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投资经营者招标公告
机关食堂投资经营者招标公告
青原区机关食堂投资经营者招聘公告
青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招聘青原区机关食堂投资经营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内容
招聘区机关食堂投资经营者。区机关食堂位于区档案大楼内,共有4层,其中地下一层为厨房,一层为干部职工餐厅,二、三层为包厢。总建筑面积约2000 ㎡ 。经营期限10年。
二、投资经营者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区机关事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监督。
2 、服从《区机关食堂管理奖惩办法》等制度。
3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区机关食堂安全质量管理标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4 、建立厨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和各种应急预案。
5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正从事餐饮行业经营2年以上的酒店或酒家。
6 、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从未发生过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在相关部门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
7 、建立稳定的厨师团队,有湘、赣、粤等不同风味和菜系的厨师,能提供多品种四季适令菜肴;拥有优秀的面点师,能提供面条、饺子、包子、馒头、面包、油条等多品种面食。
8 、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餐饮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
9 、公司或个人银行资信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饮食行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无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证明(原件)、公司或个人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同时 应准备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在资质确认后提交):
1 、经营者针对本项目提供餐饮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供餐方案(应包括原材料来源渠道、质量、存储情况等内容),经营菜系(应包括品种、口味、质量等内容),服务特色(应包括工作人员言行举止、着装、礼貌用语等内容),食品安全,质量保证,合理利润率承诺等内容。
2 、经营者针对本项目提供团队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管理模式,人员配置(大堂经理、厨部经理、一级厨师、二级厨师、一级面点师、切配、勤杂工、消毒清洁工、采购人员、仓管等),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等。
3 、经营者针对本项目提供一整套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如:卫生管理制度、防火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自我监管制度、员工培训上岗制度、优质服务制度等,并有保证制度落实的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相关人、财、物落实。
4 、经营者针对本项目提供配合接受监督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配合区机关事务中心的行政管理指导,随时接受区机关事务中心对餐饮加工制作、供应质量情况检查,接受食品卫生、消防主管部门的监管等内容。接受区机关事务中心定期不定期以不同形式的干部职工用餐满意度测评。
5 、竞聘者需要提供近二年内两个以上的业绩材料,以及从事机关单位食堂服务的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应包括承包(服务)合同原件,附经营场所照片。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百分制评分法进行,取分数第一名为区机关食堂投资经营者。具体办法待资质确认后到区机关事务中心领取。
五、 其他事项
1 、公告时间:2014年3月1 5日至23日。
2 、报名时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于2014年3月24日至26日到区机关事务中心报名。联系人:刘女士,赖女士,电 话:(0796)*******,传 真:(0796)*******,地址:青原区行政中心北楼104室。
3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3月27日至28日。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区机关食堂投资经营者资质确认表》,领取《区机关食堂投资经营者招聘方案》、《区机关食堂投资经营者评标办法》、《区机关食堂管理奖惩办法》、《区机关食堂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标准》等资料。
4 、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或个人于2014年3月29日前向区机关事务中心缴交应聘 保证金(现金),金额为:¥50000(大写:伍万元整),逾期未交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成功者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不退还。 落聘者的保证金在宣布招聘结果的当天退还(不计息)。 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青原区机关 事务服务 中心
2014 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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