货和安装,具体供货及安装计划以买方提前7天的书面通知为准。若因买方土建原因需卖方延期交货的,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应对设备暂为保管养护,但卖方不得要求买方支付任何费用。8.2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工地现场。合同设备经安装完成并投入试运行后视为交付,交付前设备风险由卖方承担。8.3 卖方在设备发运前10天将准备发运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接货。8.4 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8.5 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8.6 设备包装费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机组合格证书、部件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及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随包装箱携带的文件、资料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处。9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9.1 合同所规定供货时间前15天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施工方案(其中人数、技术级别、服务内容及安装时间应有详细说明),买方在7天内答复,并向卖方发出施工安装通知书。9.2 卖方需密切配合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同时完全响应工程进度,卖方必须按工程建设的进度详细编写切实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报买方审定。如买方因土建等其他原因,要求将交货期、安装调试期适当提前或推迟,卖方需接受,并根据变化情况重新编制进度计划;若限于客观条件不能接受时,应说明原因并与卖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9.3 安装调试由卖方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安装调试期间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正式移交买方前的半成品、成品保护由卖方负责。9.4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买卖双方须按协议和国家标准进行性能试验、168小时试运行和验收,在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设备、部件卖方需在15天内负责更换,更换完成厂家自行调试完毕后买卖双方重新进行验收,经168小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签订验收合格证书。9.5 卖方应随设备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的技术资料,并免费为买方培训使用维修人员。9.6 合同签订的同时,卖方应主动联系设计单位,15天内完成土建施工图配合设计。10保证与索赔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违约金。10.1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或安装,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3‰计算违约金。但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中标人仍不能交货,买方可单方解除合同。10.2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计算。但整机中的零部件不能交货,按整机不能交货计算违约金。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不能交货违约相同。10.3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支付违约金者不在此列。10.4 交货日期配合土建进度,如有变动买方根据工程建设进展需要提前交货哦的,则提前1个月通知卖方安装时间,卖方必须按买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10.5 质保期:自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1年。10.6 性能试验:如果卖方设备无法满足技术协议上的技术要求,买方有权向买方提出索赔,索赔的数额根据性能试验的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11保险11.1 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工地交货卸货后止。11.2 卖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110%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设备制造质量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和/或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12分包与外购12.1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主要设备/部件进行分包。12.2卖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3.l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13.2除非买方对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13.3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13.4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13.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力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13.6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安装,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13.7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13.8若13.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卖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买方,卖方应给买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由双方协商。1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电话、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快递寄给另一方。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4.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15合同争议的解决15.l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绍兴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15.2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15.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13.4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16合同生效16.1本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16.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质保期满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17其它17.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2 本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约定、补充文件、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3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17.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17.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7.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17.7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17.8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17.9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叁份。 买 方卖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无)第六章图纸(见附图一)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荷湖村马山湾。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荷湖村马山湾,主要承担绍兴城乡生活垃圾和工业污泥的无害化处置任务。随着绍兴污泥产生量的持续增加,为完成政府交办的污泥处置任务,同时提升企业自身的经营效益,需建设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建设1台蒸发量为9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烟气处理设施、相关管道连接、新增的化学水处理系统、配套1台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对现有相关公用系统进行调整完善。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烟气脱硫除尘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项目工程包括整个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工艺的设计、供货(含配套设备、材料)、安装、试运转与竣工验收,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内容。二、招标总体要求包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1烟气除尘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1套项目现场资料提交详见“八 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2气力输灰系统正压浓相上线式1套项目现场3烟气脱硫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1套项目现场4.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烟气脱硫除尘项目的1台90t/h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的烟气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设计、供货(含配套设备、材料)、安装、试运转与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5.招标人在技术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6.本技术规范发出之后,如果招标人有需要补充或说明的事项,将以书面形式提出,与本技术规范具有同等效力。7.如未对本技术规范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附后的差异表中。8.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或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9.投标人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中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0. 投标人中标并签定合同后,本技术规范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三、规范和标准3.1 承包商对系统功能设计、性能、供货、建筑、结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均应采用最新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规程》DL/T5196-2004《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膏法》HJ/T179-200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工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7版《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GB1848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技术标准》JB/T8532-1997《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ZBJ88002.2-88《除尘器效率测试》ZBJ88002.3-88《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技术条件》JB/T5917-91《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GB12625-90《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95《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固定式斜钢梯、工业钢平台》GB4053.1-4-93《钢制压力容器I》GB150-1998《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正压浓相气力输送系统》JB/T8470-96《火力发电厂输灰设计规程》DL/T 5142-2002在布袋除尘器设计、制造上应优先采用已获准采用的国际先进标准。投标方采用的设计制造标准应为最新的有效版本。要求设备所有的噪音、废弃物、劳动卫生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对采用国外产品或由国外制造及引进的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3.2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和消防设计采用最新国家标准。3.3 承包商应提供设计、制造、建筑、安装、调试、试运行的规范和标准等清单,列出制造厂家在选用材料、制造工艺、验收要求中所执行的标准清单(所有文字采用简体中文)。四、设计基础资料1.环境条件1.1地震基本烈度为 6级1.2厂址海拔高度: <100M1.3年最低气温: 最高40℃/最低-18.1℃1.4最大风速: 26m/s1.5主导风向 ENE1.6安装位置: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1.7设备所在环境温度: 5℃—40℃1.8负荷性质: 带基本负荷并能调峰运行,还应满足两班制运行的要求。2.公用条件2.1电源: 380/220V,50Hz 电压波动:-10% ~10%2.2工业水: <0.5MPa(G)2.3压缩空气:<0.6MPa(G)3.锅炉型号及运行情况3.1锅炉额定蒸发量 90t/h3.2设计干污泥(含水率45%左右)处理量(最大量) 450t/d(660t/d)3.3额定进气温度 485℃3.4给水温度130℃3.5 锅炉设计热效率 78%4.燃料设计燃料由污泥和煤混合而成,主要特性数据见下表:名称CarHarOarNarSarAarMar%Qnet,arkJ/kgKcal/kg污泥12.181.68.441.522.0926.17481003768900煤58.435.190.850.824.267.5100221915300煤颗粒度:0~13mm,小于10mm颗粒不超过8%干污泥颗粒度:0~2mm5.飞灰5.1飞灰密度和飞灰密度:飞灰密度按2100kg/m3考虑,飞灰密度按750kg/m3考虑5.2 飞灰温度:按160℃考虑5.3 飞灰输送量:按6.9t/h考虑6.锅炉烟气情况序号项目单位校核工况1(处理污泥450t/d,炉内不考虑脱硫)校核工况2(处理污泥450t/d,炉内进行初步脱硫)校核工况3(处理污泥600t/d,炉内进行初步脱硫)0燃料消耗量t/d污泥455.3煤261.6污泥456煤267.84污泥661.5煤244.81排烟温度℃160.51611662锅炉出口烟气量Nm3/h1684361691991812083Ca/S摩尔比-1.81.84加入石灰石(95蔆O3)t/h-2.693.475脱硫效率%-70706锅炉出口飞灰浓度g/Nm328.932.338.17SO2浓度mg/Nm35085167720808NOX浓度mg/Nm31901951959CO浓度mg/Nm319519519510烟气中含H2O%12.812.715.0311锅炉出口排烟实际含氧量%8.78.78.712灰量t/h4.875.56.913本体烟气阻力Pa320033103430★以上阻力未包括冷热风道及储备修正;烟风量未包括冷热风道及储备修正系数。★SO2按工况校核1考虑,飞灰和烟气量按工况校核3考虑。7.主要污染物设计参数序号项目单位排放浓度保证值1烟尘mg/Nm330(干态)2二氧化硫mg/Nm31004二噁英类NgTEQ/Nm31.05Hgmg/Nm30.056Cdmg/Nm30.057Pbmg/Nm30.58.买主应提供红线总图标注除尘器系统入口烟道接口坐标(接口尺寸)、脱硫塔系统出口烟道接口坐标(接口尺寸),引风机(位于除尘系统与脱硫系统之间)入口、出口烟道接口坐标或提供引风机系统单元及附件的设备方案(平、立面布置图,烟道接口尺寸),标注灰库位置,输灰管道接口坐标。(根据设计院总体布置方案确定)五、设计、供货、安装范围1.一般供货要求1.1 投标方应提供一整套烟气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及其配套的附属设备附件及相应的设计图纸、文件和相关服务。1.2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能够保证高可用率、高脱硫率、低脱硫剂消耗量、低厂用电量及低耗水量,而且完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系统和设备应成熟,不接受任何带有试验/原始型/示范性质的系统和设备,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设计和文件应满足招标书各章节所述的要求。1.3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需的部件,即使招标文件供货清单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投标时及执行时补足,合同总价不能因此而改变。1.4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1套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1套气力输灰系统、1套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所需。1.5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1.6投标方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给出具体清单。1.7投标方提供足够两年运行用的备品备件,其价格包含在总投标价中;同时投标放提供足够三年运行用的备品备件清单,其价格分项单列,不计入总投标价(5年内保证价格不变),并列明备品备件的使用年限。1.8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1.9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结束前,由于制造厂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所需更换的部件,由投标方无偿提供。1.10投标方设备进口件和配套部件的生产厂家由招标方最终确认。1.11 投标方提供的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中随机组或附属配套设备的仪表控制设备,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标准信号,同时预留DCS系统接口。1.12 重要的设备、阀门、仪表、电动装置/电动执行机构等需选用质量好的一体化产品,由招标方推荐3个厂家(见下表),由投标方选择最终确认。序号名称厂家1浆液阀门上阀五厂上海标一天津塘沽2压力变送器苏州E H远东罗斯蒙特3压差变送器苏州E H川仪EJA远东罗斯蒙特4电磁流量计苏州E H川仪河南思科5超声波液位计苏州E H或等同6液位变送器苏州E H川仪EJA远东罗斯蒙特7PH计苏州E H或等同8电动执行器上海奥托克上海十一厂扬修9压力表上海仪表四厂北京布隆迪安徽天康10温度计上自三厂常州双环安徽天康11吸收塔搅拌器浙江恒丰泰江苏隆达襄樊五二五厂12真空皮带过滤机烟台桑尼核星湖州核汇机械昆山菲泰产品13循环泵石家庄强大泵业公司石家庄工业水泵厂襄阳五二五化工机械14挡板门无锡华东电力无锡华通电力连云港安佰利1.13用于远传的开关设备,包括压力开关、差压开关、液位开关、温度开关等需选用进口产品。2.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设计、供货、安装范围本工程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交货,招标方提供设备安装土建基础、动力电源、压缩空气源和除尘器进出接口,投标方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范围至少包括以下:(投标方应列出详细设备供货清单)2.1工艺系统:从流化床锅炉出口烟道(锅炉主厂房锅炉最后立柱处)至布袋除尘系统水平烟道出口法兰处、布袋除尘器本体到布袋除尘器灰斗下口法兰以上的所有工艺设施及保证本工程能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配套辅助设施,包括1台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本体及其附属装置(除尘器本体、灰斗高料位报警装置、笼骨、滤袋、脉冲阀、旁通设备、喷水降温装置等)、接口法兰配对提供。2.1.11台布袋除尘器本体(含活性炭喷射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接口配对法兰、密封件、连接件)。2.1.2布袋除尘器底部立柱地脚板以上(含地脚螺栓、螺母、垫铁等)。2.1.3布袋除尘器本体的压缩空气系统由储气罐进口法兰(含配对法兰、油水分离器)开始至各喷吹装置由投标人设计,并提供用气量数据。2.1.4布袋除尘器的工作压力依照最不利组合设计:最大负压-8.0kPa,最大正压7.5kPa。2.2仪控系统:布袋除尘器(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控制所需的所有现场的一次仪表(包括温度、压力、流量、液位仪表、调节阀、变送器等),安全正常运行需要的连锁监视与报警装置,以及现场盘柜;计算机监控通讯系统及二次仪表;界区内及所有与界区外交接的控制电缆、通讯设备及电缆、计算机电缆均由投标方提供并进行布置,本系统计算机(三套系统公用)与全厂DCS的无缝链接由招标方负责协调(确保在全厂DCS的操作员站上的实时操控)。2.3电气系统:所有布袋除尘器(含活性炭喷射装置)装置及附属装置所需的配套电机、电控等电气装置及布袋除尘系统范围内的照明及检修电气设备、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并安装;主电源电缆(招标方负责将主电源接至布袋除尘控制柜)。2.4布袋除尘器(含活性炭喷射装置)范围内所有保温(包括保温材料、保温附件)。2.5布袋除尘器灰斗加热件(电伴热)。2.6布袋除尘器(含活性炭喷射装置)设备的涂层、油漆。2.7布袋除尘器(含活性炭喷射装置)设备施工的所有辅材(工艺系统本体平台、步道、栏杆及支撑固定部件,除尘系统检修用起吊设施,工艺系统钢支架)。2.8需提供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包括脉冲阀、布袋、龙骨等)、专用检测仪表、专用工具等。设备供货清单如下,投标方应分系统列出供货范围,自行细化: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及品牌单位单价数量总价备注1234…备品备件(两年)1234…专用工具12…3.气力输灰系统(正压浓相)设计、供货、安装范围投标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功能齐全的飞灰正压浓相气力处理系统,并对所设计的系统、所提供的设备、管道、附件及其功能和参数负有全部责任。投标方提供的气力输灰系统设计、供货、安装范围从布袋除尘器灰斗插板门下法兰出口开始至灰库顶终端箱入口法兰为止,至少包括:布袋除尘器所需的仓泵系统、输灰管道、空气管道、电气系统、仪表及控制系统及一切附属设备等。整个系统需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最优布置,并与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相协调。3.1仓泵系统:仓泵本体,过度方圆节,入口伸缩节,进料阀,出料阀,料位计,防堵装置,报警装置,进气组件,相应管道、阀门及仪表等(若有以上所列以外的且是工程必须的系统和设备)。3.2输灰管道:从各仓泵出料阀至灰库顶终端的所有母、分输灰管道,阀门,伸缩节,吹堵装置及其它相关附件。3.3空气管道:从主压缩空气阀门至仓泵的所有母、分压缩空气管道,储气罐,及其它配套阀门、表头等附件。3.4仪表及控制系统:气力输灰系统控制所需的所有现场一次仪表(包括温度、压力、流量、料位仪表、调节阀、变送器等),就地控制及保护箱,安全正常运行需要的连锁监视与报警装置,计算机监控通讯系统级二次仪表,界区内及所有与界区外交接的控制电缆、通讯设备及电缆、计算机电缆均由投标方提供并进行布置,本系统计算机(三套系统公用)与全厂DCS的无缝链接由招标方负责协调(确保在全厂DCS的操作员站上的实时操控)。3.5电气系统:所有气力输灰装置及附属装置所需的配套电机、电控等电气装置及系统范围内的照明及检修电气设备、材料由投标方提供并安装,主电源电缆(招标方负责将主电源接至布袋除尘控制柜)。设备供货清单如下,投标方应分系统列出供货范围,自行细化: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及品牌单位单价数量总价备注1234…备品备件(两年)1234…专用工具12…4.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设计、供货、安装范围招标方提供设备安装土建基础、动力电源、压缩空气源和引风机进出接口,投标方提供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的范围从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水平出口至烟囱进口的所有工艺及附属设施,包括烟气系统、吸收塔系统、脱硫剂制备及供给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工艺水系统、电气及仪表控制系统和附属的简易构筑物等,具体如下:(投标人应列出详细设备供货清单)4.1工艺系统:脱硫系统烟气系统、吸收塔系统、脱硫剂制备及供给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工艺水系统、辅助工艺系统所需设备及材料及其它(若有以上所列以外的且是工程必须的系统和设备)。4.2电气系统:主电源电缆;低压开关柜、电源柜;脱硫系统内的动力和控制电缆及其敷设用保护管、桥架、就地控制柜;脱硫系统范围内的照明和检修电气设备及材料及其它(若有以上所列以外的且是工程必须的系统和设备也有投标方负责)4.3仪表及控制系统:脱硫系统控制所需的所有现场的一次仪表(包括温度、压力、流量、液位仪表、调节阀、变送器等),安全正常运行需要的连锁监视与报警装置,以及现场盘柜;计算机监控通讯系统级二次仪表;界区内及所有与界区外交接的控制电缆、通讯设备及电缆、计算机电缆均由投标方提供并进行布置,本系统计算机(三套系统公用)与全厂DCS的无缝链接由招标方负责协调(确保在全厂DCS的操作员站上的实时操控)。4.4脱硫系统范围内所有保温(包括保温材料、保温附件)。4.5脱硫系统设备的油漆。4.6脱硫系统设备施工的所有辅材(工艺系统本体平台、步道、栏杆及支撑固定部件,除尘系统检修用起吊设施,工艺系统钢支架)。4.7脱硫系统范围内的所有防腐内衬材料。4.8需提供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检测仪表、专用工具等。设备供货清单如下,投标方应分系统列出供货范围,自行细化: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及品牌单位单价数量总价备注1234…备品备件(两年)1234…专用工具12…六、技术、设备要求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1. 技术性能参数序号项 目单位数 据1处理风量Nm3/h1812082入口烟气温度℃160±103入口粉尘浓度g/Nm338.14设计效率%≥99.955出口粉尘浓度mg/Nm3306设备阻力Pa≤1200pa7过滤速度m/min≤0.9m/min8除尘器烟气进口数个19除尘器进口方向10滤袋允许连续使用温度℃18011滤袋材质PTFE12滤袋寿命年≥213本体漏风率%≤214绝热材料/保护层材料岩棉/彩钢板2.技术及设计要求2.1在布袋除尘器进口烟道处加装1台活性炭喷射装置,用量约为50mg/Nm3。2.2保证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投标排放浓度保证值,小于30mg/Nm3。投标书中应说明布袋除尘器设计特点。应标明布袋除尘器的布袋所能承受烟温、湿度和烟气含氧量变化的范围,并说明布袋除尘器规格、材质、寿命、设计特点(包括工艺、分隔措施、切换检修、运行监视等)和配套附属设备的详细参数及需用压缩空气参数。2.3布袋除尘器的灰斗应能承受长期的温度、湿度变化和振动,并应考虑防腐性能。为考虑空气动力场分布不均而使烟气产生涡流产生二次携带以及造成粉尘浓度分布不均,要求带有耐磨导流板。2.4整体装置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装置的检修时间间隔应与机组的要求一致,不应增加机组的维护和检修时间。机组检修时间为:小修每年1次,大修每5年一次。2.5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为露天布置,须7级抗震要求,并考虑个各种荷载(包括风雪),以及防风、防雨、防雪、防冻等措施。2.6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灰斗溶剂按贮存大于8小时灰量设计,灰斗的倾角应>60°, 灰斗卸灰阀的标高应适应安装气力出灰装置的要求。2.7过滤用滤布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PTFE(特氟龙)材质,使用承受温度应按200℃考虑,并应考虑到长期的温度变化和承受高湿度的烟气。滤袋的保证期为2年(装置第一年投运时间不少于7500小时,一年以后可投运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即自设备正式投运2年内不需要更换滤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2年内需要更换滤袋的由投标人无偿提供。2.8脉冲阀的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5年,脉冲阀须选用进口知名品牌高原阀。2.9布袋除尘器滤袋笼骨框架制造应按JB/T5917-91标准执行。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支撑圈与竖筋的垂直偏差为-1°~ 1°,笼骨框架偏转度保持在长度每305mm变化1.5mm范围内。此外,笼骨框架直径和长度的制造公差应尽量接近上偏差。采用自动流水线制造,焊点牢固、无毛刺,采用耐酸防腐涂漆工艺,具有良好的刚性。2.10能在锅炉30%~110%负荷时能正常运行,应允许在锅炉最低稳燃(不投油助燃)负荷(30%BMCR)时运行正常不发生堵塞;煤油混烧和全部烧油时,除尘器可投入运行;布袋除尘器能够实现不停炉在线检修,在线检修期间除尘器的过滤风速≤1.2m/min,保证避免因检修时风速、阻力过高,影响锅炉、引风机的运行。2.11布袋除尘器应采用定阻力清灰程序自动控制,1年验收期除尘器运行阻力不得超过1200Pa,滤袋寿命接近4年时,除尘器运行阻力不得超过1500Pa。2.12除尘器所有的传动部件应充分考虑到结构的热膨胀、烟气中的灰尘以及各种酸性汽液态物质腐蚀,并采用完善的技术措施,实现影响设备运行的故障率为0。2.13采用上箱体净气室结构,保证换袋及检修均能在净气室内完成。在线检修时不受风、雨、雪天气的影响。2.14除尘器应有足够的、安全的检修通道,检修平台不小于600mm×1500mm,检修门、照明、观察孔(必须能清楚地观察净气室,净气室内应设有检修起吊设备、通风装置,并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技术规程;应有足够的高度,以便在净气室内完成换袋与检修工作)。2.15除尘系统采用整体紧身封闭(特许情况可罩封),所有的附属设备均应置于封闭之中(如有必要)。2.16所有设备的标示、标牌、标记应清晰、完整、全面。应采用不锈钢牌和腐蚀刻字形式。2.17投标方不得把设备进口粉尘粒径分布定为性能保证的一个条件。2.18当锅炉尾部燃烧,投标方应提供最为可靠的喷水降温等措施保证除尘器正常运行而无损坏。2.19投标方应针对本工程的设计煤种,并充分考虑招标方锅炉在燃用不同燃料时,进口灰尘浓度、粒度及烟气量等变化的情况下,提出保证除尘器各项指标不超过设计值的措施。2.20距设备1m处最大噪声级不应超过85分贝。2.21投标方应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使用布袋除尘器的形式,根据自身的工艺特点及在其它单位使用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提出专题论述。3.投标方应提供以下工况的技术措施及说明3.1当锅炉空预器出口烟温超过滤袋允许使用温度时的保护措施。3.2在锅炉运行中发生水冷壁、过热器、在热器、省煤器发生爆管时,除尘器的保护措施。3.3在锅炉启动时全投油及低负荷投油助燃时的保护措施。3.4阻止滤料发生酸腐蚀的技术措施。3.5除尘器灰斗防堵措施及灰斗设备必要的检修措施。气力输灰系统1. 系统总体描述本工程飞灰处理系统的工艺为正压浓相上线式气力输灰系统。布袋除尘器下每个灰斗配1台仓泵,气力输送至灰库顶终端。1.1布袋除尘器灰斗排灰口法兰下端面标高3.0m,除尘器气力输送仓泵布置在±0.000m地面。1.2输送水平距离暂定200m,垂直提升高度暂定26m(具体数值根据设计院设计方案确定)。1.3现有储灰库2座,几何尺寸:内直径10m,单台容积800m3。灰库总容积1600 m3,设计存量时间80h(具体情况由设计院考虑)。1.4 除灰系统输送气源:厂内可用主压缩空气阀门压力0.6MPa。2. 技术及设计要求2.1投标方所供设备的总要求:2.1.1 所有设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以便安全地持续运行,满足所有工况下的功能而不产生过度的应力、磨损、振动、腐蚀、老化和其他运行问题。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并有可靠的设计,所组成的部件如认为带有试制性质的将不予接受。设备部件的制造过程应是高技术的,加工准确并有良好的光洁度、合适的公差配合。易于磨损、腐蚀或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或更换的部件应易于得到,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安装或维修时便于起吊或搬运的措施如吊耳、环形螺栓等应装在所有的重型部件上。2.1.2 所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应是新的和优质的,使维修工作量最少。铸件和锻件应符合材料规范,无裂纹和有害的缺陷。2.1.3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必须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包括必要的处理、检验和试验。2.1.4 机械部件及其组件或局部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2.2布袋除尘器采用脉冲吹灰方式运行,输灰系统出力按燃用设计燃料时排灰量的150%考虑。2.3飞灰处理系统的保证寿命应在30年以上,并且有快速启动和满足负荷变化的能力。2.4飞灰处理系统的可用率要满足机组年运行小时不少于100%负荷运行8000小时的要求。2.5投标方需保证本输灰系统运行时不影响厂内现有3套气力输灰系统的正常运行。2.6系统中应有噪音控制措施。在自由空间离设备外壳1.53米和离地面1.5米处的噪音,应在85dB(A)级以下。2.7输灰管道需穿过厂区架空布置,管道数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布置的难易程度和工程造价,投标方可以根据自己所供气力输灰系统的特点和运行方式,在满足输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输灰管道的长度。2.8飞灰处理系统应能按程序自动控制运行,运行方式为远程和就地两种方式。当运行设备故障时能通过自动联锁和保护,自动切除有关设备和系统。2.9仓泵系统:2.9.1 选型应根据系统的出力、进出料阀开关的频次、输送时的组态等综合考虑,合理选定。2.9.2 在每个灰斗下仓泵手动插板门与仓泵进料阀之间设一伸缩膨胀节,以吸收灰斗的热位移。2.9.3 在仓泵的出料阀出口与输送管道之间应提供一个插板或隔离装置,以便在系统运行时对故障的压力输送装置进行维修。2.9.4 在布袋除尘器灰斗下设一层检修平台,该平台用于运行、检修灰斗上的部分除灰设备和灰斗下的仓泵,要求投标方根据所供设备的布置情况设计该平台布置方案图,该图中须标明平台的标高、留孔与留洞位置与大小、平台所受荷重、扶梯位置等资料。2.9.5仓泵通过钢支架支撑布袋除尘器下地坪上;仓泵与灰斗之间要考虑补偿因灰斗在冷热两种状态下产生的伸缩量,需设置不锈钢材质波纹补偿器;每台仓泵应包括进料阀、出料阀、进气阀、排气阀、管道、阀门等满足运行的全套附件;仓泵的出力必须和气力输送系统要求的出力相适应,保证工作安全可靠;仓泵应按1.0Mpa的设计压力设计,出厂前应按压力容器标准检验。2.10储气罐:2.10.1 储气罐进气口和出气口配供成对接口法兰和相应的螺栓、螺母、垫片等联接件,进、出气口的管径大小应按设计院提供的资料设计制造。2.10.2 储气罐应设有排水口及排水管,并配带自动疏水装置,投标人随同标书提供自动疏水装置的规格型号与操作使用说明。2.10.3 每个储气罐应配带就地压力表和安全阀。2.10.4 储气罐为室外露天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温度对设备的影响,并充分考虑设备防腐要求。2.10.5 每个储气罐应预留一个压力开关仪表接口,一个压力变送器仪表接口。2.10.6 储气罐应采用16Mn低熔材质。2.11 管道、耐磨弯头及阀门、管道支架等:2.11.1 提供的各种管道、耐磨弯头及阀门应有长的使用寿命(管道、耐磨弯头在16000小时内不能出现漏灰现象)。2.11.2 投标方提供的各种管道、耐磨弯头及阀门应满足飞灰处理系统安全、正常、自动的运行。2.11.3 投标方提供所有输灰管路的支架。并对管路荷载进行详细计算并出具说明书。2.12 仪表及控制系统:2.12.1投标方应对其所供热控仪表设备(元件)包括每一块压力表、温度计、仪表阀门等提供相关的资料。提供的资料要齐全,并要详细说明其规格、用途、安装地点及制造厂家。2.12.2 随设备所供的就地仪表和检测元件必须符合国际标准,不选用国家宣布的淘汰产品,热控测量元件的选择应符合监视控制系统的要求,并根据安装地点满足防爆、防火、防水、防尘、防腐蚀的有关要求。2.12.3 所有同类型的仪表、控制设备、将尽可能采用同一制造厂的产品,以确保机组自动化系统的完整性,减少仪表控制设备的品种和备品备件的数量。2.12.4 就地压力表采用1Cr18Ni9Ti材质。就地温度计要求采用万向型可抽芯双金属温度计,不得采用水银温度计。就地双金属温度计、就地压力表表盘尺寸均为¢150,压力表精度为1.6级。2.12.5 所供的仪表、控制设备除一部分招标人指定外均要按优质三家产品报价并列出详细清单,最终招标人确认。投标人保证其所供热控设备的可靠性。2.12.6 配供的测量仪表(压力表)均配供安装附件(仪表阀门、导管、压力表接头等),仪表阀门、导管材质1Cr18Ni9Ti。2.12.7 配供的控制盘、柜应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即能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能耐高低温以及支撑结构的振动,厚度应不小于3mm。控制盘、柜的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应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没有焊接、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整个外表端正光滑。防护等级为IP56。2.13 所有设备的标示、标牌、标记应清晰、完整、全面。应采用不锈钢牌和腐蚀刻字形式。2.14 布置设计应经过招标人/设计院确认后方可实施加工生产,如未经招标人/设计院确认,所引起的一切返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方应提供以下工况的技术措施及说明3.1仓泵在进料时,除尘器灰斗放灰时要置换其中的空气,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论述采用何种处理措施。3.2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论述当仓泵和输灰管道在输送过程中故障堵料时,采用何种处理措施。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1. 总体设计及技术要求1.1脱硫系统及其附属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造价经济合理,便于运行维护;所有设备和材料均是新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破旧、折损、试验性质的设备和材料;较高的可利用率;运行人员配置和成本少,节电、水、脱硫剂等原材料;观察、监视、维护简单;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总体服务寿命30年;脱硫系统的调试需和锅炉发电机组的调试同步进行,投标方需提供切实可行的调试计划和保证措施。1.2脱硫系统达到技术先进、所有设备的制造和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连续有效运行的要求,设备的可用率不低于98%,最低脱硫率保证值不低于98%,脱硫后出口SO2浓度小于100mg/m3(应充分考虑到污泥原料的含硫量多变和瞬时燃烧的负荷冲击进行设计)。1.3脱硫系统投运时,脱硫塔出口处烟气温度50℃以上。1.4石灰石粉品质:90%通过325目,纯度:CaCO3含量平均值90%,CaO≥54%。1.5系统一年后投运时间不小于8000h/a。脱硫的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投标方提供随机及两年年备品备件,提供可供市场采购的标准件型号、规格、数量。搅拌器、各种泵需带有备用机械密封。1.6脱硫装置的设计和运行能快速响应锅炉负荷变化;脱硫系统不降低机组的出力,不影响锅炉效率,不影响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1.7投标方应尽量降低脱硫除尘岛的系统水消耗量。1.8所有浆管道、风管道采用耐磨防腐材料。在设计管道时,应考虑浆液流速、压力问题,管道冲洗问题,浆液管道应考虑采用法兰连接。1.9脱硫采取防腐蚀、防磨、防堵、防结垢、防冻措施。在管道防结垢方面,应设置冲洗。1.10投标方应将系统内易损耗或易出现故障的设备设计成易于更换、检修和维护,并提供脱硫系统范围内所有需要检修的起吊装置。1.11吸收塔采用喷淋塔,塔内有四层喷淋层,浆液喷嘴为空心锥,材质为碳化硅。脱硫塔前有必要应设置降温装置。1.12脱硫系统采用整体紧身封闭,所有的附属设备均应置于封闭之中(如有必要)。1.13系统设置单独的配电室,脱硫系统的电气装置还包括交流不停电电源(UPS)装置;UPS用于向计算机等提供不停电电源。 1.14脱硫系统的电气装置应是完整的,除上述电气装置外,还具有所有需要的辅助设施,例如照明和检修系统、接地系统、电缆和电缆桥架等。所有这些设施应遵循本技术规范的要求。1.15脱硫控制系统采用 (DCS 上位机)控制系统,辅以现场操作实现设备的启、停和正常运行时的监视和控制;本控制系统将对所有设备进行操作,控制和监测;具备参数自动巡回检测,数据处理,制表打印,参数越限报警等功能。脱硫系统发生故障时,能通过自动联锁和保护,自动切除有关设备和系统;本控制系统界区内及所有与界区外交接的控制电缆、通讯设备及电缆、计算机电缆均由投标方提供并进行布置,本系统计算机(三套系统公用)与全厂DCS的无缝链接由招标方负责协调(确保在全厂DCS的操作员站上的实时操控)。1.16投标方在设计中为其所有设备和仪表等配置必要的扶梯和平台,满足运行、维护、检修的需求。2.吸收塔系统(SO2吸收系统)SO2吸收系统的技术和设计范围包括完成脱硫需要的全部管道和设备,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2.1吸收塔2.1.1吸收塔采用碳钢塔体,喷淋塔型式;为保证脱硫效率,塔体直径不小于5m,高度不小于28米;塔体具备烟气进出口烟道、人孔门、检查门、钢制平台扶梯、法兰、液位控制、浓度控制、溢流管、及所有需要的连接件等。塔体、进出口烟道外部用∮=10cm厚的岩棉保温外包∮=0.5mm的彩钢瓦。2.1.2吸收塔入口烟道(原烟气冷凝和浆液溅滴区)要采取有效的防腐耐高温措施,且烟道长度离塔壁最短边至少2.0m。喷淋吸收段和搅拌器处应有防磨的措施。2.1.3吸收塔应设置成气密性结构,防止液体渗漏。为保证结构的完整性,尽可能采用连续焊接,法兰和连接件仅在必要时使用。塔体上的人孔门、检查门、通道以及连接管道需要穿孔的地方应进行密封,防止泄漏。2.1.4吸收底面应设计成能完全排空的,吸收塔运行终止后,浆液排出泵能在8~12小时排空吸收塔。2.2浆液系统2.2.1包括吸收塔氧化浆池(位于吸收塔下部)、搅拌装置或其它措施、循环泵、管线、喷咀、支撑、加强件、配件等。2.2.2脱硫塔内设四层喷淋,循环泵按照单元制设置即设四台循环泵,循环泵的流量按液气比选定。吸收塔内部浆液喷淋系统由分配管网和喷嘴组成,喷淋系统的设计应能均匀分布要求的喷淋流量,流经每个喷淋层的流量应相等,并确保脱硫浆液与烟气充分接触和反应。浆液喷淋系统应采用玻璃钢管(FRP)。所有喷嘴的设计和材料应能避免快速磨损,结壳和堵塞,选用喷嘴由碳化硅或相当等级材料制作。喷嘴管道和浆液喷嘴宜采用粘接方式连接,喷嘴与管道的设计应易于检修、冲洗和更换。2.3氧化风机系统2.3.1脱硫塔配备2台100%容量的氧化风机(其中一台备用),提供无油氧化空气,保证完全氧化。辅助设备至少包括进出口消声器、隔声措施、带入口过滤器的吸入风道、吸收塔氧化浆池氧化空气分配系统、与风机之间的风道、管道、法兰和配件、阀门、电机、联轴器、就地控制盘、冷却器、电机和风机的共用基础底座,以及冷却水系统等。2.3.2氧化风机根据正常运行的最大流量、最高温度、最大压损以及考虑一定的富余量设计,风量余量不低于10%、温度余量10℃、压头余量10%。2.4除雾器2.4.1吸收塔上部设一套两级除雾器,一层粗除雾,一层细除雾;除雾器采用聚丙烯材料,能承受高速水流,特别是人工冲洗造成的高速水流冲刷。2.4.2除雾器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单个组件易于搬运、维护,而且组件能通过塔体除雾器段的人孔门。2.4.3除雾器维修平台布置应合理、部件更换方便。2.4.4系统应配备除雾器的冲洗和排水系统,冲洗系统包括喷嘴、外部和内部管道、冲洗水泵和控制件,既可进行自动冲洗,也可人工冲洗。除雾器清洗水管由耐腐蚀合金钢或者PP制作,排水直接进入吸收塔。2.4.5喷嘴将与除雾器冲洗水供应母管连接,邻近喷嘴的喷淋范围应部分重叠,以确保100%的冲洗效果,喷淋范围至少有150%的叠加(平均值)。2.4.6应对供水管线上冲洗水的压力进行监视和控制,冲洗水母管的尺寸应能使每个喷嘴运行在平均水压的波动范围之内。2.5排浆泵2.5.1脱硫剂浆液制备系统每座吸收塔2台100%容量的排出泵(其中一台备用)。包括泵本体、配套电机、联轴器、泵和电机的共用基础底座、法兰、配件以及内衬、冲洗装置等。2.6其它2.6.1整套FGD装置内部、以及进入和离开FGD装置的所有输送管线,包括管道及衬里,接触浆液和酸液的设施。2.6.2所有输送介质管道的伴热管线,紧固件等。2.6.3吸收塔及系统内的防腐。2.7仪表和控制2.7.1SO2吸收系统控制要点如下,但不限于此:2.7.1.1吸收塔出口二氧化硫浓度控制2.7.1.2石灰石粉浆液流量控制2.7.1.3循环浆液pH值控制2.7.1.4循环浆池液位控制2.7.1.5循环浆池浓度控制2.7.1.6石膏浆液排放控制2.7.1.7除雾器冲洗水压力控制2.7.1.8除雾器差压控制2.7.2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系统正常运行和事故/停机状态时需要的所有的仪表和控制。3. 烟气系统3.1烟气系统是指从锅炉引风机后水平主烟道引出到脱硫后的烟气除雾器除去雾滴,然后至烟囱排出的整个烟风道系统及设备,不含锅炉引风机及附件。3.2本工程烟气系统按脱硫增压风机与锅炉引风机合并,不设置烟气/烟气换热器GGH进行设计,主烟道和旁路烟道应充分考虑到内衬防腐的问题。3.3当锅炉燃用设计燃料时,从启动到额定状况条件下,脱硫装置的烟气系统都能正常运行,并留有10%的余量。3.4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和烟气分析仪等用于观察和分析的仪表都应安装在烟道上。3.5烟气系统中,应设有人孔和卸灰门。在吸收塔入口烟道和净烟气烟道设计疏水收集装置和安装排水管道,以便疏尽烟道中的凝结液。3.6烟气系统内的设备、附件、烟道的设计压力均应按照负压-8.0kPa,正压7.5kPa设计,烟道按全部外加固肋进行设计。3.7烟道最小壁厚至少按6mm设计,并应考虑一定的腐蚀余量,流速宜不超过15m/s;烟道应是具有气密性的焊接结构,烟道内烟气所有非法兰连接的接口都应进行连续焊接。3.8烟气系统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此:3.8.1挡板门3.8.1.1挡板门采用带密封空气的双挡板门。烟气挡板应能够在最大的压差下操作,并且关闭严密,不会有变形或卡涩现象,而且挡板在全开和全闭位置与锁紧装置要能匹配,烟道挡板的结构设计和布置要使挡板内的积灰减至最小。3.8.1.2每个挡板的操作应灵活方便和可靠,应有远程控制和就地人工操作的执行器及就地安装的挡板位置指示器。3.8.1.3烟气挡板应布置在便于操作、维护和检修的位置,并按需要设置相应的平台扶梯和检查门。3.8.1.4进、出口挡板门,全套带有:叶片、框架、阀盖、电动调节装置。能够手动/自动操作。3.8.1.5挡板门要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选定合适的材质。3.8.2烟道3.8.2.1提供的烟道和附属设备应是完整的相互连接的烟道段,包括从原烟气的接入到净烟气的排出,与主烟道的连接也在供货范围之内。3.8.2.2烟道设计应符合《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5121-2000)规定,烟气最大流速不超过15m/s。烟道应根据可能发生的最差运行条件(如温度、压力、流量、湿度等)进行设计。所有没有接触到低温饱和烟气冷凝液或没有接触从吸收塔循环来的雾气或液体的全部烟道,用碳钢制作,壁厚不小于5mm。3.8.2.3所有暴露在如上所述的腐蚀的环境中的净烟气应以适当的涂层或相当的材料进行保护。净烟气烟道应采用玻璃鳞片树脂内衬,烟道壁厚不小于6mm,内衬不小于1.8mm。烟道的走向能确保满足冷凝液的排放,不允许有水或冷凝液的积水坑。因此,烟道要提供低位点的排水和预防收集措施,任何情况下膨胀节和挡板不能布置在低位点。3.8.2.4脱硫塔入口段烟道至少5m长度范围内,应衬2mm高镍合金C276,阀门、膨胀节均应采用衬包不锈钢。3.8.2.5全套至少包括:加强筋、减振器、加强件、膨胀节、保温、包裹层、通道和检查门、支吊架,防腐,运行测试的接入点。3.8.3 其它3.8.3.1所有的扶梯,平台。3.8.3.2所有必要的人孔、隔板、法兰、配件、膨胀节、内部检修扶梯等。3.8.3.3所有必要的支持结构等。3.8.3.4烟道的防腐。3.8.3.5全部必要的检修轨道(工字钢),挂钩以及起吊设备和所有必要的固定设备。3.8.3.6检查和维修专用工具。3.8.3.7 全套烟道排水系统将烟道内冷凝液排入吸收塔排水坑并返回吸收塔。3.8.4 仪表和控制3.2.4.1烟气系统控制要点如下,但不限于此:烟气入口/出口温度、烟气压差测量;挡板门开/闭的控制。3.2.4.2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系统正常运行和事故/停机状态时需要的所有的仪表和控制。4. 吸收剂制备及供给系统4.1本系统采用外购石灰石粉,石灰石粉仓按不少于5天的脱硫剂耗量设计。石灰石粉仓需设置顶部除尘装置。4.2石灰粉仓的要求:(1)石灰粉仓为钢制结构,粉仓容积按石灰石分堆积密度1.4t/m3设计;(2)石灰粉仓至浆液池有两个出料口,设计防堵措施;(3)石灰粉仓顶部有密封的人孔门,设计成铰链和把手迅速打开方式,并且有紧急排气阀门;(4)顶部布袋除尘器需配备自动脉冲喷吹装置,处理后的空气中最大含尘量小于10mg/m3,除尘器布袋除尘面积足够大以减少压降,延长布袋使用寿命,4年为期更换;(5)粉仓需配有确定容积的料位开关和连续测量的料位计,同时向中心控制室传送信号便于远程控制;(6)粉仓需设计应有的楼梯和检修平台。4.3粉仓下部设置石灰石浆液箱,碳钢衬玻璃鳞片,设置搅拌装置,通过加水流量和加粉量,配置成15%-30%左右含固量的浆液,制好的吸收剂浆液通过加浆泵将送到吸收塔系统。4.4吸收剂制备系统的出力应按设计工况下石灰石消耗量的150%设计,浆液箱的容积应不小于正常工况下6h的浆液消耗量。4.5 熟化泵、加浆泵要求1用1备,泵出口配有质量流量计。5. 副产物处理系统5.1本系统所有的管道要求考虑防腐措施。所有水泵出口均需配置耐震压力表。5.2设一台真空皮带脱水机,采用全自动真空皮带脱水机;皮带脱水机处理量按本台锅炉BMCR工况下燃用设计燃料时110%的石膏浆液量考虑。整套包括钢支架、检查平台等。5.3设置两台滤液回流泵。全套包括:泵本体、配套电机、联轴器、泵和电机的共用基础底座、法兰、配件以及内衬、冲洗装置等。5.4脱硫废水由投标方负责接入招标方指定厂内污水排放管网接入口。6.FGD供水系统6.1FGD供水在考虑使用原水(工艺水)外,同时考虑使用浓水、循环水等电厂生产中产生的废水,以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6.2根据水源及用途在脱硫系统内设置要求的全部连接管、阀门、检查开口、溢流管、排水管和其他必要的设施。6.3根据水源及用途在脱硫系统内设一个工艺水池及要求的全部连接管、阀门、检查开口、溢流管、排水管和其他必要的设施。6.4所有必需的水泵,全套包括:水泵、电机、联轴器、法兰、配件及泵和电机的基础底座等,至少包括下列水泵:两台100%容量FGD装置的工艺水泵,其中一台备用、相应容量的工艺水池一座。6.5 招标方提供工艺水接口到脱硫系统所需部位。7. 电气系统7.1投标方设计并提供一套完整的脱硫系统的电气系统和电气设备。电气系统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基于如下全面地考虑:7.1.1运行和检修人员的安全以及设备的安全;可操作性和可靠性。7.1.2易于运行和检修,主要部件(重部件)能方便拆卸、复原和修理,同时提供吊装和搬运时用的起吊钩、拉手和螺栓孔等。7.1.3相同(或相同等级)的设备和部件的互换性;7.1.4系统内所有元件恰当地配合。比如绝缘水平、开断能力、短路电流耐受能力、继电保护和机械强度等。7.1.5环境条件保护,如对腐蚀性气体和(或)蒸汽、机械震动、振动和水等的防护。所有电力设备如:低压开关控制设备, UPS等安装于有环境保障的室内。7.1.6技术条件除非有其它的规定,否则将在满足国标的前提下采用制造商的标准。7.1.7电气设备在使用环境条件下,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电气设备具有在同类工程条件下3年以上的使用经验;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为20年。7.2招标方提供脱硫系统一路400V电源到脱硫配电室。7.3接地系统材料、电缆桥架、支吊架、竖井等材料统一热浸锌处理。电缆桥架、支吊架、竖井等应用国标标准件产品。7.4配电柜体采用标准GGD柜体,配电采用统一铜母排。7.5脱硫系统内设置一套UPS系统,为计算机提供不停电电源。7.6脱硫系统内所有泵类均配有就地操作箱。7.7 脱硫系统内设置防雷接地系统及必要的照明、检修系统,符合GB、DL标准的相关要求。8. 仪表及控制系统8.1投标方提供一套完整、可靠、符合有关工业标准的脱硫控制系统及设备。8.2该系统的设计能满足脱硫的自动调节要求,保证系统在各种工况下安全稳定地运行,确保脱硫效率达到要求。自动控制系统能保证脱硫装置的运行与锅炉负荷变化相匹配。8.3控制系统能完成脱硫岛内所有的测量、监视、控制、报警及保护和联锁等功能。8.4投标方在方案中提供完整的热工检测及控制系统资料,详细说明对脱硫系统的测量、控制、联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8.5投标方提供的热工设备(元件),包括每一只压力表、测温元件及仪表阀门等都要详细说明其安装地点、用途、测量范围及制造厂家。特殊检测装置须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8.6所有取样点要求设在介质稳定且便于安装维护的位置,并符合有关规定。8.7投标方提供的仪表设备和机柜的防护等级,室内为IP44;室外及现场为IP65。投标方在设计文件中说明机柜对环境温度和湿度的要求。投标方提供的所有一次仪表、控制设备的接口信号,连接到投标方提供的接线盒、仪表控制箱柜的端子排上。投标方负责设计接口点的位置。8.8所有电气设备进入控制系统控制,电机的电流、启动、停止、状态反馈及故障信号全部进入控制系统,所有电动门、调节阀的控制调节与状态反馈等,流量、压力、物位、温度、浓度等信号全部进入控制系统。8.9 整个脱硫系统的运行管理集中在脱硫控制室进行。采用DCS控制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数据采集处理,模拟量控制,逻辑控制,异常工况报警及保护。8.10采用上位机和键盘作为脱硫系统监控手段,运行人员通过上位机和键盘可以完成脱硫系统的监视、调整、全部设备的启停等控制操作。上位机设置两台。8.11脱硫系统有完善的保护系统,以确保在危险工况下自动安全停机或人工进行停机。系统能满足脱硫的自动调节要求,保证系统在各种工况下安全稳定地运行,自动控制系统能保证脱硫装置的运行与锅炉负荷变化及原煤含硫量变化相匹配。确保脱硫效率及排放浓度达到要求。七、 安装、调试和验收1.本投标产品为解体发运、现场组装安装,组装安装工作及调试,试验由投标方负责。2.设备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校对,合格后安装。安装工作应严格按照图纸、安装工序进行,安装同时需检查设备部件有无变形、损坏。3.调试前应对传功机构装置进行检查,对转动、滑动部分加油润滑,保证运行正常。4.设备表面整理和涂层要求4.1对于金属渣屑、碎布、碎石及其他异物将从设备内清除。4.2焊接部位根据国家标准采取手工清理或机械清理的方法进行清理。4.3机组的整理和涂料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5.性能验收试验5.1性能验收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5.2性能验收的地点为招标人现场,性能试验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交性能验收报告。5.3性能试验的时间为168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进行。5.4性能试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费用由投标人支付。5.5投标方需提供必要的试验用的设备、管道和仪表,同时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检测必须检验、试验和通过的项目。6. 性能保证值:保证条件:锅炉烟气出口情况见本章 四、设计基础资料 6中所述;石灰石品质满足要求,石灰石耗量不超过性能保证值。6.1 SO2、飞灰去除率投标人保证在设计工况下,FGD装置在验收试验期间,连续运行168小时,SO2排放浓度低于100mg/Nm3、飞灰排放浓度低于30mg/Nm3。6.2 石灰石耗量投标人保证FGD装置按设计条件运行,在确保SO2去除率达到要求时,168小时连续运行期间,石灰石平均耗量不超过1.0 t/h。6.3 石膏品质设计工况下,石膏品质应达到如下标准:自由水分小于10%Wt;CaSO4?2H2O含量大于90%Wt;CaCO3含量小于3%Wt;CaSO3?1/2H2O含量小于1%Wt。6.4 FGD出口温度在设计条件下,该温度不可低于50℃6.5 除雾器出口烟气含水量在任何正常运行工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携带的水滴含量应小于75 mg/Nm3。八、 质量检验、监造1.本条款适用于签订合同后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环保验收,确保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内提供与本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环保验收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要求。3.工厂检验:3.1投标人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对提供的合同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等全套质量证明文件作为交货时设备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3.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3.3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4.设备监造:4.1招标人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投标人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供查阅,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4.2招标人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间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之设备监造和试验。4.3投标人应为招标人的监造检验提供工作、生活方便。4.4招标人的监造不解除投标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九、 技术服务1.项目管理1.1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指定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人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协调配合工作,如:设计制造、图纸文件、技术交底、设备配套、包装运输、现场安装、工程进度、调试验收、人员培训。2.设计联络2.1本设备合同签订后投标人负责配合本合同设备与设计方设计接口的接洽,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将“配合电站设计提供的资料与图纸”交予设计方,如因投标人原因延期造成损失则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和内容由投标人、招标人和设计方另行协商。3.现场技术服务3.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人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3.2现场服务计划表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人日数派出人员构成备注 职称 人数 1设备开箱检查2日技师12设备安装90日高工/技师1根据安装情况顺延3设备调试30日高工/技师14设备试运15日高工/技师13.3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3.3.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3.3.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3.3.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 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投标人要向招标人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投标人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学校和专业职务职称工作简历(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单位评价单位(盖章)年 月日(注:每人一表)3.4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3.4.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环保验收、初步验收试验等。3.4.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3.4.3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尽量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4.4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3.5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3.6培训3.6.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与工程进度相一致。3.6.2培训计划和内容:序号培训内容计划人日数培训教师构成地点备注职称人数1系统培训15人.日高级工程师(技师)22运行要点30人.日工程师、技师23.6.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3.6.4在工厂进行培训时,投标人为招标人接受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3.7设计联络有关设计联络会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待定。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各方自理。4.技术文件4.1投标书中需要的文件与图纸资料4.1.1整套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描述,应提供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整套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和大修的说明文件。4.1.2投标方设备的设计性能、计算数据和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填写的数据。4.1.3仪表和控制部分的资料,并提供相应所需的设备清单。4.1.4其他资料和图纸:(1)整套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总的系统平面图 (2)整套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布置图 (3)整套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工艺(系统图) (4)整套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设备材料清册 (5)整套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烟气测点布置图、接口图 (6)整套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电气、控制原理图 (7)整套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配置图及控制策略,设备材料清单,I/O清单,控制盘的尺寸及布置图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资料4.2产品出厂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下列文件和图纸 (1)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试验等的证明。 (3)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细图纸和文件,包括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系统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4)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系统设计、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布袋除尘系统(含活性炭喷射装置)、气力输灰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统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5)投标人应提供备品备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6)电气、控制原理图,控制系统说明,设备、电缆清册,I/O清册,控制盘的尺寸及布置图,控制柜、盘、箱施工图等 (7)产品合格证等其他资料 (8)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4.3其它说明 (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数量,在合同中明确。 (2)图纸资料的具体交付进度需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的时间点提供。 (3)上述图纸资料可在签订合同时增减、调整、确认。十、 售后服务1.投保人必须有能力在浙江省提供长期服务(包括现场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对设备要提供同类产品、性能的备件供故障替换。2.投标人须提供所有采购设备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5年每年的维修保养技术内容),并根据质保期内外的调试维护要求,提供详细的运行维护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标后作为合同附件。3.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集中一定的人力和时间,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的竣工验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投标函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如有),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情况。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总投标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承诺交货期:质保期: ;品牌: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如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起 90 天有效期及按招标文件延长有效期(若有)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同意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1)撤还投标书;(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拒付履约担保;(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 日格式2:开标一览表(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承诺交货期质保期123投标总价(大写):¥:注:以上报价总价必须含所有投标费用。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格式3: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含税)总价(含税)质保期设备总价安装调试指导费运杂及保险费其它相关费用设备监造费和人员培训费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注:1、表中的设备名称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招标内容”分项填写; 2、投标人应单独列表计算“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安装指导费”、“其他相关费用”的组成;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格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 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格式5: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格式6:承诺书 招标单位:本公司承诺如下:本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为此:1、同意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2、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情况和资料等。3、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交纳履约保证金。4、本单位如中标,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愿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格式7:建议与少量偏离表序号设备名称(位号)数量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备注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格式8:业绩表用户名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时间型号及数量合同金额注: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具备90t/h(含)及以上锅炉的布袋除尘系统、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运行成功业绩合同复印件(两个系统不需要在同一个合同中)(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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