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口镇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药材种植加工项目需求公示

董口镇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药材种植加工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董口镇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药材种植加工项目(项目编号:SDGP****************66),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鄄城县董口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董口镇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药材种植加工项目;

项目总预算:*******.85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发展乡村振兴;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1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鄄城县董口镇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姬坤

电话: 138*****005

地址:鄄城县董口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山东兴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燕玲

电话:158*****163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和220国道交叉口毅德城B4区10栋1026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求公示 乡村振兴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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