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供排水设施改善提升项目勘察-招标/资审公告
乐至县供排水设施改善提升项目勘察-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8 14:00信息来源:********1/********/336b8077-24aa-446e-8df2-49103f0bd1c6.html">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至县供排水设施改善提升项目勘察(项目名称)勘察/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至县供排水设施改善提升项目勘察(项目名称)已由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110-512022-04-01-671248】FGQB-01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至县瑞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内贷款+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77.46%:22.54%,招标人为乐至县瑞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110-512022-04-01-671248】FGQB-015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供水涉及乐至县县域范围内乡镇;涉及东山片区、石佛片区、岔岔河片区、 中天片区、宝林片区、石湍片区、良安片区等乡镇供水站及供水管网,辐射周边 乡镇及下辖村社。 污水涉及乐至县域 18 个乡镇及街道。包括:石佛镇、中天镇、蟠龙镇、回 澜镇、良安镇、东山镇、金顺镇、盛池镇、石湍镇、天池街道、中和场镇、双河 场乡、龙门镇、佛星镇、通旅镇、童家镇、高寺镇、劳动镇。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及改扩建供水站(其中新建供水站 2 座、扩建供水站 1 座、改造供水站 1 座);乡镇供水管网(配套设施)工程 1296.44 公里;县域 各乡镇管网进行改造修复,包括污水主管 33206米,污水支管 56778 米及其他配 套设施;智慧水务系统 1 项以及其他工程 1 项, 总投资约 61965.15万元。
2.3 勘察服务期限:4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
2.5 标段划分:勘察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9日开始登陆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zx.ziyang.gov.cn/),在首页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陆四川建设网网站(http://www.sccin.com/),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3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zx.ziyang.gov.cn/),在首页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陆四川建设网网站(http://www.sccin.com/),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至县瑞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文庙街165号
邮 编:641500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80*****19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5层9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88*****54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11月1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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