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任丘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任丘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任丘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工程总承包(EPC)已由任丘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任经发投资核字【2021】00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任丘市博润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任丘市博润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地点:原任丘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内(任丘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与规划一道交口东北侧,小门村村西侧,任文干渠北岸)。2.1.2建设内容及规模:任丘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从《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提标至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按照0.5万m3/d规模的污水提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自养脱氮滤池,改造改良型 A2/O 综合生化池和臭氧催化氧化池。2.1.3标段划分:1个标段。2.1.4计划工期: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3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方,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18至2021-11-22,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河北瑞弘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389号中京国际1115室)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河北瑞弘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389号中京国际1115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2-08 14:30 ,地点为 河北瑞弘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389号中京国际1115室)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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