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要求 名称 | 功能 | 病房医师 | 病房医嘱处理 | (1)医嘱通过网络同时供护士、药剂等业务使用 (2)能够获得药剂科的药品可供情况 (3)具有全院统一的医嘱项目字典 (4)医嘱下达时能获得药品剂型、剂量,或检查检验项目中至少1类依据字典规则进行的核查与提示 (5)(有效应用按近3个月的出院病人人次比例计算)统计出近3个月达到各个级别要求病人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人次数与全部出院病人数比例。 | 病房检验申请 | (1)检验申请能以电子化方式传送给检验科室 (2)检验标本种类信息在申请中同时记录 (3)(有效应用按住院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统计出近3个月达到各个级别要求检验项目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人次数与全部检验人次数比例。 | 病房检验报告 | (1)能通过界面集成等方式查阅检验科室的检验报告 (2)(有效应用按住院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统计出近3个月达到各个级别要求检验项目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人次数与全部检验人次数比例。 | 病房检查申请 | (1)检查申请能以电子化方式传送给医技科室 (2)申请时能够提示所需准备工作等内容 (3)(有效应用按住院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统计出近3个月达到各科各个级别要求检查项目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人次数与全部检查人次数比例 | 病房检查报告 | (1)能通过调用检查科室系统或界面集成方式查阅医技科室的检查报告和图像 (2)(有效应用按住院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统计出近3个月达到各科各个级别要求检查项目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人次数与全部检查人次数比例。 | 病房病历记录 | (1)用计算机书写的病历记录能被其他科室共享 (2)(有效应用按出院病人人次比例计算)统计近3个月书写病历功能达到各个级别的病历数。计算各级别病历数与全部出院人次数比例。 | 病房护士 | 病人管理与评估 | (1)从住院登记处接收病人基本信息,输入入院评估记录 (2)床位、病情信息、病历资料供其他部门共享 (3)转科或出院的出科信息在系统中处理 (4)(有效应用按出院病人人次比例计算) 统计达到各级别要求的出院病人人次数,并计算各级别出院病人人次数与总病人人次数的比例。 | 医嘱执行 | (1)每次的用药医嘱数据能与药剂科共享用于药品准备 (2)护士执行医嘱有记录 (3)(有效应用按医嘱执行记录数计算) 统计达到各级别要求医嘱执行记录数数,并计算各级别医嘱执行记录数与总医嘱执行记录数的比例。 | 护理记录 | (1)操作中能够通过界面融合或调用其他系统方式其检查、检验、治疗等数据,本科室采集的体征记录可供其他部门共享 (2)有危重病人护理观察记录、护理操作情况等记录 (3)护理记录信息可供医师 (4)(有效应用按出院病人人次比例计算) 统计近3个月护理记录达到各级别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人次与总出院人次的比例 | 门诊医师 | 处方书写 | (1)能获取挂号或分诊的病人信息 (2)下达的处方供药剂科、收费使用 (3)(有效应用按门诊处方数计算)统计近3个月达到各级别功能的门诊处方数,计算这些门诊处方数与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 | 门诊检验申请 | (1)检验申请能传送给医技科室 (2)下达申请时有多科室公用的项目字典支持 (3)(有效应用按门诊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统计近3个月门诊申请各项检验所达到相应级别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功能实现人次与总检验人次比例 | 门诊检验报告 | (1)能查阅医技科室的检验报告,查阅工具可以是集成检验系统界面、直接利用检验系统 (2)(有效应用按门诊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统计近3个月门诊各项检验报告所达到相应级别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功能实现人次与总检验人次比例 | 门诊检查申请 | (1)下达申请时能够调用本科室产生的病情摘要 (2)检查申请能传送给医技科室 (3)(有效应用按门诊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统计近3个月门诊申请各项检查所达到相应级别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功能实现人次与总检查人次比例 | 门诊检查报告 | (1)能通过网络,利用界面集成或调用检查科室工具方式查阅医技科室的检查报告或图像 (2)(有效应用按门诊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统计近3个月门诊各项检查报告所达到相应级别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功能实现人次与总检查人次比例 | 门诊病历记录 | (1)书写病历记录可供其他部门共享 (2)书写病历时,可通过界面集成或调用其他系统模块方式查阅检查、检验信息 | 检查科室 | 申请与预约 | (1)检查项目清单可供门诊、病房等临床科室共享 (2)可获取门诊、病房的申请 (3)(有效应用按总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统计近3个月接收与处理申请预约达到各个级别功能的人次数,计算与总检查人次数的比例 | 检查记录 | (1)记录检查结果过程中,能够临床申请中的信息,确保结果与申请、病人准确对应 (2)具有连接检查设备采集数据功能 (3)能够提供检查数据和图像访问与查询工具,或能够为其他系统提供界面集成环境 (4)(有效应用按总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统计近3个月检查记录处理达到各个级别功能的人次数,计算与总检查人次数的比例 | 检查报告 | (1)检查报告可供临床科室或其他部门共享 (2)检查报告能够与检查图像关联 (3)(有效应用按总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统计近3个月检查报告处理达到各个级别功能的人次数,计算与总检查人次数的比例 | 检查图象 | (1)检查图像能够供门诊或病房共享 (2)检查图像可与门诊或住院的申请、病人基本信息对照 (3)具有检查工作清单 (4)能提供图像浏览工具供其他系统进行界面集成 (5)(有效应用按有图象结果检查项目人次比例计算)统计近3个月检查图象采集与处理达到各个级别功能的人次数,计算与有图象结果检查项目人次数的比例 | 检验结果记录 | (1)检验结果能够传送给临床科室 (2)有自动判断检验正常值、提示正常值范围功能 (3)检验系统提供展现检验结果工具供其他系统进行界面集成或直接调用 (4)(有效应用按总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统计近3个月检验结果记录达到各个级别功能的人次数,计算与总检验人次数的比例 | 报告生成 | (1)检验报告供其他部门共享 (2)检验报告中有的参考范围提示 (3)检验报告能够与临床检验申请自动对应 (4)(有效应用按总检验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统计近3个月检验报告处理达到各个级别功能的人次数,计算与总检验人次数的比例 | 治疗信息处理 | 一般治疗记录 | (1)治疗时间安排表可供其他部门查询共享 (2)治疗申请、预约、记录数据能够与其他临床科室共享 (3)可提供治疗数据访问界面或程序供其他部门调用 (4)(有效应用按治疗项目人次比例计算) 统计近3个月各项治疗记录处理达到各个级别功能的人次数,计算与总治疗人次数的比例 | 预约与登记 | 统计预约与登记达到各级别功能的科室数,计算与全部科室数的比例 | 医疗保障 | 门诊药品调剂 | (1)可共享门诊医师处方数据 (2)有核查处方剂量、给药方式与字典是否一致并提示的功能 (3)(有效应用按处方数人次比例计算) 统计近3个月门诊处方处理达到各个级别功能的处方数,计算与总处方数的比例 | 病房药品配置 | (1)可接收病房医嘱、处方 (2)可为临床提供统一的药品字典、药剂科的可供药目录 (3)具有用药检查功能 (4)(有效应用按出院病人人次比例计算) 统计近3个月住院药疗医嘱处理达到各级别功能的病人数,计算与同期总出院病人的比例。 | 病历管理 | 病历质量控制 | (1)能够通过信息系统获取病房医疗数据用于病历质控 (2)有可定义的病历质控项目并用于病历质控记录 (3)(实现出院病人人次比例计算)统计近3个月达到各个级别功能处理的病历数,计算与总出院病人病历数的比例 | 电子病历文档应用 | (1)病案首页、住院医嘱、病程记录、门诊处方有分级访问控制机制,可以按照使用部门内部的等级划分进行访问控制 (2)电子病历内容可支持归档操作,在诊疗结束后,可将病历转为归档状态,确认或归档后的修改有记录 | 电子病历基础 | 病历数据存储 | (1)重点病历数据(病案首页、住院医嘱、检查报告、检验报告、门诊处方)可集中统一长期存储 (2)既往就诊记录可被访问 (3)(有效应用按照已有记录年限)统计病历中各项内容存储达到各级年限的病历数,计算与总病历数的比例 | 基础设施与安全管控 | (1)有放置服务器的专用房间 (2)医院内部有局域网,部门间网络互相联通 (3)有相关的计算机、硬件管理制度 | 系统灾难恢复体系 | (1)全部系统应具有软件及数据的备份,数据备份周期不应超过1周 (2)重点系统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完整数据备份 (3)重点系统具有备用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 (4)(实现比例按系统数估算)统计系统数,计算与总系统数的比例 | 信息利用 | 临床数据整合 | 可从系统生成病案首页全部医疗相关部分的数据 | ★(二)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对接 功能类型 | 功能模块 | 功能参数 | 公共部分 | 患者信息注册 | 患者信息注册,接收平台发送患者注册信息,院内线上线下患者信息通用 | 患者信息查询(包括当前状态提醒) | 平台传入的参数返回患者在院内的信息(强制绑卡医院返回绑定的卡列表,以时间排序,取最近的不超过10张卡)。 如果存在一个证件对应多个患者档案的情况,医院根据实际请求筛选一个档案返回给平台。 | 医院信息查询 | 查询医院列表及单个医院的详细信息。 需要获取医院基本信息时调用,平台可通过该查询获取医院的实时信息。 | 用户卡验证 | 用户卡验证,传入证件和卡信息,发起验证是否匹配。 | 挂号部分 | 科室查询 | 平台可通过该查询获取医院科室实时信息,查询所有排班科室。 当科室ID (DEPT_ID) 为-1时查询所有科室信息,为0时查询所有一级科室信息,为其他编码时查本科室以及所有子科室信息。 | 医生查询 | 平台可通过该查询获取医生实时信息,查询排班的医生。 当科室ID(DEPT_ID)为-1时查询所有科室下的医生; 当医生ID(DOCTOR_ID)为-1,科室ID(DEPT_ID)不为-1时查询该科室下所有医生; 当医生ID(DOCTOR_ID)不为-1时,查询该医生详细信息。 | 排班信息查询 | 平台通过调用该查询获取某医生具体的排班信息。 医生ID(DOCTOR_ID)为-1时查询科室ID下所有医生排班。 | 排班分时查询 | 平台通过调用该查询可以按医院、科室、医生、出诊日期和时段,查询某医生的分时排班信息。 如果TIME_FLAG为具体值时,则查当前传入时间段的分时排班信息;如果TIME_FLAG为-1时查询全天的分时排班信息。 | 号源锁定 | 在用户通过某些渠道进行预约时,平台可以进行号源锁定。 | 解除号源锁定 | 平台调用指令解除锁定 | 预约挂号 | 用户通过平台进行挂号,生成相应的订单,同时平台调用指令将订单信息同步到HIS。 对于给本人挂号的,必须要填写患者身份证号码信息,取号的时候需要出示患者的身份证;对于给子女挂号的,患者身份证件号码允许为空(此种情况适用于患者是孩子还没有身份证件),取号的时候出示大人(挂号人)或者子女(被监护人)的身份证,都允许取号。 对于给本人及他人挂号的,必须要填写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信息,取号的时候需要出示患者的身份证; 对于给没有身份证小孩挂号的,患者身份证件号码允许为空,必须填写患者姓名、手机号码及监护人身份证号码,取号的时候出示本人(挂号人)或者子女(被监护人)的身份证,都允许取号。 对于锁定号源类型的类型,挂号指令提交时,HIS需要将原来锁定的号源分配给挂号的患者。 挂号指令增加传入医院内部用户ID号,如果平台方传空,则表示医院在挂号成功后,必须返回此医院内部用户ID号(没有查到用户的,需要注册用户后返回);如果平台方不为空,则医院根据传入的用户ID去挂号。 | 挂号支付 | 挂号成功后调用。 医院his根据平台订单号(挂号指令有传入)进行挂号订单的支付操作。 用户在支付时,平台将支付结果同步到平台(支付仅限30分钟内提交的订单)。 | 取消挂号 | 在用户取消挂号时,调用该指令。未付费挂号成功后需要取消时调用。 此种情况适用于用户已挂号成功但未支付的情况,对于挂号成功且30分钟内没有支付的情况,平台自动取消挂号。 如果在平台调用医院取消挂号指令,医院订单已经取消成功的情况下,医院应该直接返回取消成功。 | 退款挂号 | 用户挂号并支付成功后需要取消挂号并退款时,调用该指令 如果在平台调用医院退款指令,医院订单已经退款成功的情况下,医院应该直接返回退款成功。 | 自助取号 | 可用于平台自助取号。 | 挂号记录查询 | 挂号记录查询,平台每天会批量调用一次,同步订单状态,医院返回相应的订单结果。起止时间为挂号的就诊日期。 该查询适用于当订单在医院发生取号、取消、退款等操作时,平台能确保和医院的状态保持一致。 | 医生门诊数据查询 | 平台定期查询某医生的门诊挂号数据,然后发送到医生的手机上。发送的数据为截止到查询时间统计的人次。 | 缴费部分 | 缴费记录查询 | 平台调用缴费记录查询获取用户缴费记录,包括待缴费和已缴费的信息。 证件号码或卡号必填其中一项,如果用证件号码查询,医院有多个账户,医院需要根据传入的用户信息刷选出最适合的用户返回。 | 缴费明细查询 | 平台调用缴费明细查询获取用户缴费明细记录,包括待缴费和已缴费的信息,涉及医保部分由医院和医保部门结算后返回相应的医保和个人自付金额。 | 待缴费记录支付 | 缴费成功后调用 用户在支付时,转发服务将支付结果同步到中间服务(支付仅限30分钟内提交的订单)。 | 缴费订单查询 | 平台根据传入的起止时间查询,时间段内的所有院内订单记录。 | 排队部分 | 排队列表查询 | 平台方发起调用,用于获取指定用户的所有排队信息,传入证件号码或卡号必填其中一项,如果用证件号码查询,医院有多个账户,医院需要根据传入的用户信息刷选出最适合的用户返回。 | 检查/检验部分 | 检查/检验列表查询 | 平台方发起调用,获取用户的检验报告记录,传入证件号码或卡号必填其中一项,如果用证件号码查询,医院有多个账户,医院需要根据传入的用户信息刷选出最适合的用户返回。 平台传入开始和结束查询时间为1-3个月。 | 检验报告查询(普通检验) | 平台方发起调用,通过检验单号,获取用户的普通检验报告记录 | 检验报告查询(药敏检验) | 平台方发起调用,通过检验单号,获取用户的药物过敏检验报告记录 | 检查报告查询 | 平台方发起调用,通过检查单号,获取用户的检查报告记录。 | 对账部分 | his系统订单查询 | 平台方发起调用,查询通过平台挂号、缴费的订单,符合指定日期有支付、退费操作的挂号和缴费订单。查询到的数据用来跟平台的数据做操作对比。 | 应用部分--门诊部分 | 门(急)诊处方主表 | 详见“服务需求”中附件《阜新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技术规范-V1.0》的要求 | 门(急)诊处方明细 | 门(急)诊费用结算 | 门(急)诊费用明细 | 门(急)诊挂号登记 | 门(急)诊检查报告 | 门(急)诊检查申请单 | 门(急)诊检验报告单头 | 门(急)诊检验常规报告 | 门(急)诊检验细菌报告 | 门(急)诊检验药敏报告 | 门(急)诊检验申请单 | 门(急)诊医嘱记录 | 门(急)诊诊断记录 | 应用部分--住院部分 | 病历概要-患者基本信息 | 住院检查报告 | 住院检查申请单 | 住院检验报告单头 | 住院检验常规报告 | 住院检验细菌报告 | 住院检验药敏报告 | 应用部分--文件部分 | 影像上传 | 病历文件上传 | 住院检验申请单 | 住院入出院登记 | 应用部分--调阅及获取部分 | 数字影像二维码规则 | 数据存储部分--门诊部分 | 门(急)诊病历记录 | 门(急)诊体格检查 | 急诊留观病历 | 数据存储部分--住院部分 |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 病历概要-基本健康信息 | 病历概要-基本健康信息 | 病历概要-医疗费用记录 | 病危通知书 | 病重(病危)护理记录 | 出入量记录 | 出院评估与指导 | 待产记录 | 分娩记录 | 高值耗材 | 护理计划 | 其他知情告知同意书 | 入院评估 | 输血治疗同意书 | 死亡记录 | 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同意书 | 住院病案首页费用信息 | 住院病案首页评估报告 | 住院病案首页诊断信息 | 住院病程记录交接班记录 | 住院病程记录阶段小结 | 住院病程记录抢救记录 | 住院病程记录 | 住院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 住院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 | 住院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 住院病程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 住院出院记录 | 住院出费用结算 | 住院出费用明细 | 住院会诊记录 | 住院入院记录 | 住院生命体征记录 | 住院输血治疗记录 | 住院体格检查 | 住院一般护理记录 | 住院医嘱记录 | 住院诊断记录 | 住院治疗记录 | 住院治疗用药记录 | 住院转科登记 | 住院转诊(院)记录 | (三)软件集成服务要求 1.总体集成要求 (1)要求投标人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统筹协调本项目服务人员共享知识和实施能力。投标人须列出详细的实施能力共享计划和培训方案。 (2)要求投标人承诺:配置专业的项目软件服务团队,专职本项目服务工作,且在项目终验结束前提供驻场服务支撑,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软件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最终项目质量。 (3)要求投标人承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相关计划及采购人要求,根据服务方案合理配置资源,保证本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2.软件集成服务内容 软件集成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整体集成服务、集成规范制定、技术咨询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具体如下: 整体集成服务,牵头制定总体架构,指导本项目所有业务系统从启动阶段到终验结束的设计和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总体调度协调和技术把控,负责组织软件项目整体集成联调测试,负责统筹项目培训工作,负责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的总体验收工作。 (1)启动阶段 在采购人和各涉及项目中标单位的配合下,确定项目章程,规定项目的实施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制定里程碑及项目计划、协调项目各方资源、以及项目建设的关键指标要求和质量要求以及整体集成服务实施进度计划,并组织相关宣贯培训。 (2)实施阶段 中标单位积极配合采购人共同梳理、设计符合应用子系统共同调用的应用支撑,组织制定业务总体实施和集成方案、各子系统对接的方案等。 实施准备阶段制定的总体实施和集成方案,指导、监督各涉及项目投标人按照相应要求组织实施;根据实施准备阶段制定的项目建设的关键指标要求和质量要求,监督、把控各涉及项目投标人的实施质量;根据实施准备阶段制定的整体集成服务实施进度计划,协调、监督各涉及项目投标人按照进度完成实施工作。 组织、管理、协调各涉及项目的服务人员,及时发现技术风险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组织相关方解决;落实各项目的团队成员信息和工作方式,并做好总体沟通管理及问题反馈机制;统筹协调各接口对接工作;组织各涉及项目之间的集成联调测试和项目整体集成联调测试,确保本项目达成总体建设目标和各项关键指标;结合各子系统培训内容,综合制订培训方案,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3)项目验收阶段 发现、协调并组织解决各涉及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项目验收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负责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系统独立验收及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4)集成规范制定 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制定系统整体技术统筹、技术选型及各项技术规范、业务流程规范、相关规章制度等,明确各子系统使用的软件开发框架、开发语言、开发环境、运行库、中间件、控件、插件的类型和版本等,确定系统的运行及部署环境,建立本项目所建设内容的各项功能性模块的数据标准、性能指标、开发约定和子系统之间的接口要求等,防止各系统之间发生端口冲突、服务冲突等。 3.项目管理服务 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项目管理方案,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安排、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关键点控制计划与方案、项目安全控制计划与方案、项目分工界面安排、协调工作、软硬件厂商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负责在日常工作中整理各类维护手册以及在集成过程中生成的各类资料。 (1)计划管理 1)负责编制应用系统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总体实施计划,明确项目任务分解和各项任务的实施目标、质量目标、实施计划和评审检查计划等。 2)在实施过程中,对制定的计划按照项目规范、制度进行统一控制、管理和调整。 (2)进度管理 1)配合采购人进行进度管理,参与制定进度管理机制。 2)指导、监督并检查各应用系统投标人实施进展情况,并协调各方落实各项进度要求,解决进度问题。 3)收集各应用系统的工作进展报告和工作计划,按照总体实施方案和总体实施计划要求,指导并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技术风险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制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各应用系统负责人落实已批准的整改意见。 4)协助组织各应用系统投标人之间的沟通协调会。 5)编写进展报告,定期就项目进展情况向采购人通报,同时参加日常工作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并向采购人进行专题汇报。 6)协助采购人编制各类项目进展报告,通报进展情况。 (3)质量管理 1)配合采购人进行质量管理,参与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机制。 2)配合采购人明确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及质量问题的发现、解决方法,明确质量管理工作方法和工具、管理内容,明确影响质量的控制节点以及如何检查、控制。 (4)配置管理 1)协同采购人进行配置管理,制定项目配置管理机制。 2)对软件集成工作过程涉及的各项资源、项目过程文件、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配置管理。 (5)变更管理 1)协同采购人进行变更管理,制定项目变更管理机制。 2)协助对变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检查相关方变更调整情况,组织解决相关问题。 (6)风险问题管理 1)协同采购人进行风险问题管理,制定风险问题管理机制。 2)及时发现、协调并组织各投标人解决风险和问题。 (7)验收管理 1)验收组织 项目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都由采购人组织进行。 2)初验流程 采购人依据相关批复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合同对项目的项目、技术、财务和档案等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投标人提供初验所需的详细设计、测试报告等材料。 3)终验流程 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组,负责开展竣工验收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实施、招标采购、档案资料、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验收评价意见和建议。 (8)验收内容 1)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2)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3)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9)验收相关材料 投标人需负责整理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项目建设总结、项目建设相关文档、初步验收报告、软件测试报告、安全测评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以及软件各系统的相关验收材料。 (10)文档管理 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项目总体推动相关的培训和会议;编写相关会议的通知、纪要、培训和汇报材料。完成采购人交办的有关项目总体推动的相关事项。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作完成后,集成商应提交集成服务实施总结报告,并根据验收要求对数据与信息互联互通情况进行说明,实现采购人信息系统各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 (11)协助合同管理 1)对合同中的技术部分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2)对合同进度款支付提出申请。 (四)软件安全要求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国家卫健委发布相关标准等要求,组织研究和实施。系统上线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源代码安全扫描,并对发现的漏洞进行修复,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安全设计方案并详细说明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方面采取的安全的措施,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V2.0三级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并应按客户要求配合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如发现有未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V2.0三级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所产生的整改、修复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软件技术要求 (1)总体技术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必须是模块化设计,并且保证任何软件模块的维护和更新都不影响其它软件模块,软件具有容错能力。 投标人应承诺在供货时提供最新版本的软件,但该软件必须是经过测试正式推出,其可靠性、稳定性经过严格验证。 本项目运维期内,软件版本升级时,投标人应承诺免费更新软件版本,并提供相应的新版本软件功能说明书及修改说明书。 投标人提供的应用软件要求具有较强的容错功能。 (2)应用软件性能要求 1)应用软件系统的各个软件功能模块应满足本文相关功能要求。 2)应用软件应有很强的灵活性和扩展性,在今后开展新业务时可通过对参数等的简单更改迅速方便地实现,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 3)应用软件应采用友好的图形化窗口的用户操作界面,可操作性强,而且操作界面应力求简洁、直观,具有全中文界面,有向导性功能,支持工作台化管理,有利于简化操作,并提高操作效率。在考虑简化用户的操作的同时,应允许操作人员必要时做一些人工干预。 4)应用软件还应采用参数驱动的设计思想,在应用软件中,凡是不能确定的因素,应做到参数化,以达到通过对参数的设置就可适应不同的情况及不同时期的应用要求。 5)应用软件要遵循易操作性、健壮性、实用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6)应用软件应具有完整、严谨的操作权限管理机制和日志记录,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业务的可稽核性。 投标人原则上须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第三方软件,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其他第三方软件,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六)服务要求 1.集成要求 投标人进行各建设子系统的集成工作,包括相关软件部署,系统软件上线运行以及与其他系统的互联等。 2.需求差异分析扩展与适配要求 投标人提供测试版本,开发完成后进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等相关的测试工作。 3.培训要求 投标人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场地、食宿、师资、资料等条件。培训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对系统建设人员的培训 系统建设人员不仅要对相关的技术有深入的研究,还要对项目运行涉及的具体业务有充分的理解。因此,应加强对系统建设人员这两方面的培训,以保证系统建设符合实际业务需要。 (2)对使用部门各级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 使之能够了解信息系统的建设思想、主要功能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使用这一系统辅助开展工作,并能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各种改进意见。根据人员对系统的使用特点不同,对应用人员的培训分为两个层次: 1)对领导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使有关主管领导对系统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能够应用系统进行决策、指挥工作; 2)对其他使用人员的培训,主要使他们在各业务环境下能够很好地利用系统完成相应的专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 运维人员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整体知识培训、业务系统培训、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培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等。通过培训使项目运维队伍能够充分掌握业务运营技术和维护经验,从技术上和管理上保证信息系统能正常运行。为了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还应对系统运行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特性、系统功能、故障诊断、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系统备份、系统恢复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培训。投标人须针对两个子系统系统分别制定培训方案。 4.安装与验收要求 (1)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有效而及时的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 (2)投标人负责所提供软件的采购、运输、现场安装、二次开发、调测、上线、验收和开通。 (3)投标人应负责软件安装、调测时所需的工具、仪表以及安装材料等。 (4)软件测试将由投标人提供测试方案并完成自测(包括但不限于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源代码审计等),并需将自测报告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且采购人人员有权参加测试,软件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要求一致,测试范围应以最终确认的需求为基础,测试指标应以技术要求及认可的答复为标准。基于以上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测试条件、方法和过程的草案,最终测试文件由双方共同拟定。系统测试要求在采购人督导人员的指导下由采购人人员和投标人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如果系统测试不能完全满足测试文件的要求,则要完善后另行组织系统测试,测试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系统安装、调试达到技术要求规定的指标并测试通过后,可进行初验;投标人提前 1周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给采购人,初验后启动试运行。当试运行后 3 个月,所有性能指标达到采购人技术要求,并且系统无出现重大故障时可进行系统终验。在试运行期间,如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若仍达不到要求,继续顺延,一直到系统连续 3 个月无故障时为止。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对于延迟移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5.维护及技术支持要求 (1)针对所有软件,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终验后3年的免费维护服务。 (2)在软件维护期内,投标人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备及人员、专用服务电话),提供 7*24 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采购人人员都能及时找到投标人的服务人员。如遇驻场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采购人认为需要,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在 12 小时内赶到现场支持。 (3)所有本项目软件服务出现问题时,其响应时间不超过 30分钟,一般故障处理时间不大于 2 小时;特殊情况下,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 24 小时。 (4)投标人应提供排除故障响应的具体流程。 (5)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服务流程,技术服务内容和价格清单,若维护期内与期外不同, 则应分别列出。 6.技术文件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必须能够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验收及维护的全套文件。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说明文件 (2)技术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培训文档等) (3)详细的项目日志 (4)系统完整文档 其中,(1)、(2)项必须在安装调测前提供,(3)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时提供,并在项目实施后 1 个月内汇总移交。所有的文档必须包括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4)在项目完成初验后,厂家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 (七)项目计划要求 按合同要求完成系统的上线。 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采购人有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和权利,投标人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制定详细合理的沟通计划,至少包括周报、月报和项目例会,应确保双方能及时了解所需的信息。 (八)投标人项目管理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本次项目建设的项目管理预案,包括项目开发人员名单(投标人安排的项目开发人员必须固定,若有替换,必须与采购人协商,否则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此外,投标人所安排的开发人员必须专职于本项目的开发)及角色分工、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变更管理方案以及项目风险管理方案等。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现场实施服务。 基本要求如下: (1)需求分析阶段 投标人需与采购人相关人员充分沟通,掌握本项目的需求。 要求: 投标人参与人员数量:参与人数要求不少于6人。 投标人需辅助业务处室完成业务需求的梳理工作。 (2)系统设计和研发阶段 要求:投标人参与人员数量:参与人数要求不少于12人。 (3)系统测试阶段 要求:投标人参与人员数量:参与人数要求不少于12人。 (4)系统实施阶段 要求:投标人参与人员数量:参与人数要求不少于12人 投标人至少需提交的文档:所中标段的维护申请报告、软件修改报告、软件问题报告。 (5)工作保密内容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中数据(包含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全部为采购人所有,全部列入工作保密范围,投标人不得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导出、分析以及移作他用。 (九)项目验收标准与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符合《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 (1)验收组织 项目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都由采购人组织进行。 (2)初验流程 1)采购人依据相关批复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对项目的项目、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2)项目初验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至少 3 个月。 (3)终验流程 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组,负责开展终验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计、实施、招标采购、档案资料、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验收评价意见和建议。 (4)验收内容 1)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2)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3)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5)验收相关材料 投标人须负责整理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项目建设总结、项目招标相关文档、项目建设相关文档、初步验收报告、软件测试报告、安全测评报告等。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针对所有软件,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年的维护服务。在维护期内,投标人需提供免费维护服务。时间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免费维护期结束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中标人采购维护服务,但维护费用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在软件维护期内,投标人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采购人人员都能及时找到投标人的工程师。如采购人认为需要,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支持。 3)所有本项目软件服务出现问题时,其响应时间不超过30 分钟,一般故障处理时间不大于2 小时;特殊情况下,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24 小时。 4)投标人应提供排除故障响应的具体流程。 5)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服务流程,技术服务内容和价格清单,若维护期内与期外不同,则应分别列出。 6)投标人对其提供的软件应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如对软件有新的改进、增加新功能或者为适应最新标准所形成的最新版本,应及时免费提供给采购人进行升级。 (2)售后服务内容 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和厂家应在要求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十一)其他要求 (1) 当采购人有新需求,而本文又未包括或与本文不符时,则应符合采购人新需求;对于采购人尚未有标准的,而本文又未提及的部分,投标人提出其标准,留待双方认可后执行。 (2)由于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投标人及时无偿补足,并负全部责任。 (3) 投标人承诺承担驻场工程师就餐和相关差旅费用,并提供驻场工程师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4)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合作终止后1 年内,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数据迁移、数据字典提供、数据结构提供、对相关实现方式讲解。 (5)本项目建设内容、需求若有变化,与本文不符的,则按照采购人与投标人友好协商修订为准,本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用户最终需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