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X2JL202109010012(省内编号722)号销号公示

>>榆树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X2JL202109010012(省内编号722)号销号公示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受理编号X2JL********0012(省内编号722)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722号信访案件:榆树市大部分商砼存在私自使用地埋储油罐或油桶问题,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和消防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榆树市应急管理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榆树市消防救援大队

  办理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日至4日,榆树市应急管理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和榆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市商砼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经查,榆树市现有商砼企业6家,这6家商砼企业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齐全并全部取得了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其中使用自建油罐的有三家:一是榆树市合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2018年8月16日自建15吨地埋柴油罐1个,用于储存0号柴油自用。经榆树市消防救援大队核实,该储油罐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存在消防隐患问题属实;二是吉林省金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19年4月自建20吨和17吨的地埋储油罐2个,用于储存0号柴油自用。经榆树市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核实,该公司设置的油罐与周边建筑间距符合标准规定,也未发现其他消防安全隐患,“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上述2家地埋罐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需待监测结果出来后进一步处理;三是榆树市金铖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20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19年5月10日在自建彩钢房内设置50吨地上柴油罐1个,备用160公斤油桶10个(现场检查时桶内未存放柴油,企业立即将空桶移走)。经榆树市消防大队核实,该油罐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油桶与油罐混合存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属实。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泄漏现象存在,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针对榆树市合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未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的问题,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于2021年9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八款之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责改字〔2021〕YS05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环罚告字〔2021〕YS051号),拟处罚5万元。针对其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问题,企业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项目周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对自建15吨地埋柴油罐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存在消防隐患问题。榆树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2021年9月7日对榆树市合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的加油设施进行查封,下达了《榆树市消防救援大队临时查封决定书》(榆消封字〔2021〕第0016号),该企业在2021年9月9日将储油罐拆除完毕。

  针对吉林省金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未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的问题,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八款之规定于2021年9月7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责改字〔2021〕YS05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环罚告字〔2021〕YS052号),拟处罚5万元。针对其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问题,企业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项目周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由于该企业使用的储油罐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企业已主动停止该储油罐的使用,截止2021年9月7日储油罐内的柴油已全部导出完毕,企业在2021年9月9日将储油罐拆除完毕。

  针对榆树市金铖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储油罐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油桶与油罐混合存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榆树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2021年9月7日对榆树市金铖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的加油设施进行查封,下达了《榆树市消防救援大队临时查封决定书》(榆消封字〔2021〕第0017号)。该企业在2021年9月9日将储油罐拆除完毕。

  下一步,榆树市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将对上述企业加大管理力度,确保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依法遵规,不出现任何污染及消防安全问题。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 日至2021年11 月24 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标签: 生态环境 信访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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