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学院建立零散供应商信息库招标公告

光华学院建立零散供应商信息库招标公告

长春光华学院建立零散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2:58

关于建立零散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金额2万元以下零散采购工作,维护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长春光华学院零散物资采购工作实施办法》(长春光华校字﹝2018﹞第105号),除公开招标,长春光华学院零散采购原则上从供应商库中按照相关条件选择供应商。现长春光华学院面向社会征集零散采购供应商,并相应建立“供应商信息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物资类: 小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电器、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打印纸等)、信息化设备及耗材(墨盒等)、印刷服务、标识、纪念品制作、消防安保器材、后勤维修料(水暖、用电、零星维修料)、电子设备配件及维修、厨房及餐厅用品。

(二)工程类:综合布线、计算机机房建设、教学、办公硬件搬迁、空调维修、其他工程。

(三)服务类: 电梯维保、电子显示屏维修、教学、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多媒体设备、实验设备)维修维护、灯光、音响、LED屏幕维修维护、厨房设备维修维护、各类仪器设备租赁、其他服务。

二、服务期限:

自被确定为采购供应商后两年。

三、供应商入库的有关条件

(一)凡有意参加长春光华学院物资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活动的单位,包括当前与长春光华学院有业务往来的物资类、工程类、服务类供应商,以及可能参与长春光华学院物资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长春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申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合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合法经营权及相关产品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两个以上优秀案例。

3.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经营业绩。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客户反馈良好。

五、供应商申请入库应提供的资料:

1.长春光华学院零散采购供应商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2.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

4.企业简介及经营主要业绩介绍

5.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说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8.企业经营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特许经营许可证、业务资质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等)复印件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复印件

11.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技术指标复印件

12.征集范围内的产品目录清单

13.其他授权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印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套。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材料必须已通过年检。

六、供应商的确定:

1.长春光华学院资产设备处成立采购小组对产品价格及服务质量等进行评定,确定供应商。

2.每个季度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定,若发现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学校有权要求取消供应商资格。

3.凡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参加长春光华学院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请持相关资质证明到长春光华学院资产设备处报名。

4.入库后的供应商,若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加盖公章的书面变更申请传真至长春光华学院信息中心备案。收到变更材料后,长春光华学院资产设备处将于3个工作日内更新供应商资料。

七、供应商入库后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应商的权利

1.依法参加长春光华学院组织的零散采购活动,供应商在采购报名期间需根据采购项目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相关资料;

2.将免费接收长春光华学院零散采购信息;

3.除公开招标和公开竞价外的采购项目,长春光华学院根据采购需求从供应商信息库中按一定的资格条件筛选供应商,并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邀请不少于3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报价;

4.对采购活动有疑义的,可提出质疑或投诉;

5.对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其他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或营私舞弊行为进行举报;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供应商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共同维护采购市场的正常秩序;

2.严格按照国家采购的有关规定参与采购活动;

3.严格履行采购合同和投标承诺,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采购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4.对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5.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及时书面报备长春光华学院资产设备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2日

办理地点:长春光华学院北区行政楼503室

联系人:韩老师

电话:****-********转80902

189-4393-9308

监督:刘老师

电话:189-4393-9122

附件1:长春光华学院零散采购供应商基本信息登记表 ********64&wbfileid=*******">********64&wbfileid=*******">采购供应商基本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2: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4&wbfileid=*******">供应商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4&wbfileid=*******">供应商法人授权书.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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