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下放玉州区和福绵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下放玉州区和福绵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下放玉州区和福绵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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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 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 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精神,经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在原玉林市体育局于2012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27号)要求,已把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下放到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审批的基础上,现将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事项下放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工作,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本辖区《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联系人:温金燕,电话:*******,邮箱:ylswhjsck@163.com。

??? 附件: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下放玉州区和福绵区管理实施方案???????

?????????????????????? ?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下放

玉州区和福绵区管理实施方案

一、下放审批项目的名称、性质和实施主体

??? 1.名称: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2.性质:行政许可

3.实施主体:玉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福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二、设定依据

???? 1.【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 号)附件第336 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 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 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 年11 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 号公布)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4.【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 年11 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 号发布)第五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2. 1.【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 年11 月17 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 号公布)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三)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五)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2.【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 年11 月17 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 号公布)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3.【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 年11 月17 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 号公布)第五条第二款 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法律】《行政许可法》(2004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 年11 月17 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 号公布)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第二十条 批准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体育行政部门向获得批准的站点颁发证书,并组织年检。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八条 健身气功站点年检不合格的,由颁发证书的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直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三、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下放主体: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接收主体:玉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福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四、下放程度和下放方式

1.下放程度:全部下放;

2.下放方式:直接下放。

五、下放和交接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玉林市玉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玉林市福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事项的审批。

??? 六、审批主管部门

??? 业务科室: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 局分管领导:韦世汉

??? 负? 责? 人:唐宗萌

??? 业务人员(联络员):温金燕,联系电话: 077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文化广电 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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