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缉私局“智慧侦查研判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汕头海关缉私局“智慧侦查研判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缉私局“智慧侦查研判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汕头海关缉私局
行政区域汕头市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8日14: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09:30
开标地点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汕头海关缉私局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小姐****-********

项目概况

汕头海关缉私局“智慧侦查研判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ST21022

项目名称:汕头海关缉私局“智慧侦查研判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汕头海关缉私局“智慧侦查研判系统”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细清单、参数指标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开通账号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资格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1.2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1.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要求:2.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自备现金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副本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海关缉私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2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联系方式:罗小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研判 侦查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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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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