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2021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2021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2021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2021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8〕2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2021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监测项目”以竞价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确定邀A包: 甘肃优拓卫生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聚财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B包:甘肃云腾环境科技检测有限公司、甘肃华之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酒泉新时代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C包:甘肃华之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优拓卫生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酒泉新时代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D包:酒泉市清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甘肃欣和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聚财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以下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QCGHZ-(2021)-051号

二、采购内容:

A包:燃煤锅炉:

1.柳园锅炉房监测因子:燃煤锅炉废气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执行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2.西域阳光监测因子:燃煤锅炉废气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执行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3.常乐电厂监测因子:燃煤锅炉废气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执行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4.热力公司监测因子:燃煤锅炉废气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执行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B包:工业炉窑企业:

1.腾飞矿业:1#、2#废气排放口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执行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2限制要求。

2.晋恒矿业:1#、2#废气排放口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执行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2限制要求。

3.三元冶炼:废气总排口颗粒物。

执行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限制。

4.新哈矿业:废气总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执行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限制。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5.三新硅业:废气总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水排放口:PH、COD、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

执行标准:废气执行《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制;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13271-2014)(GB20922-2007)标准要求。

C包:化工企业:

1.圣锦元

车间废气排放口:氯化氢、颗粒物、正己烷、酚类、硫酸二甲酯、挥发性有机物,氯(氯气)、二甲苯、甲醇。锅炉排气口: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废水排放口:COD、氨氮、pH值、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二甲苯、石油类、挥发酚、盐类、苯系物、动植物油、1,2-二氯乙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色度、总氮(以N计)。

排放标准:参照排污许可证执行。

D包:专用设备喷涂企业:

酒钢长城、甘肃科耀、中电科耀、瑞尔力、顶松5家塔筒制造企业分别监测喷漆车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停运状态下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执行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采购预算金额:小写:¥158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元整)

A包:小写:¥240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B包:小写:¥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C包:小写:¥33000.00元(大写:叁万叁仟元整)

D包:小写:¥61000.00元(大写:陆万壹仟元整)

四、竞价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需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项);

2. 投标企业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注:以上资格要求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扫描件形式(PDF格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提交的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按要求进行上传。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供应商要为自己上传资料的真伪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开始、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15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18时00分。

七、相关要求:

1、本项目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地 址:瓜州县渊泉镇县府街38号

联系人:孙军强

联系电话:153*****617

代理公司:甘肃华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132*****111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成林大厦2单元2703

2021年11月18日

标签: 生态环境局 监测项目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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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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