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东一区10号、11号和12号厂房经营使用权对外公开竞租公告
阜东一区10号、11号和12号厂房经营使用权对外公开竞租公告
索引号 | FK001/2021-000437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阜东一区10号、11号和12号厂房经营使用权 对外公开竞租公告 | ||
主题词 | 10 11 12 厂房 经营 使用 对外 公开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17:58:1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采购中心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阜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阜东一区10号、11号和12号厂房经营使用权对外公开。
竞租项目名称:阜东一区10号、11号和12号厂房经营使用权对外进行公开竞租
竞租项目编号:FKCZ-CG2021G-09
竞租标的:阜东一区10号、11号和12号厂房经营使用权对外公开对外进行公开竞租
竞租基本要求:
1、竞租人需提供单位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自然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承租人须在合同签定后10日内交清当年租赁费,若逾期不交租赁费将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按原程序重新公开竞租。
3、承租人须承担在经营期内发生的水、电、暖、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4、承租人在租赁经营期内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设备,自觉维护水、电(强电、弱电)、暖、消防等设施设备,并承担维护费用。
5、承租人若有意提前解除合同事宜,必须提前30日向甲方告知,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如无异议方可解除合约。
6、承租人要服相关部门的管理,合法经营,不得经营扰民项目,承担卫生三包区等社会义务,办理有关部门合法有效证件,自行承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租价:暂定10号、11号和12号厂房每间10万元/年。
注:竞租人必须勘察现场,接收租赁物现状后,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取得现场勘查证明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实地踏勘: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8日(工作日)
竞租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8日(工作日)
登记地点:阜康市财政局二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竟租会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竟租组织地点: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文杰咨询电话:153*****155
咨询电话: ****-*******
注:请有意向的竞租人携带有效证件办理竞租登记。竞租人需提供单位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自然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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