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工作承包权招标公告

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工作承包权招标公告

【屏都街道】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工作承包权项目

招标公告
屏公招[20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工作承包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编号:屏集采[2014]1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1、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洋背、坑里、蔡段、官山头大奔桥、菊水后口至回龙等村主要村道保洁及屏都街道辖区内的松源溪、安溪及支流的河道保洁、主要交通干道保洁工作承包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项目服务期限:一年(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3、采购预算指导价:49.95万元
4、本次招标价为合同价。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庆元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含)万元以上;
2、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保洁服务资质或物业管理资质。
六、报名: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3月21日下午4:00时。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
2、报名方式: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报名,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庆元县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表》。
3、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费缴纳:投标保证金4000元,报名资料费300元(不退还),于报名时缴纳。
七、招标文件:可通过网上下载或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领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3月25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3月25日上午10:00时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有效证明出席)。
十、 业务咨询:
联系人:
周雨波 联系电话:****-*******;吴万乔联系电话:****-*******

庆元县屏都街道办事处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工作承包权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屏集采[2014]1号采购单位:屏都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2014年3月17日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工作承包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 采购单位:庆元县屏都街道办事处(盖章)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 (盖章)核准日期:登记单位: 登记日期: ?目 录第一章 综合说明…………………………………………………………………4一 招标公告………………………………………………………………………4二 投标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一 说明……………………………………………………………………………7二 招标文件说明…………………………………………………………………7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8四 保证金…………………………………………………………………………9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0六 开标和评标……………………………………………………………………10七 投标无效条款…………………………………………………………………11八 授予合同………………………………………………………………………12九 其他事项………………………………………………………………………12第三章 招标服务要求……………………………………………………………13一 清扫保洁工作服务质量标准…………………………………………………13二 清扫保洁工作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15三 标段面积和范围明细表………………………………………………………19第四章 服务合同…………………………………………………………………20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22一 资信证明文件…………………………………………………………………22二 技术文件格式…………………………………………………………………27三 商务文件格式…………………………………………………………………31四 投标文件封袋封面格式………………………………………………………33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34一 总则……………………………………………………………………………34二 评标组织………………………………………………………………………34三 评标主要内容…………………………………………………………………35四 评标一般规定…………………………………………………………………35五 评标程序………………………………………………………………………36六 评标办法和细则………………………………………………………………36七 评标要求和纪律………………………………………………………………40 第一章 综合说明第一节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屏公招[201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庆元县采购办核准,现就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工作承包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一、项目编号:屏集采[2014]1号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1、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工作承包权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项目服务期限:一年(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3、采购预算指导价:49.95万元4、本次招标价为合同价。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庆元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含)万元以上;2、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保洁服务资质或物业管理资质。六、报名: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3月21日下午4:00时。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2、报名方式: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报名,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庆元县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表》。3、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费缴纳:投标保证金4000元,报名资料费300元(不退还),于报名时缴纳。七、招标文件:可通过网上下载或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领取。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4年3月25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3月25日上午10:00时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有效证明出席)。十、本公告同时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yztb.gov.cn/)上发布。十一、业务咨询:联系人:周雨波联系电话:****-*******;吴万乔 联系电话:****-******* 庆元县屏都街道办事处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第二节 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工作承包权项目2采购货物: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清扫保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4000元,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六条规定方式交纳. 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的,应当于2014年3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14年3月23日前将答疑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并告知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6现场勘察安排: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标段进行实地勘察。如有需要可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周雨波,电话:****-*******,地址:庆元县屏都街道办事处7投标文件组成: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4份。8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25日上午9:30, 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9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3月25日上午10:00,地点: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10资格审查:资格后审,由评审小组按有关规定审查。11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详见第六章1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13投标保证金退还: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14项目服务时间: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15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8%。16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17付款方式:按考核办法,根据当月考核结果,于次月15号前拨付保洁经费。18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9评审过程中因投标文件和评审办法需进一步明确的,由本次评标小组提出意见,县采购办核准适用。20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21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注:下文如有与前附表不符之处,以前附表为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招标。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庆元县屏都街道办事处。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招标公告第五条要求的法人。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都分中心。2.1.4“买方” 系指庆元县屏都街道办事处,“卖方” 系指中标人。2.1.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9“▲” 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2.1.2条的投标人。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3.3 投标人开标时须递交如下资信证明:3.3.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3.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3.3.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3.4参标申请表;3.3.5关于资格的声明;3.3.6投标承诺函;3.3.7其它。(投标人认为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纸张应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必须装订入资信证明文件,所有原件可另外单独密封。4.投标费用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2 投标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5. 投标特别说明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 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前附表)6.1.2投标人须知6.1.3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6.1.4合同条款6.1.5合同格式6.1.6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7评标办法和细则6.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4年3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14年3月23日前将答疑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告知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1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 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采购单位可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8.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2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0.2递交的文件应分为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文件两部分,且全部单独密封。10.2.1资信证明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0.2.2技术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该部分内容为暗标,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也不得有商务报价的内容,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2.3商务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印章或签字。商务文件如有技术内容, 其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 投标文件内容11.1资信证明文件内容:3.3条款所列内容和要求。11.2技术文件内容:11.2.1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所列的内容。11.3商务文件内容:11.3.1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所列相关的内容。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3.3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规定的报价范围。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采购单位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投标人须知3.条款的投标人。14.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即: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及服务能力;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配置要求。15.1投标人须提交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或“资信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技术文件除外)。第四节 保证金18.保证金18.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8.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里报名时缴纳。18.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8.5条的规定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8.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3.4款的规定原额退还投标人。18.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8.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8.5.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18.5.3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规定第18.6条交纳履约保证金。18.5.4违反投标承诺函中有关条款的。18.6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8%。18.7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由成交单位提出申请并经采购单位批准同意退款后退还(不计息)。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资信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开密封,并在各文件的密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19.2、标志:所有封袋外面上都必须注明“投标须知前列表”中指明的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文件名称(即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格式按第五章中的“投标文件及封袋格式”。19.3如果封袋未按本须知第19.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0.投标截止期▲20.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须知前列表”中指明的地址。20.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至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当场签字明确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20.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8.5条的规定将不予退还。第六节 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3.2开标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宣读开标日程安排等。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参加会议人员会单,如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发现与招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23.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或公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4.评标委员会24.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4.2在评标期间,所有投标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中商务总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商务总报价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5.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5.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7.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审标,对其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须经投标人授权代表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7.2在审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27.3评标报告27.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8.保密2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8.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第七节 投标无效条款2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9.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设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9.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29.3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29.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29.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9.6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而未签署的;29.7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而未加盖的;29.8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未加盖的;29.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9.10技术文件没有采用暗标方式编制的;29.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29.12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限价范围的;29.13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9.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29.1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9.16存在“▲”条款的负偏离的;29.17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单位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单位利益的信息,不在采购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9.16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的负偏离的或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文件规定的。第八节 授予合同30.资格最终审查30.1招标采购单位将审查中标单位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31.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1.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评标结束3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1.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2.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数量增减变更不得大于10%。33.签订合同33.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即可通知银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33.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一律不退。第九节 其他事项34. 解释权 34.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采购单位。第三章 招标服务要求第一节 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服务质量标准1、范围:详见下表。屏都街道村庄及河道保洁范围明细表区域行政村自然村面积(长度)保洁要求备注村庄余村村余村、白砍144628㎡普扫四级标准菊水村后口、竹林坪、回龙、建山134820㎡普扫四级标准洋背村赤坑、洋背、岱根、山柘110615㎡普扫四级标准坑里村坑里31153㎡普扫四级标准蔡段村蔡段、草古地19147㎡普扫四级标准官山头村大奔桥23848㎡普扫四级标准道路以上保洁村庄间的连通公路保洁巡回保洁河道松源溪祝家洋大桥至马蹄岙水库河段10km保洁巡回保洁安溪草古地至菊水河段3.5km保洁巡回保洁余村坑1.88 km保洁巡回保洁白砍坑1.54 km保洁巡回保洁洋背溪4 km保洁巡回保洁官山头溪2 km保洁巡回保洁竹林坪坑1.56 km保洁巡回保洁建山坑1.07 km保洁巡回保洁公厕洋背、官山头、坑里3座保洁巡回保洁2、定义2.1普扫对村内主要道路、水渠、溪流、公厕及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清扫。2.2保洁村内在普扫之后进行的巡回保洁。对河道及公路进行巡回保洁。2.3垃圾包括清扫保洁范围内的各类垃圾。3基本要求3.1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3.2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编制各地段保洁清扫清运人员作业方案,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3.3保洁员(清扫人员、清运人员)作业时须穿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3.4环卫作业间隙,各类工具摆放整齐,人力垃圾收集车必须定点规范存放。3.5保洁员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普扫和保洁作业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3.6环卫各类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4普扫保洁标准4.1道路分类普扫保洁标准为四级标准,实行一班制8小时(上午6点-10点,下午13点-17点)动态巡回保洁。4.2普扫保洁范围包括村庄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公共敞开地、小巷里弄、社区绿化带、露天排水沟、公厕等,以及周边的交叉区域,还有移动垃圾箱、果壳箱、固定垃圾房等相关环卫基础设施。4.3普扫保洁次数和时间4.3.1普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 所有道路及小弄小巷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河道保洁,非雨天上午7点一下午17点30巡回保洁,雨后5小时内完成垃圾清理。b) 普扫完成时间在上午11:00之前完成,二次普扫在下午17:00之前完成。4.3.1清扫作业规范a)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露天排水沟,发现露天排水沟堵塞,应立即清理。b)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c)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钳子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及排水沟的垃圾。d) 发现有人随地乱扔垃圾,应及时进行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 并立即组织清理。4.4普扫保洁质量要求4.4.1普扫作业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露天排水沟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4.4.1.2保洁作业a)车行道、人行道、道路绿地树圈、社区绿化带、花坛、小弄小巷道路及空旷地段、垃圾箱周围等公共场所要及时清扫并保持干净,路面无杂草、废土。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雨后基本无积水,雨水窨井盖无阻塞;交叉区域清扫到位。b)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干净,不得往道路两侧倾倒或直扫,也不得扫入河道或下水道。c)污水沟畅通,无垃圾沉积物。d)社区空地及延伸范围的垃圾、塑料袋等污染物要及时清理,并随时保持干净。e)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保洁标准果皮片/1000m2纸屑、塑料片/1000m2烟蒂个/1000m2痰迹处/1000m2污水m2/1000m2其他处/1000m2四级≤8≤10≤10≤10≤1.5≤6f)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外观必须随时保持干净,每周清洗不得少于三次。g) 垃圾收集清运车辆每月至少清洗两次,环卫专业车辆外观整洁。5 垃圾清运作业5.1垃圾清运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a)垃圾日产日清(包括建筑垃圾)。每日按时清除,无积压,无堆积、不腐烂发臭;收集点无陈旧垃圾和污水外流现象,周边地面整洁,无臭,无杂物堆放。b)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垃圾清运春秋冬季每日不少于2次,夏季每日不少于3次,每日第一次清运必须在10:30前完,并巡回检查,发现垃圾满溢应及时清理,垃圾清运过程中不得沿途撒漏垃圾。c)移动垃圾箱清运必须执行垃圾不遗漏原则,即将垃圾箱的垃圾直接倒入垃圾收集车。d)收集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可移动式箱须及时复位,果壳箱移动垃圾箱无歪斜、无人为损坏,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e)清扫员使用的人力垃圾收集车必须直接运往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f)垃圾箱(房)离居民住宅区较近时,应合理安排清运时间,避开早晨以及中午,减少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g)管理和操作人员应随机抽查,发现垃圾桶内垃圾满溢及时转运并纪录。h)为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企业配备的各类清运车辆只能服务于指定的标段,不得再服务于其他物业公司或环卫保洁企业等。i)各类清运车辆必须统一外观和编号.第四章 服务合同(主要条款)采购人: (以下采购人称甲方)中标人: (以下中标人称乙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工作承包权的保洁服务企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签署本服务合同。一、服务期限: 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止。二、服务范围和服务金额:服务总金额为万元/年。三、付款方式:由甲方对乙方考核后,于次月15号前支付。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1、按浙江省有关行业标准和要求,检查、监督、考核乙方清扫保洁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乙方不符合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乙方按甲方的整改意见进行实施。3、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乙方保洁经费。4、招标文件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二)乙方的职责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浙江省有关行业标准和要求要求,开展服务区域内的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等工作。2、乙方应按浙江省有关行业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工具等。3、乙方须根据《劳动法》用工要求组建固定的专业保洁队伍,保障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夏季需发放高温补贴,并为环卫工人缴纳五险。为确保环卫工人五险的正常缴纳,雇佣的男性环卫工人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女性环卫工人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下,保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额每人20万元以上)。4、乙方确定专门人员处置投诉事件。在接到甲方的投诉件通知后,应根据规定的期限快速、准确、有效的处理相关投诉案件,并将处理结果报甲方办公室。5、如遇重大节日或甲方安排的环境卫生整治等重大活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作业(不另计报酬)。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洁服务转让他人经营。五、其他约定(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按总服务价款的8%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二)甲方因政策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前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会同乙方做好后续交接工作。(三)乙方因经营或管理不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在两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未确定新服务企业之前,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保洁义务。(四)甲方因管理区域或管理面积调整,乙方应按实际管理的区域和面积,并依据原招标面积的保洁费用计算方式,核定保洁价款。(五)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要求进行保洁作业的,应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甲方汇报,征得甲方同意后,保洁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六)奖惩等其他事项,由双方议定后再予以明确。六、违约责任(一)乙方服务标准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扣减乙方的服务费,并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单方终止乙方的服务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其保洁服务投入予以补偿或赔偿。(二)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向甲方原缴纳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如乙方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服务,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仍然达不到考核验收的标准,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已提供的服务各项费用,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三)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服务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七、争议的解决方式(一)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八、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修改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相关部门备案。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年月日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第一节 资信证明文件1、投标承诺函庆元县屏都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2、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商务投标书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已从我公司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商务报价表。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条款。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天内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盖章:日 期:注:1、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法人授权委托书(庆元县屏都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全权代表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济性质: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3、投标人参标申请表机构代码编号参标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编号参标单位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 投标人域名E-mail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项目名称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工作承包权项目填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4、投标人资格声明(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 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节 商务文件格式1、总报价表采购编号: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项目名称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大写)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等6个行政村及主要河道保洁工作承包权项目注:所报的价格须包含所有成本、利润、税金等所有经费,投标总报价为承包期间内的报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盖章: 日 期:第三节 投标文件及内外层信封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时间: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第六章 评标和定标一、评标办法:采购用符合性审查,最低报价评标法。二、定标:(一)由询价小组对报价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二)由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1.逾期送交的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3.报价作过涂改,涂改后未在涂改处盖单位印章的;4.报价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不规范的(指非法定代表人名义响应的);6.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7.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指导价的;8、未按时足额提供询价保证金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的。(三)响应文件的评审。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对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进行评审,报价最低的单位直接确定为成交单位。如询价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维保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询价小组可以通知响应人限期进行解释。如响应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询价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报价为无效报价。询价小组可将次低报价单位作为成交单位。如出现最低相同报价时,以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成交单位。(四)特别说明:1、开标时,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2、如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采购单位研究决定后,改变采购方式或重新实施采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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