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青山段堤防工程招标公告
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青山段堤防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青山段堤防)工程已由慈发改招【2014】16号文等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目前中央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慈利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青山段堤防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慈利县青山村
2.3投资规模:约650万元
2.4招标范围: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青山段堤防)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合理定价清单)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依据湖南省水利厅2014年1月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备案工作的通知》,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企业,投标人的各项信息和数据参考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2009年2月至今)具有2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可查且为完工已验收状态),具体技术条件和业绩见招标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要求),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
3.6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包括本项目)及以上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否则作废标处理,若为中标候选人,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7投标人、类似施工业绩及拟任该项目管理主要人员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备案记录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于2014年 3月19日至2014年3月23日,每日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本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慈利县紫荆花商务酒店510参加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休),过期不予发售。
4.2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无备案记录的投标人,将予拒绝。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投标人弃权处理。
6、现场踏勘及标前预备会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标前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水办【2012】29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开标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利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张家界市慈利县北街43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联 系 人:徐小姐
电 话:136-1847-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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