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集中供热二期建设配套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巩留县集中供热二期建设配套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伊犁州巩留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二期建设项目配套设备及安装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巩留县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采购人所需的工程类项目进行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采购人:伊犁州巩留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巩留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招标项目:巩留县集中供热二期建设项目配套设备及安装项目采购
四、项目编号:glzfcg-gkzb-2014-06号
五、采购内容:(1)1台70MW热水锅炉配套的脱硫塔及配套附属设备、电气自控设备、主要材料(主要包括:脱硫除尘器;脱硫工艺设备;脱硫配电设备;脱硫自控仪表及设备;脱硫工艺系统管道、阀门及管件;脱硫设备保温;自静电除尘器出口烟道起至烟囱进口止范围内所有工艺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制作及安装等);(2)1台70MW热水锅炉配套的静电除尘器(含除灰)及配套附属设备、电气自控设备);(3)供热一期原2台脱硫塔尾部烟道内壁防腐处理及2台静电除尘设备出灰口加湿改造及上灰系统改造;(4)对供货范围内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包装、服务和招标人检验等各项工作,还包括对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初期试运行期间的服务和人员培训。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活动的厂商或商业机构;
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产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在疆内承接至少2套制造及安装70MW及以上配套脱硫(石灰石膏法)、静电除尘装置的工程业绩,并具有业绩用户意见反馈表或评价表,设备供应期间无任何质量问题,信誉良好(附说明或证明文件);
6、投标人必须有稳定长驻疆内的专业售后服务点和零部件供应,并配有专职的具有五年以上同类型设备服务经验的技术服务工程师;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备注:取的招标文件时需携企业以上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清晰的复印件一份。)
七、标书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200000元整。
九、招标文件文件取得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30日京时18:00(节假日除外)。
十、取得地点:巩留县政府采购中心(文件售后不退)
取得方式:在项目联系人处领取纸质文件或拷贝电子版(自行携带U盘)。
十一、答疑时间: 2014年3月31日京时12:00(现场答疑)。
十二、资质审查时间:2014年4月2日京时15:30时。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4月2日京时15:30时。
十四、开标地点:巩留县档案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联系人: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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