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1月高碳铬铁招标公告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1月高碳铬铁招标公告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就11月高碳铬铁在公开平台进行招标。欢迎有实力、讲信用、有合作意向的专业生产企业进行参与。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及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11月高碳铬铁
2.标的物数量:400吨左右,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3.供货方式:2017年7月1日后的国V及以上车辆运输,服从本公司调配。
4.供货要求:Cr≥56%,C≤10%,Si≤3%,P≤0.03%,S≤0.04%;粒度要求10-50m,粒度小于10mm的不超总量的5%,超出5%部分按超出部分实重扣除。单价以Cr含量50为基价,根据天钢检验结果折基结算,若有扣罚,则在折基后进行扣罚。采用吨袋包装,吨袋为防水、防潮编织袋,外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产品牌号或型号、生产厂家、净重或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5.交货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398号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厂库。
二、报名人资质要求: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境内单位或企业法人,且必须为铬铁生产加工企业,严禁个人或贸易公司借用其它生产企业证照及业绩资料报名;
2.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注册资金≥300万元;
4.具备有效期内所投标项目的经营资质;
5.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接受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付款方式;
7.报名人具有相关的经营业绩,所提供业绩应为新天钢集团以外的合同业绩,
且在国内三家或以上钢厂有供货业绩证明(近三年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8.凡有意参与报名单位请按要求提供资质文件,同时签订《廉洁诚信合作协议》,随资质一起提供,相关文本请与业务人员联系索取,审核通过后具备参标资格。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全部加盖公章。
三、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接到招标邀请的新增单位请按邀请要求时间以公对公账户以电汇的形式缴纳相应投标保证金贰万元。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投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a、帐户名称: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b、开户机构:建行天津东丽支行
c、账号:1200 1780 8000 5251 4524
d、行号:1051 1003 5150
四、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21日下午15:00(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选取全部资质合格的厂家参标)
五、公告发布人: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
六、报名方式:意向报名单位在招标公示期内,将报名信息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格式:邮件主题(招标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正文内容填写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件内容(招标公告中要求报名人提供的资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扫描件压缩包形式上传,单个文件小于50M,文件名称更改为单位全称),报名单位发送报名邮件的时间超出公示期或与以上要求不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八、举报投诉方式:可采用电话、微信、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信函、举报箱及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倡导实名。
1、举报投诉手机号码:159*****111 2、举报投诉微信号码:159*****111
3、举报投诉微信公众号:SJJC111 4、举报投诉电子邮箱:sjjc111@126.com
5、举报投诉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五号楼 德龙控股 邮编100070
报名厂家须按此模板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职工(姓名)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贵司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签订等事宜。代理人在上述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法人身份证正面 | 法人身份证背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背面 |
廉洁诚信合作协议
甲方: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体现廉洁、诚信、公平合作的精神,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商业欺诈,在信任、坦诚与正直的基础上构建相互间的合作关系,双方特订立廉洁诚信合作协议如下:
1.乙方不得贿赂甲方人员:
1.1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现金、礼物、购物卡、有价证券、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交通工具、非低值文体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符合商业惯例经甲方同意除外)。
1.2组织甲方人员参加以下活动,包括高消费宴请、娱乐、旅游、保健康体、有悖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的活动。(经甲方同意的商务宴请、考察、培训除外)。
1.3利用婚丧嫁娶、生育、病患、升迁、购房、乔迁等时机,以馈赠或借款为名,给予甲方人员大额现金或贵重礼品。
1.4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好处费或报销其个人费用;
1.5与甲方人员(含亲属)开展商业合作,资金借贷,存在利益关系。应主动申报与甲方人员(含亲属)存在的亲友关系。
1.6通过代理商或第三方贿赂甲方人员。
1.7对甲方人员的亲属有上述列举行为的,视同对甲方人员贿赂。
2.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审计部门开展廉政工作
2.1积极配合甲方审计部门开展不定期回访及满意度调查工作,向甲方审计人员如实提供信息及资料。
2.2若甲方人员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有索贿或其他不当行为,乙方必须拒绝,并向甲方审计部门投诉。投诉邮箱:sjjc111@126.com,投诉微信公众号:SJJC111,投诉电话:159*****111(同微信号)。
2.3若乙方对甲方人员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申报,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视同乙方的贿赂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诚信经营,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货物或提供服务,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3.1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函件、口头陈述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述信息包括资质证照、身份证明、委托手续、投标书、报价单、业绩证明、物流单据、报关单、原产地证明、材质单、送货单、过磅单、施工图、现场签证、验收资料等。
3.2不串通投标、围标、陪标。不得借用他人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恶意诽谤、诬告陷害其他竞争供应商。
3.3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掺杂掺假。
3.4不故意拖延开具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
3.5运输过程不得无故中途卸货、换货、加水及存在掺杂掺假等行为。乙方委托第三方运输的,要严格监管运输活动,如第三方有第3.5条款所禁止行为,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6乙方承包甲方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程私下分包给甲方内部员工(甲方正常组织的劳务除外);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对现场签证及材料认价,不弄虚作假,虚报、高报,不得无故延误工期。
3.7在业务合作过程中,乙方不得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3.8乙方不得任用因法律纠纷或受到刑事处罚的原甲方离职员工与甲方开展业务合作。
4.违约责任
4.1乙方及其人员违反本协议中的一项或多项即应被追究责任。情节较轻、未涉及贿赂且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100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因贿赂或不当行为而取得的利益,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自本协议签订后至贿赂或不当行为被发现时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即期间已经实际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且不低于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情节严重:
(1)贿赂金额500元以上或馈赠价值500元以上物品或服务的;
(2)通过不当行为给买方造成实际损失5000元以上的;
(3)通过不当行为取得实际利益5000元以上的;
(4)故意延误到货、延期开票、延误工程期限超过30日的;
(5)因供方的不当行为影响买方正常生产运营超过2小时的。
4.2上述违反协议事项调查期间,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
4.3供方如需承担多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可累加计算。
4.4双方业务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要求赔偿的权利。
4.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签订地为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5.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业务合作期间长期有效。
5.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标签: 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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